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防治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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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防治的重点问题
煤矿水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科学实践,需要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

既要抓全面,又要抓重点;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当前要突出抓好5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1.明确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生活费。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

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2.完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措施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部门业务保安、措施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管理和探放水等制度。

要开展对矿井范围内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和废弃巷道积水等的普查工作,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打探水钻等措施,查明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的情况,建立防治水基础资料档案。

要制定矿区水害防治标准和防治水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质量达标活动,夯实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工作。

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落实保障防治水安全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探放水措施,提高矿井防范重特大水害的综合能力。

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5到位。


3.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各科研院校、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水害防治的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

重点研究老空水、深洞水的探查技术与方法,华北奥灰水突水机理与防治技术,水体下、冲积层下安全开采技术,矿井水害控制一供水一环保三位一体优化技术等。

通过研究和攻关,初步构建煤矿水害防治基本理论框架,积极运用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对水害隐患严重,特别是水体下开采的煤矿,要组织水文地质方面的专家进行“会诊”,进行安全评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要不断加大防治水的科技投入,按照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煤矿水害防治的必要投入。

4.开展以防治水患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活动,严密防范水害事故。

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和雨季“三防”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排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治水机构是否健全,专业技术力量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水患是否按期治理;与相邻矿井间的开采关系是否明晰
正常;采掘工作面附近的积水情况是否清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和落实。

同时,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矿井避灾演习,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

5.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受老空水、底板奥灰水和溶洞水威胁,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指定专人跟踪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

凡存在重大水患、无法保证安全开采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建议。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肃追究煤矿水害等事故责任。

针对当前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造成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

1、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预测,认真编制并组织完善风井工程防治水计划。

2、在受水害威胁的井巷施工,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工程技术部要事先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提出防治措施。

3、矿井排水能力应符合20小时之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外加备用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1/2-1/3,并有不小于4小时矿井正常涌水量的储水能力。

4、项目部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含水层探水注浆设计,地面防洪、防汛工程设计、均需报处总工程师审批,风井工程防治水规划需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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