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公司注册申请表
说明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系统上传的手写签名申请材料图片或影像(印)件,在登记机关审核后,需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存档。电子化存档能够满足档案管理要求的,登记机关可以免除申请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6、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并提交翻译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7、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及附件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注:1、中请普通注销、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
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取得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安全性负责,符合《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下列情形:(一)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擅自新建、改建、扩建
的; (-)未通过竣工险收的;(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危害房屋安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四)经鉴定为危房的;(五)已纳入政府征收拆迁范围的;(六)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七)未经消防险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以及未经备案或经抽查不合格的;(A)自建房未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九)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明确禁止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物。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注:1、申请普通注销、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
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信息申报)承诺书
围登记;
2.设立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所选择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未申报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非禁止投资领域,领取营业执照后,也不擅自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事项。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1
国家外汇管理局xxxx分局:
我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经xxxx批准,已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7、本申请书。
请予审核批准。
我公司保证:
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
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营业场所)
□开业(仅限开业登记填写)
企业类型
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负责人
在中国境内
经营范围
资金数额
万元
币种
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包工程或
经营管理项目
外国(地区)
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
企业境外住所
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财务负责人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
【范本】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标准模板)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
识别号
社保登记号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开业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注册资金万元经济性质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
数量
个
经营范围
□变更
附表1
变更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分支机构
名称 性质 登记机关
登记类型
□法人□非法人
□增设□撤销
□备案
主管部门 (出资人)
名称
法人类型 登记机关 证照号码
章程
□章程 □章程修正案
其他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其他信息
隶属关系
□中央 □省 □市、地区 □县(区)(□区 □县) □(□街道、镇、乡街道 □镇 □乡 ) □居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军队 □其他 从业人数
人,其中外籍人数 人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完整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 1 -
- 2 -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 3 -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 4 -
- 5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 6 -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 7 -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8 -
- 9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变更□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10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11 -
- 12 -
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书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3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根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根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
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工程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根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注:1、申请普通注销、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
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非公党建人员信息表
(仅限民营企业填写)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市场主体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市场主体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公司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示范文本)(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多证合⼀”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范⽂本)(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内资公司变更范本)
注:1、本申请书适⽤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A4纸。依本表打印⽣成的,使⽤⿊⾊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填写的,使⽤⿊⾊墨⽔钢笔或签字笔⼯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书。
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
⼈签字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登记):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登记):
申请⼈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和签字⼈承诺提交的材料⽂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签字(限设⽴、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张三(签字)
清算组负责⼈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福建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3⽉1⽇
附表1
法定代表⼈信息
本表适⽤于设⽴及变更法定代表⼈填写。
姓名张三国别(地区)中国
职务□董事长执⾏董事□经理产⽣⽅式选举
⾝份证件类型居民⾝份证⾝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 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 住所XX省XX市XX县XX镇XX路
公司工商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注释: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附表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
联络员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制外资企业改制为公司申请改制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联络员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注: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附表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5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
(2022年版)
目录
第一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类文书规范
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3】非公司企业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6】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8】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9】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1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其他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12】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13】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14】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15】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16】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
第二部分市场主体登记审核类文书规范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3】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4】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5】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核表
【6】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7】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审核表
【8】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9】增、减、补、换发证照审核表
【10】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11】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审核表
【1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审核表
【1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1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审核表
【1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民办非企业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登记申请书
尊敬的市政府:
我们是一家民办非企业机构,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决
定申请登记成立。我们的机构名称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为[联系电话]。
机构的性质是非企业,我们的目标是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如教育、文化、社区等。我们希望能够依法合规地运营,
并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
在此,我们诚恳地请求市政府给予我们机构的登记资格,
并敬请核准下列基本情况:
1. 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已在前述中提供。
2. 机构的性质是非企业,我们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3. 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正规合规地运营机构,并履行相应义务。
4. 领导层成员的基本情况已
经在附录中提供。
我们承诺,在登记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责任。我们将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附:领导层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学历/学位工作经历
感谢您对我们申请的关注与支持,我们期待着机构的顺利登记,并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谨代表机构,
[机构负责人签名]
[日期]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文件清单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文件清单
说明: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对通过AA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AA)申请登记的:上报后经登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自行选择“电子签名”或“窗口办理”的方式进行登记。其中:(1)选择“电子签名”(即全程电子化方式)的,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
(2)选择“窗口办理”的,申请人自行打印并按现场窗口申报规范要求完善该登记材料提交到登记窗口。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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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9.“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1、以上“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2、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从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信息
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本委托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业务。
2、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
5、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6、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