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合集下载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系统功能性检测
功能性检测内容
对建筑节能工程中的通风 system、air conditioning system、lighting system等系统进行功能性检 测,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检测标准
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各系统的温度、湿度、风量、照度等参数进行检测,确保满足使用要求 。
验收合格判定标准
详细描述
在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种材料,如保 温材料、窗户、密封材料等。如果这些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或者质量不达标,就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此外,如果材料 使用不当,也会影响施工质量。
施工工艺问题
总结词
施工工艺问题也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 量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主要包括施工工 艺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工艺粗糙以及 施工质量控制不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验收
施工前准备
01
施工图纸审查
02
材料采购计划
03
施工组织设计
确保施工图纸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明确节能材料的规格、性能参数 等。
根据施工图纸和节能设计要求, 制定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确保 节能材料的质量和供应。
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 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等。
VS
详细描述
在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采 用各种施工工艺,如保温板的粘贴、窗户 的安装等。如果这些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 要求或者施工工艺粗糙,就会导致施工质 量问题。此外,如果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 ,也会影响施工质量。
系统运行问题
总结词
详细描述
系统运行问题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中常 见的问题之一,主要包括系统运行不稳定、 系统运行效率低下以及系统运行安全等问题。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节能材料质量控制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山西省建设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40501200809241201。
晋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编号:2009-08号。
晋城市建园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签发“山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F08040200166。
节能工程验收情况(时间、地点、程序、内容及组织形式)、验收结果:
晋城市交通局
施工单位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图审单位
晋城市建园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山西太岳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检测机构
晋城市晋方园建筑检测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晋城市重点工程,位于晋城市,地下一层、地上三层,节能建筑面积16350㎡,框架结构体系。本工程建筑节能内容包括建筑维护结构节能、屋面保温节能、采暖供热节能、通风空调节能、配电与照明工程节能五个方面,其中建筑结构节能包含外墙外保温工程和幕墙节能两部分。
执行合同、设计变更情况: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均能按照工程合同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经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一致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负责人签章:报告编写人签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2011年12月31日
建设-3
节能工程验收组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过程中,配备的人员的能力能够满足设计的需要,各类人员的职责明确,设计成果能满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能及时进行现场设计服务并处理相关问题。
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理过程中,配备的人员的能力能够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各类人员的职责明确,监理工作过程能满足规范要求。

DGJ32J 19-200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 19-200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
J10775-2006
DGJ32/J 19-2006
——————————————————————————————————————
建筑节能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Accepting Specifcation for the Quality of Energy-effciency Project of Civil Building
采用加入发泡剂双组份配料的聚氨酸乳液,经充分混合均匀后采用喷或注工艺发泡成型 的聚氨酯保温材料。 2.0.10 基层
保温系统所依附的结构实体。 2.0.11 保温层
由保温材料组成,在保温系统中起保温作用的构造层。 2.0.12 抹面层
抹在保温层上,中间夹有增强网,保护保温层,并起防裂、防水和抗冲击的构造层。抹 面层分为薄抹面层和厚抹面层。饰面层做涂料时采用薄抹面层,饰面层粘贴面砖时采用厚抹 面层。 2.0.13 饰面层
4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政策,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民用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工程质量 控制和验收。
工业建筑节能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合同及约定文件等对节能工程质量控制及 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配套的验收规范、《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 统》(JG158)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的有关标准及规定。 1.0.5 本规程未明确项目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程序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程序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程序一、节能专项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工作,市建委节能办对节能专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工程,不出具节能专项验收合格报告。

二、节能专项验收人员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和土建监理;设计单位的节能设计人员组成。

三、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程序及内容1、由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小组组长主持节能专项验收。

2、各单位书面汇报工程建筑节能情况。

(1)建设单位书面汇报工程项目的概况。

(2)设计单位书面汇报有关建筑节能措施的设计情况。

(3)监理、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关建筑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

3、节能专项验收组分为两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参与各方提供的资料。

(2)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3)对节能专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

(4)形成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之后,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五、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办对节能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等进行监督,并对相关资料和工程进行抽查,验收完毕后签署监督意见。

六、申请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组成专门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档案。

(一)管理文件1、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2、施工许可证。

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书。

4、建筑节能方面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5、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胶结料、网格布、门窗和采暖计量仪表及太阳能设备的备案证书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7、发票(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8、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表(二)材料、设备和构件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设备和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建设单位:新郑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院;
监理单位: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5日。
2、外墙、屋面、门窗施工情况
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外墙保温材料是由河南省鸿岩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外墙保温材料为EPS板;屋面保温材料是由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屋面保温材料为挤塑板;外窗是由郑州蓝田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合金窗,中空玻璃,现场复试结果均符合要求。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新郑·红溪谷59#楼
一、工程概况:
新郑·红溪谷59#楼,建筑面积12819.17平方米。本工程位于新郑市和庄镇宏达路西侧。本工程为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8层,用途为高层民用居住建筑,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开工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竣工时间为年月日。本工程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代号为DBJ41/062-2005,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本工程涉及到节能部位有:二次砌体结构、外墙、屋面、外窗。
3、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保温材料均有试验检验单位出具的复试报告。外墙拉拔试验由郑州昶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试验。外窗气密性、抗风压及水密性能实验均由郑州昶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详见检测报告。
四、外墙保温工程和外墙窗户均采用了国家规定的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符合国家节能验收规范。
五、验收情况
新郑·红溪谷56#楼由建设单位组织五大责任主体进行验收,经检验,新郑·红溪谷56#楼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设计和竣工规范要求,节能工程合格。

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能源消耗的不断增长,节能减排已成为国家战略。

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节能专项验收方案。

二、验收目的1. 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2. 保障建筑节能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3. 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

三、验收范围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工程,如: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节能、室内环境调控等。

2.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

四、验收标准1. 国家及地方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检测方法等。

2. 项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

五、验收组织1. 成立节能专项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2. 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监理单位负责人担任。

六、验收程序1. 验收准备(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目的、范围、标准及程序。

(2)施工单位向验收小组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监理单位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验收条件。

2. 验收实施(1)验收小组对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查验,核实施工质量。

(2)验收小组对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验收小组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验收评定(1)验收小组对查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报告。

(2)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

4. 验收结论(1)验收合格: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合格,材料、设备合格。

(2)验收不合格: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合格等问题。

七、验收资料1. 验收申请表2. 验收报告3. 施工过程记录4. 材料检测报告5. 设备检测报告6. 施工单位自检报告7. 监理单位旁站记录八、验收时限1. 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篇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工程名称:验收日期:建设单位(盖章):验收人员签到表附件2:建筑节能质量验收资料目录篇三: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范例研发中心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研发中心,工程地点: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建设单位: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结构类型:框剪,建筑面积:23727m2。

采暖面积:16500m2。

本工程地下2层,地上12层,建筑用途为研发。

外墙外保温钉挂岩棉防火板复合板,外窗为断桥隔热铝合金窗,双层中空low-e玻璃。

屋面保温层为50厚(60厚)挤塑聚苯板。

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陈小飞分包单位: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分包单位负责人:王树显分包技术负责人:成东升该工程于2011年6月1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2月30日完工。

建筑节能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已经完成。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三、节能保温材料及构件复试汇总节能保温材料、构件复试统计表四、节能保温工程隐蔽验收汇总表五、建筑节能现场实体检测 1、外墙节能构造钻心检验2013年11月28日进行本工程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心取样检测,检测单位北京信远恒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号xcjc13-02315,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2013年12月01日进行本工程外窗气密性、水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单位北京中永成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号msss13-00255,检测结果:合格。

3、2013年11月29日进行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检测,检测单位北京兴质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中心,报告编号:京兴质检(节)字(2013)第(jnzd216),检测结果:合格。

本工程自开工以来,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过程控制一直处于严格、有序的状态。

基本做到了层层把关,各项施工工序均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技术资料基本完整,真实有效。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培训教材苏州三联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总师室2007 年八月目录总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略)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墙体节能工程第五章幕墙节能工程第六章门窗节能工程第七章屋面节能工程第八章地面节能工程第九章采暖节能工程第十章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第十一章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第十二章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第十三章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第十四章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第十五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第十六章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总说明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0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均按此《规范》验收,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规范》将节能分部工程划分为10 个分项工程,明确节能工程应按分项工程验收。

而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各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规范》出台的目的是实现建筑节能的全过程控制,并以实现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以现场检验为辅运作。

主要有三个显著性特点,第一是具有 20 条的强制性条文,如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的当初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等。

《规范》所确定的20 条强制性条文,是将国家有关节能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技术措施,必须在建筑施工中严格执行。

第二是加强现场检验,规定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对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1.1基本规定1、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节能施工标准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设计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项目需要作变更时,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实施。

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进场的居住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应进行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4、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实施监理。

6、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

1.2屋面保温工程1、本章适用于挤塑板保温层屋面、现喷硬泡聚氨酯保温层屋面和种植屋面的施工质量验收。

2、屋面保温工程验收除按本规程执行外,还应执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的有关规定。

3、保温层施工时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

4、保温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程附表A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供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5、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及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保温及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6、屋面节能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节能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²抽检一处,每处10m²,且不得少于3处。

(2)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7、保温材料的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吸水率、导热系数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8、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办事指南

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办事指南
21
暖通空调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2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2
非均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3
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24
幕墙和门窗(包括入户门)的传热系数、幕墙(当面积大于3000m2或大于50%外墙面积时)和门窗的气密性(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原件
1
纸质件
32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施工及销售现场公示材料
原件
1
纸质件
33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相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件
34
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由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件
核对原件
附注:
1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在2007年4月15日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在2007年4月15日至2009年8月31日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2007);在2009年9月1日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
类别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件、电子件
要求
一、建设单位出具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1
纸质件

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深圳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许可事项: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一、行政许可内容市(区)建设局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直接向市(区)建设局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制冷方式的,已经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已经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四)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已经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6.《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2);7.《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1994);8.《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10.《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13.《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42—2002).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五、申请材料所提交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监督号:共2页第1页工程名称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联合厂房—生活间建筑面积(㎡)463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工程造价建设单位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合同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验收时间工程遗留情况无验收组成员名单设计单位:申昌明赵健鹏汪朝顶施工单位:杨俊召王守贞赵广春李尊监理单位:杨亚卫张东发董铁生周庆根建设单位:高骞姜明郭眆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的全面评价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能严格按设计文件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施工、设备安装单位资质和人员岗位资格符合要求,质量行为符合有关规定,工程技术资料齐全,资料管理完整。

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监督号:共2页第2页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1 墙体节能工程墙体节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 幕墙节能工程幕墙节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 门窗节能工程门窗节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4 屋面节能工程屋面节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 地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6 采暖节能工程采暖节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7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9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0 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设单位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设计单位意见(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施工单位意见(盖章):项目经理(签字):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年月日。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

《关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有关要求》一、验收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2、验收组织工作应由建设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验收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建筑节能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3、验收会议工作程序一般先由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组组成人员情况及验收注意事项。

然后按施工、检测、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的顺序向节能验收组汇报书面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对在节能验收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重新组织节能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根据节能规范强条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凡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无变更书;变更未进行二次节能施工图审查;未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未进行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及有条件进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而未检测的工程和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安装不符合强条规定的,一律不得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作出书面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评价报告。

报告中应对所施工房屋的建筑节能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情况进行具体评价。

提出质量自检评定结果。

其主要内容应有: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情况,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情况,建筑节能工程隐蔽验收情况和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执行和施工质量结果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验收的情况。

验收时应提供的具体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资料:①建筑节能工程保温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书,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资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和保温材料、设备的见证复验报告。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3.10办公楼采用变风量系统,根据室内负荷调节一次风量,降低风机能耗。
3.11所有全空气系统均考虑过渡季加大新风量,利于节能;冬季使用室外新风作为冷源为内区供冷。
3.12地下车库排风、补风系统根据CO及NOX传感器控制送、排风机运行,节省运行能耗。
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7)综合控制系统
(8)生活用水监测控制系统
生活用水和中水的分区主立管及用水量较大处如冷却塔补水、绿化用水等均安装水表计量。以便有效管理及监察用水,避免浪费。
给排水设备采用就地控制,并在中控室监测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进行高低水位报警等。
3.采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情况
3.1施工中取消现场搅拌砂浆,抹灰、砌筑和地面砂浆全部采用干拌砂浆。
采用10kV高压总计量方式,按供电局要求设专用计量柜,内装三相多功能电光总表。
380/220V侧安装三相多功能电力子表。
按供电局要求,安装电量远程采集装置、无线电负荷管理装置和失压仪等。
按规范及工艺要求装设有关监测和计量仪表。
(6)照明自动控制系统
在走道、交易厅等区域设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分不同场景多点控制灯的开启关闭。
(3)一般照明:光源一般采用三基色荧光灯及电子镇流器、稀土节能荧光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对某些突出部位的局部照明,选用低压卤钨灯及小容量金属卤化物灯。光源的显色指数Ra≥80,色温在3000K~5000K之间。一般房间的灯具就地控制;公共场所、大面积房间的灯具采用智能灯关控制方式。办公室采用嵌入式三管荧光灯,选用高效低眩光低谐波的灯具。
2.2.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电线电缆采用上海市高桥电缆厂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单芯硬导体无护套阻燃电缆、单芯硬导体无护套耐火电缆、单芯硬导体无护套耐火电缆、轻型聚氯乙烯护套阻燃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聚烯烃护套铜丝疏绕无卤低烟阻燃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丝疏绕电力电缆等。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址:1.3建设单位:1.4施工单位:1.5监理单位:1.6设计单位:1.7验收日期:2.验收内容及标准2.1节能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2建筑节能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3建筑节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4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5节能设备是否安装完备、使用正常、运行稳定。

2.6建筑能耗数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7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3.验收过程3.1出席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3.2验收程序:-了解项目概况,包括建筑规模、用途、设计方案等。

-检查节能设计方案,包括建筑结构、外墙保温、空调系统等。

-检查建筑节能材料,包括保温材料、隔热材料等。

-检查建筑节能设备,包括采暖设备、照明设备等。

-检查施工质量,包括保温层施工、密封性能等。

-检查节能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包括温度、湿度、照明亮度等。

-检查建筑能耗数据,包括用电量、用水量等。

-对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进行检查。

3.3验收结果:-节能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验收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建筑节能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验收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建筑节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验收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验收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节能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是否正常,验收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建筑能耗数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的验收结果。

3.4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及建议,包括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时间。

-对存在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工等。

-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

4.结论4.1验收结果:______项目经过专项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4.2验收意见:______项目存在以下问题,要求整改/无问题。

-______问题:要求整改/问题已解决。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报告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报告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报告尊敬的建设单位:经过对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根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本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提供如下合格报告:一、验收项目概述本次节能专项验收涉及以下项目:1. 节能设计方案2. 建筑能耗分析3. 硬质隔热材料及厚度验收4. 空调系统能效比验收5. 照明系统节能措施验收6. 暖通系统节能措施验收7. 综合性能测试和试运行8. 其他相关项目二、验收结果经过对以上项目的检查和评估,我单位认为本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均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节能功能和性能。

具体验收结果如下:1. 节能设计方案:本建筑的节能设计方案合理可行,能够有效降低能耗并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2. 建筑能耗分析:通过对建筑能耗的分析,预计本建筑的能耗水平符合相应的节能要求。

3. 硬质隔热材料及厚度验收:建筑中采用的硬质隔热材料及其厚度符合设计要求,能有效隔热降低能耗。

4. 空调系统能效比验收:空调系统的能效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同时减少能耗。

5. 照明系统节能措施验收:照明系统采用了节能灯具和控制设备,能够有效降低照明能耗。

6. 暖通系统节能措施验收:暖通系统中的节能设备和控制措施达到了相关要求,能够有效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7. 综合性能测试和试运行:经过综合性能测试和试运行,建筑的节能功能和性能达到了设计要求。

8. 其他相关项目:其他相关项目的验收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三、结论与建议根据以上的验收结果,本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合格,并具备相应的节能功能和性能。

为了保持建筑的节能性能,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进行建筑能耗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能耗异常问题。

2. 建立和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节能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 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其节能意识和技能,确保建筑的节能设备和控制系统正常运行。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专项验收实施意见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专项验收实施意见

郑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专项验收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保证建筑工程节能专项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6]192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其他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和节能专项验收工作。

本意见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

本意见所称的节能专项验收,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的专项验收,并在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本意见未作规定的或与规范标准不一致的,以规范、标准规定为准。

三、全市范围内凡从2007年10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或2008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四、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的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节能专项工程,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建设单位负责撰写《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

(一)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研究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研究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发布时间:2022-11-22T05:05:52.014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2年8月14期作者:张文洁[导读] 国家提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部署,旨在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张文洁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海南省 571700摘要:国家提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部署,旨在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在此大环境中,民用建筑建筑节能专项工作的验收十分重要,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举措。

本文对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深入研究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希望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办法一、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分析(一)民用建筑节能材料使用不规范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在监督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施工单位将建筑节能材料如:墙体材料、屋面挤塑板、保温材料、门窗(玻璃)降低设计文件标准的现象。

相关的进场资料不齐全,如材料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特别是材料进场时监理人员未进行见证取样。

材料见证取样、进场审核表监理单位签名空白。

(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不符合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但未经过图审机构审批确认通过,即使用在施工中。

变更后的建筑节能施工图,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不合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8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每批抽1组,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面积不大于5000m2为一批);
7.9凸窗顶板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7.10低压配电电缆电线进场复验(同厂家各规格总数抽检10%,不得少于2种规格)、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全数检测)、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4.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和计算模型(含电子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报审表和审查意见书;
5.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由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7.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9.附注:
9.1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在2007年4月15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在2007年4月15日至2009年8月31日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2007);在2009年9月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 29-2009)。
7.11风管和风管系统的严密性和漏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7.12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应提交以下检测报告:风机盘管、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的进场复验(同厂家、同规格抽检2%,不得少于2台);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检10%,不得少于1个系统);风管系统的总风量和风压(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不得少于1个系统);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检10%,不得少于1台);空调系统冷冻水(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
9.7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执行政策(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除外):2010年12月1日之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2010年12月1日之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宿舍、医院住院部、公寓、宾馆酒店、度假村、养老院、福利院等),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用户或者不少于十二层的住户且屋顶全部铺设太阳能集热板(除去消防安全等必要通道及阴影遮挡)。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条 件
(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
(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所提交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文件中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凡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在受理业务时不再收取复印件。
状态查询
/gas/examAccept.aspx
7.4非均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7.5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7.6幕墙和门窗(包括入户门)的传热系数、幕墙(当面积大于3000m2或大于50%外墙面积时)和门窗的气密性(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7.7幕墙和门窗玻璃(包括屋顶透明部分、贴膜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透明和半透明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和反射比(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1.建设单位出具的《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
2.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包括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材料设备构件进场检验、隐蔽工程);
8.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理论测评报告。(以下5类项目需提交: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事项内容
(一)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门窗工程等);(二)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门窗工程等);(三)2006年11月1日起办理施工报建、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四)以工业厂房办理施工报建的工程,其中功能分区明确的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五)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中所规定的应当进行节能设计的其他建筑工程。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9.4第6条中“节能产品”包括屋面和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填充墙体材料、幕墙和门窗(含玻璃)、外遮阳装置、照明设备、通风空调设备、分户冷量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空气源热泵、锅炉设备等。
9.5外窗、外门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地面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
9.6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
申请表格
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咨询电话:83787861,83786656;投诉电话:83788067、82001985。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程 序
(一)申请人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栏目选择申办事项,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请表格并打印,按服务指南上传申办资料;或者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窗口申办;
(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受理回执;
(三)承办人员审查项目资料(包括基本资料、图纸、节能计算模型、检测报告、检验记录等),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现场验收(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参与各方均在场);
(四)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均无问题,承办人员报领导审批办结,出具《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发放办结结果。
时 限
一般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9.2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在2006年4月1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2006年4月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
9.3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标准:在2010年4月1日前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在2010年4月1日后办理施工报建,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7.1屋面、墙体和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检不少于3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检不少于6组);
7.2幕墙、太阳能热水系统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7.3暖通空调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2组);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有效期为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法律效力
民用建筑工程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取得《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收 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网上受理
:8888/onlineService/initOnlineApply/approveItemGUID/{7F000001-0000-0000-7185-AA820000000A}.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