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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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作者:谢忠平

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01期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坚持正确方向、问题导向、法治思维、从严治党的方针和科学统筹的方法,坚持党章在管党治党中的统领地位,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进行突破,提高立法建制的质量以及增强党内法治制度的执行力。

[关键词]党规党法;从严治党;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5)0100100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有力保障”的新论断,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新任务。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P147),这深刻揭示了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首先,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会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与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一起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都反映和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两者同属国家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统一于依法治国、依法治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实践中。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本途径。如果党内法规制度不完善,就会造成国家法治体系的不完善。其次,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是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党将自己的意志和主张通过合法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后,依法治国就是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主张;依据在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党规党纪来管党治党,最终也表现为依法治国。如果执政党不重视自身的法规制度建设,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相互冲突,自身的活动超出了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做不到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国家法律的权威就会丧失,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再次,依规治党可以引领依法治国。党的性质、宗旨、使命以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了党的法规制度的制定情况及执行好坏直接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的效果、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作为领导核心,通过加强自身的法规制度建设,依规依纪管党治党,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党组织和党员的规则意识和法

治思维,促使他们带头依法办事、自觉遵法守法,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就会对依法治国产生明显的带动示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途径。依规依纪管党治党是我们党一大优势、一大法宝。我们党就是依靠党规党纪保持了党的集中统一,保持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得党能够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文革”时期,党规党纪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灾难。邓小平正是在总结“文革”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实践中成功开辟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依靠制度建设来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新路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体现了依靠制度制约和监督权力、依规管党治党的思路。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就是党内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关于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当前,我们党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诸多现实挑战,尤其是党内的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等方面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发挥好、运用好依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这一政治优势和有效武器,通过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当年苏共就是没有做到依规管党治党,在所谓的公开化、民主化的口号下放松了党的纪律,不能用有效的法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手中的权力,党内产生了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特权阶层,使得党迅速蜕化变质,普通党员和社会民众都对党产生了疏离,从标榜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最终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最终失败倒台自在情理之中。这也表明,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绝对不能停留在理论阐释和政策宣传的层面,只有通过法规制度建设,采用明确的法规、健全的制度和铁的纪律,才能保证手中的权力不变质,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党内特权阶层的出现。

(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而构建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则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实践,尽管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合理、日渐成形,但与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新要求相比,特别是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比,党内法规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符合、不配套等问题。从内容上看,有的陈旧过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的法规制度之间衔接不够,存在脱节分散、交叉重叠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有的过于空泛和抽象,在内容上偏重于说教,在外在形式上类似伦理道德规范而非法律规范;个别领域和环节还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短期应急的多,长期管用的少;“应当”、“不准”、“禁止”、“严格遵守”等一般性规定多,而如何做到“应当”、“不准”以及“不禁止”、“不严格遵守”违规后怎么处置的规定少。从运行上看,精神懈怠带来的惰性、现实利益藩篱带来的阻力以及程序性制度的缺失,都导致了党内法规制度运行动力不足、机制不畅。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关的配套规定和实施细则,系统配套性不够,如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财产制度就缺乏严格的公开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做配套。从执行来看,有的党内规范制度缺乏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与惩戒追责机制;有的惩戒力度小、违规成本低导致法规制度过宽过软;有的执行主体存在缺位、模糊或者多头执规导致最后无法执行;有的地方与部门存在重制定、轻执行的情况。目前党内制度在执行层面存在变通折扣、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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