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城市善治中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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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城市善治中的社会责任
作者:赵芸陈康来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年第03期
[摘要]城市在社会经济的进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城市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伴随“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探索,告别传统的城市管理,走向现代的城市治理,是人类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选择。
而改变企业在城市中的责任缺失状况,积极探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途径,是实现善治城市,使企业和城市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城市善治;企业社会责任;责任缺失;企业公民;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赵芸,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城市管理,山东济南,250100;陈康来,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山东济南,250100
[中图分类号] F27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7)03-0094-0003
城市是现代文明的象征。
“善治城市”是“善治”理论在城市发展和管理领域运用的结果。
发展中国家及西方发达国家都在努力探索改善城市管理、解决城市问题的途径,寻求城市“善治”已经成为一场全球性行动。
一、城市善治及其治理结构
“治理”的概念最初源于城市治理,主要用于解决日益复杂的城市问题和城市发展。
“善治”即“良好的治理”,“ 善治城市”即要实现城市良好的治理。
人们渴望城市的善治,因为现有的城市管理模式存在诸多问题。
现有的城市管理还处于传统城市管理阶段,城市政府是唯一管理主体,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长期被排斥在外;强制实施,利用权力、制度和行政命令来巩固管理,最终造成了很多城市问题,如环境污染、交通拥挤、贫困失业等,导致城市政府出现“失灵”,迫使我们努力寻求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治理之策 [1]。
城市善治,要求我们告别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走向现代城市治理模式,也就是善治模式。
善治城市的治理结构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结构。
在这个多元的治理结构中,政府仍是治理的主体,但已不是唯一责任主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被誉为“影子政府”的非政府组织,成了非常重要的治理主体。
但是,非政府组织也会出现“志愿失灵”。
在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成为现代善治的一种基本战略的时代,那些承担私人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企业,也开始承担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任务,成为善治的一个特殊主体[2]。
企业是城市的经济性组织,城市问题的出现,有些由企业直接生产经营造成,有些问题和企业只有间接关系。
不管怎样,企业作为城市的一分子,就要积极参与到城市治理中去,而企业参与城市治理的过程就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
二、企业在城市中的社会责任及责任缺失
(一)企业在城市中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初凸显于诸学科领域的一个概念。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企业是股东的受托人,只要企业以股东利益为重,就是履行了社会责任。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人类像巨浪般吞噬着各种资源,也像巨浪般抛出各种垃圾,废水成河、废渣成山,再加上森林乱伐、空气污染、失业增加,新的社会问题接踵而至。
这时的企业清醒地认识到其经营管理与环境问题、社会问题等联系在一起。
它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不能仅仅最大限度地追求股东利益,还要维护和增进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3]。
笔者认为,企业在城市中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要为追求经济责任开展经营活动,还要广泛实施城市社会行动,包括城市教育、住房、健康、就业福利、环境保护、城区改造等项目,对城市职工、消费者、资源、环境、社区等群体负责,对整个城市发展负责。
众所周知,企业和城市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一方面,城市是企业的理想栖息地。
企业的发展需要我们熟悉的成功三要素:天时、地利、人和。
天时,就是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科技的高速发展,是巨大的市场机遇;地利,就是便利的地理交通条件、优良的投资环境,以及各种资源;人和,就是城市和企业有助于发展的人气。
对企业而言,城市正是汇集“天时、地利、人和”的宝地。
另一方面,企业则是城市发展的推动力。
企业以其产品和服务,为城市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
企业的命运与城市和整个社会的发展紧紧连在一起,企业与城市相互间只有形成和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双双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4]。
但目前一些企业仍然看不清企业和城市的这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存在着急功近利、以侵害城市的长远发展为代价获取短期效益的行为,这些企业的短视行为和非理性发展,已经对整个城市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二)企业在城市中社会责任的缺失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利益主体追求各自利益,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凸显了意识形态的冲突,最终造成了整个社会浮躁的心态。
现代社会,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经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企业的地位。
但在社会转型的“浮躁”、“虚狂”心态影响下,企业唯利是图,大肆占用土地,破坏城市建设;不断排放废渣、废水、废气,加重对城市的污染;无节制地浪费资源,直接威胁城市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城市问题。
造成城市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城市管理理念与企业发展不适应。
城市政府一直以来存有“重经济轻效益”的理念,重视眼前利润,忽视长远效益;大多数企业都在政府的庇护下,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
实际上就是以牺牲城市其他利益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换取企业的短期发展,把企业利润建立在企业利益相关者受害的基础上,忽视了城市经济与社会、生态、人文、环境的协调发展。
2.城市管理主体单一,企业参与明显不足。
许多城市都把政府机构、官办的事业单位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唯一主体,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尤其是在城市中影响越来越大的企业,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参与严重不足。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城市的破坏更加变本加厉起来。
3.城市企业经济行为的违规操作。
城市管理者好大喜功,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城市长远的发展,出现了很多“形象工程”和“豆腐渣工程”。
这些“工程”,使开发商一哄而起,他们疯狂征地,大肆拆房建楼,圈地经营,打破了城市的安静和谐,使原本整齐有序的建筑,变得杂乱无章,支离破碎。
4.企业利益熏心,造成了许多灾难性的事件,加剧了两个阶层的矛盾。
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缺乏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工伤事故、中毒案件屡见不鲜。
近几年发生的那些惨不忍睹的矿难,死亡人数之多,悲惨之至,令人触目惊心。
企业家日益成长为城市的精英阶层,而处于城市贫困阶层的人,生活却日益窘迫。
两个阶层的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拉越大,他们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化,严重影响着城市的稳定和发展。
三、企业在善治城市中承担社会责任的对策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完整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善治城市”或“城市善治”就是和谐社会在城市管理中的一种体现。
因此,善治城市中,城市政府管理部门、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社会大众之间,都要和谐相处,共生共赢。
第一,在宏观上,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
在善治城市中,政府是治理的一个主体,所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仅考虑城市的短期利益,而放纵企业的违规行为。
正确的做法是:健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宏观调控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大力宣传,支持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善治城市有所贡献的企业,加强质量和环境监督,对那些漠视社会责任、危害社会的企业进行处罚,最终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促进城市的善治。
第二,从企业观念来说,要树立企业发展和城市善治、城市发展统一的理念和目标,使企业和城市统一于“和谐”之中。
企业和城市不可分割,企业贡献城市,城市是企业利益的来源。
不否认企业发展的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但从整个社会来看,从长期来看,企业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城市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一致的,企业根本利益和城市根本利益也是统一的,其一致和统一的基础就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只有在享受社会赋予之自由和机会时,认真地思考企业经营之道,以恰当的行动回
报城市,才能在城市不同利益团体间取得平衡,才能与城市达成共识,达到共赢。
所以,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和城市相协调的唯一沟通点。
在和谐社会的倡导下,企业更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企业发展和善治城市作为总体目标,使企业和城市统一于“和谐”之中。
第三,从企业行动来说,作为城市的一员,企业必须以企业公民的身份,积极加入到城市治理的行列中。
在善治城市中,企业不仅仅要树立长远的目标和理念,更要实实在在地以“企业公民”的身份,参与到城市治理中。
企业公民要求企业具备三种意识:第一,社会责任意识。
意味着企业要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将利润一部分为学校、落后地区和失业青年提供技术和设备,为改善环境作出贡献;第二,对员工的忠实意识。
多数企业多年来能够得以成长和发展有赖于一种忠诚感:同事之间、员工之间的互相信任和忠实,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对员工的忠实;第三,利润分享制度。
这是一种给予所有员工同样个人发展机会、保障公正分配财富、分享生产资料、关注社会需要以及兼顾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制度。
企业以企业公民的身份参与城市治理,有助于社会责任的承担。
第四,加强企业和政府、非营利组织以及社会大众的合作,全方位推进城市善治。
政府、企业是善治城市的主体,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也是城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当今社会,非营利组织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社会大众更是发挥了其巨大的影响作用。
在整个城市善治中,单靠政府行不通,靠政府和企业联合作用也是有限的。
企业明智之举应该是加强与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大众等的合作,积极建立组织和渠道,多方位拓展参与的范围,加深参与的力度,共同推进城市善治的到来。
四、结语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城市善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社会的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组织都有义务贡献自己的力量。
面对社会责任的缺失,企业必须深刻反省,树立自身发展和城市发展、社会发展相一致的目标,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使企业与城市、社会达到高度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钱振明.善治城市与城市政府治理能力建设[J]. 城市管理,2005,(3).
[2][美]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 企业、政府与社会(第八版)[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许嘉璐.引领企业与城市走和谐共赢之路[N].重庆日报,2005-10-14.
[4]杨平.企业公民文化:企业文化的创新趋势[J]. 理论与改革,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