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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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办〔2011〕58号
关于印发《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制订制度说明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以及《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档发字〔2007〕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项目档案是指在地质勘探、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试生产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续建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档案管理
第四条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档案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与地质勘探、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设备供应等单位(以下简称
参建单位)签订勘探、设计、施工及采购、服务、技术等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提出项目档案管理要求,明确提交项目文件范围及相应职责,提出文件的质量要求、整理标准,提交套数、提交时间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确定项目档案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项目档案工作应与项目建设同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从项目开始筹建就建立档案工作,把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验收。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备适应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人员和兼职档案人员;各职能部门也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第十条参建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要求或合同规定,明确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配备满足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人员。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以档案部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参建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公司项目档案工作进行
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档案部门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参建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参建单位整理项目档案。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对归档文件质量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负责,与档案部门共同指导、检查相关参建单位的归档情况。
第十五条参建单位按合同、协议规定负责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归档文件质量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负责。监理单位还应负责审核施工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建单位应采取前端控制、过程管理、节点把关等有效措施,控制文件归档和档案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在主要合同的起草、审查、执行等环节,凡涉及文件和档案的条款,应有档案人员参与把关,合同结算程序应有“档案部门签字”。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建单位应保证档案人员参加设备仪器开箱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收集
第十九条项目文件的收集范围包括:
(一)项目全过程产生的项目文件:项目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各种许可文件和资质文件、地质勘探文件、立项与核准文件、建设用地文件、设计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协议、项目开工审批及有关文件、计划、投资及有关管理文件、施工文件、设备、电气、仪表及管线安装施工文件、监理文件、设备、电气、仪表及
材料必备文件、科研项目文件、涉外文件、试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财务管理文件、专项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二)其他文件:
1.项目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图。
2.项目简介。
3.项目档案简介。
4.项目档案分类方案。
5.项目档号编制规则。
6.项目档案整编人员简介汇编。
7.项目实施单位、施工、监理三方会审记录表。
8.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建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9.竣工档案移交目录。
10.竣工档案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包括:
(一)国家工程建设法规性文件。
(二)国家质量体系法规性文件。
(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参建单位提供全部复印件)。
(四)质量保证手册(含项目实施单位及参建单位)。
(五)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含项目实施单位及参建单位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等)。
第二十一条各种许可文件和资质文件包括:
(一)法人组建方案及相关文件。
(二)建设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
(三)有关会议记录、纪要、领导批示、讲话、专家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