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景观照明施工技术方案
景观照明施工技术方案
景观照明施工技术方案是指在景观照明工程中,针对具体的工程需求和设计要求,制定出一系列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以确保照明工程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景观照明施工的目的、流程、技术要点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具体方案如下:
一、施工目的
二、施工流程
1.方案设计:根据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要求和需求,制定技术方案和施工图纸。
2.材料准备:根据设计方案,准备所需的照明设备、灯具、电缆等施工材料。
3.施工准备:确定施工队伍和人员安排,制定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准备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工具。
4.现场施工: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灯具的安装和接线,进行电力接入和调试。
5.调试验收:对已安装的灯具和设备进行调试和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达到设计要求。
6.完工保养:对已完工的景观照明工程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三、技术要点
1.选用适合的灯具:根据景观特点和设计要求,选择适合的灯具,包
括聚光灯、投光灯、壁灯等,确保照明效果和节能要求。
2.合理照明布局:根据景观特点和设计要求,合理布置灯具的位置和
数量,确保照明均匀和美观。
3.优化控制系统:采用智能化的控制系统,可以实现照明的灵活调节
和定时控制,提高照明效果和节能效果。
4.使用优质材料:选用具有防水、防尘和耐腐蚀等性能的材料,确保
在户外环境下长期稳定运行。
5.电力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电力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防止漏电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安全
1.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安全设施: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保障施工人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
《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
一、设计原则
1.光学原则:根据不同空间和使用需求确定灯具种类、光源色温和亮度,并合理配置,使得照明效果达到最佳效果。
2.能耗原则:注重节能环保,选择高效节能的灯具和光源,减少能源
消耗。
3.生态原则:优先选择可再生、可回收和无毒害的照明材料,避免对
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安全原则: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人员安全,合理布置灯具,避免发
生触电、漏电等安全事故。
二、设计内容
1.环境照明设计范围:包括室内照明、室外照明、道路照明等不同场
景的照明设计。
2.照明性能指标:要求灯具的光效、透光率、漏光率、显色指数等达
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3.照明光源的选择:根据照明场景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光源,如白炽灯、荧光灯、LED灯等。
4.灯具的布置和数量:按照照明设计的要求合理布局和确定灯具的数量,保证照明均匀度和亮度要求。
5.照明控制系统:设计合理的照明控制系统,包括主动光控制、无线
控制和定时控制,以满足不同需求和情况下的照明需求。
6.建筑外墙照明:考虑建筑物外墙的装饰和照明需求,设计合理的灯
光效果,提升建筑的美观性和照明效果。
7.环境照明设备维护:制定灯具的保养和维修计划,及时处理灯具故障,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照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三、设计要求
1.照明设计应根据场景的功能要求和使用需求,确保足够的亮度、均
匀度和显色指数,减少眩光和阴影,并避免光污染的产生。
2.设计应合理选用照明材料,考虑光照效果、安全性、保护环境等方面,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3.照明设计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
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1. 管理与维护组织
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的主体是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可以通过专业维修公司或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来完成。
2. 设备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来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设备的外观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色彩应与环境协调。
3. 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的设计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城市公共照明设计标准》等,并由专业人员负责设计,确保照明效果、安全性、视觉效果与成本的平衡。
4. 照明效果标准
在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照明效果标准,确保照明效果与视觉效果的互补,达到照明效果的最佳状态。
5. 运行与维护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定期进行巡检、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同时需要建立相关记录,对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换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6. 安全标准
在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如有必要,应配备防雷、防污染等设备,确保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 能源管理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遵循相关的能源管理标准和要求,选择节能、高效的照明设备和控制系统,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成本。
8. 环境保护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减少光污染、降低噪声污染等,确保照明效果与环境协调,保护环境资源。
城市照明系统规范要求
城市照明系统规范要求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城市照明系统的重要性
越来越受到关注。一个良好的城市照明系统不仅仅能够提供安全、便
利的照明环境,还能够营造出美丽、宜人的城市夜景。为了确保城市
照明系统的质量和效果,规范要求成为必不可少的指导原则。
一、照明设计规范要求
1. 合理的照明设计布局:城市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照明需求,照明设
计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安全要求和环境特点,进行合理的布局。
例如,道路照明应保证行车人员的安全与方便,而景观照明应注重夜
间美化效果。
2. 舒适的照明亮度:照明亮度应符合人眼的舒适感受,不过分强烈
也不可过低。在道路照明中,应根据不同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设定
相应的照明亮度标准,确保行车安全。
3. 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城市照明系统应选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例如LED灯具,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此外,还应合理利
用天然光源,如充分利用自然光来照明室内空间。
二、照明设施规范要求
1. 照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应优先考虑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性。设备安装时,要满足相关安装规范和防护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2. 防护和维护措施:照明设施应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被恶意
破坏或盗窃。同时,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保证正常的照明效果。
3. 照明系统的智能控制:为了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效率和节能效果,可以采用智能控制技术。通过灯具的自动调光、亮灭控制和时间策略
控制等手段,实现照明的智能化管理和能耗的降低。
三、夜景照明规范要求
1. 照明设计与景观融合:城市夜景照明要能够与景观建筑物相融合,突出建筑的特点和美感。要注重照明设计的独特性和创意性,同时避
【国家标准】DB11T 388-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1~8部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即在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灯具 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2.0.4 亮度(L) 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工程的建设与改造越来越受到社会的
关注。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景观照明作为一种重要的城市装饰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建筑物等。为了确保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
达到预期效果,并满足市民对夜间环境的需求,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
列景观照明规范要求。
一、照明设计原则
在市政工程中进行景观照明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性、安
全性、节能性和美观性。
合理性:景观照明设计应根据具体场所的功能需求和使用需求,合
理确定照明强度、色温和照度等参数。同时,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
绿化植物等场景元素的特点,使照明效果更加舒适和协调。
安全性:景观照明设计应保证使用场所的安全性。例如,在公园、
广场等场所,照明灯具的设置应合理分布,以避免夜间行人发生摔倒
等意外事件。
节能性:景观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能源利用效率,选择高效的灯具
和节能控制系统。在不影响使用场所照明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能
源的浪费,降低照明设施的运行成本。
美观性:景观照明应具备艺术性和观赏性,能够为城市夜间增添一
抹美丽的风景。照明设计师应通过合理的照明布光、灯光色彩等手法,将建筑物、景观塑造得更加出色。
二、照明布光设计
在市政工程中,照明布光设计是景观照明的重要环节。良好的照明
布光可以凸显建筑物的轮廓,突出重要景观元素,并创造出戏剧性的
照明效果。
1. 主要景观照明
主要景观照明是指对公共建筑、广场等重要场所的照明设计。其中,建筑物的照明要突出其建筑特色,强调立面和轮廓造型。而在广场等
开放空间中,照明应充分考虑人流和活动密集区域的照明需求,确保
园林景观照明设计中的常用规范
园林景观照明设计中的常用规范
1.环境保护规范: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应尊重自然环境,不破坏植被和
动物生态系统。需要合理选择灯具材料,减少光污染和能源消耗。此外,
还应尽量减少对水资源和土壤质量的影响。
2.安全规范: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
确保灯具的安装和使用安全。例如,灯具应符合防水、防潮和防雷击的要求,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视觉效果规范: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应注重美学效果,使景观在夜间
也能呈现出美丽的效果。需要考虑光线明亮度和色温的选择,以及灯光的
分布和照射角度。同时,需要避免眩光和色彩失真,保证观赏者的舒适度。
4.功能性规范: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应考虑到不同场景的功能需求。例如,夜间行人道路需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保证行人的安全。而公园和花
坛则可能需要柔和而浪漫的景观照明,营造出浪漫的氛围。
5.能源效率规范: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应注重节能和能源效率,选择低
能耗的灯具。可以采用LED灯具,LED灯具功率较低,寿命长,能够更好
地满足节能的要求。
6.维护和管理规范:园林景观照明设计应考虑到灯具的维护和管理,
以便保证其正常工作。例如,在设计中应合理设置灯具的位置和高度,方
便灯具的更换和维修。此外,还应考虑灯具的故障率和寿命,使维护和管
理工作更加便捷。
总之,园林景观照明设计中的常用规范涉及环境保护、安全、视觉效果、功能性、能源效率以及维护和管理等方面。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照
明设计的效果和质量,使园林景观在夜间呈现出美丽的景象。同时,规范的设计还能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景观的可持续性。
DB11T 388-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1~8部分)文字
ICS29.140.40
K 70
备案号:46566-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88.1—2015
代替DB11/T 388.1-2006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2015-07-08发布2015-11-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建设与管理要求 (3)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要求;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第4部分:节能要求;
——第5部分:安全要求;
——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
——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
——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
本部分为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DB11/T 388.1-2006《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见封面,见2006年版的封面);
——删除了引言(见2006年版的引言);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说明:
因院里订购的《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可能不能按期到货了,为方便大家周四、周五听课,现将汪总提供
的《规范》电子版(不是最终印刷版)提供给大家,仅供参
考。
科技质量部2009.3.18
1 总则
1.0.1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等景物的夜景照明设计。
1.0.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夜间景观(简称夜景)nightscape
在夜间,通过自然光和灯光塑造的景观。
2.0.2 夜景照明nightscape 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简称夜景照明,亦称景观照明landscape lighting)。
2.0.3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通常用投光灯使场景或物体的亮度明显高于周围环境亮度的照明方式。
2.0.4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contour lighting
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被照对象的轮廓的照明方式。
2.0.5 内透光照明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s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天津市城市建造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采集、分配或者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实用于固定保护
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路线附件。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
或者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 来绘制,因此当灯具
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 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璀璨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用单个或者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
境的照明方式。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者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造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造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造艺术美的照明
方式。
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者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者影响人们正
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者亮度对照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眩光非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技术规程》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技术规程》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9.04.28
•【字号】冀建质[2009]220号
•【施行日期】200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技术规程》的通知
(冀建质〔2009〕22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08〕84号)的要求,由河北省照明行业协会编制的《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编号为DB13(J)/T78-2009]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技术规程》[编号为DB13(J)/T79-2009],经组织审查,现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两项标准由河北省照明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前言
为了规范和发展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根据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1998)第56号《关于委托市照明学会制定我市夜景灯光建设发展规划和灯光装饰规范标准的委托书》,天津市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城市景观照明相关的工程技术进行了测试,对北京、上海、重庆等兄弟省市的景观照明技术工程进行了考察、收集资料、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规范的试行稿;在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系统各相关行业、专业有代表性的单位广泛地征求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题座谈,在充分征求意见后,编制组对本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改,完成了本规范的送审稿后,于1999年6月2日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管理办公室下发(1999)第52号文件公布试行;在施行过程中,又经天津市建委主持专家审定会对《送审稿》进行了审定,在充分采纳专家们的意见及建议后反复修改、补充,最终完稿。
本规范共9章37节,6个附录。规范的9个篇章为:总则、术语和符号、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城市景观照明设计、配电、设备、特种光源、施工、检测及工程验收。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得到了天津市建筑委员会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天津大学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工设计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和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难免有不足之处,请业内人士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意见和建议或需要补充的条款,请将意见和有关素材寄交天津市夜景灯光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昆明公寓1501,邮编300034)或天津市照明学会(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三潭东里7-6-211,邮编300193),以便今后修改时参用。
DB11 T~388.3-2015-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ICS29.140.40
K 70
备案号:46568-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88.3—2015
代替DB11/T 388.3-2006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Part 3:Limitation to obtrusive light
2015-07-08发布2015-11-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限制措施 (1)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要求;
——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
——第4部分:节能要求;
——第5部分:安全要求;
——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
——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
——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
本部分为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GB11/T 388.3-2006《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见封面,见2006年版的封面);
景观照明规范
景观照明规范
1. 引言
2. 设计原则
能够凸显景观特色:景观照明设计应能够突出景观的特色和主题,通过合适的光线和灯具布局来凸显景观的美感。
舒适性与安全性:景观照明应当考虑观赏者的舒适感和安全性,避免强光和刺眼的照明方式,确保人们在夜间能够安全地行走和观赏景观。
能源节约:景观照明设计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施,并通过合理的照明布局和控制手段来降低能源消耗。
环境友好:景观照明设计应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光污染和光扰动,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生活。
3. 照明设施选择
3.1 光源选择:
LED光源:LED光源具有高效节能、寿命长、颜色温度可调节等优点,是目前常用的景观照明光源。
荧光灯:荧光灯适用于照明区域广、照度要求不高的地方,如公园、步行街等。
高压钠灯:高压钠灯适合远距离投射和提供大面积照明,适用于广场、体育场馆等。
3.2 灯具选择:
射灯:射灯适合突出景观物体的轮廓和细节,它可以通过调整角度和灯光强度来达到理想的照明效果。
投光灯:投光灯适合提供大面积照明,可以通过调整灯具位置和倾斜角度来实现不同的照明效果。
路灯:路灯适合提供道路和人行道的照明,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要求。
4. 照明设计布局
4.1 重点照明区域布局:
对于景观照明的重点区域,如城市标志性建筑、公园的主入口等,应采用适当的灯光布局和灯光控制手段,使其成为夜间景观的亮点。
4.2 背景照明布局:
对于背景照明,如公园的草坪、植物群落等,应采用柔和、均匀的照明方式,使背景显得柔和而不刺眼。
4.3 路径照明布局:
对于人行道、步行街等区域的照明,应采用合适的路灯布局,确保人们夜间行走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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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
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灯具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
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
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 眩光glare
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
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 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度量,通常以字母Ra表达。
2.0.12 灵敏度sensitivity
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2.0.13 谐波harmonic
周期量的傅立叶级数中的次数高于1的整数分量。
2.0.14 联合接地combined earthing
各种不同用途的接地都连接到一组共同接地装置上的接地方式。
2.0.15 悬浮接地suspend earthing
电路的全部或一部分只同接地部件发生一点等电位连接,不构成接地电流回路的接地方式。
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统筹安排,综合组织实施。
3.1.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由整个城市的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景区或景点照明规划两个层次组成。
3.1.3 应在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具体情况和景观特色,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单个景区或景点的照明规划。
3.2 原则
3.2.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际照明委员会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相适应,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光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3.2.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效果,要做到重点突出,有光有影,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
3.2.4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体现出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使景观照明不但美观,而且具有文化品位。
3.2.5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和节约资源的绿色照明要求。
3.2.6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
3.3 总体规划
3.3.1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应使市容景观呈现点、线、面相结合,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应使景观协调有序、层次错落丰富、光色适度、光影兼备、动静结合、主题突出、效果感人,形成整体景观效果,应具有现代气息、城市特色和高文化品位。
3.3.2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轮廓线、道路景观、城市标志、水系景观、区域景观等专项规划。
3.3.3 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轴线、肌理、天际线、边缘与入口、视野、道桥、中心景区、特色景区、滨水界面、夜景眺望点、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节点、生态绿化、象征景观。
3.3.4 总体规划中宜涉及城市街道、公园绿地、建(构)筑物、历史古迹、公共艺术、导引系统、牌坊、广告、招牌等要素。
4 城市景观照明设计
4.1 基本原则
4.1.1 必须在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