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能斌律师:彩礼的性质及是否返还之法律解读

合集下载

彩礼返还之法律属性探究

彩礼返还之法律属性探究


赠 与 人 履 行 了其 给 付 义 务而 受 赠 人 没 有 履 行 其 应 尽 之 义 务 时 , 与 人 可 以撤销 其 赠 与 。 种 观 点 把将 来 缔 结 婚 姻 作 为 赠 这 彩礼给付所附随的义务 , 但是如果将 “ 结婚” 作为一种义务 , 明显有悖于我国 《 婚姻法》关 于婚姻 自由这一根本原则 ,结 婚应该是作为人的权利而不应该是…种义务 , 更不应该是附 属于财产上的义务。 第三种观点认 为给付彩礼是附解 除条件 的赠与。 这种赠 予, 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 的成就 作为赠予失效的 条 件 。此 学 说认 为 ,彩 礼 是 种 赠 予 行 为 ,彩 礼 赠 予后 就 发 生法 律 效 力 ,但 其 以将 来 没 有 结 婚 作 为解 除条 件 。 果 将 来 如 男 女双 方 没 有 结 婚 ,则解 除条 件 成 立 ,此 时作 为彩 礼 的 赠 予 可 以解 除 。 [] 2
第 四种观点认 为这种赠与是带有强烈 目的的 。 目的赠与 是赠 与人为 了达到 一 目的为作出的赠 与, 定 目的的实现是其 赠与作出的根据,这也是 目的赠与和其他赠与的区别 。 这种 观点认为, 当事人一方之所以会给付价值较大的彩礼给另一 方,是因为其有与对方缔结婚姻的 目的,否则,这种赠与是 不会发生 的。 一旦这种 目的不能实现 , 也就是双方不能结婚 , 这种赠与 的根据就不存在 了, 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 此 接受方返还彩礼。 在 司法实践中, 给付彩礼的性质归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支持者甚 多。 但笔者对此不太认 同, 而是 比较 赞成将给付彩 礼的法律属性归结为是 一 目的赠与。 种 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说 的:给付彩礼行为就 其法律性质而言,实际上是为 “ 明婚 证 约的成立并 以将来应成 立的婚姻为前提 而敦厚 其因亲属关 系所 发生 的相 互 问 的情 谊 为 E的 的 _。 赠与 ”行 为 。 [] l 种 3 按照合 同目的来分析 , 合同 目的分为形式 目的与实质 目 的,形式 目的就是要合同的履行 , 而实质 目的则是合 同双方 当事人在履行合 同的过 程中所要达到 的真正 目的。一般而 言,合同的实质 目的不会影 响合 同的成立与生效 , 但是存在 两种例外 , 一个是合 同的实质 目的违反公序 良俗 的规定,二 是在合同中有 明示或者默示条款认定只要该 目的不能实现 , 合 同就应该解 除。在给付彩礼这个赠与合 同当中,“ 给付 ” 的履行是该合 同的形式 目的, 一方把彩礼交付给另一方,该 合同就成立并生效。 而该合同的实质 目的是什 么呢 ?按照给 付彩礼这种源远流长 的民俗习惯来看,我们不难发现 , 给付 彩礼的真正 目的是为了双方婚姻的成功 缔结 , 这种 目的在双

民法典规定彩礼返还规定

民法典规定彩礼返还规定

民法典规定彩礼返还规定
民法典规定彩礼返还规定
《民法典》对彩礼返还未做明确规定,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目前法律,可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办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需提供户口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彩礼应是沟通感情和诚意的媒介,而非买卖。

畸高价值的彩礼背离了其象征意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于返还彩礼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彩礼是指男方在婚姻登记前或结婚仪式上向女方或其家庭支付的一定款项或财物,用以表示婚姻的诚意和善意。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婚姻观念的变化,彩礼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争议。

为了保护妇女和家庭的权益,法律对彩礼返还做出了一些规定。

下面将重点介绍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首先,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彩礼当事人逾期不结婚或者违反结婚承诺,应当返还彩礼。

这是保护女方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方逾期不结婚或者违反结婚承诺的,应当返还女方的彩礼和其他财物。

这一规定有效地保护了女性的婚姻权益,防止彩礼成为男方的不当利益来源。

其次,法律规定了彩礼返还的具体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男方逾期不结婚或者违反结婚承诺的,应当返还全部彩礼和其他财物。

这一规定避免了对彩礼的歧视和限制,确保了女方可以获得应有的彩礼返还。

此外,法律还对彩礼返还的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当事人可以协商返还方式。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法律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返还彩礼,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形式的赔偿方式。

比如,如果女方在男方违反结婚承诺后不能再嫁人,可以要求男方支付补偿金。

此外,如果因彩礼问题造成的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男方予以赔偿。

这些规定侧重于保护女方的利益,避免他们因彩礼问题而产生的经济和情感上的困扰。

总之,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男方逾期不结婚或者违反结婚承诺时应当返还彩礼的规定,彩礼返还的具体标准,返还方式以及赔偿方式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女性的婚姻权益,防止彩礼问题对家庭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男方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促进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发展。

2024最新彩礼新规定是什么

2024最新彩礼新规定是什么

2024最新彩礼新规定是什么2024彩礼新规定是什么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

《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

《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财物价值大小等事实。

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婚约双方父母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

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

《规定》区分两种情况:婚约财产纠纷此类案件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考虑到实践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

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彩礼返还之法律探究

彩礼返还之法律探究

人 的 基 本 权 利
此 外 . 刑 诉 法 进 一 步 完善 了 附带 民事 诉 讼 程 序 。 附带 民事 新 诉 讼 程 序 对 于 有 效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保 证 被 害 人 及 时 得 到 赔
文 旨在 通 过 对彩 礼 返 还 制 度 的法 律 探 究 , 以期 引起 社 会 对 彩 礼 现 象 的反 思 l 并对 相 荧立 法进 行 完 善 。
关键词 : 彩礼

婚 姻 法 返 还 制 度

彩 礼 的 内涵 与 性 质
行 所 附义 务 . 与 人 是 不 可 以此 为 由 而 不 履 行 其 赠 与 义 务 . 是 赠 但
属 是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保 障 .是 刑 事诉 讼 中人 权 保 障 的 重 要 内容 新 刑 诉 法 删 除 了 逮 捕后 有碍 侦查 不 通 知 家 属 的情 形 . 增 加 指 定 居 所 监 视 居 住 通 知 家 属 的 规 定 .严 格 限 制 拘 留后 不 通
“ 彩” 六礼的第一个程序 . 是男方 向女方给付彩礼 . 纳 是 就 表示 提 第 二 种 观 点 是 附解 除条 件 的 赠 与 说 附 解 除条 件 的赠 与 是 婚之意 。 指 以 将 来 可 能 发 生 的客 观 事 实 的 成 就 作 为 赠 与 失 效 的条 件 史
2 关 于 彩 礼 的性 质 , 直 是 学 术 界 争 论 的 一 个 理 论 话 题 . 、 一 也 是 困扰 司法 实 践 的 一 个 难 题 。对 于彩 礼 的性 质 . 国 现有 法律 中 我 没 有 规 定 . 法 的 缺 陷 造 成 了社 会 的 闲扰 在 学 术 界 . 说 认 为 立 通 是一种赠与行为 . 是关于这种行为又分为三种观点 : 但 第 一 种 观 点 是 附 义 务 的 赠 与 说 这 种 观 点 认 为 受 赠 人 在 接

浅析最高人民法院对彩礼退还的司法解释

浅析最高人民法院对彩礼退还的司法解释

方便了人 民法院审判工作 的顺利开展 , 往往与其 中一方存在亲戚或朋友关系 , 彩礼 的受益人和给付人 , 合理设计 当事
在 一定 程 度 上 达 到 了解 纷 息 诉 的 效 果 。 难免使所提供的证言缺乏客观公 正性 , 人为男女双方 、 男女本人和家庭成员等
二、 最高人 民法院司法解 释彩礼退 给法官的审判工作带来不便 。 在实际案 不 同情形 。
( 三) 诉讼主体的确定。在实际生活
中, 订婚男 女一般经 济上不独立 , 给付
彩礼的财产 主要来 自家庭共 同财产 。 彩 礼的受益人也往往是女方家庭成员 。 因 此, 在 彩礼纠纷案件 中 , 当事人应根 分男方的切身利益。 同时, 也统一了人 民法院审判彩礼 纠纷案件 的裁判尺度 ,
还 规定 的 劣 势
例中, 只有在 “ 双方未 办理结婚登 记手
( 四) 主观过错的区分 。 依最高人民
最 高人 民法院对 退还彩 礼只是 做 续 的 ” 情况 下 , 退 还 彩 礼 的 主 张 得 到 人 法 院 的司 法 解 释 ,彩礼 退 还 纠纷 案 , 不
了 三条 原 则 性 的 规 定 ,原 则 性 较 强 , 缺 民法院审判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 二是司 区分 主观过错 , 只要 符合三原则 , 彩 礼
除其它合理怀 疑, 就可认定该事实作 出
裁决。 ( 二) 彩礼 的界 定 及返 还 。就 彩 礼而
言, 应是依 据本地 风俗 , 基 于订 婚并 以 结婚为 目的 , 男方 自愿或不 自愿 给付女
则 ,反 对借助婚 姻索取 财物 和包 办婚
姻。但 对婚约和彩礼 问题 未作 规定 , 女 方 向男方索要彩礼的风俗仍在继续 。 最
观过错 , 不 利 于保 护 男 女 双 方 的权 益 。 三、 对 最 高人 民法 院 司 法 解 释 彩 礼 退 还 规 定 进 一 步 修 订 完善 的建 议

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研究

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研究

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婚姻法律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不少人对于婚姻中彩礼的问题也开始关注。

最近,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问题也引发了大量的讨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彩礼返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考虑到很多方面。

例如,如果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双方应该如何处理彩礼的问题;如果双方离婚,又该如何平分共同财产等。

在实际应用中,彩礼的返还存在很多争议。

以下列举了几个相关案例供参考:案例一:2018年,姜先生婚后两年出现了婚姻破裂,他要求妻子返还彩礼。

妻子不同意,认为这违反了双方最初的协议。

最后,法院裁定双方各自承担了一部分责任,妻子需要返还彩礼的一半给姜先生。

案例二:2019年,约翰李先生和他的妻子在登记结婚时,提出了返还彩礼的要求。

因为双方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协议中规定如果不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双方应该平分彩礼。

最终,双方按照协议条款分别返还了各自的一部分。

案例三: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一些丧偶者因为需要再婚,会第二次收取彩礼。

但是如果第二段婚姻再次失败,又应该如何返还彩礼?这也是一个困扰人们的问题。

以上案例只是彩礼返还的冰山一角,很多时候,彩礼返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因此,在婚姻中,公平公正的处理彩礼问题,至关重要。

仅仅依据简单的协议条款,未免太过粗略,当大多数人都难以自行解决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师的帮助。

此外,尽管彩礼的返还遵循民事法律制度,但也应该注意到相关的文化背景和社会传统,以便更好的解决相关问题。

在一些地区,彩礼不仅是一种礼物,也是一种传承文化的方式。

因此,我们需要更好的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通过法律手段完善相关的规定和制度,使彩礼返还的行为更加合理和公正。

最近,中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在该问题上有所行动,致力于打击虚假夸大的彩礼现象,推进更为可行和合法的处理方式。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颁布了一份意见,规定一系列处理婚姻中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因彩礼纠纷等的政策。

最新彩礼返还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最新彩礼返还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最新彩礼返还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于婚礼在印象中都是比较繁忙且开心的一个过程,但是彩礼的问题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那么最新彩礼返还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最新彩礼返还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彩礼什么时候给“结婚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而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是指根据当地的习俗,男方在达成婚约之时向女方赠送的聘礼,礼金。

那结婚彩礼什么时候给,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彩礼给付的时间、方式、金额等。

但我们一般会建议给付彩礼时最好是双方的父母、证婚人或亲戚朋友在场的情况下当面给付,因为如果双方在之后发生彩礼返还的情形时,有证据能够证明彩礼的给付的实际情况。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婚前给付的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给付的,未明确赠与给个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双方在给付彩礼后没有缔结婚姻的,则彩礼需要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结婚彩礼返还条件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彩礼返还制度研究

彩礼返还制度研究

彩礼返还制度研究一、简介彩礼返还制度是当今社会关于婚姻的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彩礼一直是婚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观念逐渐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传统彩礼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因此,一些地区开始推行彩礼返还制度,即婚后将收到的彩礼返还给新郎家或进行公益捐赠。

本文将探讨彩礼返还制度的现状、意义和影响。

二、彩礼返还制度的现状目前,彩礼返还制度在中国一些地区已经得到了推广和实施。

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彩礼返还,也有民间组织积极倡导彩礼返还制度的落实。

针对不同的地区和家庭情况,彩礼返还的方式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有的家庭选择全额返还给新郎家,有的则选择进行公益捐赠等。

三、彩礼返还制度的意义1.促进男女平等:通过彩礼返还制度,可以减少彩礼对女方权益的侵害,促进男女平等的观念在社会中深入人心。

2.降低结婚成本:彩礼返还可以减轻新婚夫妇的经济负担,降低结婚的成本,有利于促进婚姻的稳定。

3.倡导廉洁风气:彩礼返还制度的推行可以倡导廉洁风气,防止以彩礼为名的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彩礼返还制度的影响1.社会舆论:彩礼返还制度的普及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也会引发一些争议和质疑。

2.家庭关系:彩礼返还制度可能对新郎家庭和新娘家庭的关系产生一定影响,需要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良好沟通和理解。

3.婚姻观念:通过彩礼返还制度的推广,可以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婚姻观念,形成更加健康、平等的婚姻价值观。

五、总结综上所述,彩礼返还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婚姻风俗,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推广和实施彩礼返还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进步、促进男女平等、降低结婚成本等。

然而,在推行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需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积极探索,共同努力推动彩礼返还制度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对彩礼返还制度的研究内容,希望能为相关讨论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资料: - 《彩礼返还制度研究报告》 - 《中国传统婚俗与现代社会》 - 《当代家庭社会学研究》以上为本文档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返还彩礼”返还的究竟是什么

“返还彩礼”返还的究竟是什么

“返还彩礼”返还的究竟是什么婚姻是一种美好的联姻形式,但是却因为彩礼的存在,成为了一笔封建礼仪的烙印。

返还彩礼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究竟什么是“返还彩礼”,为何会有返还彩礼的事情发生,这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这些都是需要深入了解的。

本文将深入探究返还彩礼的含义,并探究其中的内容与现象。

一、彩礼的概述人们之所以要返还彩礼,是因为彩礼这一封建遗留下来的风俗传统不断侵蚀着当代的婚姻幸福。

根据百科全书的定义,“彩礼”是指男方家对女方家所带的嫁妆加以回赠,是婚姻习俗中常见的一种。

彩礼上的金额直接影响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虽然彩礼的本意是为了宴请亲朋好友,但现实中,彩礼成为了一种能力的象征,能力的大小决定着是否能获得异性的青睐,甚至影响到父母对孩子婚姻对象的选择。

在现代社会,彩礼已经变成了一种晦暗的"打黑"军火,尽管政府曾经禁止过彩礼的存在,但效果依旧不如人意。

因此,返还彩礼就成为了很多家庭的追求目标,希望通过返还彩礼来让婚姻关系更加健康。

二、为何需要返还彩礼彩礼的反面效应,在当代婚姻幸福方面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婚后彩礼延伸出来的问题,是一些结婚后的男方,发现婚后生活跟预期大相径庭,情感经济压力日益增加,而彩礼已经成为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一些女方认为男方的家庭在结婚时索要的过高彩礼不应该存在,希望退回一部分进行分担,这就是返还彩礼的由来。

那么,为什么需要返还彩礼呢?很显然,现在的婚姻市场已经倾向于重金购爱、购情、购幸福。

没有彩礼的男方很难在婚姻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一些女方为了寻求名利,也在婚姻市场上什么都将就,从而成为了“恶性竞争”的参与者。

因此,返还彩礼成为了女方的一种保护,也是男方的一种反垄断手段。

三、彩礼解构:贪得无厌的商业行为?彩礼这一文化传统的作用已经开始消失,而它深嵌在男女双方的心里。

对于女方来说,随着彩礼的增加,个人品质或许已经不再具有特殊价值,取而代之的是价值的积蓄。

而对于男方,更加希望通过其价值的提升,赢得女方青睐,成为婚礼上的主角。

浅析彩礼返还制度

浅析彩礼返还制度

浅析彩礼返还制度摘要:在我国的众多文化习俗之中,彩礼制度发展至今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在婚姻嫁娶中已然是默认的一个必要步骤,它是中国婚姻制度中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

本文立足于彩礼的定义、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探究并阐述彩礼返还制度的缺陷所在,并提出相关的改善措施与建议,希望可以更好地解决婚约中彩礼返还问题,减少此类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关键词:彩礼;返还;婚姻引言:彩礼,又叫订亲财礼。

是指婚姻缔结前男方需向女方家赠送一定的财物,女方家收取财物即认为双方达成约定婚约的合意。

对于彩礼给付,学者的观点各有不同,有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从契约说、定金说、目的赠与说等,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较为恰当。

把婚姻未缔结成功作为解除条件,当解除条件达成时,彩礼给付方的赠与行为即归于无效,有效地保护了赠与人的利益。

虽该学说符合彩礼给付性质,但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仍存在着弊端。

对于婚姻关系的成立附加条件,这实质上与婚姻自由、自愿的立法本质相悖,此学说也并非完全准确严密。

[1]1国内外研究及现状1.1国内外研究综合以上内容,笔者发现目前国内外对于彩礼的研究面相对狭窄,并且主要是对婚约财产以及彩礼性质的探讨。

而对于彩礼的定义以及发生纠纷之后的彩礼返还规则虽然有研究,但大多都是集中在全国各高校的学者以及从事法律业务的人士。

大家的研究大多都是根据自己所经历的案例为基础。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在彩礼的数额和名目上都存在着差异,从而导致不同学者的研究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地域特征。

1.2立法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我国目前出台的关于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虽然明确了几种情形,但是对于纷乱复杂的案件、纠纷仍不能起到明显的改善作用,仍需要更多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解释以解决相关的纠纷,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依据更加确切。

论婚约彩礼的返还

论婚约彩礼的返还

谢谢观看
最后,从案例总结角度来看,可以收集相关案例并根据其处理结果来制定出一 些参考意见,使人们在遇到彩礼返还问题时有章可循。
婚约彩礼返还问题的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它有利于促进社会 风气的好转,避免浪费和攀比现象的发生。其次,彩礼返还问题的解决能够平 衡双方家庭的经济负担,减轻年轻人的婚姻压力。最后,通过规范彩礼返还问 题,可以减少因彩礼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彩礼返还制度的法律基础
在我国,彩礼返还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
2、民间习俗
除了法律规定外,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还可能源于民间习俗。在一些地区, 特别是农村地区,彩礼返还作为一种传统习俗被广泛接受和传承。如果双方未 能缔结婚姻关系,女方家庭通常会根据当地的习俗返还彩礼。然而,由于民间 习俗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不同地区的习俗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民间习俗 不能作为彩礼返还的唯一依据。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完善我国彩礼返还制度的建 议
为了完善我国彩礼返还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彩礼的范围和数额标准。应当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彩礼的范围和数 额标准,以避免实践中存在的混乱和争议。
论婚约彩礼的返还
基本内容
在传统的中国婚礼习俗中,婚约彩礼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然而,随着 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约彩礼的返还问题逐渐成为了社会热点。 本次演示将探讨婚约彩礼返还的现象、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并阐述其现实意义。

返还彩礼法律规定有哪些

返还彩礼法律规定有哪些

返还彩礼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返还彩礼法律规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二、应该返还的彩礼有哪些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是否都应返还?彩礼到底包括哪些?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

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第一,共同花费。

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很显然,男方之所以会支付彩礼给女方这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否给付彩礼对办理结婚证并没有影响,因而这往往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约定的结果。

我国彩礼法律纠纷返还规制问题研究

我国彩礼法律纠纷返还规制问题研究

我国彩礼法律纠纷返还规制问题研究我国的彩礼文化已经历史悠久,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女性地位的提升,彩礼的问题逐渐受到关注和争议。

有些人认为彩礼制度已经过时,应该废除或者改变,而一些人则认为情感婚姻依旧需要彩礼作为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

无论何种看法,彩礼法律纠纷返还规制的问题都需要得到解决。

首先,对于彩礼的定义和规定,需要进行明确。

在出嫁时,彩礼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的财物,主要包括现金、金银首饰、家具、电器等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彩礼不属于财产分割范畴,仅在离婚时才会被考虑返还问题。

这一规定引发了很多彩礼返还争议案件。

其次,彩礼的返还规制需要调查和确定其性质。

如果彩礼是婚姻中双方真心相爱,不涉及婚姻外部因素(如家庭暴力、婚外情、失业等),则彩礼不应被返还。

但是,如果彩礼的支付具有利益交换的性质,那么应该被认为是婚约前协议,应该返还受害方。

现在,我们来看几个具体的案例,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彩礼法律纠纷返还规制问题。

1. 张某的家庭认为婚礼筹备非常繁琐,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因此决定向新娘家支付了100万元彩礼。

但是,在婚后不久,新娘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因为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彩礼支付的真正性质,法院判决100万元彩礼全部返还给新娘家庭。

2. 王某与李某在结婚前签署了协议,王某应向李某支付50万元彩礼。

但是,结婚两年后,王某出轨,李某提出离婚诉讼。

因为王某背叛了婚姻,导致婚姻破裂,法院判决王某应返还全部彩礼。

3. 张某和李某在结婚前,张某向李某支付了20万元彩礼。

婚后不久,张某因为工作原因丢了工作,家庭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主动提出离婚,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判决,在家庭遭受外部因素的侵扰下,双方应平分彩礼。

以上这些案例,仅是彩礼法律纠纷中的冰山一角,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为了避免类似争议的发生,彩礼相关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以确保彩礼制度健康有序地发展。

此外,我们还需要倡导现代的婚姻观念,建立“爱情第一,彩礼第二”的社会氛围。

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研究

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研究

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传统观念也在慢慢的发生着改变。

尤其是在婚姻问题上,随着现代人的理念越来越开放,婚姻法律也越来越注重保障婚姻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其中,彩礼返还问题是一个需要引起我们关注的法律问题。

彩礼返还问题中的法律关系,主要是针对“买卖婚姻”行为的规范。

要明确一点的是,彩礼是用来体现家庭慈母爱女儿的一种传统习俗,但如果成为了“买卖婚姻”的工具,那么就会让婚姻关系变得非常不健康。

因此,彩礼返还是既受到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也受到我国刑法的监管。

在法律实践中,不少没有得到彩礼返还的受害人都在法庭上提出了起诉。

下面我们将列举三个案例来说明彩礼返还问题的法律制度。

1、案例一:王某某因拒不退还彩礼嫌疑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王某某在婚后不久,就经常在家中施行暴力,而她的婆家却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

后来王某某因患上了严重精神疾病,在治疗期间王某某的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彩礼返还。

但王某某的婆家拒不退还,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

2、案例二:陈某某和某女子私奔,彩礼返还成了难题。

陈某某和某女子在没有得到父母的同意下私奔到了外地,但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父母的认可。

当婚姻出现问题时,陈某某的妻子要求进行离婚,并要求彩礼返还。

但陈某某的父母却认为他们的女儿私奔,应该没有得到彩礼返还的权利。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某的妻子有权要求彩礼返还。

3、案例三:小李没有得到彩礼返还,选择拆房子索赔。

在这个案件中,小李在婚后6个月要求离婚,并要求彩礼返还。

但丈夫拒绝彩礼返还,小李因此撤回了离婚申请。

后来,小李又因为维权不当拆掉了婆家的房子,丈夫因此提出民事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丈夫应该彩礼返还,但由于小李拆房子的行为不当,责令其赔偿。

可以看出,彩礼返还问题不仅涉及到婚姻法律关系,也涉及到了刑法的规定。

总的来说,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我们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健全,针对暴力婚姻等因素对受害人的保护,也日益重视。

深度解析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

深度解析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

深度解析返还彩礼的情形法律规定关于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如下: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可用前述第(二)、(三)项的要求,理应以彼此离异为标准。

什么状况未予退还完婚彩礼钱不符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多个难题的表述(二)》第10条要求情况,另一方恳求返还彩礼的,未予适用。

婚姻法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1、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的,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彩礼满足返还条件,并不代表一定要100%返还。

2、我国法律对彩礼退还没有作出规定,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等。

3、法律主观:婚姻中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什么状况未予退还完婚彩礼钱不符最高法院《有关可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多个难题的表述(二)》第10条要求情况,另一方恳求返还彩礼的,未予适用。

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1、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如下: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Emotional investment is the investment with the least cost and the highest rate of return among all investments.(页眉可删)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

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Is life a dream or a game, or a story that belongs to each of u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本该是一件单纯而开心的事情,但是或出于一些繁文缛节,或有一方别有用心,当婚姻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时,往往最容易出问题。

彩礼是我国的婚姻习俗的一大特色,金额一般都不小,一旦涉及返还,非常难判断。

那么,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有哪些,网的编辑就来为大家娓娓道来。

一、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1、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解释二》第1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针对的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彩礼可以视为赠与吗

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彩礼可以视为赠与吗

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彩礼可以视为赠与吗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2、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即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

热门城市:鹤山市律师蒙城县律师苍溪县律师鲅鱼圈区律师平湖市律师船山区律师青羊区律师锦江区律师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给付给女方的财物,表面上看来,赠送彩礼具有赠与的性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呢?而要是男女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彩礼能不能视为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

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2、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3、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4、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

“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

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

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二、解除婚约后彩礼怎么处理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1、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彩礼的性质及是返还之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解释,关于彩礼,我们可作如下理解:
所谓彩礼,一般是指男方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财产,约定男女双方将来结婚的订婚礼物,是民间通行的的男方对女方家庭抚育女方成长而给予的一种报答或者补偿。

因此,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这种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彩礼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付给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反倒很少。

关于彩礼问题的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只是在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还给对方。

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这是因为: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
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具有现实的以结婚为目的,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了,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有的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生活限于贫困,如果一旦结婚,即可不予返还,明显于给付方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致原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即使结了婚,也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对该条所规定的“一方生活困难”解释为“依照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故从婚姻立法的愿意来看,《解释二》第10条所规定“生活困难”,应属绝对困难,即以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体现的是对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帮助。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

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

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

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
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法律对“彩礼”的规定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

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

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
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

《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

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1]
其他相关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例如在彩礼网上用户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机号或邮箱,就可以很简单为朋友送上几注彩票和一段图文并茂的祝福,不仅关心、维系了朋友,同时也传递着希望朋友发财等美好寓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