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管理试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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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助实施细则

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助实施细则

ZBGS-2011-034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根据《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励资助范围及标准:(一)鼓励产业集聚与企业创建品牌。

1、对获得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管理部门评定并授牌的本地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100、50、2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管理部门评定的文化产业门类奖项的项目、产品或品牌,分别给予40、20、10万元奖励,获得国际知名奖项参照国家级奖励标准执行;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行业机构评定的文化产业门类奖项的项目、产品或品牌,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与市场开拓。

对参加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或文化产业行业机构主办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文化产业展会的参展单位,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的40%给予补贴性奖励,同一申报单位展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开发拥有地方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

1、对以珠海历史人文为题材的影视作品,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并取得拍摄(制作)许可证的,在作品开拍后可根据投资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对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在产品投放市场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对以珠海历史人文为题材且已出版发行的出版物,给予原创开发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4、对珠海企业(单位)拍摄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在国家、省、市级电视台播出的影视作品,分别给予不超过30、20、10万元奖励。

(四)鼓励影视企业承接后期制作。

对在珠海进行后期制作的影视作品,按照实际制作费的20%给予制作单位补贴性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实施“走出去”战略。

对企业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给予补贴性奖励,标准按经核定的出口创汇收入的1%予以奖励,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享受的出口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6.03.17•【字号】粤文市〔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文化厅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广东省文化厅2016年3月17日以粤文市〔2016〕63号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区,是指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旨在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明确、基础设施完备、孵化作用突出、文化内涵浓厚、文化企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园区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广东省文化厅负责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认定、管理和考核。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和考核,并负责对本辖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指导和监管。

第五条园区每两年申报、认定一次。

认定次年开始考核,一般每两年考核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三)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产业特色,成绩显著,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1%以上或文化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的51%以上。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珠府[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07〕5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其附件《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五月八日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5年版)》以及《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落实“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和三产旺市”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基础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我市产业向布局合理、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坚持产业合理布局和促进产业聚集;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第四条本规定以及附件《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成立市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协调。

文化产业园策划方案

文化产业园策划方案

文化产业园策划方案A、将项目内营造出一个原生态的、世外桃源式的,原始田园风光环境,吸引各类鸟类前来觅食、嬉游,形成鸟的乐园,这是一个独有的最大品牌,为项目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环境支持!B、种植一片绿菜地,不用化肥,不用饲料添加剂,养些土猪、土鸡、土鸭,适量发展好纯地道无污染的健康餐饮,采取每天限量预订,思想汇报专题吊足人的口味。

由此,创办一个大型生态农庄。

C、保护好周边环境,自己打井取水,并多栽些桃、李、梨、杏、桔、橙等经济型果树,划出片区,人人交些费用,可自种、认领这些果树,待果熟时,香飘十里,亲手采果,尽享生活的绿色、清香、美味??六、实施计划该项目建设周期五至八年,分一、二期开发,第一期开发XXX个月,第二期开发XXX个月。

七、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XXX亿元人民币八、项目开发单位本项目由浙商投资开发(该公司由浙江宋城集团、横店集团、广电集团、广厦集团等知名公司采取股份制形式组成。

),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投资、开发、运营的现代化股份制公司,公司资金雄厚、人才济济、管理先进。

九、项目策划单位文博传媒——(九江文博文化传媒策划有限公司)是知名报人、策划专家、资深职业经理人共同组成的。

是集策划、设计、咨询、管理、运营于一体的专业服务机构。

十、可行性结论项目作为大型文化旅游产业,符合当前市场发展需求,具有良好开发前景和经营效益。

项目选择在庐山脚下,内外部环境及基础条件都很好。

人文自然相得益彰,前景美好,优势明显。

项目建成后,将有利提升九江乃至江西文化旅游产业整体形象!成为九江在全国又一张响亮的城市新名片,为九江争得应有地位作出更大贡献!篇二:文化产业园项目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建议书目录第一章总论....................................................... ..................2一、项目背景....................................................... .............2 二、项目概况....................................................... .............3 三、项目基本运作思路....................................................... .....4 四、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5 第二章宏观环境分析....................................................... ........5一、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5 二、政策环境....................................................... .............6 三、项目区域环境概.....7 第三章市场分析....................................................... ..........8一、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8 二、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与分析............................................8 三、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的问题...............................................10 四、文化产业及与相邻区县之比较...........................................10 五、成都市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11)第四章项目SWOT分析....................................................... ........11一、优势(S)分析....................................................... .......11 二、劣势(W)分析....................................................... .......12 三、机会(O)分析....................................................... .......12 四、威胁(T)分.......13 第五章项目规划....................................................... ............13一、项目总体规划....................................................... ........13 二、项目定位....................................................... ............13 (一)本项目的宗旨....................................................... ......13 (二)本项目价值目标定位.......................................................13 三、产业园功能目标定位....................................................... ..13 四、项目规划思路....................................................... ........13 (一)七个一简述....................................................... ........14 (二)二堂简述....................................................... ..........14 (三)三村简述....................................................... ..........15 (四)三聚落简........15 (五)三中心简述....................................................... ........15 7、资金筹措自有资金投入1XXX万元,施工方垫支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共9XXX万元(每年按XX%的利息计财务费用),租金或销售收入再投入8XXX万元。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5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协调发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加强文体旅游业公共服务,促进文体旅游业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产业发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6〕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6〕6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府〔2016〕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9日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地价管理,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以下简称地价款),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定期公布施行的基准地价及评估市场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宗地外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力、通电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各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详见附件,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调整。

评估市场价格是指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确定及使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12〕47号)规定,由国土部门每半年定期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

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用地,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土地的地价款。

第三条国土部门依据本规定进行地价核计的时间节点分为用地批准、规划报建、规划验收和房屋确权四个阶段。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的不同阶段,按规定到国土部门办理核实地价手续。

国土部门按照受理时的地价管理规定予以核实。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二号——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7)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二号——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7)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二号——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二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二号《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7月26日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9年6月24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6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项目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条例,但抢险应急工程和总投资额五百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除外。

抢险应急工程和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可以简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另行制定。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国家及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珠府办函〔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规划空间保障能力和审批效率,经十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第五章附则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强化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率,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监督等工作。

横琴岛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制度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评估、审查、管理、测绘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珠府办[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2日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设立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的职责。

原市文体旅游局的职责由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承担。

(二)取消的职责。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

2.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三)下放的职责。

1.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职责下放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2.将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职责下放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3.将旅游市场推广、旅游交流合作、旅游招商与项目服务、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执业培训职责下放市旅游发展中心。

(四)转移的职责。

以下职责交由有关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1.歌舞娱乐行业、网吧行业、电子游艺行业自律管理、协调、服务。

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称号的授予。

3.承办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的审批。

(五)增加的职责。

1.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

2.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

3.市属以下期刊、报纸变更刊期审批。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珠府办函〔2018〕181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8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对截至2018年1月15日,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77部政府规章均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1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2件文件因效力终止等原因无需清理,剩余128件文件经清理,保留105件,调整15件,废止8件。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责任单位对照清理结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调整。

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单位应对该文件开展全面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的文件清单、调整的文件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和符合例外规定文件的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将相关后续清理工作情况报送市发改局。

附件: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日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至2018年1月15日,共计130件文件(2件未纳入清理范围)。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规范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命名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园区,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对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在推动文化业态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融合与创新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企业。

第四条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择优命名、动态管理、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依据本办法统筹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命名、建设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具体负责。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示范园区创建与命名第六条示范园区采取创建方式进行命名。

园区要创建成为示范园区,应当先取得创建资格并开展创建培育。

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合格后,命名为示范园区O第七条示范园区的创建主体为所在市(地、州、盟)、直辖市辖区(县)、省直辖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示范园区申报、培育、建设和管理工作,并为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八条申报创建示范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园区设立满2年,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三)创建主体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已将园区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重点建设项目,并有专门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四)园区四至范围明确,产业布局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注重土地集约利用,不存在违规用地、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或者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行为;(五)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园区建设发展工作,管理有序、运转良好,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和较强创新管理能力;(六)园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文化企业聚集程度高,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建设发展水平居所在省(区、市)同类园区前列,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七)园区及其运营管理机构近2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八)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者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

珠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基础设施工程。

包括新型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产业园区配套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工程。

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项目。

(三)民生工程。

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就业、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四)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投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预备项目和储备项目。

投产项目是指本年度内能够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年内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1-建项目是指上一年度已开工,本年度继续实施、未能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本年度可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计划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预备项目是指建设方案已确定或基本确定,本年度内重点推进前期工作,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储备项目是指列入各类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项目策划、前期管理、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竣工投产,以及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五条市重点项目依托珠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市委、市政府成立市重点项目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实施重点项目挂图作战。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委秘书长、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研究重点项目管理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重大问题。

文创产业园管理制度范本

文创产业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创产业园的管理,提高园区运营效率,保障园区内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创产业园内的所有企业和个人,包括入驻企业、工作人员、参观者等。

第三条文创产业园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三)创新驱动,协调发展;(四)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入驻管理第四条入驻申请(一)入驻企业应向园区管理部门提交入驻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二)个人创作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创作作品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入驻审核(一)园区管理部门对入驻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园区定位和发展方向。

(二)审核通过后,与入驻企业或个人签订入驻协议。

第六条入驻手续(一)入驻企业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二)办理手续时,需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租金、物业费等。

第三章园区设施与设备管理第七条园区设施与设备维护(一)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园区设施与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二)入驻企业或个人应合理使用园区设施与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损坏。

第八条园区环境卫生(一)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园区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

(二)入驻企业或个人应保持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消防安全(一)园区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二)入驻企业或个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园区内违规使用明火。

第十条安全生产(一)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

(二)入驻企业或个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章服务与支持第十一条优惠政策园区管理部门为入驻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创业扶持等。

第十二条培训与交流园区管理部门定期举办各类培训、交流活动,促进入驻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违规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反园区管理制度;(三)损害园区内其他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6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8〕60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三十日珠海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或所属单位以及政府授权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拥有、控制或掌握的经营性、垄断性或特许经营性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租赁权。

(二)市政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隧道、码头、立交桥、城市轨道、铁路等)及其他公共资源衍生的冠名权。

(四)公路客运、公交线路的营运权和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的经营权。

(五)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机动车加油(气)站经营权、旅游资源开发权和经营权。

(六)小汽车吉祥号牌使用权。

(七)依附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如迎春花市经营权、烟花爆竹专营权、流动摄影点经营权)。

(八)缉私罚没公物的处置权。

(九)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权。

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3年)

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3年)

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4•【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24.01.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29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4日起施行。

市长黄志豪2023年12月14日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建筑低碳绿色水平,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用地、用水、能源、建材等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本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建筑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低碳化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探索建筑与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融合发展,着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辖区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内容。

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职责。

第五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绿色建筑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开展对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宣传等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7•【字号】珠府[2005]129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05〕12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七日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市属企业分类定级的执行情况,结合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属企业战略改组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企业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和分类考评的原则。

(二)体现企业规模和经营实力的原则。

(三)统一指导和分层实施的原则。

(四)定期分级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企业分类按照企业的行业性质及营业利润的构成比重,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一)一般竞争性企业(简称A类)指市场竞争性较强,垄断或专营性的营业利润占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50%的企业。

(二)专营竞争性企业(简称B类)指行业集中度较高,垄断或专营性的营业利润占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超过50%的企业。

(三)区域垄断性企业(简称C类)指区域性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及以区域性特许经营业务为主业的企业。

(四)其他类企业(简称D类)指除一般竞争性、专营竞争性、区域垄断性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市属国有参股企业、项目公司、待重组企业等。

三、定级定档对一般竞争性企业(A类)、专营竞争性企业(B类)、区域垄断性企业(C 类)进行定级定档,对其他类企业(D类)暂不进行定级定档。

(一)定级的方法和标准在企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规模划分为三个级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珠府〔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3〕19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第三章工业用地控制线的调整第四章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实施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实施及监督等工作,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含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三类工业用地M3)、新型产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其中,物流仓储用地包括普通物流仓储用地(含物流用地WO、一类仓储用地W1、二类仓储用地W2、三类仓储用地W3)和服务工业生产的港口(港口用地H23)、铁路货运站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3)。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不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名下的上述用地及留用地,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规划将留用地落实在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除外。

第四条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遵循总量控制、严守底线、分类定策、提质增效的原则,并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一张图”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升本)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升本)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升本)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一、学分认定依据(一)《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总则(试行)》(二)《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二、学分认定机构本专业学分认定机构是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分认定委员会。

三、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一)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2.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学习者,所考课程名称与本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表1本科及以上学历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二)专科及同等学历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同等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相同层次的学习者,进入本专业学习,原所学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根据教学内容的相关度情况,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2.学习者在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总学分的30%。

3.学习者原有课程学分认定并转换为学历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从学习者获得课程成绩或证书之日起的8年内。

表2专科及同等学历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三)公共基础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表3公共基础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四)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已获得国家、省人社部门及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者,根据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

2.学习者在认定并转换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最高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40%。

表4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五)培训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参加由国家各部委、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和学会组织的各种技能、专业、岗位等培训,并获得上述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的学习者,其培训内容与相应专业课程的相关度达80%,可认定并转换为本专业对应的某一课程的全部学分。

珠海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

珠海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范

12 交通设施12.1 道路12.1.1 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2.1.2 标准12.1.2.1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宜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5%。

计算道路面积时,道路两侧绿化带及道路内宽度在8米以上的道路绿化用地不计入在内。

12.1.2.2 各级道路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12.1.2.2的规定。

道路网规划指标表12.1.2.2(2)珠海大道含辅道道路宽度为140米。

12.1.3 准则12.1.3.1 道路网的通行能力应与用地性质及土地开发的强度相协调。

12.1.3.2 道路红线宽度除满足交通需求外,还应满足市政管线敷设的需要。

12.1.3.3 规划道路应考虑防洪潮水位、文物古迹和地质条件等限制因素。

12.1.3.4 高速公路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且不宜穿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12.1.3.5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其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公路规划相协调。

12.1.3.6 快速路宜全部或部分封闭,并设置中间分隔带。

快速路两侧宜设辅道,通向快速路的路口应设置在辅道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完全隔离,并配套相应的隔离设施及立体横穿设施。

12.1.3.7 快速路、主干路及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道路应进行道路景观设计;快速路及主、次干路应进行交通专项设计。

12.1.3.8 主、次干路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分离。

12.1.3.9 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及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相匹配。

12.1.3.10 平面交叉口的渠化、信号灯以及立体交叉口的设置应结合道路网和交通组织综合考虑。

设置立体交叉口时,应对立交形式进行综合分析。

12.1.3.11 步行交通设施应系统规划,并应与城市用地规划相结合,以行人的流量和流向为依据,因地制宜并结合建筑功能的实际需要,组成地上、地面和地下的步行交通系统,为行人提供安全、畅通、方便及舒适的步行空间。

12.1.3.12 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并设置盲道。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2024)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2024)

引言概述:
正文内容:
一、保护自然资源:
1.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重要性。

2.制定合理的园林保护区划,保护珠海经济特区的自然景观和独特植物物种。

3.推动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恢复,加强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园林绿化条例的制定对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

2.鼓励植被覆盖率的提高,增加城市的绿地面积。

3.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水生态系统的建设和改善。

三、促进经济发展:
1.园林绿化项目的引入和实施,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2.支持园林景观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打造珠海经济特区的绿色经济品牌。

3.鼓励公众参与园林绿化,在城市发展中实现利益共享。

四、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1.提供良好的城市绿地和休闲设施,满足市民的休闲需求。

2.制定合理的绿化规划和建设标准,确保园林绿地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公园管理和维护,提高市民对园林绿化的认可和满意度。

五、加强法规实施与监督:
1.健全园林绿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3.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园林绿化条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总结:
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自然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园林绿化工作,珠海经济特区将能够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并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加强条例的实施与监督,可确保园林绿化工作的有效落地,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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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管理试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之规定,为积极推进和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规范我市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认定、管理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的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文化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相应的基本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物理空间的文化产业发展集群区。

第三条文化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与发展遵循政府指导扶持、社会参与投资和市场运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 在市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领导下承担珠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监管、服务和扶持政策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认定基本条件
第五条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有较完备的投资、建设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符合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属于我市文化产业重点发展行业。

(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规范的财务等管理制度。

(三)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入园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基本的硬件环境。

(四)规划建设有能够为入园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一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文化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应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且文化企业入驻率不低于60%。

(六)入园的文化企业不少于15家,并属于本细则重点扶持的文化产业门类。

(七)入园的文化企业占全部入园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70%,园区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

第六条文化企业认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珠海市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二)申请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珠海市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认定行业参考目录》规定范围(详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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