外国民事诉讼制度总结
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
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
篇一:美国的审判制度
美国的审判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简介之三
发布时间:20XX-12-0215:33:20一、美国民事审判制度
美国联邦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三级二审终审制。一般民事案件由联邦地区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当事人不服初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如对法院适用的法律有异议,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的请求。
在美国法律中,民事案件是指公民、法人之间的索赔或者要求补救的纠纷。民事诉讼往往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不法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由于美国是一个成文法和判例法并存的普通法系国家,因此在民事审判制度中许多内容是由法院的判例所确认的,而不同于其它成文法国家,凭借一部完整的民事诉讼法,确认该国的民事审判制度。从美国的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和民事判例看,其民事审判制度大致如下。
(一)起诉与受理
如果公民或法人认为自己已经受到其它公民或法人的不法侵犯或损害,他就开始去聘请律师,并向律师陈述自己起诉的理由及有关情况。在接受当事人的聘请之后,律师就开始着手调查,会见证人,查看有
关法令或法院的判例,以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理由起诉。如果认为当事人起诉理由充分,且又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律师便决定起草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列举出明确的被告人,提出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律师必须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起诉,原告律师还必须向法庭书记官提出关于要求发出传票的命令状,请求法庭书记官发出传票,或通知、指示司法行政长官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司法行政长官将传票送达被告人后,必须将传票的原本送返法院,并向法院说明送达传票的主要情况。送达传票是向被告人发出的诉讼正式通知诉讼就从提交起诉书和送达传票开始。
国际民事诉讼法
管辖权类型
01
02
03
04
属地管辖
以争议事实发生地或与争议有 实际联系的地点为标准,确定
管辖法院。
属人管辖
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准,确定管 辖法院。
协议管辖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但不得违反有关国家的专属
管辖和公共秩序。
法院
国际法院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法院之一,负责审理国
际案件。
国内法院
各国国内的法院,负责 审理本国案件。
专门法院
如海事法院、知识产权 法院等,负责审理特定
领域的案件。
仲裁机构
根据当事人协议,对争 议进行仲裁的机构。
04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法律 适用
法律适用的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统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通过制定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为各国提供指导和参考。这些规 则有助于确保各国在民事诉讼中遵循相同的程序规范,提高诉讼效率和公正性。
促进国际民事诉讼交流与合作
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为各国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促进各国在民事诉讼领域的经验分享 和技术合作。通过举办国际会议、研讨会等活动,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司法协助。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是指一国法 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权限,包括 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
论外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论外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一、德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在德国民事诉讼中,1924年《德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强制和解制度,即在地方法院起诉之前必须和解。后因该制度过于浪费时间受到批判而在1950年废止。1976年《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了法官和解的义务:不问诉讼到何种程度,法院应该注意使诉讼或各个争议点得到良好的解决。
为了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庭审开始之前,法庭会对案件进行中立陈述,解释证据以及最终获胜的机会。使双方当事人了解,经过准备程序后,法院对于该案件的价值预判。这对于促成当事人的和解至关重要。对于诉讼和解的方案,德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需要在法官的案卷上作为合同進行登记,在法庭上公开宣读。经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以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其使用德国民法典的规则,特别是779条关于和解的重要规则:“当事人就其法律关系以互相让步,例如以和解结束争执的合同,如果按照合同条件,作为和解基础的情节与实际事实不符,则该合同无效。”诉讼中的和解可以在诉讼过程任何阶段进行,和解在其涉及的诉讼争议内容范围内有终止诉讼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都可以申请强执行力保证实施。
在实践中,一审案件的和解率始终徘徊在案件总数的25%左右。德国和解比率低,和解的理念在德国也并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重视。德国的《民事诉讼改革法》对于这种现象进行了规定,致力于强化和解理念的贯彻和程序上的优化。
二、日本民事诉讼和解制度
关于日本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在日本民事诉讼中的和解,一般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就某种解决方案达成合意,而且在法院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
引言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Civil Procedure Cod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是俄罗斯联邦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规
定了民事诉讼程序和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则。本文将对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一、法律适用范围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适用于俄罗斯境内的民事案件的
审理程序。该法典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迅速和有效的司法审判。
二、诉讼主体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个人或组织。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程序中受到保护和限制。
三、民事诉讼程序
1. 起诉阶段
起诉阶段是民事诉讼的第一阶段,由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出具体的请求。起诉状应包含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需要进行答辩,并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
2. 证据收集阶段
证据收集阶段是民事诉讼的关键阶段。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法院有权要求诉讼主体提交证据材料,并可以独立采取措施获取证据。双方可以进行质证和质证反驳。
3. 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是民事诉讼的最终阶段,由法院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则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可以要求各方进行陈述和辩论,并且有权根据诉讼请求的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裁决有时可以被上诉。
4. 强制执行阶段
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如冻结资产、查封财产或扣押财物,直至判决或裁定得到履行。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简称FRCP(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是美国联邦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适用的规则和程序。FRCP的最新版本是2019年修订的版本。
FRCP中规定了联邦民事诉讼的程序、管辖范围、文书格式、证据收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其中一些主要规定包括:
1. 提起诉讼:诉讼必须以书面方式提起,并包括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
2.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要先出示证据:在一些情况下,FRCP要求原告或被告先出示某些证据,这被称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
3. 发现程序:FRCP规定了关于证据收集和交换的程序,以确保双方都能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案子。
4. 上诉:FRCP规定了上诉的程序,以确保上诉程序在上级法院中得到公正和有效的处理。
FRCP适用于美国联邦法院审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人身伤害和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等案件。
国际民事诉讼法一般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一般问题
第一节概述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国际民事诉讼,或称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必须遵守的专用程序。
所谓涉外民事案件,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同国内民事案件相比,涉外性是其显著特点。其表现一般为:诉讼当事人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或当事人的住所、居所或者惯常居所位于外国);诉讼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导致涉外民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亡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国外;援用的证据具有涉外因素;法院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需援引某一外国法作为案件的准据法;诉讼过程中会涉及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等。
正因为此,在法院从受理到审结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不同于一般国内民事案件的各种特殊程序问题。它们分别为:(1)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以及享有豁免权的外国国家和外交代表的诉讼地位问题;(2)一国法院对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3)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及时效问题;(4)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问题。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法就是专用于解决这些问题的程序性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渊源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渊源也具有双重性,即有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大类。国内渊源表现为国内立法与判例;国际渊源则表现为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一)国内渊源
国家主权原则要求,一国法院行使司法裁判权时必须是独立的。因而,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即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内司法领域所派生出的一条具体原则。所以,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立法与判例。
英美民事诉讼制度比较
英美民事诉讼制度比较
在英美两国,民事诉讼制度各有不同,这涉及到许多法律规定
和程序方面的差异。本文将从法律适用原则、证据收集、诉讼程序、和纠纷解决等方面比较英美两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一、法律适用原则
英美两国在法律体系上有所不同。在英国,法律依照英国法律
和欧盟法律的模式进行,而欧盟法律通常会被英国法院视为国内
法律适用。在美国,州法和联邦法可以同时适用,而且联邦法优
先于州法。这意味着美国联邦法院在管辖范围内更强大一些。
此外,英美两国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标准也不同。在英国,法
院会依据"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可能性的平衡)的原则来判断
证据。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认为某个事件发生的可能
性更大,那么它就更可能被认为是真实的。而在美国,标准更高。法院要求原告要证明其案件的证据基于更高的标准,这被称为“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二、证据收集
在证据收集方面,英美两国也存在着不同。在英国,当证据需
要被收集时,往往由原告(或其代理人)提交证据或文件。这些
证据一旦被视为有用,将需要交付给被告方(或其代理人)进行
检查和分析。在最终的听证会上,律师通常会提交证据并进行辩论。
而在美国,证据收集通常采取前置发现程序。在程序中,除了
自己提供证据外,双方各可以向对方收集证据。这样可以保证在
听证会之前,律师们已经收集到了彼此的证据,并且审查完毕,
这可以减少听证会的时间和成本。
三、诉讼程序
英美两国在民事诉讼程序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在英国,当
诉讼程序开始后,初始的程序将被安排在法庭内进行。一旦程序
美国民事诉讼法过程与策略
美国民事诉讼法过程与策略
美国民事诉讼法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本文将探讨美国民事
诉讼的过程和一些常见的策略,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美国的
民事诉讼。
一、审前程序
1. 调解和仲裁
在美国,许多民事纠纷在进入正式诉讼程序前会先进行调解或仲裁。这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并降低法庭的负担。如果调解或仲裁无
法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继续进入诉讼程序。
2. 起诉和答辩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包括陈述事实和诉求。被告在
一定时间内需要提出答辩,对原告的指控进行回应,并可能提出反诉。
3. 发现程序
发现程序是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和相关信息的过程。这包括询问、要求文件和证人证词的交换等。通过发现程序,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
对方的证据和观点。
二、庭前阶段
1. 调解议和和制定策略
在庭前阶段,当事人通常会与律师讨论案件细节,并共同制定策略。此时,调解议和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律师可以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
表商讨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诉讼。
2. 案件准备
在庭前阶段,律师会准备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证据和证人。这包括
整理证据、收集专家证词等活动。律师还可能对证词和辩词进行模拟
演练,以提高辩护的质量。
三、庭审阶段
1. 开庭陈述
庭审开始,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会进行开庭陈述,简要介绍自己的案
件观点和证据。
2. 证人证词
双方律师会依次传唤证人进行证词。证人会回答提问,并提供自己
对案件的观点和经历。
3. 交叉盘问
庭审过程中,双方律师有机会交叉盘问对方的证人。通过交叉盘问,律师可以尝试质疑对方证人的证词,以争取利于自己案件的证据。
4. 结案陈词
国际民事诉讼制度
国际民事诉讼制度
是各国为了解决跨国民事纠纷而建立的一套规则和程序。由于跨国交往的增加和全球化发展的需求,国际民事诉讼制度逐渐成为国际社会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从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背景、原则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背景可追溯到国际交往开始发展的时期。在过去,由于交通和通讯技术的限制,国际民事交往很少发生,因此国际民事诉讼的需求也相对较少。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交往的深入,跨国民事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必然。
为了确保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公正和有效,各国根据国际法原则和国内法规定,建立了一些共同的原则。第一,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强调平等原则,即所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享有平等的权益,无论其国籍、性别、种族等身份特征。第二,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强调独立和中立原则,即诉讼机构应独立于各国政府和权力机构,并在司法判断中保持中立态度。第三,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强调合作原则,即各国应积极配合解决跨国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提供证据、出庭作证等行动。
实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程序。目前,在国际层面上,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是解决国际民事纠纷的主要机构。国际法院负责处理国家之间的纠纷,而国际仲裁机构则负责处理私人之间的纠纷。在国内层面上,各国根据国际民事
诉讼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院和诉讼程序,以便解决和处理跨国民事纠纷。
然而,国际民事诉讼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和国情的不同,各国在对国际民事诉讼制度的理解和实施上存在差异,导致跨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比较困难。其次,由于各国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尊重,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由于国际民事诉讼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存在语言和文化差异,进一步增加了解决跨国民事纠纷的难度。
国际民事诉讼制度
国际民事诉讼制度
奥地利联邦商会的维也纳仲裁中心在
国际仲裁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程序依照其仲裁和调解规则进行,维也纳规则与本文的主题,即有关民事诉讼的联邦法是相对的。
根据奥地利宪法的规定,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专属于联邦法上),这样规定的后果是司法管辖权法规范整个奥地利的民事诉讼
案件。民事诉讼法-联邦法律,也集中对诉讼问题作了规定。非讼程序由非讼案件法调整。论文百事通所有的奥地利法院都是联邦法院。
一、管辖权的种类
司法管辖权法没有列举出哪些种类的
案件属奥地利法院管辖。通常,只要案件在有关管辖地的法令条款涉及的范围之内,奥地利法院就有管辖权。而且,只要案件和奥地利有某种联系,奥地利就可行使管辖权。在法令没有规定管辖地的情况下,如果对某
个案件奥地利负有国际条约义务应对其行使管辖权或当该案寻求奥地利的域外救济是不可能或不适当时,最高法院必须在奥地利境内指定一个特定的地方做为管辖地。
对诉讼当事人的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涉及具有标的物管辖权的法院对特定的被告或财产项目行使权力的能力。其职权范围主要由司法管辖权法中的管辖地条款规定。
1.自然人
对自然人可在他们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地提起诉讼。“住所”被定义为一个人在该地有住宅并且有在该地居住的明显意图的地方。如果一个人既没有住所也没有惯常居所,则无论他们身处何地都可在奥地利对其提起诉讼。
2.法人
对奥地利法人可在其注册住所所在地提起诉讼,对外国法人则可在其在奥地利境内的常务代表所在区域提起诉讼。
标的物管辖权
在多数情形下,奥地利管辖权的确定不
是基于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而是基于案件的标的物。
美国民事诉讼介绍
美国民事诉讼介绍
A. 诉讼程序
在美国,民事诉讼是一种对抗性的和公开的程序。双方当事人提起和进行诉讼,向对方以及非诉讼当事人取得信息以证明各自的诉讼请求或答辩理由,并在公开审判中向法院或陪审团提供证据和理由。法院作为裁判员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在要求陪审团参加的审判中,由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争议进行裁决;不要求陪审团参加的审判,则由法院对事实争议进行裁议。原则上,法院的审判程序都是向公众公开的,但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秘密而命令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B. 美国的法院制度
美国的五十个州各有两套不同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系统都受理民事案件。
1.联邦法院
分布全美国,分为三个等级: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联邦法官由美国总统任命,享受终身制。
联邦法院能审理由美国宪法和国会法案明文规定的争议,包括"多元性" ("diversity") 案件,例如美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之间的争议。
2.州法院
五十个州各有自己的州法院系统,各州内的法院分为不同的等级。州法院法官或者任命或者选举产生,取决于各州自己采用的方式。
州法院可以受理对当事人有属人管辖权的任何案件,除非联邦法院对争议事项拥有排他的管辖权。
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拥有各自的民事程序规则,包括了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大多数州的民事诉讼规则是以《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简称"《联邦规则》",) 为蓝本制定的。本大纲即以联邦规则为依据。
3.哪些法院最有可能受理牵涉中国被告的争议?
对中国被告提起的诉讼,一般既可以在州法院也可以在联邦法院起诉。通常是由原告选择在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可以选择在地方性的法院,通常是州法院。
第二十章 国际民事诉讼(一)——国际民事诉讼综述
第二十章 国际民事诉讼(一) --国际民事诉讼综述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第三节 期间、证据、诉讼保全
和诉讼时效
本章重点: 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立法依据及一般
原则 2、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含义及一般原则 3、国际民事诉讼费用及国际民事诉讼代理的基
本制度 4、国际民事诉讼的外交豁免 5、有关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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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概述
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
国际民事诉讼亦称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
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过程。
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包括确定涉
外民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辖权、外国人诉讼地位、国际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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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制度。
四、国际民事诉讼代理
(一)国际民事诉讼代理的含义
国际民事诉讼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
指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有权以
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含有涉外因素的
一种法律制度。
(二)律师代理和领事代理
1、律师代理。各国为了防止有损于内国的司法主 权,除了依互惠原则或条约的规定,允许符合条 件的外国律师在内国执业可出庭参加诉讼外,一 般都规定必须聘请内国律师。但是律师诉讼代理 的权限有所不同。
中美民事诉讼制度比较
中美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
——观《费城故事》有感
10法学(1)梁竹鹏 H10720132
看完《费城故事》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美国人似乎总爱没事找事;一点点小事就找律师找法院,这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嘛。然而,仔细一想我们发现这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法律是公正的,公民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正确的方式,这就是美国民事诉讼与中国的最大不同——美国人“好诉”。这在我们中国是不可想象的,我国的民事诉讼原则是不告不理,虽然美国也是不告不理,但在我们的观念中,法院是迫不得已才要去的地方,要不是自己有莫大的冤屈是绝不会主动走进法院的,哪怕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然而我们在影片的开头就看到,社区居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他们认为建筑公司的施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伤害(影片中可以看出是很小的伤害),这在中国几乎是不能发生的,我国的建筑施工随处可见,到处都是尘埃滚滚,噪音隆隆,但我们没有发现有人因为这个而向法院起诉的,顶多打个报警电话或者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当然,除了发生严重的侵权行为。
在美国,私人诉讼是执行公共法律的方法之一,当涉及众多的小额请求时,私人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损害赔偿或对于个人权利的维护,而更多甚至全部在于使做错事的人通过付出代价而为社会福利做出贡献。比较典型的诉讼制度包括滋扰公众诉讼与集团诉讼。而在中国民事诉讼的目的还是在于个人权利的维护。滋扰公众诉讼指对一般公众的权利造成不合理的干扰,这种权利可以是通行、安全、健康、便利及环境等方面的。影片开头的社区居民诉肯多建筑公司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滋扰公众诉讼。
泰国诉讼制度
泰国诉讼制度
一、概述
泰国是一个立宪君主制国家,其法律体系基于民法和习惯法。泰国的诉讼制度是一种混合制度,既包括民事诉讼,也包括刑事诉讼。泰国的司法体系由各级法院组成,其中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等。
二、泰国的司法体系
1.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泰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处理上诉和监督其他低级法院的工作。最高法院由大部分(Full Bench)和小部分(Division)组成。大部分主要处理重要案件和宪法问题,而小部分则处理其他普通案件。
2. 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是泰国第二高级别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上级地方法院判决引起争议的案件。上诉法院由多个庭组成,每个庭由三名或五名审判员组成。
3. 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是泰国基层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大多数民事和刑事案件。地方法院还可以处理行政争议和劳动争议等其他类型的案件。地方法院通常由一名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
三、泰国的诉讼程序
1. 民事诉讼程序
泰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庭前程序:法院会安排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进行调解,以尽量解决争议。
•庭审阶段:如果调解失败,案件将进入庭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判决和上诉:庭审结束后,法院会作出判决。如果一方不满意判决结果,可以提起上诉。
2. 刑事诉讼程序
泰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阶段:检察官根据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法庭对被告进行审理,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判决和上诉:庭审结束后,法院会作出判决。被告如果不满意判决结果,可以提起上诉。
国际私法 第十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一)
中国关于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国内立法 (4)协议管辖。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地点的法院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 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即默示协议管辖或推定接受管辖)。 (5)中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了适用本法的法院为海事法院及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 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由海 事法院受理。
中国关于诉讼代理的规定 1.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3.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4.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 民不在中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中 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5.此外,外国人委托中国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诉讼,应该在开庭审理前将授权委 托书送交人民法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国关于有权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的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 只有重大涉外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 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3.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则由各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它的上诉审法 院应是各海事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制度有哪些
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制度有哪些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九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进⾏涉外民事诉讼,适⽤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百六⼗条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百六⼗⼀条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百六⼗⼆条⼈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中华⼈民共和国通⽤的语⾔、⽂字。当事⼈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由当事⼈承担。第⼆百六⼗三条外国⼈、⽆国籍⼈、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民共和国的律师。第⼆百六⼗四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国籍⼈、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代理诉讼,从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中华⼈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续后,才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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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的显著特点
1.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 2.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 价值 3.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 4.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 国际公约中有关公正审判请求权的表述
• 《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人人在其权利与义务受 判定时及受刑事控告时,有权享受无私法庭之绝对平 等不偏且公开之听审。
国际公约中有关公正审判请求权的表述
• 《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人人在其权利 与义务受判定时及受刑事控告时,有权享 受无私法庭之绝对平等不偏且公开之听审。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 人人在法院或法庭面前,悉属平等;任何 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权利义务涉讼须予判 定时,有权受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 和无私的法庭公正、公开审判。
程序基本权
1. 程序基本权的界定 2.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关于程序基本权的立法 和理论 3. 国际公约有关程序基本权的规定与实践 4. 国外程序基本权发展趋势
1.程序基本权的界定
• 程序基本权,即程序性的基本权利,通常 是一国的宪法所确认的公民的宪法权利。 • 民事诉讼中,程序基本权主要是指裁判请 求权,即公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 人发生争执时所享有的请求独立的、合格 的、不偏不倚的法院公正审判的权利。 • 其他称谓:公正审理权、正当程序权、接 受裁判权、诉讼权、诉讼权利
法国
• 法国宪法没有关于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的直接 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国不承认程序基本权 (法国称为“诉讼权利”)。
1. 诉讼权利得到了卢森堡法院和斯特拉斯堡法院的承认, 法国有义务保证执行 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法国具有直接适 用的性质 3. 诉讼权利被国内法所承认 4. 诉讼权利得到了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的认可 和保障 5. 诉讼权利受宪法委员会保护(判例方式)
• 原、被告双方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武器平等,处于完全 平等的诉讼地位,这主要表现在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 能够平等对抗,具有相同或相对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 义务; 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保障 当事人双方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在诉讼过程中 应当积极地行使释明权,以保障当事人地位平等,举 证责任分配应当考虑当事人地位平等的要求。 (续) 人们不仅要求司法能够实现正义,而且要求这种正义 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
– 联合国宪章
• “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 全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是联合国的基本 宗旨之一
– 联合国人权宪章体系
• 世界人权宣言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
关于民事诉讼模式
• 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 诉讼行为之间的关系模式,亦即法院与当 事人之间诉讼权限的配置模式。 • 通说认为存在注重法院职权的职权主义和 注重当事人行为的当事人主义两种基本的 诉讼模式 • 少数派观点则认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各国均属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而社会主 义各国则属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德国
• 德国《基本法》规定了裁判请求权 • 民事事项上的裁判请求权是从宪法条文中 推导出来的。
日本
• 日本宪法明确将接受裁判权作为国民的基 本人权,使得接受裁判权称为国民党程序 基本权利 • 日本宪法第32条:任何人在法院接受审判 的权利不得剥夺。
3.国际公约有关程序基本权的规定与实践
• 人权逐渐成为国际法的调整对象
裁判请求权属于集合性权利
1. 诉诸法院的权利,或称诉诸司法的权利
• • The right of acceswk.baidu.com of the court 任何人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 争执时,有获得法院司法救济的权利 The rights to a fair trial 接受公正程序审判的权利,也说是程序公正 请求权
2.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关于程序基本 权的立法和理论
• 英美法系
– 英国 – 美国
• 大陆法系
– 法国 – 德国 – 日本
英国有关程序基本权的立法
• 公正审理权(fair trial rights) • 体现于宪法性文件及普通法中 • 公正审判的权利的五个基本要素
– 独立、不偏不倚的法庭; – 公正的听审; – 公开的听审; – 合理期限的听审; – 附理由的判决。
英国有关程序基本权的立法(续)
• 1952年英国加入了《欧洲人权公约》,但 此时《欧洲人权公约》并非是英国国内法 的一部分。直到1998年,英国《人权法》 将《欧洲人权公约》并入了国内法,明确 确认了《欧洲人权公约》的公正审理权。
• 加入却不生效?
美国
• 1789年,宪法修正案第5条:未经正当法律 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 1868年,宪法修正案第14条:各州不得未 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剥夺任何人的生 命、自由和财产。
2. 公正审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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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法院的权利
1. 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 执时,有权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形式审判 权予以救济 2. 任何人都有权排斥法院以外的主体对其与 他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作出最终的决定 3. 任何人有权获得独立的、合格的法院的审 判
公正审判请求权
1. 平等审理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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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听审请求权,也称公平听审权、法定听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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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判公开请求权。
公正审判请求权的立法实践
1. 国内法对公正审判请求权的规定
• • 《日本宪法》第82条:法院的审讯及判决在公开的 法庭上进行。 美国宪法修正案: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 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各州也不得未经正当的法律 程序,即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当事人主义
• 当事人主义强调民事诉讼以当事人双方的主张举 证而进 行,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充分处分 权利,并以此影响甚至主导诉讼,法官不是积极 的参与诉讼,而是对当事人双方积极的诉讼活动 消极的加以跟随,评判双方 在举证和辩论过程中 是否违反有关规则,并据此对案件做出裁判。从 机构设置上讲,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注意当事人 双方在诉讼中攻防力量的平衡,赋予双方当事人 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义务,为双方提供了 公平竞争的诉讼场地。裁判建立于双方当事人对 抗作用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