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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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益政发〔2010〕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湘政法发〔2010〕1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上述清理范围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家开发银行借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04〕15号)等46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现予废止(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自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08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目录的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发布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益政办电〔2003〕99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届满,或者有效期未满但所规定的事项已经完成,实际不再执行,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湘办〔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0〕25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发布重大教育督导报告,聘任兼职督学。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主任,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任副主任。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厅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厅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厅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6]1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16
【实施日期】2016.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厅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6]10号)
机关各处室:
《湖南省教育厅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已经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湖南省教育厅教育专项督导实施办法
为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教育职责,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在加强常规督导和综合督导的同时,切实做好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育专项督导内容
本办法所称教育专项督导是指常规督导和综合督导以外的教育督导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国务院教育。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益政发〔2016〕17号文件的通知-益政发〔2020〕5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益政发〔2016〕17号文件的通知-益政发〔2020〕5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益政发〔2016〕17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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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益政发〔2016〕17号文件的通知
益政发〔2020〕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促进市本级政府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平台公司投融资工作的意见》(益政发〔2016〕17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废止后有关加强市本级政府平台公司投融资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和各平台公司妥善处理。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结束——。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教督办[2016]34号【发布部门】817030346【发布日期】2016.02.29【实施日期】2016.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教督办〔2016〕34号)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现将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2月29日2016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深刻把握教育督导现代化发展需求,坚持教育督导内涵发展的方向,突出重点、定向发力,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强化刚性监管与专业指导,大力推进教育督导全面转型升级,为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监督力量和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1.完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26个县市区教育工作开展“两项督导评估考核”。

切实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加大整改督查力度,落实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

2.组织对19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监测,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县市区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结合监测和调查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并组织经省级督导评估合格的县市区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验收。

3.认真抓好2015年21个县市区“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跟踪督查和整改落实。

4.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公开平台。

二、启动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导评估5.在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对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9•【字号】益政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意见(益政发〔200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要努力形成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教育、各部门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定期议教制度和联系学校制度,为学校排忧解难,为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切实保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要进一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可用财力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依法保证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

新增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65%。

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严格实行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不得将学杂费、住宿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提高部分,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

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和挤占教育经费。

三、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地要严格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人发〔2002〕7号)的规定,实行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财政足额预算、一人一卡、银行统发、直达个人”的发放机制,完善教师工资月报制度、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度、工资发放核查员制度等监管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杜绝拖欠教师工资和“打白条”现象。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州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建设情况专项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州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建设情况专项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州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建设情况专项督导与调研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湘教督[2015]1号【发布部门】817030346【发布日期】2015.04.07【实施日期】2015.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州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建设情况专项督导与调研的通知(湘教督〔2015〕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国教督办〔201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州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与调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调研内容1.市州、县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及运转情况;2.市州、县市区教育督导领导班子配备和督导队伍建设情况;3.市州、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职能职责及落实情况;4.市州、县市区教育督导经费保障落实情况。

二、督导调研时间4月中下旬,每个市州安排2天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调研组分组情况分两组进行督导,每组3人。

第一组:组长:唐亚武省教育厅主任督学、副厅长组员:教育厅教育督导处负责人、省督学各1名督导单位: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邵阳市第二组:组长:李传荣省教育厅副主任督学(副厅长级)组员:教育厅教育督导处负责人、省督学各1名督导市州: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娄底市、益阳市四、督导调研方式1.各市州根据督导与调研内容开展自查,填写相关统计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交督导调研组。

2.听取市州政府关于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建设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机构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同志参加会议。

3.每个市州抽查一个县,听取县级政府关于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建设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推进“教育强市”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推进“教育强市”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推进“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2017年底,资阳区、沅江市、安化县、桃江县同时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益阳市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近两年,益阳市对照评估要求和专家组意见,不断夯实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打好综合施策“组合拳”,全面推进“教育强市”建设。

一、高位推动,绘“教育强市”新蓝图党政重教,积聚教育发展势能。

益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将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自2017年全市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后,全市共召开27次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定了《关于推进教育强市建设的意见》,全面夯实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将教育强市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均建立了由行政一把手负责的教育强市建设领导体制,明确要求行政一把手对辖区内教育强市建设承担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同共建教育强市。

系统谋划,明确教育发展目标。

2017年,市委、市政府聘请教育领域专家立足全市教育发展现状,制定了《关于推进教育强市建设的意见》,确立了通过“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发展保障”四大教育发展举措,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相互衔接、结构合理、均衡协调、机制灵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教育强市发展总体目标。

常态督导,督促落实教育发展举措。

益阳市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在全市探索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将党政重教、教育经费投入、大班额化解、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校长教师交流等教育强市工作内容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履职评估的重要内容。

每年定期开展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对教育履职先进区县予以奖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看湖南·视点益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东红262019·11A·实现了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工作常态化,持续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各项教育发展举措,助力推进教育强市建设。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5•【字号】益政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益政发〔2017〕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5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湘政法函〔2017〕350号),市人民政府在以往历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7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5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清理结果如下:一、《益阳市水利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102件规范性文件,因其主要内容与“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审计、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等法律、法规及其它上位依据不一致,或不适应现实要求、无继续实施必要,现予以废止(具体目录见附件1)。

二、《益阳市资江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125件规范性文件,因其有效期已满,或有效期未满但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消失、管理方式改变,实际上不再执行,现予以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见附件2)。

三、《益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193件规范性文件,因其制定主体、内容合法,且有效期未满,需继续沿用,现予以确认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见附件3)。

四、《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门前三包五不准”管理办法》等50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虽已届满,但因确需继续执行,且文件内容合法,现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具体目录见附件4)。

益阳市教育督导实施办法

益阳市教育督导实施办法

益阳市教育督导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16•【字号】益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施行日期】200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益阳市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蔡力峰二00一年六月十六日益阳市教育督导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其办事机构归口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指导区、县(市)教育督导工作;(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的普通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对初中以下的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有重点地进行督查指导;(四)完成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单位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二)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义务教育、扫盲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三)对所辖初中阶段及其以下的普通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四)完成县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同级教育督导机构安排一定的教育督导经费和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相应的教育督导人员。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2006-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2006-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2006-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益政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2006-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益政发〔200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益阳市2006-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八日益阳市2006-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益阳市紧抓中部崛起机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三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后发赶超的关键时期。

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对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努力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益阳市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者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

为了科学规划和把握教育发展格局,促进益阳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发展的部署、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以及益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教育发展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益阳市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教育发展迈向协调、均衡和着力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十五”期间,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义务教育得到巩固。

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增加。

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城市职工和农民培训力度加大,民办教育得到较快发展。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3•【字号】益政办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0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控辍保学责任制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辍学学生返校通知制度等,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三)落实“以县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积极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改造学校危房,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扶贫和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程,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坚持以法治教,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地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明确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保学责任。

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坚决杜绝中小学学生辍学务农、务工、经商等行为的发生。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益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市直机关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2010年3月29日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

3.坚持城乡统筹。

强化城乡行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完善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益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0日益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包括乡中心学校、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队伍结构不优、补充渠道不畅、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着力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补充,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待遇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益政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与用地保障第三章建设管理与资金筹措第四章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与移交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益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第三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第四条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教育设施的基本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及产权移交中的重大事项。

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分级实施。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6.09.30【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于2006年9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9月30日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教育督导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以下简称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配备教育督导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三)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四)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五)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制定教育督导规划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27
•【字号】湘教发〔2017〕12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
督导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7〕1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校在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中的具体问题及相关经验做法,请及时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熊沩;联系电话:0731-84715490;电子邮箱:
*******************<mailto:*******************>。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4•【字号】益政办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4日益阳市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查激励是指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

第三条督查激励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督查工作的重要论述,遵循服务发展大局、科学规范评价、减轻基层负担、强化正向激励的原则,聚焦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级分类确定督查激励项目、评价体系和指标,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评选,以通报表扬、资金项目支持、宣传推介等激励方式,激发各级各部门守正创新、狠抓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市政府办统筹、协调和组织市人民政府督查激励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督查激励项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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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文件
益教督[2017]2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2017年度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的
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益阳市2017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组织形式与程序
县级政府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组团评估。

评估团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团长,市人民政府主任督学任副团长,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等单位派员参加。

评估分县级自评和市级评估两阶段进行。

2018年元月底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照《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教育督导办,自评结果作为市评的参考依据。

2018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完成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教育职责履行情况的现场督导评估,区县(市)政府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述职。

二、评估等次的认定
(一)督导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估得分排名前两位的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至8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财政投入未增加的;
2、教师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
3、发生了涉及教育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在2017年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或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验收”中不合格的。

(三)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1、发生重大师德师风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2、存在教育乱收费现象反映强烈受到查处的;
3、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发生集体舞弊事件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上级教育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5、消除大班额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
6、发生了涉及教育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1、2017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共评出优秀单位2个,各奖励10万元。

2、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结果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作为对区县(市)政府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
给予表彰奖励。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责任追究。

3、督导评估结果将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布。

附:《益阳市2017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
益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益阳市2017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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