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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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险

互助保险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解读

一、参保条件

1.所在单位已建工会的在职职工具备的参保条件:

①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②其所在单位上缴市总工会经费;

③持有北京银行京卡·互助服务卡。

2.所在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在职职工具备的参保条件:

①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②由单位统一组织集体参保;

③每人每年交互助金60元;首次投保须交会员费10元。

备注: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少于30

人的单位要求100%参保。

3. 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歇业企业、自由职业等职工具备的参保条件:

①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②每人每年交互助金60元;首次投保须交一次性会员费10元。

二、保障责任

互助金按季度支付,具体保障内容分三类:门诊治疗费用互助金、住院治疗费用互助金、门诊、住院治疗封顶线以上费用互助金。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门诊治疗、住

院治疗的自付(一)费用享受医疗补助。从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给予报销20%;封顶线以上部分,按40%-80%给予报销。

其中门诊医疗起付线1800元,住院医疗起付线13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650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三、理赔流程

保障计划理赔分为持京卡·互助服务卡职工和交费参保的在职职工两个群体进行。劳模和特困职工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持京卡·互助服务卡职工

由职工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上报互助保险代办处,由代办处汇总上传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北京办事处复核确认后,核算互助金,将互助金直接打入受益职工京卡·互助服务卡。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一、基本概念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公司组织和管理的一项员工福利计划,以员工的个人、集体缴费作为基础,通过互助的方式给予员工在医疗费用

方面的补助。该计划的核心理念是“共同承担风险、相互支持和关爱”,

通过员工之间的互助合作,实现风险分担和保障。

二、运作机制

1.成立互助组织:公司成立医疗互助组织,由员工自愿加入,并按照

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2.建立互助基金:员工缴纳的费用将用于建立医疗互助基金,该基金

用于提供医疗补助给有需要的员工。

3.确定互助规则:互助组织通过制定互助规则,明确补助的范围、金

额和条件等,同时保证互助组织的运作透明和公正。

5.补助发放:经过审核的申请将按照互助规则进行补助发放,由互助

组织负责发放补助款项。

三、优势

1.互助性质:该计划是员工之间的自愿互助,意味着彼此之间的相互

关怀和支持,极大地增强了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2.经济实惠:相对于传统医疗保险,该计划的费用较低,且在员工的

需求上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保障。

3.管理简便:互助组织的成立和管理相对简单,员工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注册和申请,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纸质文件。

4.运作透明:互助组织的运作透明度高,对于费用的使用和补助的金额等都会进行公示和公开,员工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资金的使用情况。

5.多样性选择: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障方案,满足不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总结起来,通过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同时,员工之间的互助合作也有助于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整个组织的竞争力。因此,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企业中应该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附件1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了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缓解职工患病住院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推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参加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可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向本会在当地的代办点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会只接受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计划,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在职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人数的70%。在职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

第二条参加手续

申请参加时,参加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申请书”一份,由参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2、提供按代办点要求格式制作的“互助保障会员名单”一式二份,由投保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3、本单位本月或上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费收款

票据复印件;

4、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在职职工花名册;

5、首次参加职工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元,取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已取得会员资格的,可直接参加本计划。

第三条互助保障期限

本计划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自代办点接受参保并且收到互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二十四时止,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交费30天后开始享受本计划第五条规定的领取互助金的待遇。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30天期限的限制。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给付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计划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等,不包括退休人员;

2.职工参与本计划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二、费用标准:

1.职工参与本计划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由公司和职工共同协商确定;

2.职工每月缴纳的费用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逾期未缴纳的职工将无法享受本计划的保障;

三、保障范围:

1.本计划主要针对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押金、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化验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

2.保障范围内的费用,计划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具体比例由公司和职工共同协商确定;

3.本计划不包括因主观故意造成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非必要的医疗费用;

四、报销程序:

1.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应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如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

2.公司将在收到职工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后,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和合

规性;

3.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方式将相应的费用报销给职工;

五、续保与退保:

1.职工参与本计划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到期前需及时续保;

2.续保时,职工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续保费用;

3.职工如需退保,需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退还

相应的保费;

六、保障期限:

1.本计划为全年计划,职工在保障期内可享受保障;

2.如职工在保障期外发生住院治疗,将无法享受本计划的保障;

七、其他事项:

1.职工参与本计划需遵守医院的住院规定和治疗方案;

2.在住院期间,职工需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必要的治疗和康复,并配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计划

(重大疾病+意外伤害)

为缓解职工因患上重大疾病与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活动”)。

第一条本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或会员因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会员或者家属按照本活动约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费用支出增加等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本活动包括以下25类重大疾病(25类重大疾病释义详见附件):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白血病、良性脑肿瘤、严重烧烫伤、瘫痪、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

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正常劳动,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胜利油田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80%(含本数,下同)。单位职工数不足100人的须100%参加,且参加人数不低于20人。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引言:

一、活动的意义

1.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一直是职工生活中的一

项重要开支,通过互助保障活动,可以有效地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其生活品质。

2.增强职工福利保障: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中,通过

员工的互助资金共享,可以增加或完善一些职工的福利保障,提高职工的

获得感,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3.建立和谐企业氛围: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中,需要

员工共同参与,形成集体意识和集体行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互助和友谊,

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形式

1.员工自发组织:员工自发组织活动,成立互助组织或基金会,员工

自愿参与并交纳一定的互助金,以应对住院医疗费用。该形式灵活度高,

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企业组织:企业可以建立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基金,从企业

经费中拨款,为职工提供互助保障。该形式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集体力量,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尤为适用。

三、活动运行机制

1.互助基金筹集:根据活动的组织形式,员工或企业需定期交纳一定

的互助金,作为互助基金。一般来说,互助金的数额应根据参与人数、基

金规模和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3.给付发放:经过审核后,互助组织或基金会将给付金额发放给住院

职工或医院,以解决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给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

现金支付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活动效益及可持续性

1.降低医疗费用风险: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可以有效地降

低职工因住院而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风险,从而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家庭的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首次发现患有下列种(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种(类)

、急性心肌梗塞:是指急性段抬高型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闭塞,以实现血运重建而实行的急诊介入治疗,不包括非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塞以及为解决冠状动脉狭窄而实行的择期介入治疗。急性段抬高型心肌梗塞应具备下述三条标准:急性胸痛;心电图有定位型段抬高以及相关的衍变;心肌酶升高并有规律性变化。

、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各种原位癌除外。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

(肌酐清除率小于),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计划保险范围。

、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职工互助保障简短的计划和措施

职工互助保障简短的计划和措施

职工互助保障简短的计划和措施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指由雇主或者员工自发组织,旨在帮助员工在面临意外、疾病或其他突发困难时提供经济援助和支持的一种保障制度。下面是一些简短的计划和措施:

1. 建立互助基金,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互助基金,员工每月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基金的资金来源。当员工遇到意外或者疾病需要经济援助时,可以向基金申请帮助。

2. 提供紧急援助,公司可以设立紧急援助金,用于帮助员工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困难,比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

3. 提供心理援助,除了经济援助,公司也可以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员工在遭遇困难时得到心理上的关怀和支持。

4. 健康保障,公司可以为员工购买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保险产品,为员工提供健康保障。

5. 培训和教育,公司可以组织员工参加急救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活动,提升员工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

6. 定期健康体检,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总之,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实际需求,从经济、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实施办法

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轻职工因病治疗造成的经济负担,规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管理行为,根据全总、省总和山西省国防工会关于在在职职工中开展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在职工加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期一年的互助期内,享有住院治疗或者按照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式治疗的慢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费报销的规定下,针自付医疗费的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互助金。

第三条公司工会负责投保人员的入保手续和续保手续的办理,负责日常住院职工申报互助金赔付资料的审核并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负责住院职工互助金赔付手续的办理及互助金赔付金的支付。

第四条分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费的收缴、

住院职工互助金赔付资料的申报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入会条件

第五条凡公司在册的正式在职职工或被派遣到我公司的大中专毕业生,并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申请加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第六条入会时,每人必须一次性交纳人民币5 元的入会费和近期1 寸免冠彩照一张(凡取得原安康互助保险的会员,中途未退保的职工,入会费不再交纳)。

第七条入会人员年龄在16-60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

第八条同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得少于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70%,在职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单位必须100%投保。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清晰完整的《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申请书》、《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和《会员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介绍 (1)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介绍 (1)

附件4、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介绍

一、会费型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4、《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5、《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6、《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一、公益型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1、《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2、《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内容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由企业自愿建立的互助保障体系,旨在

为企业内的在职职工提供全面、可持续的保障,帮助他们应对意外事故、

重大疾病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风险。该计划的理念是通过员工自愿参与

和共同分担风险,实现风险分散和共同保障的目的。

1.参与自愿:员工参与互助保障计划应是自愿的,企业不能强制要求

员工参加,但可以设置一定的参与门槛,如工作满一定年限或达到一定职

级的员工才能参与。

2.共同分担:企业和员工共同分担互助保障计划的费用。企业可以根

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和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不同等级的保障方案和对应的

费用水平。

3.公平公正:互助保障计划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参与员工,不因任

何个人因素而区别对待。保障金额和赔付标准等应透明公开,员工有权了

解和监督计划的运行情况。

4.长期可持续:互助保障计划应具备长期可持续性,保障金额和赔付

标准等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调整,以适应通胀和生活成本的增长,保持

保障效力。

1.提供全面保障:互助保障计划通常涵盖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残疾、住院医疗等多个领域,为员工提供全面保障。一旦员工遭遇意外或患上重

大疾病,计划会提供一定额度的经济援助,减轻员工和其家庭的负担。

2.建立员工团结和凝聚力:互助保障计划实现了员工之间的相互关心、帮助和支持。计划鼓励员工在困难时与他人分享和帮助,促进员工之间的

团结和凝聚力的形成,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3.增加员工福利:互助保障计划可以作为企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提升员工的福利水平和满意度。对于一些有家庭负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员工来说,互助保障计划提供了额外的经济保障,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品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由职工互助组织或雇主组织提供的住院医疗保险计划。此类计划旨在为在职职工提供保障,以应对突发的住院医疗费用,并减轻由此带来的经济负担。以下将从互助保障计划的定义、特点、运作方式以及优点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究这一保险模式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基于团体互助原则的医疗保险制度。其核心理念是共同承担风险,共享资源,以实现庇护和保护的目的。相比于传统的商业保险,互助保障计划依赖于成员间的互助和共识,不涉及营利行为,更注重团体精神和社会责任。

其次,互助保障计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无论年龄、职位、收入的不同,所有参与者都享有相同的保障权益。这是因为互助保障计划的目标是提供全员覆盖,使每个人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其次是共担风险和共享资源的原则。互助保障计划通过共同缴纳费用,建立共同的保障基金,以便在需要时为成员提供帮助。最后,互助保障计划更加注重成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以加强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形成更加紧密的群体关系。

互助保障计划的运作方式通常是每位参与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费用,形成共同的保障基金。当成员发生住院的情况时,可以向保障计划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根据计划的规定,保障计划会根据成员的需求和基金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这种方式使得成员在收到医疗服务后能够得到部分费用的返还,减轻了住院的经济压力。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优点是多样的。首先,这种计划能

够满足职工的住院医疗保障需求,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经济支持。其次,互助保障计划的费用相对较低,参与者能够承担得起,使得更多的职工得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长春办事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已在长春地区推行以下保障计划,简介如下:

一、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40元/份。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一年。

2、保费99元/年。

3、参保条件:18—60周岁的在职职工,且所在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保障责任:①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70%;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按个人自负比例报销60%;累积报销额不超过2000元;

③在一个保障期限内每人累积报销额不超过5500元(含本条款所规定的门诊治疗)。④参保职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两万元的保障金。

三、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为两年;

2、保费40元;

3、参保条件:18-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

4、保障责任:参保职工患有条款所规定的原发性妇科恶性肿瘤,可一次性获得一万元的保障金。

四、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1、保障期限:三年;

2、互助费标准为66元;

3、保障责任:参保职工首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白血病等11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保障金。

五、参保办法

1、以上各保障计划须由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保,参保率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且人数不得低于30人。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以团体互助为基础的健康保险计划,旨在帮助职工在面临医疗费用负担时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该计划通过成

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共同分担来实现保障的目的,具有灵活、包容性强等

特点。本文将对该计划的背景、目的、运行机制和优势等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背景。随着社

会发展和经济水平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然而,传统

的商业医疗保险不仅费用高昂,而且针对个人,很难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出现,弥补了这一空缺,为广大职工提供

了一种经济实惠且具有较高保障水平的医疗保险选择。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目的。该计划的目

的是为在职职工提供全面、低成本的医疗保障,降低他们在面临医疗费用

时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及时就医、得到有效治疗,提高就医质量和生

活质量。通过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和共同分担,实现了保障的可持续性和

可信度。

然后,我们来看一下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运行机制。首先,

该计划通过成员的自愿加入来建立互助群体,实现风险共担。每位成员需

要根据自己的职位和收入等因素支付一定的互助费用,作为互助基金的储备。当有成员发生意外或疾病需要就医时,可以向互助基金申请报销部分

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等由互助群体共同决定。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优势。首先,该计

划的费用较低,相当于每位成员支付一定的互助费用,与商业保险相比,

可以大大降低个人的经济负担。其次,该计划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可以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为了解决职工在住院期间面临的

医疗费用问题而设立的一项互助计划。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自身健康问

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然而,无论如何关注健康,也无法避免意外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并需要住院治疗,高昂的医疗费用往往会给家庭带来极

大的经济压力。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目标就是通过职工之间

互相帮助,减轻职工住院期间的经济负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活。

首先,通过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可以享受到全

面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计划会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份详细的费用

报销方案,包括住院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手术费用、检查费用等各种费

用项目。职工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明和发票

等材料进行报销,减轻了职工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其次,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可以提升职工的获得医疗

服务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行业的技术不断更新和进步,新的治

疗方法和药物不断涌现。然而,由于高昂的医疗费用,许多职工只能选择

一般的医疗机构和治疗方案,无法得到更好的治疗效果。通过参加住院医

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可以放心选择更好的医疗机构和更先进的治疗方法,提升了自身获得医疗服务的能力,提高治疗的成功率。

再次,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可以增强职工之间的凝聚

力和互帮互助意识。互助保障计划的核心是职工之间的互帮互助,通过大

家共同缴纳一定的保障金,来为有需要的职工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这种

方式不仅减轻了被保障者的经济负担,也增强了职工之间的凝聚力和互帮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

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

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

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出险需上报材料:

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

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

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

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

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

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

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

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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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保障对象

第一条《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坚持普惠制原则。保障对象包括:

(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由市总和区县、局总公司两级工会为会员交纳互助保障费,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

(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所有用工单位(其中包括集体、合资、三资、民营及私营企业),可以组建工会办理京卡·互助卡,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职工低于30人的单位要100%参保。参保时应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表13》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单位所在区、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参保。

(三)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的在职职工由所属区县代办处或工会服务站按相关规定组织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

保障费60元。

第二章保障责任期

第二条本计划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2012年度互助保障责任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三章保障责任

第三条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二)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三)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职工个人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各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

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以上互助金的应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持门诊费用收费收据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或分割单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

(四)互助金计算公式:

1.门诊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

[“自付(一)”-起付线1800元]×20%=互助金额

2.住院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

第一次住院:

[“自付(一)”-起付线1300元]×20%=互助金额

第二次住院:

[“自付(一)”-起付线650元]×20%=互助金额

年度内发生二次以上住院按第二次住院公式计算。

3.跨自然年度住院费用计算方法

对跨越两个自然年度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保机构核定为准,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第二次住院扣除650元。

跨年住院医疗费用计算公式:

[“自付(一)”-起付线1300元或650元]÷住院总天数×年有效责任天数×20%=互助金额

第四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况,不承担互助金给付责任:

(一)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个人自费”、“自付(二)”费用)。

(二)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参保信息,被保障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保障期限有效期内仍未补交的。

(三)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四)被保障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互助金。

第五章申请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规定

第五条发生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后,被保障人应在本计划的有效责任期内申报给付。

(一)申请门诊、住院医疗给付互助金手续及流程

1.持有京卡·互助卡的在职职工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领取互助金申请,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确认职工医疗理赔申报资料上报代办处,由代办处汇总上传到北京办事处。北京办事处进行复核确认后,核算互助金,将互助金直接打入受益职工京卡中。(劳模和特困职工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资料)

2.集体和职工个人交费参保的在职职工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领取互助金申请,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单位或服务站审核确认职工医疗理赔申报资料上报代办处,由代办处汇总上传到北京办事处。

北京办事处进行复核确认后,核算互助金,将互助金直接打入受益职工银行卡中。(劳模和特困职工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资料)(二)申请门诊、住院医疗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内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

2.申请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

发生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费用,应首先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包括自建补充医疗和参加商业保险补充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提供以下资料:

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

②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

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④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分割单

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或分割单

第六章附则

(一)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会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本计划继续有效。

(二)在本计划保障期内,被保障人调离本市、退休、身故等自然减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本年度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申报不得超过次年的第二季度,超过的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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