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投标文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24小时值班室:接到救援电话后,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与车主沟通,了解并记录车辆故障现象,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赶到待救援车辆所在地并实施救援。因道路拥堵等客观原因造成延时的应及时与求助者进行沟通,
(3)、电话指导组:记录用户姓名、电话、现场方位等信息,若为交通事故,应询问有无人员受伤、有无安全状况、是否报警、是否联系保险公司等。若为车辆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现象的描述,并引导用户具体准确的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与车辆信息、所在地点(周围标志性建筑)进行记录;对正发生的故障(如水温高、开锅现象等)须告知用户应急处理的方法与注意事项,避免车辆故障扩大;对部分故障也可指导用户尽可能的排除或部分排除,使车辆可以行驶到服务站进行进一步的检修。
一、总体概述及服务响应
1、项目总体概述
本项目为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清障施救、道路救援及涉案车辆停放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道路交通施救及配套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汽车事故救援作为汽车服务中的一个分支,自汽车问世以来就伴随而生。在欧美各国由于汽车的普及,汽车救援服务作为道路安全和行车安全的保障,已有非常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模式,并已实现品牌化、网络化、区域化服务与经营。
反光锥筒布设间距不得大于15m,夜间、隧道、雨雾天气施救作业需适当增加安全设施,清障施救作业过程中,应当开启示警等和危险警报闪光灯。施救人员不得擅自到安全作业区域外活动,不得随意变更设置好的安全作业区域。清障施救工作结束后,撤离现场施救人员应朝来车方向由远至近一次撤离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常见的车辆事故情况是驾驶员或副驾驶室内的人员,由于车头受到撞击,胯部被夹卡在车内无法动弹,应使用液压切割、扩张等一切可利用的破拆工具,破拆变形的车厢外壳,积极营救车厢内的被困人员,当燃料外溢时,禁止使用会产生火星的金属切割器等破拆器材;车身扭曲变形而车门无法打开时,应果断击碎车门或挡风玻璃,而后进入救人;车身翻覆,需要用清障车或吊车扶正后方可救人时,应预先使用棉被等软物保护好被困人员的头、胸等部位;对汽车失控坠入江河(悬崖)等事故,救援人员应充分考虑事故现场的地理环境,集中力量实施救生。整个救援活动要有水枪设防保护,防止发生爆炸或轰燃。对重、危急伤员进行控制休克、昏迷、出血等简单的现场急救,并利用现有车辆快速转送医院。
③强化工作流程。统一各种操作规范和要求,执行诚信绩效考评体系,扎实有效地做好清障施救服务工作。
④强化工作监督。严格执行“一票一卡”、“一案一档”等有关规定,抓细抓实抓好清障施救服务工作。
(3)、推行绩效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清障施救服务效率,确保清障施救服务规范,杜绝“公路三乱”,从源头上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促进清障施救工作高效化、规范化、透明化、服务优质化。
我公司如中标,将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在道路交通施救及配套服务中,服从交警部门的指挥,听从交警部门的安排,接受交警部门的监督,以“业主满意”为我们的服务宗旨,以“服务精良”为我们的追求。
二、道路清障救援服务方案
1、部门设置
(1)、救援队伍:落实救援车辆、救援人员、维修工具、常用配件,保持24小时待命,我公司在施救车辆和救援服务车辆的醒目位置喷涂统一的维修救援标识,救援抢修人员着印有统一救援标识的反光背心。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起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作用,充分依托辖区内高速路政大队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清障施救过程中处置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协作和沟通,制定综合协作联勤联动方案,主动协调、处置合力、齐抓共管,以达到清障高效率、施救高效能。
(2)、完善路巡互动机制,实现与路政、交警路面巡查的无缝对接,及时、准确地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提供必备、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服务。
(11)、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全方位、全天候提供服务,
(12)、施救过程配备安全防护装备、设施,并遵守安全防护要求,如因防护设施不规范引发事故责任自负,施救过程中产生道路违法自负,
(13)、原停车场车辆挪移费用由中标公司承担。
3、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我公司对参加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清障施救、道路救援及涉案车辆停放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深感荣幸。我
对车辆需要现场维修的情况,施救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维修配件质量,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和各类辅助料,确保车辆维修质量。维修救援活动不得污染环境,救援所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回收处理。维修救援完成后,救援人员应向车主提供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记录单。
(5)、拖车:不违规拖车、吊车、停车,现场施救服从办案干警指挥,主动与客户沟通并告知客户车辆拖放地址及联系方法,车辆拖挂时,应检查车辆及牵引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撤离前收回警示牌、锥形筒,并清理完现场遗留物和清洗路面。
(3)、行车:出警行车过程中施救队员应打开警示灯,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安全驾驶。出警途中,应与处理事故的现场人员及施救站保持联系。
(4)、施救:救援车辆坚持停靠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并尽量避开地势低凹处。施救人员到达现场,摆放警示牌、锥形筒,设置警戒线,封锁事故路段的交通,隔离围观群众。
小规模清障,可于现场前方500米处设置限速标志及“前方车辆施救,请减速慢行”标志,采用反光锥筒布设工作区,于后方50米处设置解除限速标志。大规模清障应请公安交警部门实行现场交通管制,安排一名以上清障施救服务人员在来车方向进行警戒。
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国汽车社会保有量的增加,路网的完善,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要求的提高,国内道路救援服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实践证明,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来承担和经营城市的道路救援服务,一方面可以借助社会的资金和力量,解决道路救援投入不足的困难。同时由专业机构专业化营运和管理,可以杜绝一些原有体制的漏洞。另一方面城市道路交通救援服务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带有公共服务事业的性质。比如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理等都需要企业义务承担。而且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因此在科学、有效的监管下,城市道路交通救援经营与管理,实行规模化、网络化,是最有效率、最经济的选择,是一种发展趋势。
这种状况因此导致出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城市没有统一规范的道路救援机构,发生大的交通事故或有重大警保卫任务时,不便于交警调度和指挥救援力量,快速疏通交通。二是服务不规范,宰客、乱收费的现象很普遍。三是施救设备零散、落后,不利于管理部门的窗口形象建设。四是由于行业内没有形成服务品牌,没有统一的呼叫服务平台,无法建立快捷的道路救援应急体系。
(3)、积极参与路政三级救助服务网络。主动融入路政建立的支队以“三级值班室”为中心,路政大队以路巡路查为重点,清障施救队以救助为核心三级服务网络系统,形成信息畅通、联勤联动的工作格局。
(4)、规范工作运作程亭。清障施救按照快捷、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由接警、施救和回访三个环节组成,根据司乘人员的不同困难和求助需要,最大限度为司乘人员提供帮助,主动回访车主,了解救助过程中清障施救队员的服务态度,实现与车主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双向互动。
(1)、深化五项措施为民服务。
①向社会公开清障施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清障施救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②加大路面巡逻频率,及时帮助困难司乘人员。
③及时、快速出警,当即告知当事人施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④认真对待投诉事件,及时查明事实真相,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⑤公开服务承诺、推行微笑服务,真心为民排扰解困。
3、业务流程
汽车救援服务工作流程(如下图)
(1)、备警:全体当班队员统一着装和佩带工作牌,按准军事化要求集中待命,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每日晨会后集中检查处警装备,保持车辆等施救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严禁值班备勤期间有酗酒、赌博、无故外出等影响施救作业的行为。
(2)、出警:当班人员接警后,必须问清楚处警地点、人员姓名、事故大小程度、车辆型号、应派施救车辆台数和种类、对方联络方式等,做好接警登记,立即报告站长。站长接报告后,应根据处警大小程度、施救难易情况等,即刻派施救司机、配吊和施救车辆。出警前必须检查安全备警装备,发车出警时限是5分钟以内,并及时与交警和现场人员取得联系。
(7)、为清障作业现场、事故处理现场提供安全区域设置和隔离服务,
(8)、为事故车辆和事故物资提供具备消防、照明、安全存放保管条件的免费停放场地服务和交警部门查处暂扣的违法车辆,提供免费的停放照看服务,
(9)、服从交管部门的调度,参与处置道路突发事件,做好道路应急救援设备储备,
(10)、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公益性、保障性服务,纠正违章、安全保卫时在指定的施救场所待命等,
拖车途中应打开警示灯匀速行驶,市内车速不高于30公里/小时,副驾驶员应时刻观察被拖车辆是否安全,及时排除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拖车未进站时,施救员不得无故中途停留。
(6)、回站:协助保安对车载货物和随车物品进行清点和进站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签字确认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3、管理体系
(一)、完善清障施救服务体系。
2、汽车救援服务响应时间
(1)、救援距离在10公里以内的,维修救援单位自接到电话起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救援距离在20公里以内的,维修救援单位自接到电话起50分钟内到达现场。
(3)、救援距离超过20公里的,由维修救援单位和求救车主双方约定到达时间。
(4)、遇特殊路段或不可抗拒因素(包括交通堵塞、交通管制、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等)时,以上救援时间可适当延长。救援人员如不能及时到达,应及时通知车主,告知车主可能延误的时间。
2、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要求:负责全市事故车辆救援和其他施救业务、查扣车辆的免费停放、保管及随车货物的保管。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三辆以上轻型施救车辆,两辆以上平板运输车,一辆以上拖车,吊车一台(可租赁)以上。车辆所属人均为投标人法人或投标人,
(2)、道路救援人员20人以上均具有驾驶资格并且每班人员具有一人以上驾驶大型车辆资质,
车辆如果发生火灾,大部分是由于车辆相撞击后导致油箱爆裂发生爆炸,或者是泄漏的汽油、柴油遇明火发生燃烧;也有部分是因为电气短路引发火灾,突发性强、燃烧猛烈、人员伤亡大。对已经发生火灾的,应快速控制火势,冷却油箱,防止火势扩大危及被困人员的安全。对伴随有次生化学灾害发生的车辆事故,应及时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遏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燃烧和爆炸。
(二)、面向未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严格执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高运公路清障施救工作,采取“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等寺式,不断强化自身监管,优化服务水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不断完善清障施救相关管理制度,创新清障施救服务方式,不断强化清障施救监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求清障施教人员熟悉清障施教作业原则、救援设备、操作规范、施救程序、责任追充等方面的详细规定,要求清障施救队员在服务中必须向车主发放服务监督卡,确保车主对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标准的知情权,确保车主的合法权益。
(3)、停车场消防要求符合消防部门关于停车场消防要求,
(4)、停车场监控要求全方位、无死角并有专人巡逻、看管,
(5)、能为故障车提供短时应急抢修以及牵引拖移服务,及时排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6)、协助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为事故车辆提供抢修、起吊、牵引拖移服务,为事故散落提供清理、收集、转运、仓储服务,
(2)、做好“四个强化”确保服务到位。
①强化工作原则。本着“规范管理、按章收费、快速反应、安全畅通、服务群众”的愿则,全面提高清障施救服务水平,着力规范清障施救行为。
②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职责,明确人员,明确范围、明确目标,不断提高清障施救工作的能力,加强廉洁意识,健全廉政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吃、索、卡、”行为。
在国内,城市道路交通施救业务早期都是由交警部门负责。进入本世纪以来,由于政策的限制,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门退出了汽车救援的经营性服务,逐步实行了社会化服务。但在过程中,汽车救援服务一直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况,行业呈现分散且不规范的特征,行业内基本没有形成服务品牌,也服务没有标准,更没有形成区域化的服务网络,小规模经营,各自为战。
(3)、电话指导组:记录用户姓名、电话、现场方位等信息,若为交通事故,应询问有无人员受伤、有无安全状况、是否报警、是否联系保险公司等。若为车辆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现象的描述,并引导用户具体准确的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与车辆信息、所在地点(周围标志性建筑)进行记录;对正发生的故障(如水温高、开锅现象等)须告知用户应急处理的方法与注意事项,避免车辆故障扩大;对部分故障也可指导用户尽可能的排除或部分排除,使车辆可以行驶到服务站进行进一步的检修。
一、总体概述及服务响应
1、项目总体概述
本项目为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清障施救、道路救援及涉案车辆停放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道路交通施救及配套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汽车事故救援作为汽车服务中的一个分支,自汽车问世以来就伴随而生。在欧美各国由于汽车的普及,汽车救援服务作为道路安全和行车安全的保障,已有非常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模式,并已实现品牌化、网络化、区域化服务与经营。
反光锥筒布设间距不得大于15m,夜间、隧道、雨雾天气施救作业需适当增加安全设施,清障施救作业过程中,应当开启示警等和危险警报闪光灯。施救人员不得擅自到安全作业区域外活动,不得随意变更设置好的安全作业区域。清障施救工作结束后,撤离现场施救人员应朝来车方向由远至近一次撤离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常见的车辆事故情况是驾驶员或副驾驶室内的人员,由于车头受到撞击,胯部被夹卡在车内无法动弹,应使用液压切割、扩张等一切可利用的破拆工具,破拆变形的车厢外壳,积极营救车厢内的被困人员,当燃料外溢时,禁止使用会产生火星的金属切割器等破拆器材;车身扭曲变形而车门无法打开时,应果断击碎车门或挡风玻璃,而后进入救人;车身翻覆,需要用清障车或吊车扶正后方可救人时,应预先使用棉被等软物保护好被困人员的头、胸等部位;对汽车失控坠入江河(悬崖)等事故,救援人员应充分考虑事故现场的地理环境,集中力量实施救生。整个救援活动要有水枪设防保护,防止发生爆炸或轰燃。对重、危急伤员进行控制休克、昏迷、出血等简单的现场急救,并利用现有车辆快速转送医院。
③强化工作流程。统一各种操作规范和要求,执行诚信绩效考评体系,扎实有效地做好清障施救服务工作。
④强化工作监督。严格执行“一票一卡”、“一案一档”等有关规定,抓细抓实抓好清障施救服务工作。
(3)、推行绩效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清障施救服务效率,确保清障施救服务规范,杜绝“公路三乱”,从源头上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促进清障施救工作高效化、规范化、透明化、服务优质化。
我公司如中标,将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在道路交通施救及配套服务中,服从交警部门的指挥,听从交警部门的安排,接受交警部门的监督,以“业主满意”为我们的服务宗旨,以“服务精良”为我们的追求。
二、道路清障救援服务方案
1、部门设置
(1)、救援队伍:落实救援车辆、救援人员、维修工具、常用配件,保持24小时待命,我公司在施救车辆和救援服务车辆的醒目位置喷涂统一的维修救援标识,救援抢修人员着印有统一救援标识的反光背心。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起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作用,充分依托辖区内高速路政大队综合协调的作用,加强清障施救过程中处置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协作和沟通,制定综合协作联勤联动方案,主动协调、处置合力、齐抓共管,以达到清障高效率、施救高效能。
(2)、完善路巡互动机制,实现与路政、交警路面巡查的无缝对接,及时、准确地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提供必备、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服务。
(11)、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全方位、全天候提供服务,
(12)、施救过程配备安全防护装备、设施,并遵守安全防护要求,如因防护设施不规范引发事故责任自负,施救过程中产生道路违法自负,
(13)、原停车场车辆挪移费用由中标公司承担。
3、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我公司对参加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清障施救、道路救援及涉案车辆停放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深感荣幸。我
对车辆需要现场维修的情况,施救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维修配件质量,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和各类辅助料,确保车辆维修质量。维修救援活动不得污染环境,救援所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回收处理。维修救援完成后,救援人员应向车主提供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记录单。
(5)、拖车:不违规拖车、吊车、停车,现场施救服从办案干警指挥,主动与客户沟通并告知客户车辆拖放地址及联系方法,车辆拖挂时,应检查车辆及牵引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撤离前收回警示牌、锥形筒,并清理完现场遗留物和清洗路面。
(3)、行车:出警行车过程中施救队员应打开警示灯,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安全驾驶。出警途中,应与处理事故的现场人员及施救站保持联系。
(4)、施救:救援车辆坚持停靠上风或侧上风方向,并尽量避开地势低凹处。施救人员到达现场,摆放警示牌、锥形筒,设置警戒线,封锁事故路段的交通,隔离围观群众。
小规模清障,可于现场前方500米处设置限速标志及“前方车辆施救,请减速慢行”标志,采用反光锥筒布设工作区,于后方50米处设置解除限速标志。大规模清障应请公安交警部门实行现场交通管制,安排一名以上清障施救服务人员在来车方向进行警戒。
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国汽车社会保有量的增加,路网的完善,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要求的提高,国内道路救援服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实践证明,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来承担和经营城市的道路救援服务,一方面可以借助社会的资金和力量,解决道路救援投入不足的困难。同时由专业机构专业化营运和管理,可以杜绝一些原有体制的漏洞。另一方面城市道路交通救援服务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带有公共服务事业的性质。比如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理等都需要企业义务承担。而且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因此在科学、有效的监管下,城市道路交通救援经营与管理,实行规模化、网络化,是最有效率、最经济的选择,是一种发展趋势。
这种状况因此导致出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城市没有统一规范的道路救援机构,发生大的交通事故或有重大警保卫任务时,不便于交警调度和指挥救援力量,快速疏通交通。二是服务不规范,宰客、乱收费的现象很普遍。三是施救设备零散、落后,不利于管理部门的窗口形象建设。四是由于行业内没有形成服务品牌,没有统一的呼叫服务平台,无法建立快捷的道路救援应急体系。
(3)、积极参与路政三级救助服务网络。主动融入路政建立的支队以“三级值班室”为中心,路政大队以路巡路查为重点,清障施救队以救助为核心三级服务网络系统,形成信息畅通、联勤联动的工作格局。
(4)、规范工作运作程亭。清障施救按照快捷、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由接警、施救和回访三个环节组成,根据司乘人员的不同困难和求助需要,最大限度为司乘人员提供帮助,主动回访车主,了解救助过程中清障施救队员的服务态度,实现与车主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双向互动。
(1)、深化五项措施为民服务。
①向社会公开清障施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清障施救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②加大路面巡逻频率,及时帮助困难司乘人员。
③及时、快速出警,当即告知当事人施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④认真对待投诉事件,及时查明事实真相,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⑤公开服务承诺、推行微笑服务,真心为民排扰解困。
3、业务流程
汽车救援服务工作流程(如下图)
(1)、备警:全体当班队员统一着装和佩带工作牌,按准军事化要求集中待命,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每日晨会后集中检查处警装备,保持车辆等施救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严禁值班备勤期间有酗酒、赌博、无故外出等影响施救作业的行为。
(2)、出警:当班人员接警后,必须问清楚处警地点、人员姓名、事故大小程度、车辆型号、应派施救车辆台数和种类、对方联络方式等,做好接警登记,立即报告站长。站长接报告后,应根据处警大小程度、施救难易情况等,即刻派施救司机、配吊和施救车辆。出警前必须检查安全备警装备,发车出警时限是5分钟以内,并及时与交警和现场人员取得联系。
(7)、为清障作业现场、事故处理现场提供安全区域设置和隔离服务,
(8)、为事故车辆和事故物资提供具备消防、照明、安全存放保管条件的免费停放场地服务和交警部门查处暂扣的违法车辆,提供免费的停放照看服务,
(9)、服从交管部门的调度,参与处置道路突发事件,做好道路应急救援设备储备,
(10)、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公益性、保障性服务,纠正违章、安全保卫时在指定的施救场所待命等,
拖车途中应打开警示灯匀速行驶,市内车速不高于30公里/小时,副驾驶员应时刻观察被拖车辆是否安全,及时排除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拖车未进站时,施救员不得无故中途停留。
(6)、回站:协助保安对车载货物和随车物品进行清点和进站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签字确认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3、管理体系
(一)、完善清障施救服务体系。
2、汽车救援服务响应时间
(1)、救援距离在10公里以内的,维修救援单位自接到电话起30分钟内到达现场。
(2)、救援距离在20公里以内的,维修救援单位自接到电话起50分钟内到达现场。
(3)、救援距离超过20公里的,由维修救援单位和求救车主双方约定到达时间。
(4)、遇特殊路段或不可抗拒因素(包括交通堵塞、交通管制、交通事故、道路施工等)时,以上救援时间可适当延长。救援人员如不能及时到达,应及时通知车主,告知车主可能延误的时间。
2、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要求:负责全市事故车辆救援和其他施救业务、查扣车辆的免费停放、保管及随车货物的保管。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三辆以上轻型施救车辆,两辆以上平板运输车,一辆以上拖车,吊车一台(可租赁)以上。车辆所属人均为投标人法人或投标人,
(2)、道路救援人员20人以上均具有驾驶资格并且每班人员具有一人以上驾驶大型车辆资质,
车辆如果发生火灾,大部分是由于车辆相撞击后导致油箱爆裂发生爆炸,或者是泄漏的汽油、柴油遇明火发生燃烧;也有部分是因为电气短路引发火灾,突发性强、燃烧猛烈、人员伤亡大。对已经发生火灾的,应快速控制火势,冷却油箱,防止火势扩大危及被困人员的安全。对伴随有次生化学灾害发生的车辆事故,应及时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遏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燃烧和爆炸。
(二)、面向未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严格执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高运公路清障施救工作,采取“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等寺式,不断强化自身监管,优化服务水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不断完善清障施救相关管理制度,创新清障施救服务方式,不断强化清障施救监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求清障施教人员熟悉清障施教作业原则、救援设备、操作规范、施救程序、责任追充等方面的详细规定,要求清障施救队员在服务中必须向车主发放服务监督卡,确保车主对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标准的知情权,确保车主的合法权益。
(3)、停车场消防要求符合消防部门关于停车场消防要求,
(4)、停车场监控要求全方位、无死角并有专人巡逻、看管,
(5)、能为故障车提供短时应急抢修以及牵引拖移服务,及时排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
(6)、协助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为事故车辆提供抢修、起吊、牵引拖移服务,为事故散落提供清理、收集、转运、仓储服务,
(2)、做好“四个强化”确保服务到位。
①强化工作原则。本着“规范管理、按章收费、快速反应、安全畅通、服务群众”的愿则,全面提高清障施救服务水平,着力规范清障施救行为。
②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职责,明确人员,明确范围、明确目标,不断提高清障施救工作的能力,加强廉洁意识,健全廉政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吃、索、卡、”行为。
在国内,城市道路交通施救业务早期都是由交警部门负责。进入本世纪以来,由于政策的限制,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门退出了汽车救援的经营性服务,逐步实行了社会化服务。但在过程中,汽车救援服务一直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况,行业呈现分散且不规范的特征,行业内基本没有形成服务品牌,也服务没有标准,更没有形成区域化的服务网络,小规模经营,各自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