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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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73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技术规程

HJ 1273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技术规程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技术规程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的内容、流程和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

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保护空间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审核与质量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1156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人类活动图斑human activities parcel通过遥感影像判读出的人类活动现状或其变化部分的轮廓。

3.2图斑漏勾parcel missed解译或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人类活动图斑应勾未勾的情况。

3.3图斑错勾parcel error解译或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人类活动图斑边界不吻合、拓扑错误或存在伪人类活动图斑等勾画错误的情况。

3.4图斑属性错填parcel attribute error解译或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人类活动图斑属性填写错误的情况。

4审核与质量控制总则4.1内容与流程主要从影像质量控制、解译质量控制涉及的内容、流程、作业人员等方面进行规范。

4.1.1影像质量控制影像质量控制包括影像筛选、几何校正和影像融合三部分的质量控制,其中影像筛选包括影像时相、空间分辨率、噪声和条带等方面,几何校正包括坐标系、空间分辨率、配准精度等方面,影像融合包括配准精度、空间分辨率、色调等方面,详见图1。

4.1.2解译质量控制解译质量控制包括自审环节、专审环节、终审环节的质量控制。

其中自审环节由解译人员进行全面的审核,专审环节由专审人员进行全面的审核,终审环节由验收人员通过抽查方式进行审核,详见图1。

图1审核与质量控制流程4.2作业人员4.2.1主要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解译和自审、专审、终审等环节的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规范和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21号(经济发展类2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21号(经济发展类2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21号(经济发展类24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4•【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21号(经济发展类240号)提案答复的函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秦岭生态保护和环秦岭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

经商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地理坐标,是我国南北方的气候分界线,是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所在地,生态安全屏障功能突出,区域战略地位重要。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秦岭时强调,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委和有关部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支持秦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共保、共建、共享、共富的绿色发展之路。

一、关于秦岭地区生态保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和有关部门坚持生态优先,在相关规划编制、国家公园设立、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动有关省市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提高秦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与作用,筑牢国家生态屏障。

(一)加强秦岭地区生态保护规划引导。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在黄河、长江重点生态区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中,部署了秦岭相关地区的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并提出新整合设立秦岭、黄河口等国家公园。

我委会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及正在编制的《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生态环境部正编制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规划》等,将秦岭有关地区分别列入黄河和长江流域重要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范围,研究提出了生态保护修复具体工程举措,积极协调相关支持政策。

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doc

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doc

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国环规生态[2017]3号发布日期:2017-7-19生效日期:2017-7-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我部组织制定了《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19日附件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指导与规范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的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组织遥感监测技术单位开展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组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结果进行实地核查。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结果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处理。

必要时,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地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遥感监测和核查处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建立全国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本底数据库和全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信息平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处理结果及时纳入信息平台。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结果处理的相关情况。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核查处理的信息公开工作。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施方案本文档旨在提供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实施方案。

以下将介绍该监测项目的背景和重要性。

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特定地区。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增加和不当利用,自然保护区面临着内外部的威胁。

为了及时了解和监测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成为一种高效和可行的手段。

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地面观测数据,对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测和分析。

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工业开发、道路建设、采矿等。

通过遥感监测,可以实时获取自然保护区内各类活动的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

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重要性在于能够提供决策层和相关部门所需的准确和及时的数据。

监测结果可以指导保护区的规划与管理,帮助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帮助监测和防止不适当的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这将对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资源具有积极的意义。

该监测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有效地监测和评估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以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并维护生态平衡。

具体目的包括:确定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的类型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建筑、采矿等。

监测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影响,特别是对濒危物种、破坏原生植被和水资源的影响。

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以制定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划,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该监测方案,我们可以及时了解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状况,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以保护和维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该监测实施方案将依靠遥感技术,结合地面调查和科学数据分析,综合评估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的情况,并为决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本方案采用遥感技术和方法进行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的监测。

以下是监测数据的获取和处理过程的说明:数据获取:利用卫星遥感数据获取自然保护区的图像信息,包括高分辨率影像、多光谱影像等。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目录1、适用范围........................................................................................................................................... - 1 -2、编制依据........................................................................................................................................... - 1 -3、术语................................................................................................................................................... - 2 -4、内容和指标....................................................................................................................................... - 3 -4.1内容.......................................................................................................................................... - 3 -4.1.1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解译.................................................................................. - 3 -4.1.2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实地核查.................................................................................. - 3 -4.1.3全国(省、区域)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分析 .......................................................... - 3 -4.1.4全国(省、区域)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评价 .......................................................... - 3 -4.2指标.......................................................................................................................................... - 3 -4.2.1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分类指标.................................................................................. - 3 -4.2.2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评价指标 .............................................................. - 4 -5、数据来源与处理............................................................................................................................... - 5 -5.1数据源...................................................................................................................................... - 5 -5.1.1遥感数据...................................................................................................................... - 5 -5.1.2保护区边界数据.......................................................................................................... - 5 -5.2数据处理.................................................................................................................................. - 5 -5.2.1遥感影像处理.............................................................................................................. - 5 -5.2.2矢量边界处理.............................................................................................................. - 6 -6、方法................................................................................................................................................... - 7 -6.1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解译.............................................................................................. - 7 -6.1.1解译方法...................................................................................................................... - 7 -6.1.2人类活动信息统计...................................................................................................... - 7 -6.1.3敏感人类活动斑块中经纬度提取.............................................................................. - 7 -6.2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实地核查.............................................................................................. - 7 -6.2.1核查组织...................................................................................................................... - 7 -6.2.2核查方法...................................................................................................................... - 8 -6.2.3核查内容...................................................................................................................... - 8 -6.2.4室内修正...................................................................................................................... - 8 -6.2.5精度要求...................................................................................................................... - 8 -6.3全国(省、区域)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分析...................................................................... - 8 -6.3.1分析方法...................................................................................................................... - 8 -6.3.2分析内容...................................................................................................................... - 9 -6.4全国(省、区域)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评价...................................................................... - 9 -6.4.1评价方法...................................................................................................................... - 9 -6.4.2权重确定...................................................................................................................... - 9 -6.4.3影响程度分级............................................................................................................- 10 -7、专题图制作.....................................................................................................................................- 10 -7.1制图要素................................................................................................................................- 10 -7.2图例........................................................................................................................................- 11 -8、报告编制.........................................................................................................................................- 12 -8.1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解译报告....................................................................................- 12 -8.2全国(省、区域)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 ....................................................- 12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为指导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的遥感监测与评价工作,提升全国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7.19
•【文号】国环规生态〔2017〕3号
•【施行日期】2017.07.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国环规生态〔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我部组织制定了《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9日。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12号)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12号)

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 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 动。
遥感 遥感是指非接触的、远距离的探测技术。一般指运用传感器/遥 感器对物体的电磁波的辐射、反射特性的探测,并根据其特性对物体 的性质、特征和状态进行分析的理论、方法和应用的科学技术。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内,人类为了生存发展和提升生活水平,开展的具 有一定规模、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生产、生活活动。
5.2.2 矢量边界处理
矢量边界处理包括投影转换、功能分区赋值等过程。 (1)投影转换 当矢量边界与自然保护区遥感影像不一致时,需要将矢量边界的 投影转换成纠正好的影像投影。 (2)功能分区赋值
利用 GIS 属性编辑功能,对保护区功能分区进行赋值,核心区赋 代码 1,缓冲区赋代码 2,实验区赋代码 3。
遥感解译结果进行核查。
6.2.2 核查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法,对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
动遥感监测结果进行实地核查。
6.2.3 核查内容
根据遥感监测提取的人类活动斑块的经纬度信息,到实地进行定
位验证,并记录其所在功能区、建成时间、设施现状、相关审批手续、
其它等,如表 3 所示。
表 3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地面核查内容表
遥感解译结果
实地核查结果
保护 区 名称
活 动 类 型
经 度
活 纬 所在功 动 度 能区 类

设 施 名 称
经 度
纬 度
所在 功 能区
建 成 时 间
设 施 现 状
环 评 手 续
三同时 验
收手续
其它
6.2.4 室内修正
根据地面核查结果,对解译过程中不易判读的人类活动类型,进 行补充,对错别、误判的人类活动类型进行属性修改。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结果00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结果00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结果及整改意见一、北京市保护区名称 1.北京市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林业保护区概况1985年建立,主要保护温带次生林。

遥感监测结果人类活动有农田、居民点、工矿、人工设施、旅游设施、道路6类。

1.人工设施有25处,4处分布在核心区,1处分布在缓冲区,其他分布在实验区,为生态定位站、灵山生态研究所、小龙门林场管理站、养鸡棚、气象站等,有些没有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环境。

2.旅游设施有8处,均位于实验区,为旅游区管理站、停车场、会议中心、旅游服务中心等,均在保护区成立之后建立,多处旅游设施没有污水治理设施。

3.工矿有1处,位于实验区,为西达摩煤矿,2007年关闭,2010年起区政府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意见1.完善旅游开发污染治理设施。

2.关闭核心区、缓冲区的生产设施。

保护区名称 2.北京市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林业保护区概况1986年建立,主要保护温带森林和野生动植物。

遥感监测结果人类活动有农田、居民点、道路3类。

二、天津市保护区名称 1.天津市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海洋保护区概况1984年建立,主要保护贝壳堤、牡蛎滩古海岸遗迹、滨海湿地。

遥感监测结果人类活动有农田、居民点、工矿和道路4类。

工矿有6处,均位于实验区。

整改意见1.对工矿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2.对存在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保护区名称 2.天津市蓟县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环保保护区概况1984年建立,主要保护中上元古界地质坡面。

遥感监测结果人类活动有农田、居民点、采石场、道路4类。

采石场有4处,已关停。

整改意见对关停的采石场进行生态恢复。

保护区名称 3.天津市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林业保护区概况1984年建立,主要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遥感监测结果人类活动有农田、居民点、人工设施和道路4类。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3.22•【文号】环生态〔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环生态〔2018〕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渔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制订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2018年3月22日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多等特点,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生境类型复杂多样,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繁衍空间,尤其是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重点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水生生物宝库,维系着我国众多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水生经济物种的生存与繁衍。

近年来,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就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资源过度利用、水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物种资源严重衰退,已成为影响中国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确立了以长江为代表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方向和基本遵循。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为破解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难题,提升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

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逐步提高,为重点流域共抓大保护凝聚了社会共识。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

目录1、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内容和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解译.................................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实地核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全国(省、区域)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全国(省、区域)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分类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评价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数据来源与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遥感测绘技术在植被生态监测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应用案例研究及对策建议

遥感测绘技术在植被生态监测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应用案例研究及对策建议

遥感测绘技术在植被生态监测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应用案例研究及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科技的进步,遥感测绘技术在植被生态监测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应用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将通过一些案例研究,详细探讨遥感测绘技术在这方面的应用及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植被生态监测中的遥感测绘技术应用案例分析1. 植被覆盖度监测遥感图像可以提供大范围的植被覆盖度信息,帮助我们了解植被的变化趋势和空间分布。

通过对历史遥感图像的对比分析,可以监测到植被覆盖度的变化,并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2. 物种多样性评估遥感图像可以通过不同的光谱信息,辅助进行物种的多样性评估。

通过对不同物种的光谱特征进行分析,可以判断出不同物种的存在情况和分布范围。

这为保护区内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和调查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3. 病虫害监测遥感图像可以通过红外和近红外波段的信息来判断植物是否受到病虫害的侵袭。

通过对比不同时间段的遥感图像,可以及时发现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趋势,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遥感测绘技术应用案例分析1. 边界监测自然保护区的边界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保护区内外的环境条件和资源利用方式。

遥感技术可以通过高分辨率的遥感图像,辅助进行边界的识别和监测,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和非法活动,从而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和保护。

2. 森林火灾监测森林火灾是自然保护区中常见的灾害,它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

遥感技术可以通过红外波段的信息来监测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情况,为及时疏散和灭火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3. 土地利用监测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直接影响着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通过遥感技术,可以对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包括农业活动、建设活动等。

这将有助于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对策建议1. 加强遥感图像的解译与应用能力培养遥感图像的解译与应用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HJ 1156-2021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HJ 1156-2021

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技术流程 (2)6 数据准备和处理 (3)7 人类活动变化信息提取 (3)8 人类活动现状数据生产 (5)9 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编制 (6)附录A(规范性附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分类、编码、代码及定义 (8)附录B(规范性附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分类及定义 (10)附录C(规范性附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属性表 (11)附录D(规范性附录)各省份代码 (12)附录E(规范性附录)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自然保护地代码 (13)附录F(规范性附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截图 (14)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规范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流程、方法及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A~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2月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技术流程、方法及技术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2)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2)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1. 目标确定:确定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目标,包括监测范围、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

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特点和管理需求,确定监测范围为自然保护区边界内的区域,监测对象为人类活动的类型、强度和空间分布,监测指标包括土地利用变化、人口分布、交通道路、建筑用地等。

2. 数据获取:采集相关的遥感影像数据和其他辅助数据,如人口统计数据、交通数据等。

遥感影像数据可以通过卫星遥感获取,可以选择高分辨率的多光谱遥感影像,以便更准确地提取地物信息。

辅助数据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等获取。

3. 数据处理:对获取的遥感影像数据进行预处理和处理,包括影像的辐射定标、大气校正、几何校正等。

然后,利用图像处理和遥感技术对处理后的影像进行分类和变化检测,提取人类活动相关的地物信息。

4. 监测结果分析:将提取的地物信息进行空间分析和统计分析,评估人类活动的类型、强度和空间分布。

可以利用GIS技术对监测结果进行可视化展示,生成相应的专题图和统计图表。

5. 监测报告编制:根据监测结果和分析,编制监测报告,包括人类活动的监测概况、变化趋势和环境影响评估等内容。

报告可以提供给保护区管理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为制定合理的保护区管理措施和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6. 监测更新和维护:定期更新监测数据和方法,保持监测方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同时,进行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7. 监测结果应用:监测结果可应用于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中,包括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控制人类活动的强度和空间分布、评估保护措施的效果等。

同时,监测结果也可以为相关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帮助制定保护区的管理战略和政策。

以上是一个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实施方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生态监测与保护措施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生态监测与保护措施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生态监测与保护措施1. 引言为了维护和保护我国丰富多样的生态系统资源,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的实施成为至关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之一。

其中,生态监测与保护措施在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中生态监测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保护措施。

2. 生态监测的重要性2.1 帮助了解生态系统的现状和演变趋势生态监测是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各种要素和功能进行定量和定性观测、数据收集以及分析的过程。

通过生态监测,我们可以了解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生物、物种的分布情况,掌握其数量和变化情况,以及其在生态系统功能中的作用。

这有助于更好地评估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威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2 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生态监测的结果和数据可以为相关管理部门和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帮助制定更加合理和可行的管理措施。

通过对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物种保护和生态系统功能的监测,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为制定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平衡方案提供支持。

2.3 为保护措施的执行和效果评估提供支持生态监测还可以提供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和效果的评估依据。

通过持续的生态监测,可以对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对保护策略进行调整和优化。

3. 生态监测的内容与方法3.1 监测内容•生物多样性监测:通过对不同物种的监测和调查,了解自然保护区内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濒危和稀有物种的状况。

•环境质量监测: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评估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程度以及保护措施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生态系统功能监测:通过对水文、气候、土壤等关键环境要素的监测,研究和评估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功能变化和演变趋势,为生态系统管理提供依据。

3.2 监测方法生态监测的方法包括定点观测、野外调查、遥感技术、DNA分析等。

具体的监测方法应根据监测内容和研究目的进行选择和组合。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附件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填写人姓名:联系方式:核查时间:年月日填表时间:年月日
一、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1. 自然保护区名称:
2. 自然保护区情况(自然保护区建立/晋升/边界调整情况,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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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类活动现场核查情况(此表可复制延续)
序号(XXX)遥感监测
情况
编号经度纬度所在功能分区活动类型规模变化类型
现场核查
情况
活动/设施名称典型现场相片
活动/设施类型
经度
纬度
所在功能区
规模
变化类型
活动/设施现状
历史沿革(开工建设时间、建成时间、改扩建情况等)
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情况
生态影响及破坏情况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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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此表可复制延续)
序号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限期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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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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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线索核实工作总结报告

做好线索核实工作总结报告

一、工作背景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我们海港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响应上级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问题线索要求,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江盆地保护区管理中心共同核查,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作内容1. 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护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与柳江盆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沟通联系,定期配合管理中心开展实地调研活动,同时协调属地镇政府做好对保护区的日常监管,不断提高日常监管力度。

2. 强化巡护能力。

与柳江盆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巡查范围,增加每月巡查次数,便于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大现场核实处理力度。

结合生态环境部及省厅下发的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推动问题有效整改,全面做到核查问题线索全覆盖、无遗漏,核查结果客观真实。

4. 跟踪问题线索。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线索的跟踪,严格落实《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三、工作成效1. 完成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核查。

通过实地核查,我们对遥感监测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问题线索核查无遗漏、无死角。

2. 提高保护区监管能力。

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巡护能力和核实处理力度,提高了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3. 有效整改问题线索。

针对核查出的问题线索,我们积极推动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存在问题1. 部分问题线索核实难度较大。

由于部分问题线索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核实难度较大。

2. 部分地方监管力度不足。

部分属地镇政府在保护区日常监管方面力度不足,导致问题线索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

五、改进措施1. 加强培训,提高核实能力。

针对核实难度较大的问题线索,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核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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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指导与规范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的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组织遥感监测技术单位开展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组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结果进行实地核查。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结果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处理。

必要时,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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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的遥感监测和核查处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建立全国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本底数据库和全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信息平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处理结果及时纳入信息平台。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结果处理的相关情况。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核查处理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经实地核查确认的本年度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结果应当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管理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考核和奖惩等环境监管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遥感监测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分为常规遥感监测和专—4—
项遥感监测。

第七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遥感监测技术单位应当在每年的三月和十月上报上一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报告。

省级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每年开展一次,遥感监测技术单位应当在每年的六月上报上一年度全国省级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报告。

第八条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自然保护区评审、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处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投诉举报和案件调查等工作时,可根据需要开展专项遥感监测。

遥感监测技术单位对特定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遥感监测并及时上报专项遥感监测报告。

第九条遥感监测技术单位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影像数据的收集、处理和解译,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人类活动类型、面积、变化进行初步判读,编写遥感监测报告。

第十条遥感监测技术单位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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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区人类活动遥感数据的解译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分析解译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篡改监测数据、故意隐瞒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核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在收到遥感监测技术单位上报的常规遥感监测报告十个工作日内,将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常规遥感监测报告转发至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和处理。

自然保护区专项遥感监测的实地核查应当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以适当形式开展。

第十二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确保现场核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实地核查时,应当对遥感监测发现的人类活动点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

如有必要,可以通过座谈交流、专家评估等方式深入了解并对有关情况进行研判。

第十三条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的内容应当包括—6—
活动(设施)名称和类型、经纬度、所在功能区、规模、变化类型、活动(设施)现状、历史沿革、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等情况。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自然保护区,应当进行重点核查:
(一)上一年度(次)人类活动常规遥感监测后,又发现新增人类活动类型的;
(二)遥感监测发现,原有人类活动规模明显扩大的;
(三)曾经因违法违规开发活动被依法查处的。

第十五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结果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并向环境保护部上报实地核查报告。

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较多、面积较大或存在其他情形导致实地核查任务较重的省份,可以适当延长实地核查报告的上报时间,但最长不超过四十个工作日。

实地核查报告应当包括实地核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见附表)、配套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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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活动综合分析及核查结果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如实、及时上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处理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故意瞒报、玩忽职守导致漏报、无故拖延迟报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完成本行政区域省级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结果的实地核查工作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的情况,必要时,环境保护部可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

经遥感监测发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重大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环境保护部直接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经遥感监测发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向司法机关移送。

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中发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或其他相关法规的行为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第二十条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核查处理中,存在《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环境保护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约谈和挂牌督办。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篡改遥感监测数据结果和故意瞒报、玩忽职守导致漏报、无故拖延迟报实地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环境保护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工作不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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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强行阻挠的,对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中,存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应当予以追责的情形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人类活动,是指在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的各类人为活动及其产生的结果,包括矿产资源开发、采石采砂、能源开发生产及水利工程、旅游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居民点、农业垦殖及养殖场(区)等。

本办法所指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是指利用卫星、无人机、固定翼飞机等技术对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进行的高空遥感监测或航空
遥感监测,包括数据和信息的获取、处理、解译、分析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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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依据的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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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填写人姓名:联系方式:核查时间:年月日填表时间:年月日
一、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1. 自然保护区名称:
2. 自然保护区情况(自然保护区建立/晋升/边界调整情况,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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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类活动现场核查情况(此表可复制延续)
序号(XXX)遥感监测
情况
编号经度纬度所在功能分区活动类型规模变化类型
现场核查
情况
活动/设施名称典型现场相片
活动/设施类型
经度
纬度
所在功能区
规模
变化类型
活动/设施现状
历史沿革(开工建设时间、建成时间、改扩建情况等)
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情况
生态影响及破坏情况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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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此表可复制延续)
序号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限期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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