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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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项⽬实施⽅案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项⽬实施⽅案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作,充分调动农民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提⾼专业合作组织对秸秆综合利⽤⼯作的⽰范引导作⽤,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项⽬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案。

⼀、⼯作思路、⽬标(⼀)⼯作思路某县是西安市远郊粮⾷主产县和畜牧养殖⼤县,粮⾷复种⾯积85.9754万亩(其中:⼩麦种植⾯积42.57万亩,⽟⽶种植⾯积43.4万亩),年产各类秸秆54.76万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积⼤,任务重。

近年来,在国家、省市农机购置补贴项⽬和秸秆综合利⽤项⽬的有效带动下,我县农业机械数量得到显著增长,农⽥机械化作业⽔平不断提⾼,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了进⼀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作,我们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根据各地种植结构、农作物资源状况,⼤⼒推⼴⼩麦秸秆捡拾、免耕播种、秸秆机械化还⽥及秸秆饲草加⼯等技术,依托秸秆综合利⽤专业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多形式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作,形成多渠道、多途径利⽤秸秆的新格局。

(⼆)⽬标2012年继续按照“综合统筹,板块推进,持续发展,整体提升”的思路,在农作物秸秆利⽤重点区和禁烧区建⽴秸秆机械化综合利⽤⽰范⽥1万亩,⽰范区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率达到100%。

进⼀步巩固和扶持秸秆机械化利⽤专业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秸秆饲草青贮、微贮加⼯5000吨以上,捡拾⼩麦秸秆1000吨以上,开展秸秆利⽤机械作业20000亩以上。

完善秸秆综合利⽤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范,探索适宜本地作业特点的⼯艺技术路线,为⼤⾯积推⼴做好技术准备。

通过项⽬的实施,促进县域农作物秸秆利⽤率达到93%以上。

⼆、建设内容和资⾦安排(⼀)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提升秸秆利⽤机械作业⾯积,我们将在往年⼯作的基础上,拟在九峰镇北部的⼆联、联新等村建⽴秸秆机械化综合利⽤万亩⽰范⽥,以镇政府农办和村级组织为协作单位,开展技术宣传培训,机具作业演⽰,⼴泛开展⼩麦秸秆捡拾、免耕播种、秸秆粉碎还⽥及深松作业等新技术作业⽰范,完善秸秆综合利⽤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范,从⽽带动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技术的推⼴应⽤,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及秸秆综合利⽤专业合作社的⽰范带动作⽤,开展订单作业,实现多途径利⽤的格局,使县域秸秆机械化综合利⽤⼯作再上新台阶。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一、引言秸秆是农作物的副产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作物的丰收带来了大量的秸秆。

但是,传统的焚烧和露天堆放处理方式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为了有效利用秸秆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政策优惠措施1. 资金支持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补贴等方式,向企业和单位提供财政支持。

这些支持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设备购置补贴等,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增强其秸秆综合利用的竞争力。

2. 税收优惠针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政府对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如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以鼓励企业加大对秸秆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利用技术的升级和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3. 政策扶持政府还通过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相关手续费用、提供土地使用补贴等方式来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使企业更加便利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益。

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成效1.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传统的焚烧和露天堆放处理方式逐渐被生物质燃料、生物肥料、生物基化工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替代,有效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

2. 促进农民增收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增收渠道。

通过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形式,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极大地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为农村地区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3. 推动乡村振兴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的实施,有效地带动了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另也加速了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对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不仅仅实现了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双赢,也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带来了新的动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黑政办规〔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7日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高效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放黑土地保护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务实举措,坚持疏堵结合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稳步提升秸秆还田比例,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

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的原则,在全省大目标框架内,全面实行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

1.“两市两县”目标任务。

2019年度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其中,哈尔滨市双城区和绥化市庆安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60%以上。

2.其他地区目标任务。

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关于村支委提议夏季秸秆还田作业资金会议记录

关于村支委提议夏季秸秆还田作业资金会议记录

关于村支委提议夏季秸秆还田作业资金会议记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xx村召开了xx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会议。

会议对xx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署。

各村组干部和党员及群众代表参加了会议。

xx对xx年秸秆还田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扩大政策宣传。

要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告知其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政策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

二、强化协同推进,做好技术服务。

要紧紧抓住机收、秸秆粉碎抛匀、埋茬深耕等关键作业管理环节,切实提高还田效果。

各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实行分片包干负责,重点加强对农机作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难题。

三、落实责任,严格资金使用。

要严格程序规定,细化工作责任,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登记造册、公示确认、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

2023年秸秆还田补贴政策

2023年秸秆还田补贴政策

2023年秸秆还田补贴政策一、秸秆处理国家补贴政策秸秆处理国家没有补贴,但是部分地区有资金补贴支持,为大家梳理如下:1、黑龙江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包含7种。

在达到补贴发放标准后,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按省级每亩补贴40元标准发放;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按省级每亩补贴25元标准发放;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秸秆离田补贴包含2种。

其中,秸秆离田利用补贴为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省级每亩补贴10元。

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2、安徽省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补助内容:秸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省级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以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其他重点事项的支出。

秸秆发电奖补政策仍按《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号)执行。

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等其他支出,可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补助程序:秸秆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市、县(市、区)按照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秸秆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和实施细则,实行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

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等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秸秆补贴政策的介绍。

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秸秆补贴不仅能够提高对秸秆的利用率,而且还能够很好地保护环境,同时也帮助农民朋友很好地处理掉农田上的这些废弃物,增加农民的收入,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方法。

江苏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

江苏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
编辑 : 马波 ( y l l d q r @Ho t ma i l . c o m)
F A I — V I AI X I A N 法 律 在 线
江 苏 省 泗 阳 县 众 兴 镇 读 者 乔 某 来电: 近 年 来 国 家一 直推 广 土壤 测 土 配方施 肥 等耕 地质 量提 升项 目 请
国 家 明确 大 中型 沼 气工 程要 打 破 沼 气工 程 与 养 殖场 ( 养殖小区) 、 发
酵原料与畜 禽粪 便的 ・ 两 个捆绑” 。

民尔烈 每 5 3
部 门按 照 年 度 实施 方 案 . 组织 做 好 推 管 理 暂 行办 法 》 , 自2 0 1 3 年7 月2 0 E t 起 进 管 理 工 作 县级 财 政 部 门按 程 序 和 施行 。 《 办法》 明确 , 作 业 补 助 资 金 实 规定 . 将 作 业 补 助资 金 直 接发 放 给 补 行定额补 助。 《 办法 》 要求 , 各 地 在 省 助对 象
江 苏 农 村 沼 气 补 助 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财政 再 补助5 0 0 元/ 处. 合计 1 8 0 0 元/ 处 江 苏 省 高 邮 市 三垛 镇 读 者 许 某 来 电 :农 作物 秸秆 还 田 可以有 效解 决
供气 工 程 . 省 财 政补 助6 5 万 元/ 处。
江 苏 大 力 推 进 秸 秆 机 械 化 还 田
耕地质量提升有补助
问: 江 苏省 对 耕 地质 量 提 升 项 目有 无 补贴 4 0 万 吨 左 右 测 土 配 方施 肥 主 要 补 贴7 是开展取 土化验 、 田间 试 验 、 配 方 制 答: 江苏 省 耕 地 质 量建 设 项 目包 定 、 示 范展 示 、 信息发布 、 指导 服务 、 括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土 壤 有 机 质 提 升 地 力 评价 等 : 土 壤 有机 质 提 升 主要 是 f 绿 肥 种植 以奖 代 补 和 商 品有 机 肥 料 对项 目区农 户 种植 绿 肥 购 买种 子 、 根 推广 应 用 补 贴 ) 今 年 江苏 省 测 土 配 瘤 菌 剂 等补 助 以及 对 购 买 商 品 有 机 方 施 肥 推 广 面 积6 5 0 0 万亩 次 : 在 苏 南 肥 料 的农 户 进 行 补 贴 。 其中. 绿 肥 种 地 区实 施 绿肥 种植 以奖 代 补2 O 万亩 . 植 以奖 代补 每 亩 补 助6 0 元. 商 品有 机 在 全 省 实 施 商 品 有 机 肥 料 推 广 应 用 肥 料 推广 应 用 每吨 补 贴 1 5 0 元 规 模 化 畜禽 粪 便 沼 气 治理 工 程 . 建设 池容在 5 0 — 1 0 0 立 方 以 下 的 沼 气 工 程 按 不 同 建设 规 模 和 标 准补 助4 万元~ 2 万 元/ 处 : 建设 池 容 在 2 0 0 ~ 3 0 0 立 方 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临 海 镇 读 者 孙 某 1 来电 : 本 村 今 年 想 建 一 个 沼 气集 中供 以下 的 沼 气 工 程 按 不 同 建 设 规 模 和 气站 . 听说 政 府 对 沼气建 设有 补 贴 请 标 准 补 助 2 4 万元~ 6 5 万 元/ 处: 建 设 池 问: 江 苏省 对沼气建设补 贴标 准如 何 ? 容在5 0 0 ~ 1 0 0 0 立 方 以下 的 沼 气 工 程 答: 江苏 省今 年 将 在农 户 集 中 居 按 不 同 建设 规 模 和 标 准补 助 9 5 万元 ~ 住、 新农村建设 等地 区 . 建 设 村 级 沼 1 5 5 万元, 处: 建设池容在 1 0 0 0 立 方 以 气集 中供 气 站 。 具体 补 助标 准如 下 : 户 上 的 沼 气 工 程 按 不 同 建 设 标 准 补 助 8 0 万元~ 1 9 0 万 元/ 处 秸 秆 沼 气 集 中 用沼气 . 国家 财 政 补 助 1 3 0 0 元/ 处, 省 l

国家财政部有关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国家财政部有关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国家财政部有关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颁发单位:财政部发字文号:财建[2008]735号颁发时间:2008-10-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八年十月三十日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支持条件第六条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高效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放黑土地保护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务实举措,坚持疏堵结合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稳步提升秸秆还田比例,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

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的原则,在全省大目标框架内,全面实行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

1.“两市两县”目标任务。

2019年度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其中,哈尔滨市双城区和绥化市庆安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60%以上。

2.其他地区目标任务。

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其中,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富裕县、龙江县、泰来县、拜泉县、克东县、讷河市、依安县、甘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桦南县、同江市、林甸县、绥滨县、饶河县、东宁市、勃利县、虎林市、孙吴县、嘉荫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018年利用率低于75%的重点县2019年要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5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垦大农机作用,按照各地土壤类型、积温带及作物种类,采取翻埋、碎混、免耕等不同措施。

西部半干旱玉米产区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南部、中部玉米产区重点推广全量翻埋还田,北部、东部玉米产区重点推广全量翻埋还田或碎混还田。

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

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

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是提升耕地质量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值得广泛推广。

但在推广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予以重视。

基于此,重点分析实施秸秆还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以期更有利于秸秆还田技术的推广应用,从而为农作物的增产增收贡献更大的力量。

1实施秸秆还田存在的问题1.1土地耕层浅辽西地区土地特点不同于其他地区,土地耕层浅,耕深在13~16 cm,这样,很难使还田的秸秆和土壤充分混合,影响还田质量,进而影响整地和播种质量,导致播种后的部分种子不能发芽出苗。

1.2秸秆不易腐烂一是秸秆还田机械质量不过关,导致粉碎的秸秆达不到要求;二是粉碎后的秸秆不能被土壤全覆盖,使秸秆中的水分蒸发散失但不腐烂;三是秸秆在土壤中腐解时因缺乏有施肥,不能很好地调整碳氮比例,致使腐解缓慢。

1.3缺少适合当地特点的低成本多功能的还田作业机械在北方生长的玉米秸秆质地坚硬,对秸秆还田机械要求较高,一般机械满足不了秸秆还田要求,这就需要厂家开发出符合北方特点的新机械,但新开发出来的秸秆还田机械在价格上较高,对于普通农户来讲在经济上是难以承受的。

这就需要厂家想尽办法开发出既降低成本又适应北方特点的多功能还田机械。

1.4有关秸秆焚烧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不完善当前,农村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民的觉悟意识都围绕着经济的发展而改变,农户为了省事,将秸秆直接焚烧,导致焚烧的浓烟严重污染大气。

后果可想而知,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造成的危害,国家就要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加以约束。

1.5大部分秸秆用于燃料和饲料是制约秸秆还田的主要因素一方面基于农村面临烧柴现实状况还难以解决。

广大农民仍然以秸秆为主要燃料,没有经济可行的燃料可以取代。

另一方面是政策配套不完善。

广大农民对秸秆还田的重视程度不足,政策激励机制和资金扶持不够,影响了农民秸秆还田作业积极性。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政策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政策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政策
秸秆综合利用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
要手段。

为了鼓励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政策。

1.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用于项目前期调研、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和安装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2. 秸秆物资补贴。

政府将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一定量的秸秆物资补贴,用于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生产。

3. 秸秆收购价格补贴。

政府将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购的秸秆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用于提高秸秆的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益。

4. 秸秆资源利用补贴。

政府将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益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用于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投入,提高综合利用效益。

5.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运营补贴。

政府将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用于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和生产。

以上是部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政策,实际政策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文件为准。

此外,政府还鼓励和支持银行、基金会等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提供相关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发展。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央财政继续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并选择部分地区重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

二是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三是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实施区域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两项内容确定实施区域。

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北京、天津市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试点省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集中投入,提高试点效率。

其他省份主要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工作,要根据耕地质量实际状况,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选择部分重点县建设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综合采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治理退化耕地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秸秆补贴政策

秸秆补贴政策

秸秆补贴政策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成为了当前农
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针对秸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出台了
一系列补贴政策,以支持农民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首先,政府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对符
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政府将给予经费或财政补贴。

这些项目主要包括:秸秆乘用汽车和秸秆生物质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和普及推广等。

其次,政府大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禁止农民放火烧秸秆,鼓励农民
通过综合利用方式去处理秸秆。

政府还设立了相应的灰尘处理费,用
于资助农民购买秸秆收割机、秸秆粉碎机等综合利用设备。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秸秆交易市场。

该市场主要受理秸秆、柴草、家畜沼液等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

政府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
个人,提供购置这种农产品所用到的贷款和财务支持。

最后,政府在秸秆处理方面还推出了税收优惠政策。

秸秆综合利用企
业可以享受减税优惠,提高企业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收益。

此外,农民
也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农民秸秆综合利用。

综上所述,秸秆补贴政策是为了鼓励农民积极进行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

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现代农业的战略目标,同时还制定了严格的相关管理和服务政策,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得到加强和实施的有效推进。

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农民和企业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所实施的资金补贴政策。

该政策的核心目标是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秸秆焚烧和露天堆放,达到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的双重效果。

国家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资金补贴:政府对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用于项目的建设、设备采购和运营等方面。

资金补贴额度和项目类型有关,一般会根据项目的环保性、资源化利用程度和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

2.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的支持:政府会投入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示范项目,帮助企业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3. 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施的建设补贴:政府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设施的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包括制备设备、生产线、仓储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这些设施的建设可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效率和规模,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4. 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支持:政府会通过购买政策、补贴政策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政府采购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可以为企业提供市场机会和盈利空间,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收入和利润。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农村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同时,政府还会加强对补贴政策的监管和评估,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政策效果的实现。

加大秸秆还田机械化力度 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加大秸秆还田机械化力度 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加大秸秆还田机械化力度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者:刘剑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4年第12期刘剑(潜山县王河农机管理站,安徽潜山 246300)摘要:根据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分析秸秆机械化还田优缺点,探索我县水稻、小麦、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方案,提出秸秆综合利用科学发展方向。

关键词: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科学发展1 我县农作物秸秆利用现状农作物秸秆有机质含量平均为15%,平均含碳44.22%,氮0.62%,磷0.25%,钾1.44%,还含有镁、钙、硫等元素,是一种可供再综合开发利用的植物体资源。

我县农作物种类多,产量高,秸秆资源丰富,按照农作物的经济系数测算:全县每年农作物秸秆总量约为31.5万t,其中小麦秸秆5.2万t,占16.5%;油菜秸秆3.5万t,占11%,水稻秸秆22.8万t,占72.5%。

我县每年秸秆综合再利用总量仅为17万t,占可利用秸秆总量的54%。

其中,用作有机肥料直接还田约为14万t,占秸秆总量的44.4%,占已利用总量的82.3%。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重道远,任务艰巨。

近年来,我县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以疏为主,疏堵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推行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堆沤还田技术,积极利用秸秆作基料发展食用菌、开发新能源、发展秸秆沼气、生态养殖等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全面启动。

2 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潜山县农机局积极探讨今年夏收秋种中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在充分调研的和试验示范的基础上上,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本着经济、实用、生态、可行的原则,制定《2014年潜山县小麦(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和《2014年潜山县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为今年全县的夏收秋种秸秆综合利用提供了技术保障。

秸秆还田补助实施方案

秸秆还田补助实施方案

秸秆还田补助实施方案秸秆是农作物收割后剩余的植物秸秆,通常被视为农业废弃物。

然而,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秸秆还田是指将秸秆还田到农田土壤中,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肥力、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的一种农业生产技术。

为了鼓励农民进行秸秆还田,我国出台了秸秆还田补助实施方案,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补助对象。

本补助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油料作物、棉花、蔬菜等农作物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

1. 秸秆还田面积补助标准。

根据农田实际情况,对已实施秸秆还田的农田,按照每亩补助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 秸秆还田技术补助标准。

对采用秸秆还田技术的农户,按照每亩补助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补助流程。

1. 申请阶段。

农户在进行秸秆还田前,需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土地证、种植作物证明、秸秆还田计划等。

2. 审核阶段。

当地农业部门对农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补助条件后,发放补助资金。

3. 实施阶段。

农户按照秸秆还田计划,进行秸秆还田工作,并确保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操作。

4. 结算阶段。

农户在完成秸秆还田工作后,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补助资金。

四、补助资金管理。

1. 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占70%,地方财政资金占30%。

2. 补助资金管理。

各地农业部门应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五、补助效果评估。

为了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各地农业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补助效果评估机制,对补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结语。

秸秆还田补助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鼓励农民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农业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秸秆离田补贴政策

秸秆离田补贴政策

秸秆离田补贴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秸秆离田成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发布了秸秆离田补贴政策,旨在引导农民把秸秆还田,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

本文将分步骤从什么是秸秆离田、秸秆离田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等角度,为大家介绍秸秆离田补贴政策。

第一步:什么是秸秆离田秸秆离田,即指农作物割晒后剩余的秸秆不留在田间,而是通过各种途径如焚烧、倒入河流、填埋等放在户外或焚烧等处理方式的行为。

其会造成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质量下降等问题,对生态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威胁。

第二步:秸秆离田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为了解决秸秆离田带来的危害,环保部于2015年发布《秸秆离田综合利用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重点推广农户还田、还畜模式,各地相继落实并出台家乡绿、清洁家园等行动方案,积极推动农业秸秆生态综合利用。

针对秸秆离田问题,2018年2月17日,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发布了《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三步:补贴标准根据《方案》,对于农民当年在自家田地上完成直接还田的禾秆(稻草、麦秸等),补贴标准为每公顷500元;当年拆解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或有机肥料等农业用途的禾秆,补贴标准为每公斤0.1元;当年利用禾秆进行间作或种植其他经济作物所需的禾秆,补贴标准为每公斤0.15元。

第四步:申请条件为了能够享受秸秆离田补贴,农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依法承包、流转耕地的农户。

2.将自家田地上的禾秆还田、还畜,或是对禾秆进行有效利用。

3.对秸秆进行科学储存、处理,不随意倾倒。

4.在县级以上农业、环保等行政部门展开申请,符合补贴标准。

第五步:申请流程1.农户准备好材料,包括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计划、收购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2.农民向当地县级以上农业、环保等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县级以上农业、环保等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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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信息条例》和《江苏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公开内容
(一)省市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文件;
(二)市级制定的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施方案: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区域、补助范围、作业标准、补助对象资格条件、申报截止时间、补助资金结算程序和操作流程图等;
(三)实施过程中统计汇总的补助对象名称、作业面积数量、作业补助资金等;
(四)公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的网站网址,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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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细则等。

三、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

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讲清此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其思想统一到各项工作部署上来,主动参与,积极实施。

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和责任意识。

(二)梳理信息。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绳,对应农业农村局自身的工作职能,由委农林农机科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充实具体内容后,印发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宣传资料。

(三)开辟专栏。

在中国·常熟网上政府农业农村局开辟“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专栏”,链接网址为“/zgcs/Pages/wsbgs/MoreinfoOu. aspx?c=003002009008&o=f5cd469e-92b7-462b-97a2-e65fcb 86270d&ocd=004001018”,定期公布秸秆机械化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信息。

(四)公开信息。

对梳理的信息进行分类,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上网政务信息由局党政办公室统一审核后,报市政务信息中心发布,专栏信息保持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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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五)定期总结。

编制年度工作报告,按要求上报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

要进一步加强对《指导意见》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认真领会补助政策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以及监督机制,把握补助政策信息公开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落实责任。

严格按建立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开展工作,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中,注意加强请示汇报,加强信息反馈。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沟通。

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及时解疑释惑,耐心做好答复工作。

各业务科室之间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协商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难于把握的问题。

对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或帮助。

(四)健全机制。

要自觉接受领导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政策知晓率。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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