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律师实务-企业改制法律实务讲义
律师行业的法律实务培训

法律起草
律师需要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文 书的撰写,包括合同、起诉状
、答辩状等。
法律谈判
律师需要具备与客户、对手进 行良好沟通协商的能力,能够
妥善处理各种纠纷。
诉讼技巧
律师需要了解诉讼程序和法庭 规则,能够熟练运用证据和法
律法规进行法庭辩护。
03
律师实务培训内容
律师实务培训的目标与意义
律师实务培训的效果评估
评估标准
律师在培训后的实际操作能力、案件处理效果、客户反馈等方面的表现。
评估方法
通过考核、问卷调查、客户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估,以了解培训效果,及时调整 培训方案,提高培训质量。
04
律师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合同纠纷的法律实务处理
总结词
合同纠纷是律师实务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涉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等 多个方面。
务。
中世纪律师行业
中世纪的律师行业逐渐发展成为一 个专业化的职业,设立了律师学院 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成为法律职业 的代表。
现代律师行业
现代律师行业经历了法律教育的普 及和专业化的提高,律师的职责范 围不断扩大,涉及各个领域的法律 服务。
律师的职责与角色
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意 见和建议,帮助客户了 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实务培训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展望
方向一
专业化的律师实务培训
方向二
国际化的律师实务培训
方向三
多元化的律师实பைடு நூலகம்培训
展望三
提高律师实务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展望二
推广律师实务培训的普及化
展望一
加强与国际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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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改律师实务指引

股改律师实务指引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独立法人。
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申请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因此企业改制的目标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律对于股份公司条件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第77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1. 主体条件(1)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之所以把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的上限设定为200人,是因为当发起人过多时,其设立已经具有了公众性,具有募集设立的特征,不应再适用发起设立的规定。
(2)发起人的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作为自然人的发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为法人的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特别限制的法人。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个对中国公民来说,是指其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国内;对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对法人而言,是指主要办事机构在中国境内。
住所之外其他资格方面的限制,《公司法》未作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掌握。
2. 财产条件(1)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我国法律对一些特殊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做了特别规定。
企业法律实务

本学期课程提纲第一章企业概述第二章公司企业第三章合伙企业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第五章企业的交易第六章企业的融资与发展第七章企业与消费者第八章企业与劳动者第一章企业概述问:某大学生甲与某大学生乙毕业后想独立创业,成立一家从事文化传播方面的企业,遂咨询相关律师:二人可以成立何种类型的企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进行运作?一、企业的法律含义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具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特征1、企业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组织体。
企业的这一特征使得企业与企业主及其他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个人区别开来,也明确标示了企业的外延并不限于公司这种最典型的企业形态。
如何正确理解“企业是一种组织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后,人们发现,依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实施一些具有规模效益的经济行为,于是人们就借助各种经济组织来到达依靠个人力量无法取得的一些经济行为。
这种经济组织就是企业。
2、企业设立的目的具有营利性。
投资者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设立企业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从而表现出企业活动的营利性。
“以营利为目的”主要的表现于利润分配领域,只有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才具有意义。
其中后一种观点具有普遍性。
因为,如果经营所得并不分配于投资者,即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带来一定的盈利,也不能界定为企业。
如: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这些叫做企业,但其利润一般不完全用于分配,而是用于进一步发展。
因此,我国将其纳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是必须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所谓依法成立,是指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谓具备法定的形式,是指在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下,要设立作为商主体的企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企业形态中作出选择,不允许在法律规定的企业形态之外另行创设一种企业形态,或者将法定企业形态作出违背既有规定的变更。
三、企业的类型〔一〕企业的传统分类1、公司企业。
律师实务第六讲律师办理的几种专项法律事务

• 1、引言中应包括的根本内容 • 在引言中要说明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 〔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在这一方面要
说明律师根据什么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般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与 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而出具法律意见书。
• 〔二〕律师在股票发行、上市中的法律事务概述
• 1、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
• 证券业务对从业人员相关知识的要求很高,而且此业务 所具有的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特性,决定了从事此项业 务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 依据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于1993年1月12日联合公布的?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凡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除必须符合律师法和 国家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格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推定〞一类的措辞,对不符合条件的事项或者律师已经
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
事项,应当发表保存意见,并且应当指出上述事项对本次
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行文中可以使用“经核查未发现〞
等措辞,对于某些可以依法作出假设的事实,如对原件的
真实性和对企业重要管理人员的书面陈述的信赖等,可以 直接说明没有再作进一步的验证。
• 虽然律师可以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就 某些事宜作出书面保证,但并不免除律师 的勤勉尽责义务,不得出具有虚假、严重 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 为了维护法律意见书的严肃性,防止出现 这些情况,律师在股票发行上市筹备过程 中,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以书面的形式向 发行人提供法律意见。只有等到全部工作 结束后,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正式上报时, 才可签署法律意见书。
《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课程介绍

《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课程介绍《律师实务(民商事专题)》,选修课,1学分,16课时。
该课程为我院与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合作建设。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中伦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课程的授课律师为中伦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律师,他们将结合其在授课专题领域的专业学识和工作经验,向学生讲授该专题的基本知识和执业技能。
课程内容将从以下六个专题中选取五个专题进行讲授,专题名称为:“律师实务概述”、“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实务”、“并购实务”、“争议解决实务”、“知识产权实务”、“资本市场实务”。
授课律师简历如下:张学兵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业务领域:公司收购、兼并及重组、私募股权与风险资本、公司融资/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外资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等。
教育背景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1998年赴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法学院研修美国公司法与证券法,获法学硕士学位(LL.M)工作经历1988年-1993年在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任专职律师1993年发起设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执业资格1989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1994年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张律师是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其他专业和社会活动曾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第八届和第九届北京律师协会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北京法院特邀监督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会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主要作品张律师曾编著《担保法全书》、《律师民事代理大全》等丛书,并有多篇论文在有关刊物上发表。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

律师实务名词解释律师:律师是指具备法律知识和执业资格,以代理和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责的专业人士。
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和非诉讼事务,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
实务:实务是指律师在执业中所面对的具体案件和实际问题。
通过处理实务,律师能够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实际操作,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名词解释:1. 受托人:受托人是指委托人将特定权益委托给其管理的人。
在律师实务中,受托人通常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其进行法律事务。
2. 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或争议的过程。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提交证据、提出法律观点等。
3. 调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的协助,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过程。
律师在调解中扮演着促进和协助的角色,帮助当事人寻找互利的解决方案。
4. 证据:证据是指用来证明事实真实性或证明法律关系的材料。
在律师实务中,律师需要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关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观点和主张。
5. 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指当事人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在法律咨询中提供法律解释、指导和分析,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其权益和义务。
6. 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指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需求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件。
例如合同、诉状、代理词、辩护词等。
律师通过准确起草和使用法律文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7. 法治: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靠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国家治理原则。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通过合法的手段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努力。
8. 责任和义务: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着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持职业操守,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等。
总结:律师实务涉及各种专业名词和概念,掌握这些名词的含义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非常重要。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时需要熟悉并准确解释这些名词,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实务

“中世纪”
“中世纪”,指欧洲(主要是指西欧) 历史上的一个时代,封建时代。自公元476年 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453年文艺复兴时期,资 本主义萌芽。国内过去传统上定上限为 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下限为 1640 年英国资 产阶级革命,这是以革命夺权为标准划线, 现多不用。
由子行新浪博客 /u/1634036 665
(3)统一司法 考试阶段
从2002年开 始,我国实行律 师、法官、检察 官三考合一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当年就有36万人参加,其 中有2.4万人通过考试取得资格。 三考是指律师资格、初任法官资格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 试。后两种考试是在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颁布 后开始的,是分别在两个系统内的考试,也是每2年举行一 次,共举行了3次,总共有7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官和检察 官资格。
由子行新浪博客 /u/1634036 665
3、我国律师执业的基本条件
(1)积极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品行良好。 (2)消极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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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57年6月
律师协会筹备会:19个 法律顾问处:800多个, 专职律师:2500多个, 兼职律师:300多个。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到了迅速恢 复。 1980年公布了《律师 暂行条例》,条例明确规定 了我国律师的性质、任务、 职责、权利、义务、资格条 件、工作机构,并明确规定 了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是律师 管理机关。条例的颁布为律师制度的迅速发展提供 了法律保障。 1986年7月,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随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律师协会。 目前,全国有律师约11.8万人。律师的业务领域 已遍布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1996年5月,通过了《律师法》,2001年12 月和2007年10月进行了两次修订。 由子行新浪博客
律师实务的概念

律师实务的概念律师实务是指律师在处理法律案件和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涉及的各种具体操作和技巧。
它是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应用法律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包括案件调查、法律分析、法律论证、案件处理、代理诉讼、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等一系列工作。
律师实务的特点在于它是实践性很强的,是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具体情况的过程。
律师实务不仅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律师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素养。
律师实务还需要律师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客户、法官、律师对手及其他专业人士有效沟通。
律师实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调查:律师实务的第一步是进行案件调查。
律师需要搜集相关证据、调查事实情况、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需求。
案件调查是律师为客户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基础。
2. 法律分析和法律论证:在案件调查的基础上,律师需要进行法律分析和法律论证。
律师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理解,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案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和风险。
在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律师需要进行法律论证,为客户制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3. 案件处理和代理诉讼:律师实务的核心是案件处理和代理诉讼。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需要出庭、提交法律文件、进行诉讼辩护等。
律师代理诉讼涉及到法庭程序、证据分析、法律说理等一系列工作,需要律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巧。
4. 争议解决和法律咨询:律师实务也包括争议解决和法律咨询。
当客户面临法律纠纷时,律师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客户解决争议。
律师还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客户的法律问题,帮助客户预防和解决法律风险。
5. 法律文件起草:律师实务还包括法律文件起草。
律师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案件情况,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如合同、起诉状、辩护词等。
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确保法律文件的准确、清晰和有效。
总而言之,律师实务是指律师在处理法律案件和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涉及的一系列具体操作和技巧。
律师实务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素养,以及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2012李建伟公司法讲义

2012年商法讲义-李建伟第一章单元公司法总则一、公司的能力(一)转投资的限制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转投资对象: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一般不得成为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唯一的例外是合伙企业;2、虽然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国独公司、上市公司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例]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
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
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04-4-31,单?)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二)对外担保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为自己债务担保,不受任何限制2.为他人(其他企业、个人)担保也不被禁止,但受到严格的程序规制—(1)只有“两会”有决议权;(2)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只有股东(大)会有决议权;此时利害股东表决回避。
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须经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三)借款第116条【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正文:---------------------------------------------------------------------------------------------------------------------------------------------------- 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上海市律师协会2011年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改制工作律师业务流程第一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第二节一般的业务流程第三节《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等的编制第四节各项报批、备案、确认工作第五节《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产权交易工作第三章主要改制形式的工作要点第一节以重组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第二节以联合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第三节以兼并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第四节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第五节以合资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第六节以转让国有产权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第七节以股份制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第八节以股份合作制方式实施改制的工作要点第四章尽职调查与法律意见书第一节尽职调查及《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法律意见书》第五章职工安置和职工权益的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作为法律中介部门专业人员的独立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在从事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各项法律业务时,可以参照本业务指引的各项具体建议与要求开展工作。
1-2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起草,其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办理国企改制法律业务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1-3 律师接受国有企业出资人、国有产权转让方(以下简称“产权主体”)的授权,从事国有企业改制相关业务,协助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查证,协助相关方案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协助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构等。
律师实务

法律顾问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为进行正当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维护合法利益,而聘任的以其知识和技能提供服务的律师所进行的专业活动。
律师见证是律师应当事人请求,以律师及其工作机构的名义,就本人眼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行为利法律事件,出具文书,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业务活动。
辩护权就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辩解、辩驳,以维护他的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项权利。
法律咨询是指专业咨询部门,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解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代书就是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反映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代替委托人书写法律行为文书的创造性的业务活动。
律师法律责任——律师法律责任是律师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委托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的司法活动的总和。
诉前禁令——诉前禁令是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发布的一种禁止对方当事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
律师代行上诉权:律师代行上诉讼权是指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在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裁判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可以代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法律援助:对某些经济困难的贫困者或者残疾人、弱者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国家对其减免诉讼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必要法律帮助,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救济保障制度。
律师实务:指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进行的执业活动。
律师辩护:指律师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提出证明犯罪嫌疑、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律师实务课程

律师实务课程律师实务课程是法律专业学生必修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系统、全面、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
律师实务课程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法律实务操作、法律写作和口述表达、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在这些方面进行深入学习和实践,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并且能够更加熟练地解决实际问题。
首先,律师实务课程重点讲授案例分析,在学习案例之后,学生需要根据案例中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这种案例分析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知识和分析方法,并且能够为以后实践工作提供基础。
其次,律师实务课程还强调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
课程重点讲解诉讼程序、调解技巧、法律文书的编写和审查等实际操作技能,鼓励学生尝试参加模拟法庭等实际操作活动,帮助学生在实践中充分掌握法律实务技能。
此外,律师实务课程还注重法律写作和口述表达能力的提高。
在课程中,教师会指导学生如何正确的编写法律文书,包括起草、修改和审查等环节。
同时,也会进行口头表达的训练,包括如何在法庭上进行陈述和答辩等技能。
最后,律师实务课程还会强调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
在实践中,律师需要遵守法律、规范和伦理道德等各种要求,而这些职业道德标准需要律师实践工作中不断锤炼。
在律师实务课程中,学生会学习如何建立有效的职业道德观念,避免犯下职业道德失误,保证律师工作的高质量和可靠性。
总之,律师实务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拥有全面实务操作技能和创新精神,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
通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训练,律师实务课程能够充分发掘学生的潜力,帮助他们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并进入法律实践工作。
律师实务技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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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民事诉讼的庭审技巧
总结词
民事诉讼庭审是律师实务中的重要环节,需 要律师掌握相关的庭审技巧。
详细描述
在民事诉讼庭审中,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口 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清晰地阐 述案件事实和法律观点。同时,律师还需要 掌握相关的庭审技巧,如如何举证、质证、 辩护和调解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此外,律师还需要注意庭审礼仪
发展趋势
现代律师实务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 和国际化的趋势,律师需要不断更新 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 变化的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
CHAPTER 02
律师实务的核心技能
法律研究与文献检索
法律研究
律师需要具备快速、准确地查找 和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和政 策文件的能力,以便为客户提供 准确的法律意见。
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需要仔细审查合 同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根 据事实和法律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 在违约行为、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同时 ,律师还需要根据合同纠纷的具体情况, 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如协商、调解、仲 裁或诉讼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辩护
要点一
庭审辩论技巧
庭审前的准备
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准备辩护材料,制定辩 护策略。
庭审中的表现
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清晰地 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观点,同时还需要掌握一定的辩论技巧 ,以应对庭审中的突发情况。
证据收集与整理
证据收集
律师需要了解各种合法、有效的证据 收集途径和方法,包括调查取证、公 证、鉴定等。
律师责任的防范与应对
了解律师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采取措施防范和 应对,确保律师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企业法律实务课件

企业法律实务第一章企业设立与治理业务第一节企业设立业务概述一、出资协议1、出资—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民事行为。
2、出资协议书—发起人关于各方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是出自各方就出资额、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的有关情况、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情况的约定。
二、合营合同与合伙协议1、合营企业协议—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2、合营企业合同—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三、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由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资本总额。
注册资本授权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资本制度:1、法定资本制2、授权资本制3、折中资本制第二节企业设立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公司设立流程•第一步:签订出资协议•第二步:注资并验资•第三步: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第四步:准备所需文件材料•第五步:向工商所提交表格•第六步:领取经过审批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第七步: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交到工商局,领取执照•第八步:办理税务登记证•二、公司设立相关法律问题(一)关于出资的若干法律问题1、政策性债转股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3、纯商业性债转股(二)关于出资协议书中的法律问题协议编号:第一条出资方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A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B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拟注册名称: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英文: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4、法定代表人、职务:5、注册资本:6、公司宗旨:7、公司经营范围:8、公司经营方式:•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1、 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_万元,以出资人民币_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_%。
律师实务案例分析

律师实务案例分析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角色非常关键。
他们不仅要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还要分析案情并为客户制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具体的实务案例分析,来了解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应对策略。
案例一:离婚纠纷小李和小王是一对夫妻,他们决定离婚,并产生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
首先,律师应该深入了解双方的利益诉求和权益分配原则。
在这个案例中,律师需要了解小李和小王的财产状况、婚姻关系的维系程度以及子女的需求等。
同时,律师还应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和《继承法》等,来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其次,律师需要协助客户收集证据和分析案件风险。
举个例子,在财产分割纠纷中,律师应该协助客户搜集关于财产来源和投资情况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支持客户的主张。
同时,律师也需要评估案件的风险,如可能面临的冷处理、不公正判决等。
通过掌握这些信息,律师可以制定更明智的法律策略,以保护客户的权益。
最后,在解决这种离婚纠纷时,律师应该倡导和谈判解决。
由于离婚案件往往存在复杂的关系和情绪问题,通过和解可以减少冲突,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并减少诉讼费用和时间消耗。
律师需要充当调解者的角色,促使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并帮助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
案例二:刑事案件小张被指控犯有盗窃罪,面临刑事审判。
在这种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确保被告获得公正的法律待遇和辩护机会。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律师需要帮助被告理解法律程序和权益。
小张可能对法律系统不熟悉,律师应该向他解释诉讼程序,如证据收集、审判过程和判决执行等。
并告知小张他的权益,如保持沉默、要求辩护、呈交证据等。
其次,律师应该协助小张准备辩护材料和策略。
在这个案例中,律师可以通过调查证人证词的可靠性、物证的真实性等,来为小张提供有效的辩护。
律师还可以制定辩护策略,如质疑证人证词、提供证据和辩解等,以减轻小张的罪责。
最后,在刑事案件中,律师需要在法庭上代表被告进行辩护。
国有企业改制与实务操作.精选优秀PPT

新的投资人
转让获 得的股 份
新股份公司
增资形成 的股份
国有企业改制的几种模式
模式之四:完全依赖国家 贷款投资建立的国有企业, 负债率比较高,可以通过 将国有企业债务转换成股 份制公司股权的方法〔即 所谓“债转股〞〕,从而 建立股份制公司;或者通 过发行股份募集社会资金 入股,从而改变国家持有 的股份比例过高的投资结 构和资本结构,组建股份 制公司
和员工,发起设立自来水股份。
未使用、
不需用、封存和其他固定资产
长期投资: 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长期投资 无形资产: 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名称权、
国企改制的程序
3.股权结构的设计与预测 股权结构的设计,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进行股权结构的设置与持股比例。既要考 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考虑对人力资本的 鼓励效果。 国家股 法人股 个人股 根据企业资产的清查结果,预测企业职工应
的意见? • 正在制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规
定? • 其它法律文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
产产权纠纷的管理方法,企业法律参谋管 理方法、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方法等
• MBO收购(管理层收购)与产权交易
国企改制的几种模式
模式之一:国有企业改制 为国有独资股份公司:符 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 可以由国有企业单独组建 国有独资的股份
• 国企改制的政策与环境 • 国企改制的模式 • 国企改制的程序 • 改制方案的设计 • 水务公司的改制方案
国企改制的政策与环境
• 改制的含义
• 国有企业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 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 程。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是目前我国国有企 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向。其目的就 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 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开 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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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法律实务讲义199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一、我国的企业形式我国的企业类型按照经济类型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兴办的,其全部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企业。
在我国这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支配作用。
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经济实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二)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还包括两种特殊形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
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额要符合法律规定。
(三)合作及集体所有制企业1.合作社企业。
合作社企业是指按照合作社组织方式依法设立并运行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组织是一种没有人数限制以协调社员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上的社团,它要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同时要服务于社员本身的利益。
其社员的组成一般来讲没有严格的限制,合作社企业拥有自身的组织结构和业务范围,并在登记注册的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集体所有制企业。
是指由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它是我国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股份合作制企业。
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
他把资本和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的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五)联营企业这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或者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中外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七)港澳台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内地举办的企业。
我们经常提到的企业改制就是指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即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把非公司制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二、企业改制的方式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分为整体改建和部分改建两种。
(一)整体改建为公司制,是指将原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评估后,把净资产折成股份或投资额,投入新公司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这种改制方式,实际上是改变了原企业的投资结构和资本结构,把过去国家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的结构,改变成国家之外的其他投资主体与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共同向国有企业投资的多元投资机构。
这种改制既可以保持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也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吸收社会资金加入投资到新公司中。
无论哪种方式,原有企业并不解散,也无须进行清算,原国有企业并未消灭,只是企业内部资产结构和组织机构发生了变化,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改制前的国有企业和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在法律上仍然是一个法人实体。
改制后的新设公司于原企业之间是一种承继关系,原企业的债务仍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担。
这种改制是在原企业的基础上明晰了产权关系,改变了投资结构,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二)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是指原国有企业将剥离的部分财产和债务,通过转让部分产权,与其他投资者共同组建新公司。
这种改制,原国有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消灭,仍然存在,只是通过企业分立的方式又组建了一个新的公司。
对于原企业的债务,原则上仍由原企业承担,但是如果经过债权人认可,也可以由新公司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预备程序一个企业的改制工作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获得职工的支持;能否得到企业管理层的支持;能否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因此,我们在企业改制的预备阶段,主要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对职工进行法律政策宣讲;1.企业改制的基本方式;2.改制后新设公司的性质及与原国有企业的关系;3.职工身份的置换;4.企业不同类型职工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5.职工原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程序;6.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资金来源、补偿标准及发放方式;7.职工与改制后新设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8.职工实行内部退养的条件、标准和方式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9.企业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式;10.职工投资入股改制后新设公司的自决权;11.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2.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议事规则和方式;13、职工投资入股新设公司的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14.职工退出新设公司的方式;15.企业改制与职工相关的其他规定。
企业改制要想获得成功和积极稳妥的推进,取得职工的了解、理解和接受时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对于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进行整体规划,分布实施,确保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9年7月的通钢事件恰恰说明了一旦企业改革没有得到职工的理解、支持与接受,将可能引发何等惨烈后果。
(二)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政策宣讲1.企业改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处置;3.企业改制中职工的补偿安置;4.企业改制中有关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5.企业管理层收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6.企业管理层持股公司的比例与方式;7.企业改制操作的基本程序;8.企业改制后新设公司的形式;9.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式与程序;10.改制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11.改制后公司的股权结构;12.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1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14.改制企业的内部决策机构的权力、程序与表决方式;15.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改制的表决事项、程序和方式;16.企业改制所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批、审核、备案的事项与方式;17.企业改制后公司的设立;18.违法操作企业改制的法律后果;19.企业改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了解政府主管部门的态度地方政府是否支持也是企业改制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各个地方政府为推动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实施,根据本地区国有企业的状况,一般均会相应地出台一系列有关地方企业改制的政策,明确地方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资产处置、人员补偿安置、公司形式的选择、股权结构设置等问题的操作思路或指导意见,使企业改制工作能够积极、稳妥、合法有效的推进。
(四)在完成上述三项工作后,确定企业改制的基本思路,制定可行性预案。
通过对企业职工和管理层进行有关企业改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宣传,改制企业基本情况的介绍及调查、摸底,可以对拟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有一个了解。
从企业外部环境来看,可以明确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积极态度,为企业改制提供的外部政策条件;从企业内部情况来看,可以明确管理者与普通职工之间、管理者之间对企业改制的认识和了解的程度,明确企业职工和管理层对企业改制所关心的问题。
针对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和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确定企业改制的基本模式和思路,为企业改制可行性方案的制订提供参考依据,打下良好基础。
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改制思路,选择适合企业改制和发展思路的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制订完善可行的改制方案,这是企业改制前期预备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改制能否顺利实施和完全成功的基础。
正式程序(一)成立企业改制工作小组国有企业改制,首先应当成立企业改制工作小组,由企业所有者或出资单位代表为首,包括企业有关劳资、财务等部门,负责企业改制及其有关的各项工作。
企业改制工作小组的职权:1.组织、协调和实施企业改制工作;2.调阅、核查企业有关文件、权益证书及财务资料等文件、资料;3.调查、核实企业经营管理情况;4.编制企业改制可行性报告;5.编制企业改制方案;6.草拟企业改制的申报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7.委托中介机构;8.组织对企业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9.收集、发布企业改制相关信息;10.负责协调召集、召开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改制相关问题;11.组织、协调企业与债权人就债务问题商定处理方案;12.组织、协调企业与职工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变更和重签事宜;13.负责企业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14.组织企业改制工作小组会议;15.负责办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