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养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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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

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

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2019年1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结合第六章扶持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以及紧急救援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各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定期分析养老服务发展状况,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相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健康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交通运输、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审计、市场监管、政务数据、统计、医疗保障、金融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社会保障概论课件第九章老残风险与保障ppt

社会保障概论课件第九章老残风险与保障ppt

第四节 老年福利
• 老年福利的基本概念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 活而采取的各种经济与服务措施的总称 • 老年福利的特点与分类
1. 特点: • 福利对象的普遍性 • 福利政策的多层次性
• 福利功能的多样性 • 福利提供的多元化 • 福利资金的社会化
• 老年福利的分类 ① 按照福利内容分类 ② 按照福利性质分类 ③ 按照福利政策实施分类
第三节 老残护理服务
• 老残护理服务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1. 基本概念 由国家、社会或者家庭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半自理的老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
照料、医疗护理的一体化服务。 2.特点: • 服务风险不确定 • 服务内容要求高 • 服务形式多样化 • 服务技能专业性强
• 老残护理制度的结构 ① 服务需求对象 ② 服务于供给主体 ③ 服务提供场所 ④ 服务提供内容 ⑤ 服务标准和规范 ⑥ 管理与监督
替代率
40% 中国
102% 美国
美国数据:(1)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和1980年《国内税法 改革法案》推生401(k)养老金计划和市场;2017年底美国拥有31.2 万亿美元养老金资产[公共2.892亿,私人28.302万亿],超过美国银行资 产(17.7万亿美元)、GDP规模(19.4万亿美元)、公募基金(19.4万 亿美元);占家庭资产的33%;(2)培育了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者 和养老金市场的信托文化和治理机制。
• 老年福利制度的结构与模式 ➢ 老年福利制度的结构 ① 老年经济福利 ② 老年福利服务 ③ 老年发展福利
• 老年福利制度的模式 ① “自由主义”老年福利模式 ② “保守主义”老年福利模式 ③ “社会民主主义”老年福利模式 ④ 家庭型老年福利模式

第九章 社会保险法(思维导图) (1)

第九章 社会保险法(思维导图) (1)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概述社会保险概念指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对遭遇年老、疾病、失业、生育、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等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历史演进我国2011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劳动者为保护对象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共同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体系制度的作用/功能1.维护社会秩序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进步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4.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法概念、性质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强调对社会发展目标的追求,对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具有明显的社会法性质调整对象、覆盖范围调整对象:社会保险关系1.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全覆盖)2.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单位及其职工3.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4.在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参加我国社会保险基本原则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原则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原则社会保险法律关系要素主体指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享受其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客体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资金或给付行为等内容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义在各项社会保险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社会保险基金制度概念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以法律形式强制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以政府财政补贴形式集中起来的由专门机构管理并用于支付社会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个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补贴、保险金的收入和罚款征缴制度1.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2.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制度3.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授权国务院规定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4.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经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征收机构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单位划拨此费用的决定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费用的,征收机构可要求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单位未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征收机构可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金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运营除了支付当期应支付的社会保险金之外,有相当部门要延期支付,延期部分面临贬值压力,需运营监管国家授权专门的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安全运营、基金保增值等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社火保险基金正常稳定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我国《社会保险法》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三方面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规定)1.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2.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做了原则规定3.规定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随本人转移,累计缴费年限注:工伤、生育无转移接续手续,因个人不缴费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随本人转移,累计缴费年限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概念年金保险,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岗位后,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特点强制性、补偿性、广泛性、社会性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1.基本养老保险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渠道: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缴纳保险费企业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职工不得超过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8%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给付条件/依据劳动风险包括退休年龄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工龄条件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限缴费年限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待遇项目1.退休金或退职生活费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3.其他待遇主要指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异地安置车旅费、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均按规定标准执行待遇标准的调整一般以劳动者在职工资收入为基础,再辅之以工龄或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进行计算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定收支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其支付管理运营进行监督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概念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通常报疾病保险中在医疗方面获得的服务和物质帮助成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的特点这两种保险形式与其他保险形式之间的交叉性较大与上一点特征相联系,这两种保险具有一定补充保险的特点,其他保险形式不能涵盖的风险,只有通过这两种实现保障这两种保险范围是整个社会公民立法概况社会保险制度开端的立法是1883年《德国劳动疾病保险法》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缴费办法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6%左右,职工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2%单位缴纳保险费分两部分建立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我国《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新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明确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费用依法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无法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渝府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1日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十三五”时期主要成绩第二节“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第一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第二节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第三节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第四章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第一节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保障能力第二节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三节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智慧化发展第五章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第一节强化机构养老服务能力第二节调整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功能第三节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第六章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第一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二节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持续运营第三节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第七章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第一节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第二节拓展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范围第三节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第八章大力发展银发经济第一节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第二节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第三节丰富养老产品供给第九章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第一节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结构第二节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第三节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第十章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第一节注重老年人群体人文关怀第二节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第三节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第十一章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第一节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第二节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第三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应急保障体系第十二章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撑第一节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第二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第三节加强多元金融服务支持第四节完善养老服务法治保障第十三章推进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第一节推进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第二节建立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第三节协同推动建设西部养老服务高地第十四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坚持党的领导第二节健全工作机制第三节加强舆论宣传第四节落实评估考核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九章 老年人问题 PPT课件

第九章 老年人问题 PPT课件

生理状况 心理
2018/11/17 7
物质条件
人际关系
表现
慢性病患病率高 住房 婚姻 娱乐 4、家庭生活 家庭照顾、精神慰藉(空巢老人)
2018/11/17 8
(三)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精神需求 老年活动设施(星光之家) 老年文化 老年教育网络和活动 (四)老有所为:社会参与与社会融合问题 1、个人素质
2018/11/17 13
纳粹德国的‚安乐死‛
• 20世纪初,德国越来越多的精英人士接受了‚人天生 不平等‛和‚优生学‛的理念。 • 1920年,有人提议用极端方式解决住院残疾人的问题。 • 还有人兜售‚毁灭不具生存价值生命‛的思想鼓吹 ‚一条生命是否值得活,不仅取决于该生命对个人的 价值,而且还取决于该生命对社会的价值。‛ • 1938年一位德国的父亲写信请求希特勒,允许杀死他 畸形的儿子。希特勒为此授权制定一个儿童安乐死计 划。 • 1939年希特勒启动屠杀成年残疾人计划,后又扩大到 精神不正常的成年人,最终演变成对犹太人、斯拉夫 民族的大屠杀。安乐死声名狼藉。
2018/11/17 15

大小概念的差异
关注的范围和焦点
社会的接受程度
伦理依据:前者人道主义,后 者死亡的权利,功利因素 安乐死的对象 不可逆的昏迷 晚期恶性肿瘤 重要器官严重衰竭 2018/11/17
16
植物人 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
严重精神病症
先天性智力丧失,无独立生活能力
第九章
了解并掌握
老年人问题
1、老年人问题的内涵
2、老年人问题表现(安乐死问题)
3、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4、尊老文化与老年人虐待问题 5、老年人问题的解决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0年3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六章扶持保障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3修正)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3修正)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2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居家养老服务第四章社区养老服务第五章机构养老服务第六章服务协调发展第七章医养康养结合第八章长期照护保障第九章养老服务机构第十章养老服务人员第十一章养老产业促进第十二章扶持与保障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以及相关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市养老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设”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养老服务,促进市场化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新兴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颐养。

财政学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

财政学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
各国在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 各国在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一 定程度上存在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困 境。
以现收现负制度为例, 以现收现负制度为例,养老金的收支存 在以下平衡关系: 在以下平衡关系:
NbB
=
tN w w
•Nb=退休人数, B=退休者的平均收益, 退休人数, 退休者的平均收益 退休者的平均收益, 退休人数 • t=税率, Nw=在职职工人数 ,w=在职职 税率, 税率 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 工的平均工资。 工的平均工资。
计算结果: 计算结果: A、养老保险金和劳动税后收入比为: 、养老保险金和劳动税后收入比为: 60/85*100%=71% B、继续劳动的实际收入为: 、继续劳动的实际收入为: 1-0.6-0.15=0.25美元 美元 分析结论 : 养老保险可能激励退休决策
经验实证
格鲁伯和怀斯的研究成果
四、政策压力及改革
D、通货膨胀和基本保障额的关系 、 为消除通货膨胀对养老金购买力的影响, 为消除通货膨胀对养老金购买力的影响,月 均指数化收入按工资增长指数进行调整, 均指数化收入按工资增长指数进行调整,发 放的基本保障额按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放的基本保障额按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6)资金的筹集 ) 计征依据:雇员的年工资总额( 计征依据:雇员的年工资总额(有最高限 额控制) 额控制) 计征比例:雇主和雇员各6.2% 计征比例:雇主和雇员各 转嫁问题: 转嫁问题:雇主负担部分的转嫁问题 筹资方式的选择: 筹资方式的选择:是否可以用一般税收筹 集
3、效率问题 、
失业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取决于雇主解雇员工增加的 失业保险成本和雇员失业后得到的替换率 失业保险所存在的道德风险:影响工作积极性, 失业保险所存在的道德风险:影响工作积极性,增 加对高失业率行业的就业选择, 加对高失业率行业的就业选择,加长寻找工作的时 间 延长失业周期并非一定无效率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七章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建立和使用第一条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费的缴纳- 国家财政补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个人理财退休养老规划

个人理财退休养老规划

社会养老保险的分类
养老保险
伤残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丧葬和 遗嘱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和疾 病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
保障基本生活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管理服务社会化 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
现收现付式 是指当期的缴费收入全部用于支付当期的养老金开支,不留或只留很少的储备基金 。
第三节 退休养老规划实务
一、退休规划的流程
退休生活设计
职业生涯设计
通货膨胀率
退休年龄
薪酬增长率
退休生活总需求
退休金总额
需要自筹的退休金
已累积净值
每年可储蓄额
二、退休规划的制定
(一)制定退休规划程序
(1)目前年龄和希望退休的年龄,尚存差距还有多长; (2)退休生活年数,一般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寿命适当增加一定年限设定; (3)设计退休后的晚年生活,确定退休后的生活目标。 (4)根据退休时的生活水准,增减若干项目和标准变动,预计退休后的每 年消费额度,分析退休期间的费用需求; (5)预测退休后的各项收入来源及总额; (6)预期投资期间合理的长期通货膨胀率以及个人每年投资报酬率的高低; (7)计算自己可能得到退休金的数额,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福利金、 企业退休金或年金、商业寿险的保险金、子女的定期馈赠以及其他渠道来 源的资金。 (8)退休后每期需要资金和能够得到资金的数额,比较两者之间的差额, 对不足部分筹措相应的资金补足,并做出相应的退休规划; (9)执行退休养老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形对规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企业年金的领取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 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 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 人。 (2)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 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 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 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一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一号)《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实现老有颐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市养老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以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养老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保障基本生活、兼顾差别化原则;(三)权责一致、多渠道筹集原则;(四)持续发展、动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参保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参保范围:(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

第五条参保条件:(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第六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养老保险费缴纳期限:(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自愿参保人员应当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缴纳当月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第九条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等。

第十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 = 个人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 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金计发比例第十一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预计领取月数第十二条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第十三条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算公式:缴费年限养老金 = 缴费年限× 每年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基数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第十四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九章_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2).

第九章_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2).
法国的案例: 1995年希拉克总统
2003年拉法兰总理
第二节 日本的养老金改革问题
• 一、改革的起因 • 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增长速度不断
下滑导致用于养老的财政收入增长缓慢 ; • 人口迅速老龄化带来养老支出扩大
日本养老金出现财政危机的原因:
1.养老金征收基础不断弱化:持续经济衰退导致失业人员数量增加; 养老金财务危机打击了一些青年人、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加入养老 保险的信心;出生率下降导致年轻一代人数减少。 2.养老金支出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
1.管理体制的创新
首开鼓励私人机构从事养老保险管理之先河,; 智利模式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区别;政 府职能转变;养老基金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障计 划和其他任何政基金管理公司,它是专门建立的私营金融 机构,只能专注于养老金制度的主要业务;各 公司之间只能在为参保人提供与养老金管理有 关的业务上展开竞争;劳动者则可以自由选择 个人账户的管理公司。
• (三)转轨成本及其解决办法
• 据智利财政部的估计,新制度取代旧制度的转 轨期将持续到2045年左右。

1.旧制度的缴费收入与支出的差距会进一步加大



2.隐含在旧制度中的养老金债务会成为显性债务



3.政府要为最低养老金提供资金保证

1.税收融资



2.债务融资:认账券



3.税收融资与债务融资相结合
第三节 智利的基金制与私营化模式
• 一、智利养老制度改革的背景
1924年:现收现付
20世纪60年代的后期 :养老金的支付人数和额度逐年攀升
20世纪70年代初、中期:逃费现象严重、逐渐丧失公信力、人口结构变化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第九章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评估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三十七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养老服务中的问题和矛盾,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应急处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十五条【继续教育】支持养老服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九章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评估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三十七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养老服务中的问题和矛盾,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其他】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活动,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废止条款】本条例施行前本省有关养老服务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解释权】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养老服务提供融资支持。
第三十条【社会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
第三十一章【国际合作】支持开展养老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技术和人才,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养老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8月1日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六章扶持保障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养老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养老服务扶持保障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和供给方式创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制度

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养老服务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等,以及其他提供综合养老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老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形成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三)科学管理,规范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四)持续改进,创新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综合养老服务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职责,负责养老服务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设立以下岗位:(一)主任: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具体业务;(三)服务管理部:负责养老服务计划、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监控等工作;(四)财务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养老服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六)后勤保障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条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立服务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养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综合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生活照料:提供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饮食、清洁、洗浴、穿衣、个人卫生等;(二)医疗保健:提供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定期健康检查,康复训练等服务;(三)心理关爱: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疏导,关爱老年人心理健康;(四)文化娱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五)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六)紧急救援:建立应急预案,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目录

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目录

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第三条养老机构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养老机构管理的目标第五条养老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养老机构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养老机构管理的依据第二章养老机构的管理机构第一节养老机构管理委员会第二节养老机构院长第三节养老机构各部门第四节养老机构董事会第三章养老机构的组织结构第一节养老机构领导班子第二节养老机构基层管理人员第三节养老机构各职能部门第四节养老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第五节养老机构管理流程第四章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一节养老机构人事管理制度第二节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节养老机构物资管理制度第四节养老机构保洁管理制度第五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第六节养老机构医疗护理制度第七节养老机构文化活动管理制度第五章养老机构考核评估制度第一节养老机构考核评估机制第二节养老机构考核评估标准第三节养老机构考核评估结果的处理第六章养老机构监督与评议第一节养老机构监督机构第二节养老机构评议机构第七章养老机构纪律处分制度第一节养老机构纪律处分对象第二节养老机构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养老机构纪律处分力度第八章养老机构法律责任制度第一节养老机构法律责任对象第二节养老机构法律责任承担第三节养老机构法律责任处理第九章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第一节养老机构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第二节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第三节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第十章养老机构管理规定第一节纪律要求第二节工作责任第三节行为规范第四节业务守则第五节服务规范第十一章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落实第一节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第二节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执行第三节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监督第四节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完善第五节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改革第十二章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保密第十三章附则第一节本制度的修订第二节本制度的解释第三节本制度的实施第四节本制度的附则以上为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目录,具体内容详见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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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影响养规划因素
1、负担与责任 2、退休时间及退休后生存时间 3、目前资产数量、退休前及退休后每月收入 4、每月支出 5、性别差异
6、通货膨胀
7、投资收益率
9
三、养老规划风险 1、职业生涯规划的风险 2、投资风险 3、额外支出风险 4、实际寿命比养老规划设定的期限长的风险
10
四、养老规划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发〔2005〕38号 )
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 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 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生活三要素 ——现金、住房和医疗
3、养老生活三类型 ——保障型、小康型、享乐型 4、养老生活三目标 —养老金替代率、持续消费、 适度贡献
6
老人消费的三种类型
生活类型 特 征 家庭年费用支出 (2人)
保障型
20000元左右 衣食以温饱为标准 有住房或与子女同住,住低档老年公 800元/月人 寓 基本无任何旅游计划 依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的医疗 费 其他生活开支很少,自理日常生活等
到2050年,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总数将分别达 到4.5亿和3.35亿,这意味着每3个人中就有1个老人
老人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21%,其中空巢家庭达23%,并 且有增长的趋势
5
• 四个三理论 1、养老生活三阶段
退休生活初期高消费阶段(65岁以前) 中期平稳消费阶段(66-76岁) 晚期健康支出阶段(77岁以上)
养老规划
退休养老规划就是为了保证客户在将 来有一个自立、尊严、高品质的退休生活, 而从现在开始积极实施的理财方案。
收入支出曲线
3
养老规划
现年35
55退休
80天堂
投资储蓄,日积月累
退休给付
4
养老规划--人口老龄化
60岁以上人口超过14%,65岁以上人口超过10%,按照国际 社会标准,我们显然已经跨进了老龄化社会的门槛。 人口普查及人口研究中心预测数据显示,2030年前后,我 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预计将增至4亿左右,相当于现在 欧盟15国的人口总和
16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发〔2005〕38号

计发办法: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 定(2005)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 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本决定(2005)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 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 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 本决定(2005)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 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 17 养老金调整办法。
36000元左右 维持中等的衣食水平 有较舒适的住房或较舒适的养老公寓 1500元/月人 聘请家庭服务小时工 偶尔国内旅游 经常从事一些健身运动,如郊游等 具有基本医疗费用储备 有较丰富的文化活动安排,如看电影、 去图书馆等
小康型
7
生 活 类 型


家庭年费用支 出(2人)
维持较高档的衣食水平 72000元左右 国内外旅游或移居国外 3000元/月人 享 有舒适住房和私家车 聘请全职家庭服务工人 经常进行较高档的休闲活动,如打 乐 高尔夫球、健身等 上老年大学或进行一些感兴趣的项目 有较高的医疗保健支出 型 频繁的社交活动,如家庭聚会 „„
300%,最低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企业缴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
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左右缴费
19
2001年到2075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
口将高达9.15万亿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在覆盖的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中,参保
人数2001年以来的平均增速为4.04%,也已低于离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 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 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18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法 • 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4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发〔2005〕38号 )
运行模式: 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 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 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 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 账户。
15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发〔2005〕38号

计发办法: (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参保人员每多交1年,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 增发1个百分点,上不封顶。 个人账户养老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等 情况。
第九章养老规划
第一节 养老规划概述
一、养老规划的涵义 • 概念:为了保证客户在将来有一个自主、尊严、高品 质的老年生活,而从现在积极实施的理财方案。由筹 集资金、管理基金和支付养老金组成 • 主要特征 1.无法事后补救 2.不确定性大 3.公益性、储蓄性与安全性 4.锁定储蓄账户,追求长期收支平衡 5.以养老为目标,为客户提供退休后的持续性收入 2
1、多数人没有建立起应有的养老储备 2、养老规划开始得太迟 3、为养老规划积累得太少
4、对收入和费用的估计太过乐观
11
五、养老金的来源 1、与养老有关的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2、企业年金
3、商业性养老保险
4、个人储蓄性养老金
12
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按筹资模式划分
1、现收现付式是指当期的缴费收入全部用于支 付当期的养老金开支。“下一代养上一代” 2、完全基金式是指当期缴费收入全部用于为当 期缴费的受保人建立养老储备基金,储备基金 的目标应当是满足未来向全部受保人支付养老 金的资金需要。 3、部分基金式则是介于现收现付式和完全基金 式之间的一种筹资模式,即期的缴费一部分用 于应付当年的养老金支出,一部分用于为受保 人建立养老储备基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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