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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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贯彻落实《劳动法》情况汇报3篇汇总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劳动法》情况汇报3篇汇总

政策关于贯彻落实《劳动法》情况汇报3

篇汇总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和相关政策文件,本报告汇总了关于贯彻落实《劳动法》的三篇情况汇报。

汇报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有了显著改善。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文件,有效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提高劳动者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已普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此外,政府部门也加强了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提供合法福利待遇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罚。

汇报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最新的情况汇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企业对劳动保护

和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政府机构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企

业也加强了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供了更好的工作条件和

劳动保护措施。同时,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安全知识的研究

也得到了提升,劳动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汇报三:工资支付情况

工资支付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之一。根据最新数据,

大多数企业都在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工资水平总体上有所提高。

政府机构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管,对于拖欠工资、少发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劳动者对工资支付情况也

保持了高度关注,提出维权要求的比例有所上升。

结论

综上所述,贯彻落实《劳动法》是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企业对劳动法的贯彻落实的意识不断提高,

宁波劳动合同范文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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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宁波劳动合同范文大全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雇佣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内容

1. 乙方从事甲方工厂的生产工作,工作内容详见甲方制定的岗位描述及工作说明书。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地点

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安排由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整。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薪酬待遇

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XXX元/月。

2. 乙方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具体按照甲方制定的薪酬政策执行。

第四条保险及福利

1. 甲方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工作餐,并配备必要的工作用具。

第五条考核与调动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处罚。

2. 甲方有权随时根据生产需要对乙方进行工作调动,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保密义务

1. 乙方在工作期间和事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机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3年宁波市劳动合同详细条例【10】

2013年宁波市劳动合同详细条例【10】

2013年宁波市劳动合同详细条例【10】

用人单位破产时,对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报酬,并缴纳相应的法定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6.21

•【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施行日期】2002.08.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劳动合同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2年6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金德水

2002年6月21日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劳动者包括城镇和农村劳动者,本地和外来劳动者以及各类长期、短期用工的劳动者。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属(含驻甬部队属)、省属、市属用人单位,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以及市外驻甬办事机构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也可以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定,对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实施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公布录用劳动者的具体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第五条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不予使用。

关于工作条例立法调研报告

关于工作条例立法调研报告

关于工作条例立法调研报告

工作条例立法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和意义

工作条例是指根据国家劳动法,结合具体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特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规。工作条例的立法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工作条例立法的状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工作条例立法进程。

二、调研方法和内容

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个别深入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条例的现状与需求、工作条例立法的难点和问题以及立法的建议和措施等方面。

1. 工作条例的现状与需求

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受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认为当前工作条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主要问题包括: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休假制度不健全、加班费支付不规范、劳动合同约定模糊等。因此,制定和完善工作条例已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需求。

2. 工作条例立法的难点和问题

通过个别深入访谈,我们了解到制定工作条例面临着以下几个难点和问题:一是对不同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的考量问题;二是如何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问题;三是如何做到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问题。

三、调研结果和建议

1. 工作条例立法的内容

基于调研结果,建议工作条例立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劳动合同与雇佣关系、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操作办法。

2. 工作条例立法的原则

宁波建新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吕娟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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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1.22

【案件字号】(2020)浙02民终483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周娜

【审理法官】周娜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宁波建新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吕娟

【当事人】宁波建新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吕娟

【当事人-个人】吕娟

【当事人-公司】宁波建新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宁波建新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吕娟

【本院观点】因该休假情况明细系吕娟单方制作,其内容与建新公司提供的吕娟填写的调休申请单亦不相符合;此外,该证据吕娟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已经提交,故对此证据,本院不予认定。二审争议焦点主要有:一、关于2020年3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问题;二、

建新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吕娟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工资差额问题以及春节路费报销问题;三、建新公司解除与吕娟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恢复名誉合同约定自认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清算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焦点主要有:一、关于2020年3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问题;二、建新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吕娟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工资差额问题以及春节路费报销问题;三、建新公司解除与吕娟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关于争议一,依法、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建新公司未为吕娟缴纳2020年3月的社会保险系事实,故建新公司仅以非属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主张按社平基数为吕娟补缴2020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争议二,虽然用人单位可按其生产经营所需要求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但其前提是该工作岗位的调整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现建新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吕娟系因不适合原工作岗位而调整工作岗位,且现有证据亦可证明吕娟调整工作岗位后其劳动报酬确实与调整前存在差异,故建新公司主张其对吕娟工作岗位的调动有效,缺乏依据,其应支付吕娟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工资差额。至于春节路费报销问题,由于建新公司对于吕娟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无异议,而依据该聊天记录,吕娟提交报销凭证的日期符合建新公司的要求,因此建新公司对此提出的上诉理由显然与事实不符,故对其这一上诉请求,亦不予支持。关于争议三,法院对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应当围绕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所提出的事由或情形,而依据建新公司出具给吕娟的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中所载明的内容来看,建新公司通知吕娟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未在上述意见书上明确解除的具体事由,其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曾经口头告知吕娟相关具体事由,建新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所提供的内控评估报告系其单方制作,建新公司亦自认未曾告知过吕娟,因此一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doc 9页)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doc 9页)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doc 9页)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名

劳动者姓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使用说明

一、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中的空栏,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本合同中的选择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填入确定的空格中。

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其它事项的约定”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请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人):

所在地

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码:

家庭地

址:

现居住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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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研究,选择《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该法规的修改或废止提供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的重点侧重于考查《条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在保留原有评估模式基础上,增设了第三方委托评估环节,邀请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总工会参加评估,使评估工作的视角更为宽泛。该项工作从2008年3月开始着手部署,并向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对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内容、时间提出具体要求。3月至6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律师协会、市总工会各自独立完成评估意见并提交法工委。4月至5月,市人大网站专门开设立法后评估工作专栏,公布评估内容提纲,征求人大代表、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6月至7月,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听取市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8月,法工委结合三家评估意见和座谈会讨论情况,形成《条例》评估报告初稿,再行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最终定稿。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绩效的基本评价

《条例》于1999年7月30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200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推动我市劳动合同制度的深入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用工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评估报告范例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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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目的

本评估报告旨在对某项立法进行评估,目的是了解该立法的实施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该立法主要针对某特定领域,旨在解决该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相关数据和实地调查的分析,本报告将对该立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其中的不足之处进行指出和提醒,为相关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文献研究主要对该立法的背景、制定过程和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数据分析则从统计数据和案例分析的角度,对该立法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实地调查则以相关利益相关者为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立法实施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问题。

三、评估结果

1. 立法实施效果

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该立法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该立法在减少相关事件发生比例、提高行业从业者素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该立法还在为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的权益保

障、规范行业发展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 问题和不足之处

然而,该立法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首先,立法的执行力度和效果仍有待加强。尽管该立法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标准,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其次,该立法的执法力度不足,相关监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导致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此外,该立法还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需要对其中的一些具体条款和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3. 建议和改进措施

为了更好地发挥该立法的作用,提出以下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新劳动法合同}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

{新劳动法合同}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

(新劳动法合同)宁波市劳

动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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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

1999 年7月30 日宁波市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壹次会议通过,1999 年12 月28 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和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了解劳动者的有关情况、查验有关有效证件后,即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招用备案登记手续。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

用人单位名称:

劳动者姓名:

使用说明

一、甲乙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书。合同内容应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中的空栏,必须填写清楚,不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本合同中的选择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填入确定的空格中。

三、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本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其它事项的约定”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请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所有制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身份证)地址:

现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宁波 劳动法

宁波 劳动法

宁波劳动法

宁波劳动法是指适用于宁波地区的劳动法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该法规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待遇、劳动时间、休假假期、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宁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劳动者自愿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待遇

宁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条或者工资清单。

三、劳动时间、休假假期

宁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休假假期制度。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婚

丧假、产假、陪产假等各类休假假期。

四、劳动保护

宁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

康,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也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等各类福利待遇。

五、劳动争议

宁波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争议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宁波 劳动法

宁波 劳动法

宁波劳动法

《宁波劳动法》是针对宁波地区劳动关系规范的法律条文,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宁波劳动法。

一、劳动合同

《宁波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另外,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的要求,限制或者剥夺劳动者的权利。

二、劳动报酬

《宁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对于超时工作、加班工作和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加倍或者加班补助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不属于劳动者责任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工资。

三、劳动保护

《宁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劳动者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对于女性劳动者和未成年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保护和福利。

四、劳动争议

《宁波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劳动法合同}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

{新劳动法合同}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

(新劳动法合同)宁波市劳

动合同条例

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

1999年7月30日宁波市第十壹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壹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和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了解劳动者的有关情况、查验有关有效证件后,即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招用备案登记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单位及工作岗位等和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范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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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____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____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

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办法》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

首先,积极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办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办法》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举办了《办法》的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农业局每年定期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开展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这些学习考核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其次,积极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理对象较为复杂,法制素质参差不齐。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办了多次《办法》宣贯班,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农业部门还与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入社区进行《办法》宣传,以加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

2、认真实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这一主线,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2)依法严格把好检疫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3)依法强化动物防疫流通监管,防范外来疫情输入。

为了有效防范外来疫情输入,确保上市畜禽产品安全,根据《办法》,我市开展调入动物及产品的备案报验工作。2005年3月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在市区城南、城北两个入城口、望江门建立了3个报验站,实行电脑联网,软件管理,实时监控,对从市境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实行调入前备案,调入后报验。为方便经营单位备案,我们对市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实行电子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这一举措在农业部尹成杰副部长、农业部兽医局贾幼陵局长视察时得到了他们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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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你是本文第537位浏览者发布日期:2008-10-24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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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研究,选择《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为该法规的修改或废止提供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的重点侧重于考查《条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在保留原有评估模式基础上,增设了第三方委托评估环节,邀请宁波市律师协会、宁波市总工会参加评估,使评估工作的视角更为宽泛。该项工作从2008年3月开始着手部署,并向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对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内容、时间提出具体要求。3月至6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律师协会、市总工会各自独立完成评估意见并提交法工委。4月至5月,市人大网站专门开设立法后评估工作专栏,公布评估内容提纲,征求人大代表、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6月至7月,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听取市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8月,法工委结合三家评估意见和座谈会讨论情况,形成《条例》评估报告初稿,再行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最终定稿。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绩效的基本评价

《条例》于1999年7月30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2000年2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推动我市劳动合同制度的深入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用工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尊重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理念渐入人心,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条例》依据《劳动法》,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切实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理念融入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范围不广、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等问题,使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据劳动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条例》实施前,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仅2.36万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只有90余万人,截止2007年底,全市实施劳动合同的企业已达7.1万余家,170.73万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市属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1%以上。

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鉴于《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的特点,《条例》注重对《劳动法》相关条款的细化和明确,增强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条例》是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的主要法律依据,两级法院的相关裁判也基本采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事实上《条例》已经成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合

同的行动指南,更是劳动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法规依据。

三是推进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为构建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出台正值我市国有企业转制的关键时期,如何理顺职工劳动关系,推进用工制度的改革,亟需得到法律、法规的支撑。《条例》根据《劳动法》的主要精神,明确了相关规定,为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推进了国企改革。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市场机制,为我市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条例》立法质量的总体评估

总体上看,《条例》的立法质量较好,符合上位法规定,立法目的明确,制度设计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公众认知度较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地方特色,绩效是明显的。

(一)从立法目的看,《条例》的针对性、前瞻性较强,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条例》作为浙江省率先颁布并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对推动《劳动法》的全面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条例》关于劳动关系中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机制等规定,既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又较好地解决了地方面临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地方特色。

(二)从立法技术看,《条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具备一定的刚性。《条例》充分借鉴和吸收市政府制定的《宁波市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的经验,在制度设计方面比较成熟,也符合宁波的实际情况,实践操作也比较理想。《条例》出台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条例》的规定出台了若干办法,如市政府制定的《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市府令第100号),就是《条例》配套措施中最重要的内容。此外,在社会保险方面,有《关于印发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6〕2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1号)、《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甬劳社办〔2007〕222号)等若干规定。这些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条例》的普遍适用创造了条件。

(三)从法律效果看,《条例》的社会认同度较高。作为一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一些用人单位自《条例》实施之日起,迅速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进行规范,按照《条例》规定重新签订或者补签劳动合同,使劳动者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并开始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条例》因此成为解决我市劳资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得到当事人、法院、仲裁机构的普遍认同,这在地方性法规中还是不多见的。

三、关于《条例》具体制度的分析和评价

(一)《条例》与《劳动合同法》存在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条例》以《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劳动合同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对照,我们认为,《条例》的多数内容与《劳动合同法》一致。评估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同志也反映,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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