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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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1]

1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抓紧抓好。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

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捐资助园,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中央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中央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举 办 的 幼 儿 园 向社 会 提 供 普 大 ,这 些 成 就 为 2 0 2 0年 完 成 中 长 期 的 地 区 加 强 联 系 , 督 促 整 改 落 实 。
惠 性 服 务 ;支 持 农 民 工 随 迁 规 划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同 时 ,他 也 对
这 种 形 式 的 帮 促 收 到 了 很
中央财政设立


学前教 育发展资 金
财 政 部 、教 育
教育部调研我 省国家中长期 教育规戈 I J 纲要贯彻落实情况
7月 7 日 , 我 省 贯 彻 实 施 教 育 规 划
福 专励 l 督 掘菹 \
专项资金管理 收效明显 、
2 01 4年 , 福 建 专 员 办 根 据
件 等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 量 、对外开放 方面还存 在一定 的差距 。 奖 励等 方 式支 持 普惠 性 民办 是 就 部 分 地 区 在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赫 平 对 我 省 教 育 发 展 问 题 单 独 下 发 整 改 意 见 ,促 进
大 资 源 ” 类 项 目 资 金 由 地 方 3 9 . 8 % ,比 2 01 0年 提 高 了 1 3 _ 2个 百 C - J " 点 , 先 后 批 示 ,要 求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财 政 和 教 育 部 门统 筹 , 用 于 超 过 全 国 平 均  ̄ - ' T -, 全 省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整 改 , 并 加 强 对
部 近 日 制 定 了 中 央 纲 要 情 况 汇 报 会 在 福 州 举 行 。 教 育 部 副 财 政 部 要 求 开 展 了 中 央 财 政 支
财 政 支 持 学 前 教 育 部 长 赫 平 、省 政 府 副 省 长 李 红 出 席 会 议 , 持 学 前 教 育 发 展 等 专 项 资 金 管 发 展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于 8月 资 金 ,是 由 中 央 财 政 设 立 、 通 过 一 般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安 省 教 育 厅 、 省 财 政 厅 、 省 发 改 委 等 部 门 理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检 查 , 发 现 个 省 教 育 的 发 展 状 况 进 行 了 汇 报 。 从 会 上 理 使 用 上 仍 存 在 滞 拨 滞 留 专 项 了 解 到 , 目 前 我 省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率 、 巩 资 金 、 改 变 资 金 用 途 、 扩 大 资 1日起 施 行 。 学 前 教 育 发 展 负 责 人 就 纲 要 的 贯 彻 和 落 实 情 况 以 及 我 别 地 方 、 部 门 在 中 央 资 金 的 管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

第三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计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财政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

第四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的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六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为两类,即“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

前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后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第七条“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以下几方面支出:(一)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三)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四)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五)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第八条“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九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05•【文号】财教[2011]40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抓紧抓好。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预算法》和《XX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号)规定,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补助资金。

具体如下:(一)“一村一幼”双语辅导员专项配套资金。

(二)“一村一幼”建设及监控设备资金。

(三)学前教育补助经费。

包括“三儿”资助、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等政策配套类资金,扶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统一、统筹兼顾、规范管理、监督问效的原则。

第二章分配、下达与使用第四条“一村一幼”双语辅导员劳务报酬配套资金用于XX区286个行政村双语辅导员劳务报酬,按照每个村2名双语辅导员,1000元/人.月补助,一年按12个月的标准计算分配。

第五条“一村一幼”建设及监控设备资金根据《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全覆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区县“一村一幼”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每所幼儿园启动资金5万元,每套监控设备0.3万元的标准分配下达。

第六条学前教育补助经费“三儿”资助按在园幼儿10%贫困率测算,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扣除中央奖补,省承担34%,其余市、区按25%:75%承担;XX县全面免除幼儿保教费扣除省下达“三儿”资助人数后按600元/生.年,市县按25%:75%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

扶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根据学校申报建设、维修及设备购置等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计算分配资金。

第七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及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补助资金实施政策、相关补助标准及分配因素。

第八条市教育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分配原则,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商市财政局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7.01•【文号】财教[2015]222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资助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5年7月1日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

第三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计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财政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

第四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的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9.05•【文号】财教[2011]410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现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

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二、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工作要求(一)制定方案,加强宣传。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信息,夯实基础。

教育部将建立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根据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务 :支 持外来 务 工人 随迁 子女 在流人 地接 受学 前 教 育 :支持 在偏远 农村 地 区实施 学前 教育 巡 回支 教
试点。 “ 幼 儿 资助 ”类 项 目资金 用 于资助 普惠性 幼 儿 园在 园家庭 经 济 困难 儿 童 、孤 儿和残 疾 儿童接 受
学 前教 育 。学前 教育发 展 资金严 禁用 于偿 还债务 和
部 门接 到 中央财政 学前 教育发 展 资金预 算 ( 含提 前 通 知预算 指标 )后 ,应 当在 3 0 日内按 预算级 次分 解 下 达 .提 出明确 的资金 管理 和使用 要求 ,并 抄送 财
政 部驻 当地 财政监 察专 员办 事处 。县级 财政 和教 育
和 教育 部 门统 筹用 于 以下几 方面支 出 :支 持在农 村
份” ) ,重点 支 持 中西 部 和 东 部 困 难 省 份 ,并 向 农 村 、边 远 、贫 困和 民族 地 区倾 斜 。 《 办 法 》规 定 ,学 前 教 育 发 展 资 金 分 为 两 类 , 即 “ 扩 大资源 ”类 项 目资金 和 “ 幼儿 资助 ”类项 目
资 金 。其 中 , “ 扩 大资 源 ”类 项 目资 金 由地 方财 政
理遵 循 “ 总量 控制 ,突 出重点 ,省 级统 筹 ,规范 透
明”原则 ,支 持范 围为各 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及 新疆 生 产 建设 兵 团 ( 以下 简 称 “ 各 省
教育 发展 资金 预算 ,并下 达剩 余部 分 ,同时抄 送 财
政部 驻各 省财 政监察 专 员办事 处 。省级 财政 和教 育
省 级 财 政 和 教 育 部 门应 当在 每 年 3 月1 5日前 .
向财政 部和 教育 部报送 当年 学前 教育 发展 资金 申报 材 料 ,主要 内容 包 括 :上 年 度 学 前 教 育 “ 扩 大 资 源 ”类 和 “ 幼儿 资助 ”类项 目资金使 用情 况工 作 总 结 及 当年工 作计 划 以及上 年度 省级财 政对 学前 教育 各 项投 入 的预算 文件 等 。 此外 , 《 办 法》 规定 ,各级 财政 部 门拨付 学前 教 育发 展资 金 ,要严 格执行 国库集 中支付 制度 ,确 保 专 款专用 。项 目实 施完 成后 ,若 有结余 资金 ,由 县级 财政部 门统 筹安 排 。两部 门将适 时 组织 开展 绩 效 评价 。地 方财 政和 教育 部 门要 明确 职 责 ,分 级管 理 ,加 强监 督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确 保 项 目质 量 ,并做好 信 息公 开工作 。 ( 摘自 《 中国财 经报 网》2 0 1 5 年7 月1 7 日,原 题 为 《 中 央 财 政 支持 学前 教 育发 展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发 布》 ,文/ 宗禾 辑/ 张爱 华 )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二、资金的分配1.资金的分配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政府的拨款额度来确定分配方案。

2.分配方案需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三、资金的使用1.学前教育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购置教育器材和教具;(2)改建和维修学前教育场所;(3)提升教师素质,开展培训活动;(4)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和教学;(5)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6)其他与学前教育有关的支出。

2.资金的使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安排使用计划,确保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和有效性;(2)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使用资金,不得违规挪用或私自占用;(3)公开透明地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的监督和管理1.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

2.监督和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1)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核实;(2)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5)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1.警告;2.通报批评;3.责令整改;4.暂停或取消资金支持;5.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总之,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的有序开展。

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和规范化,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4.10•【文号】财教〔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4月10日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

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二)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地方巩固幼儿资助制度。

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四)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

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

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8.10•【文号】财教〔2021〕156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童语同音计划——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8月10日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素质教育,提升校外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项目运行绩效监控报告(通用20篇)

项目运行绩效监控报告(通用20篇)

项目运行绩效监控报告(通用20篇)项目运行绩效监控报告 1一、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运行监控,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机制。

同时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促使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20某某年我局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相关支出,项目按照绩效目标严格执行。

二、资金执行进度情况20某某年1-6月财政拨付中央、省级、区级项目资金共计686.62万元,涉及项目6个,截止6月底支出项目资金126.98万元,支付进度为21%。

三、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在资金使用方面不存在无预算开支和超预算开支,没有挤占挪用,超标准配置资产的现象;项目实施计划与绩效目标相一致,严格按照绩效目标执行;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阶段性执行结果与预期目标基本匹配,市级和区级资金项目进度相对滞后,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进度较慢,工程进度未达到支付标准。

四、存在的问题对于绩效运行监控的认识不够深入,把项目支出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2.规范绩效运行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该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

3.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早着手项目资金的办理;协调财政、国资、采购等相关部门,积极理顺相关手续,加快办理程序和资金支付进度。

项目运行绩效监控报告 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某某〕34号)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某某〕6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某某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某某〕2号),20某某年3—4月,教育部在对各地报送的年度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基础上,对20某某年度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2019-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地方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支持各地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二)支持地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幼儿园办园体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上述政策到期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

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

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第六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首先按照中西部地区90%、东部地区10%(东部地区适当向困难省份倾斜)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管理创新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2024年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2024年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2024年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我国决定在2023年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提供经济支持和政策引导,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资助对象本方案的资助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年龄在3至6岁的学前儿童,包括幼儿园适龄儿童和在家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

无论是就近就读幼儿园还是在家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都可以享受资助政策的惠及。

二、资助内容1. 政府补贴政府将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经费补贴,以帮助他们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补贴标准将由中央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方便贫困地区的幼儿得到更多的支持。

2.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儿童可以享受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用于支付孩子的学前教育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标准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资助政策能够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家庭。

3. 教育质量奖励为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政府还将设立教育质量奖励,对在学前教育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机构和老师进行奖励。

这将有助于激发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

4. 家长培训支持学前教育的成功不仅需要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的努力,还需要家长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因此,政府将加大对家长培训的支持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提供教育资料等方式,提高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和理解,帮助他们更好地与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合作。

三、资助管理1. 资助申请和审批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的申请将由学前教育机构负责收集和初审,然后报送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在一周内反馈给申请人。

2. 资助资金监督政府将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被用于公益事业,防止滥用和浪费。

同时,对违规行为将进行追责处理。

3. 资助效果评估每年将对学前教育资助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前教育普及率的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的改善以及家长满意度的提升等指标。

加快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机制

加快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机制

26EDUCATOR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把建设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摆上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学前教育牢牢把握住了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基本实现了“增量扩面”“规范有序”的发展,资源供给跨越式增长,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师资规模不断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大幅提高。

但是,由于量大、面广、线长,底子薄、欠账多、发展不平衡,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尚未健全,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在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挑战与困难,存在诸多掣肘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与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指出要“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学前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的格局基本形成。

面对扩优提质的新征程、新使命,亟须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机制,通过精准布局、强化支持、保障权益、深化评估,保障和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优质和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精准布局,建立学前教育资源供需适配机制科学测算。

近年来出生人口的不断下降和普惠性幼儿园资源的不断扩容,入园机会与质量之间的不平衡已成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新矛盾,一些地域性的、结构性的供大于求已经开始出现。

应尽快建立学前教育人口与资源监测系统,密切关注适龄人口变动的趋势,从扩大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入手,开展适龄入园人口的科学预测和提前布局,对学前教育在园幼儿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经费等情况进行分年度、分区域、分城乡的测算,利用学位剩余数和学位利用率等指标,建立学位供需预警和资源协动机制。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1、《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的哪些方面?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照什么原则分配?答: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西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3、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内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条系统。

4.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资助办法(1)资助内容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2)资助对象和标准各市县按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3)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 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4.10•【文号】财教〔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基础数据,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15),详见附件。

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保教质量。

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预算,科学分配资金,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支持力度,加大对积极推动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地区支持力度。

要进一步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

二、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4月10日附件1附件2。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吉财教〔2020〕333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33号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为加强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修订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5月8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专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对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主要职责:1.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2.组织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学前教育等相关基础数据和资金分配建议,按照政策规定测算资金需求,安排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及时分配下达。

3.会同省教育厅开展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省教育厅主要职责:1.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补助资金政策的制定、调整,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目标。

2.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提出年度补助资金支持重点等合理化建议。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京财教育〔2017〕2567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2567号各区财政局、区教委,燕山财政分局、教委: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1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财政局、区教委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市教委报送当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申报材料包括各区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具体包括上年度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幼儿资助情况、区级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当年各区学前教育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区级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7〕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1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2月27日。

在全县学前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学前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学前教育会议上的讲话(二O一一年十一月日)同志们: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主要是分析当前学前教育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并动员各方面力量,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刚才,教育局为全县30家获得评定等级的幼儿园进行了授牌;园长代表介绍了办园的经验和做法;大垸管理区作了典型发言,讲得都很好。

近年来,各乡镇、园所积极探索,勇于进取,采取了有力措施,扎实地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

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为学前教育事业倾注了满腔热情,以无限的爱心和神圣的责任感,精心地呵护、培育祖国的花朵,作出了突出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所有默默耕耘在学前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刚才教育局的同志全面总结了前一阶段我县学前教育的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详细部署。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目前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

2010年全国在园幼儿2977万人,学年三年入园率51%,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但我国适龄儿童入园率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且没有达到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到2007年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的目标.从我县情况来看,全县有学前教育机构20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所,占1。

92%;有办学许可证的85所,占41%.市级示范幼儿园7所。

全县共有从事幼儿教育的教职工2479人,其中专任教师1441人,具备幼师学历的387人,专业合格率26。

9%。

据2011年春季开园统计,我县3至5岁适龄幼儿50043人,在园幼儿总数36120人,三年毛入园率为72。

2%.(二)学前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十七届三中全会上要求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进入党的代表大会在我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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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财教[2015]222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发布部门】财政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7.01
【实施日期】2015.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5]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资助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5年7月1日
附件:
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

第三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计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财政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

第四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的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六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为两类,即“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

前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后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第七条“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以下几方面支出:(一)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五)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第八条“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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