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01.23•【文号】财建〔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实施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财政部发布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国商务部联合举办。该研讨会主要是针对
中 国地 方 政府 采 购 官 员举 办的 , 目的 是让 各地 区进 一 步 了 解 G A规 则 , 各地 区开 P 为
展加入 G A研究提供技术支持。为此 , P 研 讨会主要请美方官员和专家介绍G A和美 P
国政府采购制度。中方代表江苏省财政厅
政府 采 购处 吴 小 明 向 美方 介绍 江 苏省 开展
政府采购工作 的情 况。 自全国2 个省、 来 3
5 自治 区 、4 个 个直 辖 市 和 5 计划 单 列市 个
财政厅 ( ) 局 的有关官员, 商务部、国家发
改委等 5 个中央单位有关官员以及一些科
品品 目整 合 为单 独 的 热水 器 品 目, 品 目 该 下 设 了 电热 水 器 、 气热 水 器 和热 泵 热 水 燃
国家税务总局汽车协议供货 招标落幕
近 日, 国家 税 务 总局 2 1年 国家 税务 00
局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 目在北京开标 , 来 自国内的 3 家汽车企业参加了投标 。 5 本次 招标 采购是 由国家税 务总局集 中采 购 中心 为 国 家税 务 局 系 统进 行 的 2 1年公务车统一采购。 00 通过公开招标采 购, 确定各类车型的 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
财政部国库司 ( 国库支付中心 )副主 任王瑛代表财政部致辞 。她说 ,中国的政
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几年 来 ,中国政府为了适应加入 G A的需要, P 政府采购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政府
采 购法 律 制 度建 设 力 度加 大 ;二 是政 府 采
购透 明度不断提高 ;三是采购监督管理进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局2012年8月14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国家按照因素法分配,我省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 第 四条 中小企业 的划 分标准 ,
按 照 国 家现 行 有 关 规 定执 行 。 第 五 条 特 色 产 业 资 金 的管 理 应 遵 循公 开 透 明 、定 向 使用 、科 学 管
( ) 强 中小 企 业 与骨 干企 业 专 i 加 业 化 协 作 。重 点 支 持 地 方特 色产 业 集 群 和特 色 产 业 聚集 区 内有 较 强协 作 配 套关 系的 中小 龙头 骨 干 企业 重点 产 品 技 术 改 造 和 改扩 建 项 目 ,中 小企 业 为
第八 条
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
伸。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 集群 和特
色产 业 聚 集 区 内 中小 企 业 产 业 升 级 改 造 , 能 源 、 材料 、 能环 保 、 物 医 新 新 节 生
理、 加强监督的原则, 确保 资金使用规
范 、 全和高效。 安
第 二章 支 持 内容 及 方式
药 、信息 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 兴产业 中小 企业 项 目建设 和 技术 改
第 三章 项 目资 金的 申请
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 配套 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 技术 改 造 和 改 扩建 项 目 。
( ) 持 中小 企 业 产业 升级 和 延 四 支
第九条 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企 业或单位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 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或特 一 位
造 ,集群 和聚 集 区 内 主导 性 产 业 中小
企 业 向 附加 值 高 的产 业 前 端 和 后 端 延
( ) 四 会计 信息准确 完整 , 纳税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科技创新第八条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第九条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扶持中小企业给资金更要给市场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2 2 达 到 了3 亿 元 , 各 地 方 01 年 5
政 府 也 加 大 了 对 中 1、 业 的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 J企 可 是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落 实 情 况 又 是 什 么 样
部 、 中 国 人 民银 行 、 国 家 工 商 局 制 定 了 编虫 性 资
2 1 0 0年 下 发 了 关 于 印 发
《 方 特 色 产 业 中 地 《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开 展 治 理 和 规 范 涉 企 收 费 工 作 的通 知 。
央 财 政 关 闭 小 企 业 补 助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企业 服 务体 系专项 资金 等多项 扶持 中小企 业发展 的专项 资金 ( 金 ) 资 金 有 最 初 的 1 亿 元 增 至 基 , 0
2 1 年 的 1 87 元 , 今 年 又 增 加 到 1 17亿 元 , 0 1 亿 2 4 . 再 加 上 每 年 安 排3 0亿 元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特 别 是 /\ J
根据
2 0 0 9年 为 贯 彻 落 实
《 务 院关 于 进 一步 促 国 E o 9 2 o ̄
《 小 企 业 促 进 法》 的 规 定 , 中 央 财 政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 发 中 国
预 算 设 立 了 中 小 企 业 科 目 ,安 排 了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3 号 ) 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发 挥 职 能 作 用 ,提 6 , 专 项 资 金 、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 中 小 出 进 一 步 促 进 个 体 私 营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的 若 干 意见 。 2 1 0 0年 为 加 强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的 监 督 管 理 , 规 范 融 资 性 担 保 行 为 ,促 进 融 资 性 担 保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银 监 会 ,发 改 委 、 工 信 部 、 财 政 部 、 商 务
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请示
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请示(10篇)第一篇:《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我村办公楼已建了二十多年,村办公楼防护网面临大街,防护网经几十年风雨侵袭腐蚀严重,已成危险设施,有脱落误伤行人的隐患,办公楼墙壁脱落严重,村址容貌破旧不堪,急须重新粉刷修膳,工程初步预算资金壹万伍仟多元,村委苦于资金困难难于实施,为解决资金困难问题,特向县财政局申请拨款帮助解决资金问题,特此申请报告,恳请县政府给予拨款帮助解决为盼。
村委会2014年10月20日第二篇:《关于财政所资金申请》xxx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帮助解决xxx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经费的申请xxx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近几年来我镇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镇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更好地为勐伴镇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今年7月我镇对财政所进行了标准化建设,目前正在有序建设中,每一笔建设经费都用到了实处。
由于装修面积大,需要的装修材料耗费多,加上财政所顶楼年久失修,常年漏水,急需加盖防水层,因工程前期已经投入了xx万元,前期工程预算xx万,现已超出工程预算xx万,我镇已无资金再购买新材料,导致工程进度慢,严重影响了财政所的正常办公。
—1—鉴于我镇经费困难,财力有限,现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望给予解决勐伴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经费xx万元为谢!妥否,请批示。
xx xxx人民政府2015年8月7日—2—第三篇:《关于申请拨付就业专项资金的函》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请示。
关于申请拨付就业专项资金资金的函县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及创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等工作,现申请贵局将市财政局(宝市财办社专(2010)36号)下达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149.94万元拨付到我单位。
我们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妥否,请拨付。
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请示。
X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关于申请拨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财政局申请资金的请示。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解读作者:来源:《现代工商》2013年第05期《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主要用于(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支持重点:(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2.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集中治污减排等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项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诚信平台建设项目。
3.创新、创业服务项目(统称服务项目)。
重点支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信息化服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创新服务项目;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创业咨询、创业场地及设施等创业服务项目。
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基金投入、股权投资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具体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和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制度。
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项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具体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和资金支持计划编制、绩效管理、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制度。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负责资金管理、资金下达、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第七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供公益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财政扶持政策
四、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围绕国家制定的宏观经济目标和出台的产业发展规划,对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先后设立了多项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涉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保障经济稳定增长。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等。
本章节采取目录清单表格形式,从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型等方面,梳理了中央财政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财政贴息、现金补贴等10条财政扶持政策措施,供企业查询了解。
财政扶持政策序号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政策依据政策执行时间惠及企业类型政策类别1 为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在整合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等专项的基础上,设立了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范围包括: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3、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及加强自主品牌培育;4、工业领域自主创新;5、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培养;6、中药材扶持;7、行业标准体系建设;8、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9、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确定的工业转型升级的其他领域。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567号)2012年8月10日起财政资金支持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二)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
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二0一一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硅材料产业分析 (6)(一)国内外硅材料产业分析 (6)(二)湖南省硅材料产业分析 (15)第三章、溆浦县域特点及硅资源优势分析 (22)附图:溆浦硅资源、硅材料产业基地地理位臵简图 (29)第四章、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30)第五章、发展重点 (32)(一)溆浦硅材料产业链概念图 (32)(二)发展覆膜砂产业 (33)(三)发展无机硅材料产业 (34)(四)发展硅微粉产业 (43)(五)发展玻璃产业 (48)(六)发展工业硅下游产业 (53)第六章、主要任务 (65)(一)进一步开展硅资源储量与品质调查 (65)(二)整合低庄等地硅砂加工和现有工业硅生产企业 (65)(三)建设低庄硅资源初加工基地 (66)(四)建设江口硅材料下游产品产业基地 (66)(五)为规划实施提供充分的公共保障措施 (67)第七章、规划实施步骤 (69)第八章、政策措施和建议 (71)第一章、概述(一)规划背景溆浦县委县政府根据县域工业发展现状,规划打造溆浦“一园”,即江口省级工业园;重点发展“六基地”,即中化集团湖南湘维有限公司的省级聚乙烯醇(PVA)产业基地、湖南溆浦江兴有限责任公司的省级电石产业基地、以硅砂为原料的省级硅材料产业基地、围绕溆浦农产品加工的市级食品产业基地、对接“长株潭”装备制造业的市级铸造产业基地以及利用县内的花岗石资源加工的市级石材产业基地。
溆浦县具有独特的优质硅砂资源,其储量居全国之首,且易于开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实施〈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操作规定》(湘财企[2010]42号),溆浦县硅化工材料已列入湖南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
为加快推进溆浦硅砂资源的合理利用,延伸产业链,特编制《湖南溆浦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本规划由湖南省石油化工协会牵头组织省内高校、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共同承担编制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8.29•【文号】工信厅企业〔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强化宣传解读,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活动,推动工业中小企业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意识,改进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9日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推动中小企业内部挖潜、降本增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中小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总体要求《指南》主要面向工业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我区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附后)新政发【2010】92号
我区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附后)来源:发布日期:2011年08月26日今日点击率:3次| 总点击率:107次/gzdt/201108/t402881833201ac5e0132047ccc8900eb.html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经信委)牵头汇总完成了《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意见细则以新政办发[2011]126号文件印发。
《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是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分解细化。
结合自治区实际,《实施意见细则》对实施意见中帮助中小企业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拓宽服务渠道、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管理水平等六个方面26条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进行了操作层面的细化分解,便于操作、易于实施,对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将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自治区中小企业局(供稿)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按照《关于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部门工作分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21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
1.积极支持放宽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
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在自治区试行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试行以矿业权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2.04•【字号】黔财工〔2023〕206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3〕206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和支持范围第四章项目申报及项目库管理第五章资金下达和管理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第七章绩效管理第八章监督问责、信息公开第九章附则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专项用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等方面的资金。
邢台市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探索
邢台市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探索摘要:邢台市巨鹿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同时又有很多颇具规模的地方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是,近两年来跟全国的其他中小企业一样,受到冲击,遭到了严重的打击。
进行一些合理的、科学的研究和探索,会对邢台的区域经济的复苏和发展起到推进作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数字化资金链在近几年中,邢台市的经济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为此,邢台市发改委和巨鹿县发改局联合组织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走访大调研”的活动,笔者作为其中的调研成员参与了这次调研活动,与巨鹿县发改委的领导和市里的专家一起对几十家“规上” (年产值2000万以上)中小企业进行造访。
通过这次调研活动,初步了解和调查各类因素对邢台中小企业产生的影响因素,并探索在经济形式下行之下中小企业发展的路径和方法。
一、巨鹿县经济简介1. 传统的“三宝”企业巨鹿县位于邢台市东南部,华北平原中部。
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
上个世纪改革开放以来,在传统的农作物基础上,依靠该县独具特色的沙土地广袤的自然环境的特征,开始发展种植业经济,分别为金银花、枸杞、串枝红杏,因其独具特色被称为巨鹿“三宝”。
并且成绩斐然,金银花进行了保健食品开发、新药产品技术研发等工作,枸杞产量仅次于宁夏省,在全国名列前茅。
2. 新兴的二、三产业经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受国家发展工业和第二、三产业经济形势的影响,在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上,巨鹿县既重视传统方式,又开始了现代化工业生产的方式。
在大力发展“三宝”特色产业的同时,巨鹿县还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主要行业有:纺织、食品饮料、机械、建材、制衣等,其中很多都具有相当的规模。
在此基础上,巨鹿县政府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为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2001年在县城西部建立了一片经济开发区,由于发展势头良好,2011年7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当地人称之为“园区”),总规划面积为23.78平方公里。
目前,包括“园区”在内的巨鹿县的“规上”企业达88家,这些企业构成了巨鹿县非常重要的经济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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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2
财政部门户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4月27日附件: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含聚集区,下同)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
第四条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色产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创建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自主品牌展览、展示活动,开展自主品牌宣传和推广,加强自主品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项目。
(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品牌规划和宣传等公共服务项目。
(七)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门促进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发展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
(八)其他。
支持各地开展有利于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试点项目。
第七条特色产业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三种支持方式。
引导基金项目,采用资本金投入方式;其他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同一年度,一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和一种支持方式申请项目。
第八条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特色产业资金资本金投入的额度,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的30%。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申请特色产业资金的项目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引导基金除外):
(一)位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第十条特色产业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引导基金除外):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
(五)承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并建立项目库。
省级财政部门在项目组织申报文件中应公布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本部门纪检或监督检查机构应全程参与项目组织和评审过程,接受全面监督。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研究提出本地区年度特色产业资金实施方案,包括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计划和资金需求等,连同上年度特色产业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财政部。
第十三条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当年预算规模、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工作开展情况等,按照因素法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指标和项目申报评审情况,提出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具体包括:计划支持单位和项目名称、支持内容、归属产业、地区、产业集群名称、计划支持方式及金额等,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在公示结束后,将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在当年6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财政部备案后,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特色产业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收到特色产业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省级财政部门反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财政部对各地区特色产业资金组织申报、项目评审、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特色产业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财政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上报备案的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对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及金额等进行审查。
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省级财政部门予以调整,必要时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列入下年度资金分配的扣减因素。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建立特色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特色产业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价,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要求,对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如实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具体包括: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特色产业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及时上报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