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
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原则(1)依法合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2)科学合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全面覆盖:对生产、销售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确保化妆品卫生安全。
(4)公开透明:依法组织抽检、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依法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严格处罚。
四、生产环节管理1. 原料采购(1)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原辅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
(2)对进货的原辅料应建立相关档案,并配备质量稽核人员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生产工艺(1)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操作规程,杜绝不良生产行为。
(2)工艺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记录操作情况,确保生产过程合理、科学、安全。
3. 包装与存储(1)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材料,包装后应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化妆品应储存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库房内,避免高温、阳光直射等不利条件,防止发生变质。
五、销售环节管理1. 产品质量检验(1)销售前应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方可销售。
(2)定期对销售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店面管理(1)化妆品销售商对店面环境应保持卫生,避免灰尘、污垢等污染物进入化妆品产品。
(2)销售商应设置货架、柜台等,保证产品摆放整齐,避免交叉污染。
3. 产品追溯销售商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及时追溯到产品生产环节,实施召回等措施。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
三、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2.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3. 《化妆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4. 《化妆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5.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6. 《《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2019修订版)》四、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 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地卫生、生产人员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及安全。
2. 严格按照《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
3. 对原辅料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
4. 进行定期自检及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完善的记录。
5.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客户,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责任1. 确保购进的化妆品产品与产品合法合规,配方合乎法规要求。
2. 严格按照《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存储和销售,并建立健全库存管理体系。
3. 对销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及安全。
4. 对库存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产品召回工作。
六、化妆品使用者的权利1. 使用合规合法的化妆品产品。
2. 在使用化妆品产品过程中,有权知情并了解产品的成分、用途、使用方法等信息。
3. 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过敏、不适等情况,有权要求厂家或销售商提供相关赔偿和解决方案。
4.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化妆品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七、监管部门的责任1.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2. 对化妆品产品进行抽检,并监督检验机构的检测工作。
化妆品管理规章制度
化妆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化妆品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化妆品销售和管理的员工,并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公司从事的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护肤品、彩妆品、美容仪器等产品。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对化妆品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并告知所有员工。
第二章产品管理第五条公司销售的所有化妆品应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公司应设置专门的产品存储间,对化妆品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七条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每位员工都应熟知所销售化妆品的特点和用法,不得在销售过程中随意夸大产品功效。
第九条对于过期或者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严禁私自销售。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顾客服务第十一条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对顾客提供热情、贴心的服务,解答顾客的问题并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二条顾客如对产品有任何疑问或者不满意,员工应耐心倾听并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对于退换货的问题,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保证顾客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严禁员工私自对顾客进行推销或者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要求员工工作认真负责,定期进行培训,并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不得穿着不得体的服装,不得化妆过重。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在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
第五章处罚条款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甚至开除。
第二十条对于涉嫌违法或者犯罪的员工,公司将立即报警处理,并进行再次培训。
第二十一条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或者顾客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化妆品使用规章制度
化妆品使用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使用行为,保护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妆品的使用者,包括个人和机构。
第三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文明使用化妆品。
第四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自身皮肤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
第五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注意化妆品的保存和使用方法,避免过量使用和长时间使用。
第六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定期检查使用过期化妆品,及时更换。
第七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避免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化妆品,保护自己的健康。
第八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在购买化妆品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二章化妆品的选择和使用第九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皮肤类型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
第十条皮肤类型分为干性、油性、混合性和敏感性,不同类型的皮肤适合的化妆品不同。
第十一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自己的肤色选择适合的化妆品,不要盲目跟风。
第十二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年龄选择适合的化妆品,避免使用过于年轻或过于成熟的产品。
第十三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注意化妆品的成分和功效,选择适合自己肌肤需求的产品。
第十四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适时更换化妆品,不要一味坚持固定使用。
第十五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遵守使用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和次数,避免过量使用造成皮肤负担。
第十六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在使用化妆品前进行皮肤测试,确保不会引起过敏或刺激。
第十七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定期进行肌肤检测,了解皮肤状况,调整化妆品使用方式。
第三章化妆品的保存和使用方法第十八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将化妆品妥善保存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第十九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注意避免将化妆品放在潮湿的环境中存放,以免产生细菌。
第二十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遵守使用说明书上的保质期限,不要使用过期化妆品。
第二十一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在使用化妆品前先进行洁面,确保皮肤干净无污垢。
第二十二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当注意使用化妆品的次数和用量,避免过度使用。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实施安全监管的体系和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坚持科学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风险分级、动态监控、全过程监管、风险防范、责任倒查,确保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实施。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纳入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安全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化妆品生产工艺的控制,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建立健全化妆品进货检验制度,对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销售的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自律管理,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第十二条化妆品消费者协会及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监督和检举线索。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第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生产场所和设施、生产操作和工艺控制、原辅材料供应管理、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化妆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生产、销售、仓储、检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目标如下:(一)生产部门: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二)销售部门: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三)仓储部门:确保仓储设施安全,防止货物损坏、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检验部门: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六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条员工岗位调动或晋升时,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特殊岗位员工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仓储安全管理,确保货物存放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加强销售安全管理,确保销售过程安全,防止商品损坏、人员受伤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加强检验安全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安全,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5篇)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是指对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生产场所的卫生(1)化妆品生产场所应选在洁净、通风良好、无异味和无尘的环境中。
(2)生产场所应保持干燥,防潮设施应齐全,地面及墙壁要易于清洁。
(3)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2.化妆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1)化妆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且无异味、无异物。
(2)包装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包装材料应储存在无异味、无尘的库房中,防潮、防火、避光、通风。
(4)包装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3.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1)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性能和稳定的工作状态。
(2)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生产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避免交叉污染。
(4)生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4.原辅料的卫生安全(1)化妆品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含有禁用、限用的物质。
(2)原辅料应来自正规生产企业,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3)原辅料应储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4)原辅料应按照规定比例混合使用,避免超标使用或混杂。
二、化妆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销售场所的卫生(1)化妆品销售场所应选在干净、通风、明亮的环境中,无异味和尘土污染。
(2)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出现垃圾和废弃物堆放,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2.销售人员的卫生(1)销售人员应保持身体清洁,出勤时应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
(2)销售人员应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嘱咐发现明显脏污的容器不得继续销售。
3.化妆品陈列和展示(1)化妆品的陈列和展示应符合产品的特点和性质,避免日晒、潮湿和异味。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规范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企业和个人。
三、责任部门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化妆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2. 生产部门负责化妆品的生产安全控制。
3. 采购部门负责原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安全。
4. 销售部门负责市场销售环节的化妆品安全。
四、管理制度内容1. 原料控制- 所有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 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靠。
2. 生产过程控制- 生产过程中应遵循良好的生产规范(GMP)。
-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3. 产品检验- 每批次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
- 检验项目应包括微生物、重金属、禁用物质等。
4. 产品标识- 产品包装上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等信息。
5. 存储与运输- 化妆品应存放在干燥、避光、清洁、无污染的环境中。
-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高温、潮湿、挤压等不利条件。
6. 产品召回-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7. 员工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化妆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8. 应急管理- 制定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9. 文件记录与存档- 建立完整的化妆品安全档案,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
五、监督检查1. 定期内部自检,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接受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修订记录- 制定日期:[填写日期]- 修订日期:[填写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填写修订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2篇)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广州旭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监督、检查、评比工作,公司总经理代表安委会行使职权。
3.1.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政策,规章制度。
3.1.3定期检查岗位操作规程、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3.1.5严格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使用、配备到位。
____公司总经理3.2.1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2.2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他有关要求。
3.2.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巡全操作规程。
3.2.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领导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____组织制定并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设施所需资金的投入。
3.2.6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____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3.2.8审批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公司从业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3厂长职责:3.3.1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____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督促执行。
____组织制定,审查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技术措施。
化妆产品使用管理制度
化妆产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前言化妆产品是现代社会女性必不可少的日常用品,它们可以有效地改善肤质、修饰外貌,增强自信心。
但是,如果使用不当或者选择质量低劣的化妆品,不仅无法达到美容的效果,还可能对皮肤造成伤害。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化妆产品使用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员工的肌肤健康非常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在使用公司配发或自备的化妆产品时,应遵循的管理规范。
三、管理要求1. 化妆产品采购(1)按需采购:公司应根据员工的需求,定期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产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品牌和适用人群。
(2)产品鉴别:员工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产品的包装完整性、标识清晰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确保购买到正规经销渠道购进的产品。
2. 化妆产品储存(1)储存环境: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储存柜或柜子用于存放化妆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环境。
(2)储存温度:化妆品应存放在常温下阴凉干燥处,避免受潮、高温和阳光直射。
(3)不得混用:员工在存放化妆品时,应避免不同种类的化妆品混装在一起,以免出现交叉污染。
3. 化妆产品使用(1)正确使用:员工在使用化妆品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避免使用过多的化妆品或者长时间不卸妆。
(2)定期更换:员工应定期更换使用的化妆品,避免使用过期产品或者因使用时间过长导致产品质量下降。
(3)不得共用:员工个人用品不应共用,尤其是口红、眼线笔等易传播细菌的产品,应每人使用一套。
4. 化妆产品清洁(1)定期清洁:员工应定期清洁自己的化妆品工具和化妆包,避免细菌滋生。
(2)定期消毒:员工应定期消毒化妆工具,尤其是接触面积大、容易滋生细菌的产品,以杀灭细菌。
5. 化妆产品安全(1)对敏感肌肤的员工,应选择无刺激性的化妆产品,减少皮肤不适反应。
(2)避免过量使用:员工在使用化妆品时要避免过量使用,以免对皮肤造成负担。
(3)使用后卸妆:员工应每天使用完化妆品后立即卸妆,避免残留化妆品堵塞毛孔。
化妆品安全生产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妆品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化妆品生产仓库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仓库安全生产。
第二章仓库安全设施第四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砂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条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通道畅通无阻。
第六条仓库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三章仓库安全管理第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仓库内物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条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仓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物品受潮、霉变。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得存放过期、变质、不合格的化妆品。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洁、消毒,确保仓库环境整洁。
第四章仓库出入库管理第十四条仓库入库物资应进行严格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仓库出库物资应按照订单要求,确保数量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仓库出入库物资应做好登记,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五章仓库人员管理第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妆品生产仓库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化妆品电商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妆品行业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生产厂房和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址合理,远离污染源;(二)建筑结构安全,便于清洁和维护;(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原料和包装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无毒、无害、无污染;(三)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原料。
第七条生产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操作,确保产品质量;(二)严格控制生产环境,防止交叉污染;(三)加强生产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二)按照产品特性,合理设置储存环境;(三)定期检查产品储存条件,确保产品品质。
第三章销售安全管理第九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条销售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包装完好,标签清晰;(三)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销售环节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二)建立销售记录,确保产品可追溯;(三)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成分和适用人群;(二)避免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产品;(三)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咨询专业人士。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化妆品店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化妆品店管理规章制度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或打卡制度,着工装签名,并严格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
2、不能请霸王假,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
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主管批准;请假须真实反映情况;请假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主管批准,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须束发,穿着工作服,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擦口红,化淡妆,刘海不得长过眉毛,不能留长指甲,营业员做护理时戴口罩,上班时间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饰。
4、努力培养和提高专业接待素质的销售技巧,按规定礼仪礼貌用语,微笑、亲切接待顾客,主动问候顾客,接待厅内见到顾客须起立,主动为顾客开门。
为客人检测发质和肤质类型,介绍顾客使用合适的化妆品和发品产品;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门不能少于三步。
不能在上班时间把个人消极情绪带入店内,影响同事和顾客。
5、尊重顾客。
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按情况及时反馈给店长或主管,无论如何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
6、工作人员之间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礼貌用语,严禁在营业场所内讲脏话,争吵、打闹、发脾气,摔物品等言行。
7、服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及预约顾客,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捡四,自觉服务工作安排。
不经店长或主管同意,不能随意调班,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8、不能在店内从事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
9、给顾客作护理时,沟通顾客应轻声细语,营业员之间不允许相互开玩笑取乐,喧哗、议论事情。
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觉(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同意,至后台体息)10、自觉维护门店的形象、声誉,积极提供有利于门店发展的方式方法。
不准在店内议论他人是非或与顾客议论公司门店内部是非。
11、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
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12、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
13、上班时间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档,不允许个人使用MP3等东西,给顾客介绍产品时不准接私人电话,电话内容由他人代为转告或改时间通话,接听时间不准超过____分钟,顾客预约电话请他人代为登记。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依法规范化妆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部门及职责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的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化妆品安全管理系统,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责任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2.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安全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
4.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化妆品原材料的采购和入库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6.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四、化妆品销售企业的责任1.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和完善化妆品销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
2.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化妆品的销售许可证,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3.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把关和安全检验,并保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
4.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化妆品的储存和配送管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化妆品投诉处理机制,在收到消费者投诉时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6.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1. 消费者有权选择安全、合法的化妆品,对于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化妆品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化妆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化妆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所经营化妆品的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批化妆品的进货渠道、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核,确保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质量。
2.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设立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要求顾客在购买化妆品时填写使用感受,以便及时发现不良反应。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将不良反应信息上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调查。
3. 顾客投诉处理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设立顾客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处理顾客投诉。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顾客投诉。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改进工作。
4. 人员培训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知识、服务技巧等。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5.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要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卫生教育,提高其卫生意识。
(3)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6. 化妆品储存管理制度(1)化妆品经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确保化妆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储存的化妆品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范本(3篇)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范本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产品之一,对人们的外貌和形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然而,如果化妆品的安全卫生管理不到位,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为了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并分析其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一、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审美观念的变化,化妆品市场逐渐壮大。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不惜采用低成本材料和不合格的生产工艺,生产出了劣质、假冒伪劣的化妆品。
这些化妆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国政府制定了一些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内容1. 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化妆品属于特殊行业,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和许可才能投入生产。
各国政府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
该许可证要求企业拥有合法的生产场所和设备,并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化妆品市场的准入门槛,防止不合格的化妆品进入市场。
2. 化妆品成分的合规性化妆品的成分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各国政府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的成分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确保不使用违禁或有害的物质。
化妆品企业在生产前必须提交产品的成分清单,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审批。
只有合规的成分才能投入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化妆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化妆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卫生问题,如原料的清洁、贮存、加工和包装等。
各国政府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生产车间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如达到一定的清洁度、通风条件、温湿度等。
此外,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化妆品的质量控制化妆品是直接接触人体的产品,如果质量不过关,可能导致过敏、刺激等各种问题。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化妆品生产标准;(二)拥有符合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原料和包装材料;(二)生产过程应确保产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三)生产车间应具备适当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等条件;(四)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规范;(五)生产记录应完整、准确、真实。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一)原材料采购和验收制度;(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四)产品追溯制度;(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三章经营环节安全管理第七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二)拥有符合经营要求的管理制度;(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化妆品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进货查验,确保产品来源合法;(二)销售记录完整、准确、真实;(三)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四)对消费者进行产品使用指导,提醒注意事项。
第九条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二)产品追溯制度;(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四)顾客投诉处理制度;(五)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四章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第十条消费者使用化妆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了解产品成分,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二)正确使用化妆品,避免过度使用;(三)注意产品有效期,避免使用过期产品;(四)发现产品异常或不适,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经营者投诉。
化妆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全过程监管,责任到人;(三)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检验等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工艺、原辅料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环境、设备、原辅料等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流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售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加强化妆品的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化妆品在流通环节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
第四章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化妆品使用者应正确使用化妆品,遵循化妆品使用说明,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不良反应。
第十四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关注化妆品的保质期,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导致不良反应。
第十五条化妆品使用者在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四篇)
化妆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第二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设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健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配备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生产人员,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开展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认证评估,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确保生产过程能够追溯到原材料供应商。
第三章化妆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第七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具备必要的销售条件和设施,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和健全销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第九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配备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销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开展对供应商的合规评估,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退换货制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化妆品使用环节的管理第十二条化妆品使用者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标签,正确使用化妆品。
第十三条化妆品使用者应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交叉感染和细菌滋生。
第十四条化妆品使用者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使用化妆品,避免产生过敏或其他不适症状。
第十五条化妆品使用者应及时停止使用产品,如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管责任第十六条国家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和抽检制度,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化妆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的安全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涉及化妆品安全的警示信息。
第十八条化妆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和企业的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化妆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化妆品安全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上的问题产品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院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化妆品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化妆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和处理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医院院长负责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负总责。
2. 医院护理部负责化妆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回收等工作。
3. 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化妆品使用的卫生监督和指导。
4.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化妆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化妆品安全管理要求1. 采购要求(1)采购化妆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合格、卫生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
(2)采购化妆品时,应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
2. 储存要求(1)化妆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的专用储存柜内。
(2)不同类型的化妆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化妆品储存温度应控制在2℃-25℃之间,避免高温、低温及剧烈温差。
3. 使用要求(1)医院工作人员应按照化妆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化妆品的正确使用。
(2)使用化妆品时,应确保患者及自身皮肤无过敏反应。
(3)化妆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双手,避免交叉感染。
4. 回收要求(1)化妆品使用后,应将剩余化妆品回收至指定容器内。
(2)回收的化妆品应进行分类、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监督与处罚1. 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对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各部门化妆品安全管理情况。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医院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院化妆品的安全使用,为患者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医疗环境。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医院化妆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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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1
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广州旭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安全
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监督、检查、评比工作,公司总经理代表安委会行使职权。
3.1.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令,政策,规章制度。
3.1.3定期检查岗位操作规程、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
3.1.5严格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使用、配备到位。
3.2公司总经理
3.2.1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2.2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他有关要求。
3.2.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及巡全操作规程。
3.2.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领导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3.2.5组织制定并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设施所需资金的投入。
3.2.6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7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3.2.8审批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公司从业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3厂长职责:
3.3.1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3.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督促执行。
3.3.3组织制定,审查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技术措施。
3.3.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生产中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采取措施,同时向总经理汇报。
3.3.5组织落实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和批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3.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工作。
3.4行政人事部
3.4.1负责牵头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实施。
3.4.2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方案的编制和演练组织。
3.4.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管理。
3.4.4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组织。
3.4.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6组织、检查、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5仓储部
3.5.1负责仓储部的安全防火工作。
3.5.2负责对仓库物品按类别进行有关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管工作;对于危险性化学品如酒精、天那水、溶剂设置危险品仓库进行管理。
3.5.3负责报废物品的回收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
3.5.4负责参与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6生产部
3.6.1负责公司生产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管理。
3.6.2负责制定和审查设备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检修安全规程并组织措施计划。
3.6.3组织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3.6.4组织人员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6.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员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3.6.6负责参与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7品管部
3.7.1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作业指导书和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3.7.2监督公司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3.7.3负责参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改进工作
3.7.4负责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检查、管理工作。
3.7.5负责参与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8.3研发部
3.8.1负责公司乳化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8.2负责参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改进工作。
3.8.3负责参与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安全管理制度
4.1防火管理制度
4.1.1凡进入作业区域内(生产现场、仓储现场、研发现场、实验室现场),禁止吸烟。
4.1.2外来人员进入各作业区域,由该区域所在的部门负责禁烟行为。
4.1.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1.4动用明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参与用火作业危害分析,并进行检查确认,禁止盲目用火,用火结束后,要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4.1.5行政人事部定期组织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按规程要求每年至少进行1次功能检验,确保能正常使用。
4.1.6行政人事部牵头制定消防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2.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4.2.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4.2.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和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进行专人管理。
4.2.4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安装防爆电气和防爆照明灯具。
4.2.5装卸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2.6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4.3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3.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4.3.2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组长或有关人员。
4.3.3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4新进生产设备及配件需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入库,必要时需进行试运行测试。
4.3.5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设备管理人员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6设备管理人员对操作设备人员进行培训,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4.3.7对于设备本身由于在设计方面存在的操作明显安全隐患,比如易烫伤等,使用部门应在明显位位置张贴安全提示语。
4.4事故管理制度
4.4.1事故是指个人或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背的,迫使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暂时地或永久地中断的事件,事故的后果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恶化并形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4.2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
并在行政人事的监督下组织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
4.4.3发生事故时,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组织
抢险和救护活动,没有应急预案的在场的最高行政领导为抢险和救护活动的总指挥。
4.4.4各部门应参与本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也处理意见。
4.4.5事故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4.6事故的档案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4.5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4.5.1安全检查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检查包括综合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
4.5.2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5.1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5.2个人劳保用品是否齐备并正确使用。
4.5.3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4.5.4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5.相关文件:
5.1《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2《各部门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护用具》6..相关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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