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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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应提供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规定,4类政府投资项目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1)已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已列入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4)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提供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意见。

重大项目必须有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

比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项目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

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评估、招投标方式、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利、地震(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财政(涉及资金安排或资金来源审查)等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审查。

规划依据图与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同时办理。

3、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规划报建图审查同时办理。

4、施工图审查独立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和园林等部门参与会审并签字确认。

5、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需提交:初步设计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承包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施工监理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办)、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非跨区域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出具)、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第一阶段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3)资金承诺证明;(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招标组织形式说明: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审查工作规程(细则)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审查工作规程(细则)
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情节较轻者,给予效能告诫;情节较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法者,移交司 追究 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备注
业务科室审核
批准
审查 部门
行政审批科
行政审批科
各业务科室
委党组
责任 人
行政审批科窗口科员
行政审批科科长
各业务科科长
委领导
审查 内容
通过网上预审、书面核验对申请材 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要件复 核审查,复核申报材料的完 整性、真实性
从行业政策、相关规划 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审定、
审查 方式
网上预审、书面审查
网上复审、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
委党组会议审查
1.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1)审查是否为市本级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国企)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且在我委职权 范围内审批事项。(2)审查是否属于依法可以申请的范围内。(3)按照办理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 项目 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4)检查网上提交上传材料是否完整。 建议 2.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书审 (1)项目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涉及的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 查流 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是否与市政府批复的规划、计划文件相符合。(2)项目建议书文本:文本编制内容是否包括 程 建设的依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方案、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本内容。 3.对是否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相关发展规划,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不存在债务风险,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有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合理。
1.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1)审查项目已经过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审批。(列入相关规划化内项目可直接审批可研)(2)对照前置要件清单, 逐项检查附件材料是否齐全。(3)检查网上提交上传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2.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1)项目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等是否 符合项目建设实际。 (2)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需新征用地项目是否取得自然资源局颁发的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并在颁发的有效期 内,与项目建设选址信息是否一致。 可研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 审查 证书、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流程 (4)项目稳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是否经过项目所在地维稳部门明确为低风险可控项目。 (5)能评:根据计算公式审查节能申明表、节能报告是否填写正确,项目单位是否通过减小能耗规避节能审查。 (6)招投标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章节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文本编制单位具有编制 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对是否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相关发展规划,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或计划,不存在债务 风险,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办理了用地预审及选址规划意见书且均在核发的有效期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明确为 低风险可控,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合理。

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前言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

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

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

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2.1房建类2.1.1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2.1.2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2.2市政类2.2.1填海、土地开发类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2.2.2道路、桥梁、隧道类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2.2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第三章申报材料3.1 发改局3.1.1项目建议书3.1.2可研报告3.1.3概算审批3.1.4下达投资计划3.2 规划局3.2.1选址意见书3.2.2用地规划许可证3.2.3方案审查3.2.4扩初设计审批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3.2.6工程规划许可证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3.3 环保局3.3.1环评审批3.4 消防局3.4.1消防审核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3.4.3消防验收3.4.4消防复验3.5 民防局3.5.1人防方案报建3.6 水务局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6.2城市排水许可3.7 城管局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3.8 国房局3.8.1用地预审3.8.2征(收)地3.8.3拆迁许可3.8.4制作宗地图3.8.5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3.9 农林渔业局3.9.1海域使用3.9.2征占用林地3.10 交通局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3.10.2港口建设项目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3.10.4水运工程开工许可3.11 建设局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11.5 监理直接发包审批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3.11.8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审批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3.11.10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3.11.1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3.11.12工程名称变更3.11.13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3.11.14申请延期开工3.11.15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3.11.16停工登记3.11.17复工申请3.11.18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1.1窗口工作机构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二、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三、办理依据: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受理机构: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五、审批机构: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六、申请条件:本部门负责审批(含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七、申请材料:(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2)项目建议书文本(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十、承诺办理时限:当日办结十一、发放证照情况: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十二、收费标准:无十三、收费依据:无十四、投诉电话:12345十五、咨询电话(略)十六、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除法定节假日外】十七、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十八、乘车路线:1路、2路公交车(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号)第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第一条: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实施权限.原则上,河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但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我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号)规定: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号)规定:自年月日起,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若资料齐全和情况属实,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除特殊情况外)。
九、领取立项批文和《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及招标投标核准文件不收费
十、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投诉
电话:3861682传真:3861672
(三)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2、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涉及到该目录的项目需按现行制度进行核准。
3、其余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现行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二)项目批文和《登记备案证》有效期为二年,若有特殊情况,二年内无法开工的项目,须到我局办理撤销或延期结转手续。
七、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元,核准类3000万元,登记备案类1亿元;
(二)外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美元, 登记备案类3000万美元;
(三)超过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我局转呈上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二、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常见的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1、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四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二)区审批权限项目(含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
申报材料
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涵盖了公共基础设施、文化、科教、国防等重要领域,对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大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效率及效益的重要前提。

随着《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作为项目决策阶段的三个重要环节,其审批流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

项目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其提出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标控制价格的依据。

加强初步设计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规范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各项工作,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政府投资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概念1.1 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政府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实现公共财政的既定目标、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指在我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满足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活动(即作为投资项目)三个要素则为政府投资。

1.2 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的项目所使用的“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即政府投资资金。

我国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省级预算内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有关行业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不指定具体用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没有资本性支出。

1.3 政府投资方式一般来说,政府投资根据投入性质、投入对象、投入控制力、投入受益面等方面,大致可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等四种方式。

直接投资即政府直接拨款投入,其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适用于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项目。

投资项目审批指南(呈审稿)

投资项目审批指南(呈审稿)

泉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呈审稿)二○一二年二月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一、审批类型:审批二、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的意见》(闽委办〔2007〕32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36号)6、《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0]1158号)7、《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8]318号)三、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并初审(0.5天内)→复核办理(1天内)→科长审核(0.5天内)→分管领导审批(0.5天内)→办结(0.5天内)→存档四、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

⑴市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⑵按有关规定需报市审批的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⑴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⑵拟建地点、拟建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初步方案;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⑷其他事项。

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拟采用代建制管理的,应在项目建议书中附有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是否采用代建制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建议。

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项目,应提供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或市领导签署意见。

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其中党政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还需提供:(1)泉州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批准意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介绍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介绍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介绍
一、审批事项的分类
1、投资项目许可审批事项
投资项目许可审批事项是指投资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的涉及该项目立项,取得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

2、投资项目审核事项
投资项目审核事项是指投资建设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后,通过事中事后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要求投资建设单位按照立项批准文件的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审核事项。

二、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主要包括:
1、申请审批
投资建设单位需要先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提出审批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准备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可以在监管平台上查询,提交所需材料后,主管部门审核即可。

2、审核审批
投资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主管部门审核即可,审核时会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审核审批程序,最终确定是否予以审批通过。

3、监管审批
三、申请材料。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是指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个项目之前所需要经历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和步骤。

这些程序和步骤通常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目的是确保投资者能够在投资前获得充分的信息和保障,同时也能够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一般步骤和流程。

第一步,项目申请。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第一步通常是项目申请。

投资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一份详细的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目标、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内容。

在项目申请书中,投资者需要清晰地说明项目的背景、市场需求、竞争情况、项目规模、投资规模等关键信息,以便相关部门或机构能够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第二步,初步评估。

一旦收到投资项目申请书,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这包括对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风险等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初步评估的结果将决定项目是否有资格继续进行后续的审批流程。

如果项目在初步评估中被认为不合格或不可行,投资者将被要求进行进一步的修改或放弃项目。

第三步,深入调查。

如果项目通过了初步评估,相关部门或机构将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

这包括对项目的市场调研、财务状况、管理团队、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同时,相关部门或机构还将对项目的合规性、环保影响、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深入调查的结果将为后续的审批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四步,风险评估。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风险评估的结果将决定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和可行性。

如果项目被认为存在较大的风险,相关部门或机构可能会要求投资者进行风险控制或调整投资方案。

第五步,审批和批准。

一旦项目通过了深入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项目进行最终的审批和批准。

这包括对项目的各项信息和资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对项目的投资方案、合规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受理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可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按规定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审批依据
1.《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2.《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穗府办〔2010〕83 号)
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二、已办理以下审批文件:(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审批程序
审批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建设管理方式,能源消耗,招标方式,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附送的其它文件:
受理地址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40窗口)
联系电话
38920953
法定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材料不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或通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材料;符合办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20个工作日内批复可研报告,或上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材料不全的事项受理时间从补齐补正材料之日起计。

(不含评估论证、公示和报上级决策等时间)。

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

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

发改局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办事指南本局办理的投资项目立项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具体指引如下:一、审批类投资项目(一)办理范围本级政府投资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融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按上级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申办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宏观调控政策;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项目规划文件齐全。

(三)办理程序业务股室受理申请→审查资料→开具业务受理单→领导审核批示→发“批复文件”。

(四)办结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内。

(五)提交资料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1份;2、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3、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1份(附后);4、《开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申请表》1份;5、《招标基本情况表》1份(附后);6、附送以下文件:①财政资金来源意见;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③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④城市规划意见及总体方案平面图;⑤涉及行业主管职能部门的项目(交通、能源、水利、旅游等项目)需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六)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7、《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

二、核准类投资项目(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不含外商企业)1、办理范围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置审批文件编制的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置审批文件编制的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置审批文件编制及评审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市级财政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乡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工程。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研)评估(不含联评联审项目)一、申请材料及深度要求:1)项目申请报告1份;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1份(可在申请报告上进行签注并盖章);3)承担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资质章,一般要求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文件中);4)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或方案设计文件)(如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市领导批示意见,或项目建议书(前期工作函)批准文件等书面建设依据应一并附上),原则上需提供上述评审文本材料15份(重大项目需20份),并附光盘刻录的电子版(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估算表)1份;5、文本的要求①公共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必要性、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场址选择、总平布局与建筑方案选择、设备选型方案、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及社会评价;②城乡基础设施和工业设施等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包括建设必要性、供需预测分析、建设规模、项目选址、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原料燃料供应、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及社会评价。

5)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批复意见1份(原则上应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文件后)——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文或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仅涉海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预审(仅涉海项目);二、承诺编制的时间及说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研究报告的编制时间不超过40天在业主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编制时间按本指南承诺时间执行,为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而延时的,应签订具体特通详细约定。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1.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3. 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适用情形《政府投资条例》第二条:“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3)事项名称1. 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2. 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审核(批)3. 党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审核(批)4. 地震项目审核(批)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项目审核(批)6.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项目审核(批)7. 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项目审核(批)8. 气象项目审核(批)9. 电力项目审核(批)10.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审核(批)11.水利项目审核(批)12.畜牧项目审核(批)13.林业项目审核(批)14.农业项目审核(批)15.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审核(批)16.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17.档案馆项目审核(批)18.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审核(批)19.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20.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审核(批)21.铁路、机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内河航运、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批)22.旅游项目审核(批)23.文化产业项目审核(批)24.文化事业项目审核(批)25.教育项目审核(批)26.体育项目审核(批)27.民政、残疾人项目审核(批)28.医疗卫生项目审核(批)29.广电新闻出版项目审核(批)30.就业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1.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2.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核(批)34.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核(批)35.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4)申报材料《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国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

国内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

广西简化国内投资工程审批权限和程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6-12-28来源:【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进一步简化国内投资工程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对不需要审批的工程,实行登记备案制。

〔一〕简化工程审批的程序自治区审批权限内仍需保存审批的工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自治区不出资的工程,只审批工程建议书;自治区局部出资的工程,重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自治区全额或大局部出资的工程,要审批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按行业按类型具体划分如下:1、农林水利工程。

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由地市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自治区发改委备案;不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但仍需自治区保存审批的工程,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工程建议书,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地市发改委审批工程建议书。

2、交通工程。

地方铁路和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公路、港口工程,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自治区投资的运输站场工程,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只审批工程建议书。

3、能源工程。

装机2-10万千瓦中型水电工程〔含水利枢纽〕,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工程建议书;装机10-25万千瓦中型水电工程〔含水利枢纽〕,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11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工程,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总体规划;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节能、农村能源和煤炭行业工程,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只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城市根底设施工程。

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由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自治区政府投资,但仍需自治区级保存审批的工程,自治区发改委只审批工程建议书。

5、工业工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览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览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览图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投资项目逐年递增,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共同特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行政审批中涉及面最广、最为复杂的投资项目审批,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做好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工作稳步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从政府投资项目的重点审批流程和时间进行了整理,从而帮助相关部门和服务人员提高项目的推进工作。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其中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解析: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规定,对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的项目,国家发改委核定概算且安排全部投资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国家发改委核定概算且安排部分投资的,原则上超支不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规定,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

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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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
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
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
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
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第6号)。

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
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
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
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6、申请资料1、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建议书(报省级以上审批项目提交);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需提交,但水利、交通、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项目及行业有要求的除外);
54、主管部门意见;
65、财政部门(或政府)承诺出资意见;
7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复印件);
87、土地招拍挂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交易取得的须二择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据顺建函[2014]579号,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由镇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用地审核意见。

);
9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交,复印件)、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函(复印件,按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提交);
109、招标基本情况表;
1110、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的声明;
1211、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择一提交);
1312、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1143、国家或省有关项目建设标准(技术业务用房、,以及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医院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
1514、交通项目涉及桥涵工程的,同时提交水利等等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1615、污水处理项目同时提交政府收费政策文件(复印件);
1716、自来水供应项目同时提交水利主管部门选址意见和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187、特许经营项目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以及合同文本(复印件);
1898、港口、码头项目同时提交交通、水利、航道、海事部门审查意见和省交通行业预审意见,以及省交通厅出具的码头岸线批复文件(复印件);
192019、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政策文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见备注)(如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投资项目在已登记备案或核准前提下,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备注说明:
1、申请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2、提交资料数量:区级审批的一式一份,市级审批的一式二份,省级审批的一式三份,国家审批的按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数量。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投资科,或当地各镇(街)经济促进局服务窗口(只审批受理权限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8、审批决定机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权限外项目逐级上报)
9、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结果。

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1、审批收费无
12、申请表格无14、年审或年检否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568722836827,22835685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
16、备注1、除按规定须报国家发改委或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审批,以及能源、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跨区项目、市干线公路网(含桥梁)项目、市决策委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之外,其他顺德区权限内各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其中,区级权限内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下放给各镇(街)经济促进局审批(区属项目或涉及全区综合平衡项目除外),加油(气)站项目不论投资额多少均需报区或以上审批。

2、属于区权限内审批的水利、交通、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属于区权限内审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属于区权限外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须由具有甲级的机构编制)。

具体工程咨询机构可登陆“广东工程咨询网:”或“中国工程咨询网:
”查询,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确定,只要符合资格,均予受理;
3、拟采用BT方式的工程速效模式建设的项目须严格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14号)及顺府办函[2012]432号执行。

4、组织立项评审事宜:
A、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交通项目和投资额5000万元(不含)以下含隧道、通道、码头、港口、大型桥梁的项目,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立项目评审。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或:装机流量10立方米/秒(含)以上或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上的泵站工程、,最大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含)以上的水闸工程、,技术难度大的特殊水利工程项目。

,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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