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0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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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通知

采三处质安字[2010]54号

第三采油技术服务处质量安全环保科关于发放2010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处防暑降温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转发集团公司规范防暑降温费标准误餐费标准及交通费管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件(长油[2010]116号),现将2010年我处防暑降温费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油田公司发放标准,在岗合同化、合同制员工每人每年发放防暑降温费640元,以一次性现金形式进行发放;业务承包工防暑降温费以实际在岗天数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4元/天。

2、处机关、各基层单位自行为在岗员工购置清凉饮料,购置标准为278元/人,其中处机关清凉饮料采购发放由事务管理站具体负责。

3、发放范围:凡在5月1日—9月30日在我处工作的在岗合同化、合同制员工及与我处签订业务承包合同的在岗业务承包工,具体人数由人事科审核。

4、防暑降温费发放程序:由基层单位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表,需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送处人事科核对人员范围、人数、员工考勤,送质量机动安全环保科审查标准,送资产财务科审核发放。

5、清凉饮料发放程序:由基层单位自行采购,按月发放,同时各单位需将采购、发放清单按月留存备案;9月30日之后各单位将清凉饮料采购费用提交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资产财务科核销。

6、防暑降温费、清凉饮料发放联系人:李海涛,联系电话:6800971。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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