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设计评审、验证(校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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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SJ002/SM-2004
设计评审、验证(校审)规定
(试行版)
2004年8月1日发布2004年8月15日实施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目的 (1)
2、范围 (1)
3、定义 (1)
4、职责 (1)
5、程序 (1)
5.1 总则 (1)
5.2、作业内容 (2)
6、相关文件 (8)
7、记录 (8)
设计评审、验证(校审)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成品的校审工作,提高工程设计的成品质量,确保工程设计文件满足顾客及设计输入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工程、污水处理工程、脱硫工程、脱硝工程等项目设计评审及验证(校审)过程的管理,其它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验证过程控制可参照执行。
3、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的定义。
4、职责
设计成品的校审按设计(编制)、校核、审核、批准四级校审制度执行。各级校审人员应根据设计成品的分类等级,按相应职责校审。部分专业设置不全或人员配置不能满足校审规定要求的专业,由项目设计经理组织相近专业人员执行校审规定。
5、程序
5.1 总则
本规定是以防检结合,以防为主,使设计差错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为此应加强自主控制的原则,提高个人出手质量,各级人员在质量把关中应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1.1 各级校审人员按人力资源部确认的上岗资质进行相应级别的校审。
5.1.2 采用的计算软件,需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后方能使用。
5..1.3 设计成品的校审范围
设计成品包括如下内容:
a)设计过程的各项成品:计算书、说明书、图纸(含投标书、招标书、联络
会、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文件)。
b)标准(典型、通用、定型、参考)设计成品等。
5.1.4 设计人将“设计成品验证(校审)单”(首页)中设计人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整后交付校审,各级校审人填写校审意见并签署。
5.1.5 设计人员必须按各级校审人员的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如设计人对校审意见有异议,应加以说明,并与校审人员协商,由校审人员签署最终意见;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上一级校审人员裁定。
5.2、设计成品验证(校审)程序
设计成品交校核人校核后,设计成品按其等级划分,逐级签署后方可出版。校审程序如下:
图6-1 设计成品校审程序
图中:1—设计人自校后,将校审单、设计图纸连同计算书、有关的设计输入等送交校核人。
2—校核人将校核意见填入设计成品校审单,退回设计人一次修改。
3—设计人一次修改后,送交校核人核对修改情况。
4—校核人签署后,送交审核人。
5—审核人将校核意见填入设计成品校审单,退回设计人二次修改。
6—设计人二次修改后,送交审核人核对修改情况。
7—审核人签署后,送交项目设计经理审核。
8—项目设计经理签署后,送交批准人校审。
9—批准人将校审意见填入设计成品校审单,退回审核人组织修改后,批准人签署。
5.3 各级岗位主要校审内容
5.3.1 图纸校审
表5.3-1 图纸校审各岗位职责表
5.3.2 计算书校审
表5.3-2 计算书校审各岗位职责表
5.3.3 说明书校审
表5.3-3 说明书校审各岗位职责表
5.4 成品分级
5.4.1 图纸分级
a)一级图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投标、方案报价等前期工作的全部图纸,及初步设
计总图、总布置图等。
b)二级图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施工图中专业系统图及总布置图,新技术和标准设
计的主要图纸等。
c)三级图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施工图中专业辅助或次要系统图及布置图,主要的
组装图等。
d)四级图应按下列原则确定:辅助设备、附属机械安装图及设备次要组装图、端
子排图等。
e)五级图应按下列原则确定:零件、一般构件、元件图等。
5.2.3.2 计算书分级
a)一级计算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确定主要设计原则和方案,主要系统和设备选
择,重要建(构)筑物结构,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b)二级计算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确定工程辅助系统,分部系统的出力和设备选
择,加固肋选择、支吊架荷重,以及部件、构件的计算。
c)三级计算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零件,次要构件的计算,以及不属于前两级的计
算书。
d)标准设计、采用的新技术等,工程条件复杂的或地质构造复杂的计算,等级可相
应提高一个级别。
5.2.3.3 说明书分级
a)一级说明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投标、方案报价等前期工作及初步设计的说明
书总的部分及专业部分。
b)二级说明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施工图设计专业部分说明书和其他的一般性说
明书。
5.2.4 各级校审签署范围
a)设计成品的校审签署,应按各级校审人员的岗位职责,认真校审签署。
b)一级图纸及一级说明书应审签至批准人。
c)二级、三级图纸、二级说明书和一级计算书应审签至审核人。
d)四级、五级图纸和二级、三级计算书应签至校核人。审核人认为有必要,可抽
查校审四级图和二级计算书,但不签署。
5. 5 设计评审
5. 5.1 在项目各设计阶段设计进展的适当时候,应按计划对设计输入及设计输出(含阶段性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形成记录。投标、方案报价等前期工作及初步设计的设计评审,在形成初步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评审,在施工图各方案总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技术协议、一联会在提交业主前完成。
5. 5.2 设计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管理文件的要求;
b)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标书条款的要求,是否符合前阶段设计确认(校审)意见和
本阶段的项目设计计划要求;
c)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内容深度要求;
d)主要技术原则和设计方案是否恰当;
e)内部接口(各专业间接口、专业内部接口)和外部接口是否正确;
f)设计假定条件是否有根据;
g)设计技术与施工安装技术条件是否具有相容性;
h)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
5. 5.3 设计评审分为综合评审和专业评审。
a) 综合评审。对投标、方案报价等前期工作、技术协议、一联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总图的主要设计原则、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和综合问题应进行综合评审。各设计阶段的综合评审由项目设计经理组织,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经理、有关专业主设人、主任工程师和职能部门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主持者对评审中有争议的问题做出裁定。
综合评审的“设计评审记录表”由项目设计经理记录并填写,经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发放至各专业主设人及相关部门,由项目设计经理组织各专业主设人实施评审意见。
b) 专业评审。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适当阶段,针对本专业原则性设计方案、专业总图等进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由各专业主设人组织,本专业主任工程师主持,设计人员参加,必要时事业部部长、相关专业主设人参加评审,主持者对评审中有争议的问题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