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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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

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规则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管理规则1、在城市市政设施管辖区域范围内,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市政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的完好和泵房的运行。

2、加强对道路、排水管道、泵房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巡查,明确专职巡查人员职责,确定巡查范围和项目,每天巡视不得少于一遍,发现缺失损坏现象,及时报告处置,按规定做好巡查记录。

3、各类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的简易标准为:(1)道路:路面平整无破损,无明显波浪、拥包、坑洼、土堆、浮石、沉陷、泛油等现象,道板无缺块,无大面积松动,伸缩缝嵌缝完好,修补密实平整,接茬平顺,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道板砖与平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无断裂、缺损、倾覆或面层脱落等现象,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

(2)桥涵:桥面平整无坑,排水良好,栏杆无缺损,结构稳定无损,无剥落、露筋等现象。

(3)各类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井积淤不超过规定要求,井盖座完好,检查井的井盖与雨水井的井篦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疏通周期不少于1次/年,确保排水设施通畅,下水道出水口无淤泥、堵塞现象。

(4)泵站:闸门稳固,泵房设施完好,机具一次启动,运行正常,所辖区域汛期不积水。

4、养护施工人员必须熟知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坚持按章作业。

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平安防护步伐,妥帖设置平安标志,平安标志必须精通、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路面挖掘修复必须及时、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3天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7、坚持各类市政设施完好,全年无任何平安责任事故;市政设施遭受破坏,搜检井、雨水井盖被偷盗、损坏,发现当天必须及时处理修复。

8、及时办理市民投诉热线、数字城管综合应用平台反映的问题及各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维修养护项目,办结率达到100%。

最新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最新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最新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一、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市政设施是城市的面子和形象,也是市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的面貌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良好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可以提升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增强市民的幸福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 提升城市形象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市政设施的良好状态,使城市面貌整洁美观,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 促进城市发展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保障。

健全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提高市民生活品质良好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二、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市政设施的分类和保养要求1. 道路设施:城市道路的养护管理要求,包括路面养护和道路标线的养护。

2. 绿化设施:公园、街头的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要求,包括植物的修剪、浇灌和施肥等工作。

3. 城市设施: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还包括对公共厕所、市政管道、垃圾处理设施等设施的养护管理要求。

(二)养护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对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中心作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牵头单位,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2.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还要求,在每个区域设立相关的养护管理单位,加强对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三)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工作流程1.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对市政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2.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工作流程还需要建立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巡检制度,对市政设施的状态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于市政设施的维修工作,要建立明确的维修流程,包括故障报修、维修预约和维修登记等环节。

(四)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监督单位和监督员,对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

市政设施养护项目服务方案

市政设施养护项目服务方案

市政设施养护项目服务方案市政设施养护项目服务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政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给市民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的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快速发展,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

因此,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综合性的市政设施养护服务方案,保障市政设施的良好运行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1. 道路养护:定期巡检道路状况,及时排查和修复道路表面损坏,保障道路的平整和安全通行。

2. 桥梁养护:定期检查桥梁结构和病害,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桥梁的稳定和安全。

3. 绿化养护:定期修剪和管理公共绿化带,保持绿化植物的良好生长状态。

4. 清洁养护:增加清扫力度,保持市政设施的整洁和卫生。

5. 污水管网养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水管网,清除堵塞和维修损坏管道,确保正常运行。

6. 垃圾处理养护:加大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作力度,保障市区环境卫生。

三、项目实施方案1. 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根据市政设施类型和状态,制定每个设施的养护计划,并明确养护的频次和内容。

2. 落实养护责任:建立养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养护职责,确保每个设施的定期养护工作得以落实。

3. 建立养护数据库:建立市政设施养护数据库,记录每个设施的养护情况和维修记录,为今后的养护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4. 定期巡检和维护:组织专业的巡检团队,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问题。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保护和爱护市政设施,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项目预期效果1. 提高市政设施的使用寿命:通过定期养护和及时维修,延长市政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和更新成本。

2. 提升城市形象:保持市政设施的整洁和良好状态,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品质。

3.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市政设施的长期运行和发展,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 提升市民满意度:通过提供良好的市政设施养护服务,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对政府的信任度。

(完整版)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完整版)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

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施。

第二章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第五条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

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5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不合格单位。

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分,扣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

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分,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第七条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是市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保障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城市的良好形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提高市政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寿命,需要制定一套全范围的考评实施细则,以便对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改进。

二、考评指标1.养护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评估市政部门是否制定了合理、科学的市政设施养护计划,并能够按计划进行养护工作。

2.设施检查与巡查工作:评估市政部门是否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和巡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以便进行修复和维护。

3.设施维修与保养:评估市政部门是否及时对市政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对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以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4.废弃设施处理和更新:评估市政部门是否及时对废弃的市政设施进行处理和更新,以保持市政设施的整洁和美观。

5.设施安全管理:评估市政部门是否采取措施确保市政设施的安全,防止设施出现倒塌、损坏等安全事故。

6.设施清洁和绿化:评估市政部门是否做好市政设施的清洁工作,并进行相应的绿化工作,提高设施的美观度和环境质量。

7.市政设施维修投入:评估市政部门是否给予足够的维修经费和人力资源,以保证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三、考评流程1.数据收集:收集市政部门的相关数据和报告,包括养护计划、巡查记录、维修记录、废弃设施处理记录等。

2.考评指标打分: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报告,针对每个考评指标进行打分,评估市政部门在每个方面的表现。

3.综合评估:将各个考评指标的分数综合计算,得出市政部门在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评中的总体得分。

4.结果发布: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向市民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便于监督和改进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四、改进措施根据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考评结果,市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完善养护计划制定与执行情况,并增加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加强设施检查与巡查工作,提高发现问题和隐患的能力。

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养护工程管理,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设施的养护工程管理,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绿化景观等方面。

第三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查、评估和维护,确保市政设施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第四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市政设施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五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机构设立市政养护管理处,负责市政养护工程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政养护管理处下设若干养护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政养护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合作,保证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养护管理人员第八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相应岗位。

第九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养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计划,定期检查市政设施,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养护工程管理任务,并定期进行交流与学习,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章养护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应制定养护计划,明确养护周期和养护内容,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应加强养护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应注重维护市政设施的整体性,避免零散维修导致设施的残缺不全,从而影响使用效果。

第十四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应建立相关档案和资料,对市政设施的养护工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为今后的管理提供参考。

第五章养护资金保障第十五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应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养护工程的经费充足,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市政养护工程管理应合理调配资金,优先保障城市脆弱部位和关键部位的养护工程,确保城市安全。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与管理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与管理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摘要: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有效的经营,才能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关键字: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这些设施是城市运行的基础,也是人们生活的基础。

但是,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和次数的增多,设备也会出现磨损、老化、失效等问题。

所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于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1.1 定期检查与维护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是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工作。

定期检查与维护是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的基础工作之一。

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定期检查包括对设施的外观、结构、功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如检查道路的平整度、排水系统的畅通性、桥梁的结构稳定性等。

同时,还需要对设施进行维护,如清理设施周围的杂物、修复设施的损坏部分、更换老化的设备等。

定期检查与维护的频率应根据设施的类型、使用情况和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设施的养护效果和经济效益。

通过定期检查与维护,可以提高市政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减少设施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1.2 清洁与保养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是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工作。

在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中,清洁与保养是一个关键的方面。

清洁与保养包括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定期的清洁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的外观。

首先,清洁是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的基础工作。

通过定期的清洁,可以清除设施表面的污垢、尘土和杂物,保持设施的清洁和整洁。

清洁工作可以采用物理清洁和化学清洁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的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合适的清洁方法和清洁剂。

清洁工作不仅可以提升设施的美观度,还可以减少设施表面的腐蚀和损坏,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市政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等市政设施设备。

第三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维修补救、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强调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维修相结合,确保市政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维护管理的技能和意识。

第七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市政设施设备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维护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维护管理计划和要求,开展市政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档案,记录市政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十一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市政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二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市政设施设备的故障和损坏,确保设备的及时修复和恢复使用。

第十三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确保市政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四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维护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市政公司养护管理制度方案

市政公司养护管理制度方案

市政公司养护管理制度方案为提高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整体美观,市政公司制定了养护管理制度方案,以规范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促进市政设施的有效保养和维修,为市民提供更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市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绿化带、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

三、责任部门1.市政公司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2.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并配合市政公司的相关工作。

四、养护管理内容1.定期巡查: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市政设施的损坏和问题;2.及时维修:养护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维修工作,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3.保洁清理:定期进行市政设施的清洁工作,确保其整洁干净;4.安全管理:加强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5.绿化养护:对于绿化带、公园等市政绿地,要定期进行养护管理,保证植被的生长和健康。

五、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市政设施档案,定期更新数据信息,了解设施的使用状况和维护需求;2.加强市政设施的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恶意破坏;3.建立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和历史数据;4.建立养护管理奖惩制度,激励养护管理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5.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监督检查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养护管理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七、资金保障市政公司应合理安排养护管理经费,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维护工作。

八、制度执行本制度由市政公司养护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改。

九、总结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是市政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6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三十日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或所属单位以及政府授权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拥有、控制或掌握的经营性、垄断性或特许经营性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租赁权。

(二)市政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隧道、码头、立交桥、城市轨道、铁路等)及其他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

(四)公路客运、公交线路的营运权和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的经营权。

(五)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机动车加油(气)站经营权、旅游资源开发权和经营权。

(六)小汽车吉祥号牌使用权。

(七)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如迎春花市经营权、烟花爆竹专营权、流动摄影点经营权)。

(八)缉私罚没公物的处置权。

(九)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权。

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维护管理活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维护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市政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应当本着保障市民生产生活安全和提高城市形象、环境质量的原则,加强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应急维修工作。

第四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档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定期开展巡查维护工作,并及时对设施进行维修及更新。

第五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维护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政工程维护管理的工作考核机制,对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七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市民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维护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工作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确保维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维护管理人员,具备维护管理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定期对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护管理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维护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维护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保障维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维护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市政工程的维护管理计划,明确维护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工程的不同类型和属性,制定不同的维护管理方案,保障市政工程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政工程的巡查维护制度,定期对市政工程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0•【字号】珠府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1号)香洲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一月十日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珠字〔2006〕18号文)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经市城管委、市区两级财政、市建设局及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部门反复研究和测算,现制定新的城市管理养护经费方案。

一、经费核定的原则(一)以《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为指导思想,并依据我市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二)由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和香洲区建设局等部门申报,以市建设局、市城管委核定的养护工作量和人数为计算划拨经费的依据。

(三)以重新核定的养护标准为计算日常养护和专项机动业务经费的依据。

(四)以市、区原定的财政体制支出渠道和现行文件规定及上述标准确定划拨总额。

(五)经费划转按市对区的财政体制办法执行。

(六)涉及到主城区横街小巷的管理由属地政府财政承担。

二、养护量及养护标准的核定(一)市政行业。

市政行业年经费总额1,606万元,均为香洲区管养业务。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香洲区负责业务。

道路部分:市政道路日常养护面积693万平方米(含南屏科技工业园),单位养护标准从原来的1.24元/ m2 /年(1999年标准,区已逐年增加投入至1.47元/ m2 /年)提高至1.8元/ m2 /年,年经费约1,247万元。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珠规建质[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规建质〔2012〕79号)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管理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为使其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充分利用专业施工企业的技术力量,由市建筑安全协会发起成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实行专业化管理。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珠建城[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建城〔2007〕83号)市市政处、市园林处、市市容环卫处、市路灯处、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城市管理作业养护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珠海市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方案》(珠字〔2006〕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美化城市市容市貌,依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行业管理养护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1号),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将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我市城市管理,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城市绿化条例》;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5、《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7、《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8、《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9、《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10、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

珠海市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珠海市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珠海市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一)道路: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道牙、路肩、边坡、边沟、挡墙、人行护栏、公共广场、停车场等。

(二)道路附属设施:安全岛、路名牌等。

(三)桥梁: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

(四)桥梁附属设施: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限速牌、限高牌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设置于城市道路(含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广场及绿化带)之上的灯杆、灯具、灯饰及配套的变配电设备、管线、工作井等其他城市照明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养护、维修、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区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予以监督。

按照职能分工,市市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道路的行业管理部门,市路灯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相关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计划、财政、国土、规划、公安、环保、水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建设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材料,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本办法,不得侵占、损坏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并有权制止、检举、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 引言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是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正常的重要工作。

为了有效维护和管理市政设施,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管理范围和目标2.1 管理范围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部门所管辖的各类市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公共建筑等。

2.2 目标- 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提高市政设施的使用寿命;- 加强对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维护管理责任3.1 市政部门责任市政部门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2 维护人员责任维护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养护和修缮工作,并及时上报问题和处理情况。

4. 维护管理流程4.1 设施巡查和评估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记录。

4.2 维护计划制定基于设施巡查和评估结果,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的周期、频率和方法。

4.3 维护措施实施按照维护计划,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养护、维修等。

4.4 维护记录和报告对维护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维护人员的工作记录和维护情况的总结报告。

5. 质量控制和监督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对维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6. 处罚措施和奖惩机制对于不履行维护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完成维护工作的责任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对维护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7. 结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加强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提高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制度一、总则市政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优质的城市服务,确保市民生活质量,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制度制定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政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维修维护管理机构1.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管理机构是市政府建设局下设的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管理机构设有维修维护部门,负责具体的操作工作。

2.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维修维护计划;组织维修维护工作;督导和检查维修维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处理维修维护中的问题和投诉;收集、整理和分析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数据。

三、维修维护工作流程1.确定维修维护计划管理机构根据市政设施的类型和使用情况,制定维修维护计划,并按照工作优先级和紧急程度确定工作的执行顺序。

2.组织维修维护工作维修维护部门根据维修维护计划,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护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要保证人员的安全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3.督导和检查管理机构定期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按照计划执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处理问题和投诉如果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发生问题或者市民投诉,管理机构要及时响应,认真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机构要对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为日后的工作提供依据。

四、维修维护人员管理1.维修维护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

2.维修维护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3.维修维护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五、经费管理维修维护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管理机构要对经费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维修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维修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工作需要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管理机构要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维修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引言市政设施是城市运行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自然磨损等原因,市政设施常常需要进行养护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为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1. 制定目的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市政设施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工作,及时排除潜在故障,确保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延长使用寿命: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养护工作,延长市政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更新投资成本。

•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居民和企业的需求。

•保障安全:加强对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2. 养护管理责任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责任应明确划分,并由相关部门和个人承担。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市政设施养护部门:负责制定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监督检查和评估养护效果。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积极参与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

•居民和企业:应积极配合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养护计划与预算为了科学、有效地进行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并合理安排预算。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面调研:对城市各类市政设施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其现状和养护需求。

•制定养护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市政设施养护计划,明确养护内容、频次和责任部门。

•编制预算:根据养护计划,编制相应的预算,确保充分投入养护工作所需的经费。

•资金管理:加强对养护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4. 养护工作流程为了保证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修,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养护工作流程。

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市政养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维护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的基础设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管理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照明设施、绿化设施等。

第四条养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维护为主的原则,加强设施巡查和维修。

对于遗留问题较多的设施,要制定合理的改造计划,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和升级工作。

第二章部门责任第五条市政养护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城市管理部门。

第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计划,明确养护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关措施和标准。

第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施养护台账,记录设施的养护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巡查制度,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市政设施维修制度,对于出现故障的设施,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对于破坏、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处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评估的制度,对市政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

第四章养护保障第十三条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应当保证养护预算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作,确保养护所需设备和材料的供应。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相关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市政设施进行破坏、损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维修、改造等养护工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上半年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管理、养护考评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上半年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管理、养护考评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上半年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管理、养护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珠建城[2008]86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2008年上半年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管理、养护考评工作的通知(珠建城〔2008〕86号)市市政处、市园林处、市环卫处、市路灯处,各区(经济功能)建设局,各作业单位:根据《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珠建城〔2007〕83号),现将2008年上半年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管理、养护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羽海生(市建设局副局长)成员:宋祥(市建设局城管科科长)、顾荣和(市市政处主任)、李华启(市园林处副主任)、刘谋昭(市环卫处副主任)、王滨(市路灯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四个考评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评组人员由考评组组长邀请(应邀请市建设局城管科、区建设局工作人员)。

(一)市政考评组组长由肖寿贵(市市政处副主任)担任。

(二)园林考评组组长由李华启(市园林处副主任)兼任。

(三)环卫考评组组长由秦晓春(市环卫处副主任)担任。

(四)路灯考评组组长由吴晓兰(市路灯处副主任)担任。

二、考评工作安排(一)2008年7月11日前,由作业单位对接管的任务全面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各区建设局。

(二)2008年7月18日前,由各区建设局按作业单位接管任务进行全面考评,并将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考评情况分别报相应的考评组。

(三)2008年7月25日前,由各考评组组长牵头按作业单位任务量的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本次考评总结于7月28日前报市建设局城管科。

三、考评标准及考评定级(一)考评标准详见《珠海市市政、园林、环卫、路灯行业管理养护考评办法》(试行)(珠建城〔2007〕83号)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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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

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施。

第二章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第五条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

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5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不合格单位。

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分,扣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

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分,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第七条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第八条要定期对雨水口、检查井、管道、沟渠(明、暗沟渠)进行清疏(按1994年颁布的《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规定的时间进行清疏)。

特大暴雨后要对雨水口、检查井、管道、沟渠进行及时清疏。

对清出路面的淤泥、垃圾要即时清运。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每月一次由检查评分小组不定期、不定点抽查有关类别项目及内容,严格按方案标准由参检人员现场量分,小组集体讨论审定检查情况评分,并将评定结果书面通知受检单位。

检查评分小组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处、街道办以及养护单位人员组成。

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破坏较大的,检查评分工作可适当延期或改为现场清理、修复的检查。

第四章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投标第十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投标在市商用土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择优选择养护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参加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养护施工资质。

第十二条承担市区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其养护质量与维护费的划拨挂钩。

第十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按下述内容完成投标书: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企业养护施工资质。

2.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流动资金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

3.基本报投价格和报标路段。

4.企业有相关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业绩说明或证明材料。

5.确保按要求进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详细规程、制度、技术人员、养护、维修工人、机械设备投入清单。

6.按养护、维修规范标准进行实施的承诺。

投标书由封面、目录、下文、附件四部分组成。

每份材料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投标个人签字,封面加盖公章或私人印签,然后装订成册,每套标书包括正文一份,副本五份。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按建设部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检查评分标准一、车行道、人行道检查项目和评定,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

车行道检查项目及标准道路满分项目破损检查标准扣分标准沥青路面30 破裂开裂或网格状碎块直径大于30mm。

1.5分/处(70)松散脱皮封层脱落,深度大于25 mm。

1.5分/处坑槽沉陷在3 m直尺范围,深大于30 mm。

3.0分/处拥包波浪在1 m范围内,隆高大于20 mm。

1.5分/处翻浆裂缝冒出泥浆。

3.0分/处井框高差高差大于15 mm,周长m×0.2m。

1.5分/处水泥混凝土路面40 唧泥接缝、裂缝挤出泥浆。

3.0分/处(70)缝料散失深度大于20 mm。

1.5分/处错台竖向高差大于15 mm,m×0.2m。

3.0分/处碎裂开裂成网格状,碎块直径大于30 mm。

3.0分/处脱皮深度大于25 mm。

1.5分/处井框高差高差大于15 mm,周长m×0.2m。

1.5分/处注:1、以上各项扣分最多不超过规定分,扣完为止。

2、每次抽查:每个养护单位不少于2条道路,每条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3、括号内分数为纯沥青路面或纯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分数。

人行道检查项目及标准项目满分破损检查标准扣分标准缺砖检查范围的路段时限内。

0.5分/块长杂草检查范围的路段长杂草,每棵高于10cm。

0.2分/棵垃圾杂物占用30 检查范围的路段被占用。

1分/砖块沉陷沉陷深度20mm范围大于1 。

0.5分/块错台拱起拱起高差大于30mm。

1分/块路侧石残损缺凡缺、残、损的侧石米。

1分/米注:1、以上各项扣分最多不超过规定分,扣完为止。

2、每次抽查:每个养护单位不少于2条道路,每条检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二、桥梁、地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随机抽查一座桥梁或一座地道)为了加强城市桥涵、地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管养部门必须及时检查桥涵和地道设施的结构是否完好,安全是否满足要求,以及附属构筑物是否完整。

通过检查完好情况,可以评定城市桥涵养护水平等级,促进桥涵设施养护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桥涵设施养护水平等级百分指标对照见下表:养护水平等级检查得分备注优≥90良≥75,<90影响结构安全者不得评为优级和良级合格≥60,75<不合格<60其他设施养护水平等级百分指标对照见下表:养护水平等级检查得分备注优≥90良≥75,<90影响结构安全者不得评为优级和良级合格≥60,75<不合格<60三、排水管网、沟、渠(暗、明)、井是市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经常保持完好。

为达到完好的目的,对排水设施要不定期检查,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

1、排水管网、井的检查:(1)每次抽查排水管2段,每段检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2)排水管积泥、砂厚度超过1/3管径的,每超5CM(不足5CM按5CM计),扣2分。

(3)排水不顺畅、排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溢上路面,每处扣5分;井底有沉积物大于10CM或井底漂浮物占1/3水面面积,扣1分;路外井被埋或被废除,每座扣5分。

(4)井盖丢失、缺、损、残(含支撑口破损)每处扣2分。

2、防洪沟、渠养护维修检查:(1)抽查干渠的路段现场确定,抽查干渠不少于2段,每段检查长度不少于200米。

(2)检查办法:由各养护单位排水班组长穿雨衣、雨鞋下渠交叉检查。

(3)检查标准:渠底积泥、砂厚度大于20cm的,每超过5CM(不足5CM按5CM 计),扣2分。

3、明沟(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沟内的淤积物应随时清除疏通,保持沟内流水畅通,断面完好。

(1)沟内有淤积物厚度大于20CM,长度超过2M:每处扣3分。

(2)沟断面不完好:每处扣3分。

(3)沟壁、沟底有沉陷:每处扣1分。

(4)沟壁、沟底砌体有裂缝大于5MM:每处扣2分。

四、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抽水泵站,是城区内把低洼处的积水经抽水泵排放积水,保障城区生产、生活正常运作的市政设施重要环节。

为把该项工作做好并处于良好状态,必须作必要的检查:1、抽水泵站,必须有必要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值班。

2、抽水泵站值班人员,除有必要的专业技能外,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进、出抽水泵站的排水管道应经常检查,如有阻塞及破损,应及时清理疏通、修复。

若不清理疏通、修复,每处各扣5分。

4、抽水泵站的电机,水泵机械设备,按有关机械保修规范进行保养,检查评比按第五部分的规定执行。

五. 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栏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1、每次抽查: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不少于200米2,栏杆不少于200米。

2、检查标准:每平方米内有三棵以上(含三棵)高度超过10公分(含10公分)杂草的,扣0.2分/米2;有灌木的每棵扣0.2分;有裂缝宽10mm以上的每米扣2分;有坑洞20cm(含20cm)的每处扣2分。

3、栏杆应保持完好、美观、直顺、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损蚀,应定期检查,随时修理,保证行人安全。

如发现有损坏、损蚀、失修等,每跨扣2分。

4、泄水孔要保持泄水顺畅,若有堵塞,每个孔扣2分。

六.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10%。

1.检查办法:具体路线由检查小组现场确定,抽查长度不少于300米。

2.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压顶无覆盖、渠底无杂物。

(1)若墙体损坏未修复,每平方米扣1分(少于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有裂缝宽10MM的以上的每米扣2分。

该项目30分扣完为止。

(2)若压顶有杂草1米长扣0.2分;若挡墙有杂草、灌木高30公分以上(含30公分)的每棵扣0.1分;垃圾、工厂废料丢进河床未清理的,每件扣0.5分;河底野草高10公分,每平方米扣1分。

该项目20分扣完为止。

七.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要重视安全、文明生产,要按规程进行生产,及时惩罚违规操作。

检查办法: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4分;重伤事故扣3分;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扣2分(交通立案、重伤包括致残、住院十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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