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相关问题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三)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三)
本试题共计50题,满分100分。其中判断题30题,每题2分;单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
一、判断题
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2、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
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3、《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4、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5、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
发。()
6、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
独设立,生产线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产品共用。()
7、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高效、环保的原则。()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9、定制产品应当用于定制企业自用或销售给合同用户。()
10、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
中,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11、《饲料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12、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
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13、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饲料罐装车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应当随罐装车附具符合
饲料办公室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内容
饲料办检查内容
生产企业:
1、证照检查(营业执照、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
2、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上墙(8种)
3、山西省饲料办统一格式的记录是否健全(15种)
4、饲料原料(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检验报告)
5、饲料标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化验室的检查。是否正常运转、留样是否齐全等
7、原料库、成品库、小料库堆放是否整齐、是否有明显的标识、标
志,是否有过期失效产品,是否有违禁添加物等
8、生产车间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如机器、电路等
9、是否要消防设施
10、包材库是否堆放整齐。废弃物的清理是否及时。
经营企业:
1、证、单检查。(营业执照、饲料经营备案单)
2、经营制度是否上墙
3、经、销台账是否按时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4、索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5、购货发票
6、现场检查是否有“三无”饲料、过期失效霉变饲料、违禁添加物
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5.02
•【文号】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1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农业部令
(2012年第3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试试题答案
1、《饲料原料书目》和《饲料添加剂品种书目》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2、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还应当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有(产品名称变更的、产品主成分指标变更的)情形的,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4、《饲料标签》标准规定: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必需符合(产品生产所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5、(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6、下列物质中不能用作饲料原料的是(皮革蛋白粉)。
7、托付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同时标明(托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运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10、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11、养分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养分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下列属于养分性饲料添加剂的是(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
12、托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13、(饲料企业)对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平安负责。
14、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上应当注明的项目是(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其他种类的生产线也不应该生产预混料;
• 固态和液态预混料不应设在同一生产空间内, 应物理隔离。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http://www.jsvd.org.cn
32
三、许可条件详解
• 第十二条 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
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应当
有防爆功能。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http://www.jsvd.org.cn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http://www.jsvd.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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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条件详解
•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
于500平方米;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
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浓缩饲料、配合饲
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
• 生产区如何界定?生产车间、仓库、质检,加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
定本条件。
• 明确地位,是依据条例设立的条件。是条例和 许可管理办法中企业设立条件的细化。
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http://www.jsvd.org.cn
17
三、许可条件详解
• 第二条 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
格项,允许有4项基本符合。一般项167条,合
格率必须高于8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1.30
•【文号】农办牧[2007]6号
•【施行日期】2007.0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通
知
(农办牧[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饲料工作(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依据《办法》第十四、十七条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等配套表格证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统一了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条件,规范了审查程序,加强了监督管理,明晰了法律责任,对于加强饲料行业依法行政,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从建设现
代化饲料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要严格审查企业设立条件,统一审查尺度,规范审查行为和程序,强化审查责任,同时要为申请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健全饲料生产企业审查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审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审核人员的素质。在<办法>实施前需给企业办理准产证、企业登记证等企业资质证明的,可参照本通知所附《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核表》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饲料企业法规考试试题及答案
饲料企业审查验收从业人员
考核A试卷
企业名称:姓名:成绩:
一、判断题(正确的填“√”,错误的填“×”。每题1分,共50题)
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且不高于10%。(×)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发布。(×)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诞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利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可是生产方和利用方还有约定的除外。(×)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0.定制产品可以不附具饲料标签。(×)
2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
全负责。(√)
2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产两年以上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28.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权限发布监督抽查结果。(√)
3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仅需向受托方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我市饲料生产行为监管的通知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我市饲料生产行为监管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14.07.11
•【字号】津牧监[2014]109号
•【施行日期】2014.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我市饲料生产行为监管的通知
(津牧监〔2014〕109号)
有农业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原饲料生产企业所持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已于2014年7月1日废止。凡从事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饲料生产。
为此我局提出,各区县要加大对饲料企业换证后续的监管力度,重点对不具有合法资质、非法从事饲料生产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加强规范以下工作:
一、强化日常监管,坚决打击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饲料生产的行为。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要强化生产企业和经验门店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条例》要求,指导养殖场户依法科学使用饲料产品,有效落实月巡查制度和经营门店登记备案制度,对辖区内持有有效《饲料生
产许可证》企业坚持每月检查1次,及时上报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检查记录表和经营门店备案表,并做好巡查记录。要特别重点加强对未获证原从事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防止其转为“黑作坊”违法生产;对于发现从事非法生产的行为,要积极通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可以协调采取断电、拆除设备、查封饲料原料、没收包装和标签等措施,查封取缔非法窝点,并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审
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7.04.19
•【字号】鲁牧饲字[2007]11号
•【施行日期】2007.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
程序》的通知
(鲁牧饲字〔2007〕11号)
各市畜牧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第73号令)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农办牧〔2007〕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规范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核发工作,我办制定了《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程序》(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办颁布的《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鲁牧饲工字〔2000〕2号)和《山东省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生产企业审查工作程序》(鲁牧饲字〔2005〕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程序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凡涉及我省饲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除外)审查工作,均按此程序进行。
如何做好饲料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如何做好饲料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作者:徐大文
来源:《科学种养》2020年第12期
饲料是畜禽赖以生存和生产的物质基础,加强饲料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对保障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划、标准及相关政策,就饲料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环节、内容与措施归纳如下:
一、饲料原料质量安全监管
第一,饲料原料必须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饲料原料目录》规定品种,且质量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中强制性要求。单一饲料原料必须由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生产;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必须由取得饲料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禁止采购使用《饲料原料目录》规定品种以外的原料及霉变、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禁止采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的单一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
第二,饲料生产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饲料原料验收制度和验收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分批进行查验和检验。同时,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翔实记录原料通用名称、原料产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及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结果、查验人、入库人员、出库时间、使用去向、使用人员等。单一饲料原料须记录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检合格证等。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饲料原料必须根据种类分设库房区别堆垛储存,并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进行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必须標明原料通用名称、入库时间、保质期、供货单位、垛位数量、总数量和已用数量等。同时,对维生素等热敏饲料原料进行温度监控,并填写和保存温度监控记录。饲料原料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干燥。库房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禁止堆放其他杂物,禁止使用化学药物进行灭鼠。
饲料生产企业规范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
仓储管理B1
仓
储
管
理
建立原料和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
出入库记录)
B2 建立库位规划
B3
原料出入库记录
(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
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
B4
产品出入库记录
(产品名称、规格或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
保管人)
B5
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保持相当距离,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
位标识卡
(标明原料名称、产地或供应商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管理
B6
特
殊
原
料
管
理
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B7
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实施监控,填写并保存热
敏物质的温度监控记录
(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
B8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B9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贮存间(柜),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双人
双锁管理
B10
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
(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B11
填写并保存长期库存原料监控记录
(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期、监控人)
机构人员C1
培
训
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评价、培训记录)
C2 每年对员工进行至少2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C3
培训记录
(培训对象、内容、师资、日期、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
饲料产品型式检验的具体做法
饲料产品型式检验的具体做法
按照农业部现场审核内容的要求,饲料生产企业每年度每类产品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并出具报告,作为企业合格证年检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年底前必须完成。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全部进行检验。由于饲料产品种类繁多且技术指标较多,同时很多饲料产品具有类同性,全部产品都进行型式检验难度较大,现就型式检验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检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检验产品的确定
企业可以按生产的产品类别,每类确定一个代表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具体如下:
1.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4类产品每类检测一个代表产品;
2.饲料添加剂,按照农业部658号公告中的类别,每类检测一个代表产品;
3.单一饲料,按照农业部977号公告中的类别,每类检测一个代表产品;
4.动物源性饲料,按照农业部40号令附录中的分类,每类检测一个产品。
凡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包涵了全部技术指标的,不再进行型式检验。
三、检验参数确定
饲料产品型式检验至少应该包涵下列参数:
1.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水分、钙、磷、灰分、粗纤维、铅、砷、氟。
2.复合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营养指标(4种营养成分以下的,检测全部营养指标,4种营养成分以上的检测VA、VD3、VE、VB2、铜、锌等营养指标)、水分、铅、砷、氟。
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营养指标(4种营养成分以下的,检测全部营养指标,4种营养成分以上的至少检测4种)、水分、铅、砷、氟。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答案
饲料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答案
一、判断题
1、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饲料管理部
门核发.(×)饲料原料不是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
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
物质.(√)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1%
且不高于10%。(×)不低于0。1%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类产品。
还有复合预混合饲料( × )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
址名称变更的申请。(√)重办生产许可证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违反《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
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
中,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安全生产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1、办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需要什么手续?
在2012年12月1日前已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7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说《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已经失效,需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
1.企业承诺书;
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
6.企业组织机构图;
7.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则提供合同草案);
8.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9.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10.厂区平面布局图;
1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符合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
24352-2009等,标注关键控制点);
12.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企业自检、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证明均可);
13.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企业自检、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证明均可);
14.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15.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16.企业管理制度(表格式列出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1500个字以内);
17.企业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除外);
18.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
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日期:2012-05-02 00:00发布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来源:
下载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CEB
2012年第3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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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厂区内主要道路平整、硬化。(现场查看)
(1)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运输畅通; (2)合理的人流、货流通道; (3)无尘土飞扬现象。
(三)车间布局与设施
6.生产车间要按所生产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 补充料等的生产工艺合理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且能 满足机械化连续生产的需要。(现场查看、查阅有关设计 文件)
二、审核结论的判定
审核细目结论判定:符合要求的 标“√”,不符合要求的标注“×”。 如被审核企业不涉及标注“*”的审核 内容,则记录为“不涉及”。
三、现场审核合格的判定标准
按照企业设立要求的重要性程度,80个审核细目又分 为必备项(A)、基本项(B)、提高项(C), 其中必备 项(A)22项、基本项(B)48项、提高项(C)10项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书填写的总体要求
1、本申请由企业填写,一式四份,并提供电 子版,企业上报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二份(含 电子版),承担审核工作的饲料行政主管部门一 份,企业存档一份。 2、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3、须用A4纸打印,并按申请书、文件资料的 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封面
(七)除申请书外需报送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法人机构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机构 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应提供所属法人机构 的资料。 2、厂区平面布局图:应是按比例绘制的平面 图,标注生产区(检化验室)、生活区、办公区, 其中生产区应标注生产、原料仓储和成品仓储的 位置。
(五)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5)
1 、根据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填写必要的生产设备, 包括: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制粒、计量、包 装、除尘,设备清单应与工艺流程图相匹配。 2、生产线类型:指配合饲料生产线、浓缩饲料生产 线、精料补充料生产线或单一饲料生产线。单一饲料生产 线应注明所生产产品的具体名称。 3、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按 照设备的说明书或设备上的铭牌填写,使用日期为该设备 首次使用时的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应填写表明设备主 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一、厂址、建筑物与设施要求(分4个审核项目,共14个审 核细目) 二、现场及环境要求(分4个审核项目,共14个审核细目) 三、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1个审核项目,共8个审核细目) 四、人员要求(分6个审核项目,共16个审核细目) 五、质量检验要求(分3个审核项目,共11个审核细目) 六、管理制度和程序控制要求(分2个审核项目,共17个审 核细目)
(1)中控室(微机室); (2)风机室(冷却风机); (3)粉碎室; (4)小料配料间(小料存放); (5)空压机室; (6)油脂添加室。 (7)回机料存放区 (8)投料区(大料和小料投放) (9)制粒区 (10)卫生工具放臵区 (11)环模压辊及工具箱放臵
*9.有小包装工艺的,应单独设立车间,且面积不低 于40平方米。(现场查看)
14.应设有独立的包装材料库房。(现场 查看)
独立的库房,且要定置存放,标识清晰。并 且,小标签要求专柜、上锁、专人管理。
二、现场与环境要求
(五)粉尘噪声控制
15.生产车间粉尘浓度应不大于10mg/m3,排放 大气的粉尘浓度不大于150mg/m3。(现场查看与验证)
★粉尘:投料口、清理筛附近、除尘风机出口、地下室
16.生产车间噪声应低于90分贝。(现场查看)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16764-1997) ★噪音:粉碎室、空压机室、玉米清理筛、冷却风机室
(六)厂区环境卫生
17.厂区环境整洁,无恶性异味。(现场查看)
18.废弃物存放合理,定期清理。(现场查看)
(1)生活垃圾 (3)废编制袋 (5)煤渣 (7)报废的原料、成品
24.成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能有效防止误 装混装。(现场查看)
(八)安全防护
25.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A现场查看)
26.生产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生产设备、 设施应标出明显的危险警示区域。(现场查看) 27.生产区内无安全隐患(如无盖、护栏、罩、 隔离区等防护措施)。(现场查看) 28.电器线路分布合理;用电设备和线路与生 产能力相匹配。(现场查看)
(2)生产中清理出来的杂质 (4)报废的机械设备与配件 (6)检化验废品
19.厂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现场查看)
(七)现场管理
20.生产秩序良好,人流、物流合理顺畅,无 交叉、混乱现象。 (现场查看)
(1)工人坚守岗位,无串岗、脱岗等现象; (2)人流、物流通道畅通,无交叉、堵塞现象; (3)车间内所有物品,定臵存放整齐,必要的时候要 有标识;地面整洁干净; (4)库房内垛位整洁,无破包、漏包等现象,地面干 净,无落料、撒料现象,原料垛位有明显标识。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
审核书填写的总体要求
审核表由评审组负责填写,一式三份。必须用 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客观、公正、完整地填写, 不得随意涂改。现场审核结束后,随同企业申请 书及相关资料报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二份, 返回市级一份。
一、审核内容的分类
现场审核表共分6大方面内容,共分20个审核项目, 审核项目又细分为80个审核细目。
*21.药物饲料添加剂存放间隔合理,避 免交叉污染。 (A现场查看) *22.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双人双锁管理, 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A现场查看)
23.库房清洁。原料、半成品、不合格品存 放码放整齐,标识清晰,应标明产品品种、规格、 等级、生产日期、出入库日期和数量等。(现场查 看)
(1)袋装原料 (3)添加剂、预混料等 (5)液体原料存放 (2)回机料 (4)不合格品(包括原料和成品)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表2)
所属法人机构的相关信息: 适用于非法人机构,按所属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
仅指管理、采购、生产、技术、品控(质检)机构取 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取得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产品基本情况(表3)
产品类别: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精料 补充料这四大类 产品系列:按饲喂动物划分,如鸡用、猪用等 品种数量:指同一产品系列中包含的产品品种合计数。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执行企业标准的,标准必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浓缩饲料标准要经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标准名称及 编号按备案后的标准名称及相关内容填写。标准编号包括 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 如申请企业的产品数量多、表格不够时,可增加附页, 附页须注明“申请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相关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对应的 是《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 证》,由省里组织验收,农业部发证。 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对应的是《动物源性 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除鱼粉类 产品委托市级组织验收外,其他动物源性产品由 省里组织验收,省农业厅发证(不再同时核发 《饲料生产企业审核合格性》)。 三、除上述三大类饲料品种外的配合饲料、 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精料补充料,对应的是 《饲料生产企业审核合格证》,由省农业厅发证。
(四)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及特有工种持证人员情况(表4)
1、填写与本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管理、 技术、检验和生产人员,包括总经理、生产经理、 品管经理、技术经理、检化验员、中控工、电工、 锅炉工、维修工等。企业聘请的顾问或不从事日 常生产的专家不必填写。
2、检化验员和中控工等应持农业部发放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 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
(1)工艺流程图、工艺技术参数与设备明细表; (2)车间设备布置设计图; (3)现场与设计图纸应一致。
7.生产车间面积应与设计能力相匹配,生产 车间占地面积不低于100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米。(A现场查看)
设计图或车间建筑设计图与现场核对,应一致。
8.生产车间地面、内墙应平整光滑;区域功 能划分明确。(现场查看)
▲仓库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防水:漏雨、雨水倒罐、库房内地下排水
管外溢等;
▲防潮:土建防水层、垫板、通风设施等; ▲防火:消防设施等; ▲防鼠害:有效的防鼠害方法或设施; ▲防污染:外来污染和交叉污染。分区存放、
明确标识。
*13.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危险品应分别设 立独立的仓库,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A 现场查看)
(六)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明细(表6)
1、应配有常规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 2、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及精料补充料应有: 样品粉碎机、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 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脂肪提取装置、 抽滤装置、真空泵、水浴锅、通风橱及实验室常 规设施。 3、单一饲料根据所生产的品种配置相应的检 测仪器和设备
现场审核合格的判定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必备项(A)必须全部符合; 2、基本项(B)80%以上符合; 3、提高项(C)50%以上符合。
第一部分 饲料生产企业审核要点
一、厂址、建筑物与设施要求
可参考《饲料厂工程设计规范》(SBJ/05-1993)
(一)厂址
1.不得在饲养场和屠宰场内建饲料厂;厂址应与饲养 场、屠宰场保持安全防疫距离。(现场查看)
2.厂址应处于居民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并保持适当 距离。 (现场查看)
安全距离:新建厂500米以上,老厂可适当放宽一些。
3.厂址应避开生产或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排放有 毒有害气体、粉尘的工业企业,并处于全年主风向的上风向 或侧风向。 (现场查看)
(二)建筑物布局与设施
4.建筑布局合理,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现场查看)
1、产品类别
(1)《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办法》管辖的饲料品 种是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 (2)混合饲料不再核发《饲料生产企业审核合格 证》。
2、申请类别
(1)设立 是指企业首次申请《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 格证》。 (2)迁址 是指企业生产地址的搬迁。(企业生产地 址的搬迁要求企业重新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 市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审核)。 (3)增项 是指企业要求增加的产品种类(一是指 大类的增加;二是指大类里增加不同生产工艺的饲料品 种) 。 (4)其他 是指设备改造、生产设施发生重大改变 等情况。
*10.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独立的中央控制柜/控制 室。(A现场查看) 11.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设施。(现场查看)
车间的照明灯应是防尘灯,特别是地下室
(四)仓储区
12.仓储条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仓库地面平整,符 合防水、防潮、防火、防鼠害、防污染且易于保洁要求, 与生产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其中原料库房占地面积不低于 300平方米,成品库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现场查看) 仓库包括原料库、成品库、露天堆场、小料库、标签 库、包装材料、备品备件库。
3、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 程图应按行业标准——《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 (LS/T3614)规定的图形符号绘制。工艺说明应 详细叙述加工过程和关键步骤的控制参数。
4、企业管理制度:提供岗位责任制度、生产 管理制度、检验化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 卫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和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5、企业标准复印件:企业执行企业标准的, 提供企业备案标准全文复印件;未进行工商注册 的企业应提供标准草案。 6、产品标签样张:按产品系列提供有代表性 产品的标签式样,应按《饲料标签》(GB10648) 标准编制。 7、委托检验协议复印件:企业自身检测能力 不足的,应提供与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复 印件。
三、生产工艺与设备要求
(九)生产工艺与设备
29.生产工艺、设备应与产品品种、生产规 模相匹配,科学合理。设备齐全、完好。生产配 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应具有原 料接收、初清、粉碎、配料、混合、*制粒、计量 打包、除尘等工序及相应设备。(A查阅文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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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工艺流程图
内容包括:工艺流程、设备序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流程采用工艺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设备序号按工艺过程从左至右依次排序; 主要技术参数包括:生产能力(t/h)、产品种类、均 匀度变异系数、噪声、粉尘排放浓度、总装机容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