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德[2006]1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福建省艺术水平(业余)考级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自考办自学指导中心《关于举办2006年福建省艺术水平(业余)考级的通知》(闽教考办艺[2006]00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06年福建省艺术水平(业余)考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级项目
共开设12个专业:A、手风琴;B、钢琴;C、电子琴;D、小提琴;E、声乐;F、二胡;G、琵琶;H、扬琴;I、古筝;Y、音乐基础知识;Z、中国舞;k、竹笛(注:英文字母即专业代码)。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省级证书1~10级与去年相同,中国舞共分十三级(今年只开考1~8级)。凡学过以上艺术专业,具有一定程度的艺术爱好者,不受年龄、性别和职业限制,考试标准相同,均可报名参加考级。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中央音乐学院从4月1日至5月31日截止,报考本省从4月1日至6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手续:①缴交3张同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②认真填写报名表;③按规定交纳考级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事项详见“简章”)
3、报名地点:2006年中央音乐学院及省自考办的艺术(业余)考级南平报名点设在南平市教育局德育科,地址:南平市文体路183号,联系电话:8827535,电子邮箱:npjydyk@。
4、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指导教师代为集体报名。代办报名工作的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要求正楷书写或打印,表内除考号外的其余各栏目均应填写完整),并将报名表与考生照片(背面书写考生姓名、性别、报考项目、级别,并注明中央音乐学院或本省)及考级报名费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交(或寄达)报名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德育股(办)负责代办当地的报名事宜,考生及指导教师可就近咨询、办理报名。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器材
1、除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待师资培训后确定外,钢琴等各专业的考试时间均安排于7~8月间进行。各专业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于7月初公布,考生可向报名点电话查询,亦可通过南平教育信息网()“德育工作”栏目中的“信息公告”进行查询。
2、除钢琴外,其他专业均需自带乐器,声乐考生自带伴奏或录音带及CD片。
3、使用教材、考试成绩查询等具体事项详见2006年艺术考级简章。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考试。
2、考试中,评委可以要求考生在乐曲任何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所有专业考试必须背谱(在职人员可例外)。
3、考试内容和方式严格按各专业的考级教程、考级曲目等有关规定进行。
六、奖励
1、对组织学生参加考级人数达到25人以上的教师或获5级以上“优秀”评语考生的教师,主办单位将发给“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2、获得中央音乐学院九级证书的高中生(钢琴专业须获八级或九级优秀证书)报考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时可免予初试。
3、获得中央音乐学院四级优秀、五级通过的小学生及六级、八级通过的中学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综合艺术部可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4、对报考较高级别获优秀评语的考生,可优先参加相关专业的省级夏令营和比赛等活动。
附:1、《2006年中央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福建省自考办联合举办艺术(业余)水平考级简章》
2、2006年南平市艺术水平(业余)考级考生报名表
南平市教育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自考办,有关学校、教师
附1:
2006年中央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福建省
自考办联合举办艺术(业余)水平
考级简章
福建省教育厅自学考试办公室自开办“考级”以来,坚持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长期举办暑期“少儿钢琴夏令营”,邀请全国一流钢琴家来闽指导培训专业教师和优秀学生,提高了我省钢琴的教与学的水平,并在两届的福建省中小学生专项艺术比赛中取得佳绩。
从2003年开始,我省教育厅自考办艺术水平考级增加了与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和北京舞蹈学院联合举办的考级项目。
一、考级项目
共开设12个专业:A、手风琴;B、钢琴;C、电子琴;D、小提琴;E、声乐;F、二胡;G、琵琶;H、扬琴;I、古筝;Y、音乐基础知识;Z、中国舞;k、竹笛(注:英文字母即专业代码)。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省级证书1~10级与去年相同,中国舞共分十三级,今年只考1~8级。凡学过以上艺术专业,具有一定程度的艺术爱好者(不受年龄、性别和职业限制,考试标准相同)均可报名参加考级。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中央音乐学院从2月15日至5月30日截止,报考本省从1月15日至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报名点务必及时分类(报中央音乐学院或本省要分准确)汇总上报,可用特快专递寄软盘或发E-mail。考级费于6月底上缴省自考办考级委员会。
2、报名地点:详见①《福建省自考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报名点一览表》②《北京舞蹈学院福建基地“中国舞”考级报名点一览表》
3、报名手续:
①交3张同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相片背面用笔注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出生年月五项内容)
②认真填写:准考证、报名表,要求如下:
a、字迹端正、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b、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指导老师需填明,以备评全省优秀指导教师所需。
c、报考级别请考生与家长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考虑好选定相应级别,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
③按规定交纳考级费、办理报名手续。标准如下:
1~2级55元;3~4级75元;5~6级95元;7~8级115元;9~10级135元
另收报名费10元,证书预收费15元(不及格者退还)
“中国舞”收费根据北京舞蹈学院规定,标准如下:
1~2级100元;3~4级120元;5级130元;6级140元;7级150元;8级160元
另收报名费20元。
四、使用教材
钢琴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从2006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级教材不能与本省教材交替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旧教材—《海内外音乐考级~标准教程(业余)》(中央音乐学院钢琴考级专家委员会编,1993年华文出版社出版)及新教材—另外三套2000年后由中央音乐学院周广仁教授主编的《海内外》钢琴教程均可参试。
2、新教材基本练习:1至2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之内的大调音阶、琶音及关系小调;3至5级音阶、琶音抽考一条3个升、降号之内的大调音阶及关系小调;6至9级音阶、琶音自选一条4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音阶及关系小调。
3、曲目:使用新教材者,可任选练习曲、复调、大型乐曲及小型乐曲各一首(一级因无大型乐曲,可自选两首小型乐曲)。旧教材华文版均按教材要求进行(A、B组不可交叉使用)。
本省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1、使用教材: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新华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