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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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证据特权规则

论民事诉讼证据特权规则

论民事诉讼证据特权规则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没有认识到证据特权规则存在的价值。

确立民事诉讼证据特权规则有利于保障人权,增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可实施性。

本文简单介绍了证据特权规则的概念及设立目的和国外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特权的主要种类,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特权规则的现状,并提出关于我国构建民事诉讼证据特权规则的设想。

关键词:特权;证据;社会关系我国民诉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从上述条文可知我国仅赋予了证人作证义务,并没有规定证人享有拒绝作证的特权,为了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构建民事诉讼证据特权规则。

一、证据特权规则的概述(一)证据特权规则的概念特权又称为特免权,证据法上的特权是指”在诉讼中,基于特定身份或者具有某种法律关系的人享有的就特定事项免于提供证据或阻止他人提供证据的权利”①。

因此,这里讨论的享有的特权的主体不限于证人也包括当事人。

证据法上的特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性的冲突规范,也是一种价值选择。

(二)设立民事诉讼证据特权规则的目的与其他一般证据规则相比,证据特权规则并不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相反它们通常是为了保护社会的信赖利益而掩盖事实真相。

证据特权规则是为了克服法律在权衡各种利益时片面强调证人和当事人作证义务所带来的价值的毛病。

在某种情况下,当他们的作证义务所带来的的价值小于其他价值时,法律应更注重保护特定的社会关系。

二、国外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特权的主要分类1.亲属拒证特权亲属拒证特权是指证人与当事人有某种亲属关系,有权就某一特定事项拒绝向法庭作出证明。

在德国、美国等国家都规定了”亲亲相为隐”不再是一项义务,而是证人享有的基本人权。

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83条规定:”凡证人遇到以下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的,有权拒绝作证:其一,系当事人一方的未婚配偶....”。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中涉及到的证据规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重点论述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分析其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强调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必须在法定程序下合法取得,否则将被排除。

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证据对诉讼结果的影响。

2. 举证责任原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求当事人对其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证明。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法院的审理中,都应当根据举证责任原则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或反驳对方的主张。

3. 自由证据原则自由证据原则是指自由选择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选择合适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性和公平性,确保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三、具体规定1. 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种类进行举证。

2. 证据的采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采信标准,即证据应当以能够确证事实的规定为依据,排除不能确证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时,应当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证人的证言和证据的内外一致性等因素。

3.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程序,包括诉讼参与人自行收集、法院提供协助收集和诉讼保全等方式。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来保全相关证据。

四、实践应用1. 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合理运用证据规则,选择合适的证据种类,并根据证据的特点和证明需要,采取相应的证明手段。

只有合理运用证据规则,才能在诉讼中充分展示事实真相。

2. 强化证据的法律效力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指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直接影响的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学习心得(杨天歌)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学习心得(杨天歌)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学习心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一、注意事项1.《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实际上是一部半拉子工程,在体例体系上不全面、残缺不全,主要因为事实上《民诉法解释》证据部分已作出了大体规定,无法再照搬照抄,导致规定条文碎片化、散乱化。

2.《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文字水平不高、表述准确不够全面到位,甚至不及《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解释》对应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9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民事诉讼法》第66条则规定:“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的时间等”。

3.细节里存在的问题: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将《民诉法解释》规定的“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限缩为“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

二.必须把握的重要纲领性条款1.《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人米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和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的完成举证。

2.《民诉法解释》第104条第二款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5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作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体现证据裁判原则)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的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引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4.《民诉法解释》第106条对以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三、理论阐述解读1.举证责任问题①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实体内容和核心问题。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一.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那么民事纠纷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产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您了解了吗?《民事诉讼法》
三.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

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袁建国任长申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证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诉讼理念和经验,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解释和补充.①《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但是也有个别制度在借鉴外国经验时,对于中国的国情考虑不够充分,以致相应的规定成为所谓的“城市规则”,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试图就《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及适用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举证责任的内涵和分配规则《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它包含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其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其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对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最典型的概括。

它是诉讼过程中无条件出现的一种举证责任。

凡有诉讼即有请求,而任何请求又必须以一定的主张为依托;只要提出主张即会发生提供证据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和具体的诉讼主张;另一方面,民事权益主体必须通过积极的行为提供与其主张内容相符的证据,以获取法官对其主张事实的确信,弱化和消解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避免发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②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随一方当事人举证程度的变化可以数次反复,是一种动态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力的强弱而在当事人之间移位,又是一种可以在当事人之间互相转移举证责任,围绕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与确信程度而不断地在当事人双方之间转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不能确定时应当规定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一种风险和责任.它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法官不能因案件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原则以及相关的证据规则,并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证据排除原则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1. 违法获证排除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获证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排除。

违法获证包括违反收集证据的程序、违反证据保存的规定等情况。

2. 违法证据排除原则民事诉讼中,违法证据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排除违法的证据。

三、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1. 违反程序的证据排除当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比如未经允许搜查他人住所,获取的证据将被排除在证据范围之外。

排除这类证据旨在维护诉讼时的程序公正和合法性。

2. 乌鸦口原则乌鸦口原则是指当事人使用虚假证据诬告对方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以虚假证据诬告对方,法院有权将其虚假证据排除,并对该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证据的无效性当证据在性质上或者从逻辑推理上自始至终无法起证明作用时,法院可以将其排除。

比如,某甲提供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关联或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等情况。

四、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些与证据相关的规则需要遵守,以维护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1. 证据的合法来源法院只接受来自合法来源的证据,即通过合法手段收集的证据。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获得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且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 证据的充分性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充分、具体和确凿。

只有当证据足够充分,才能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准确的认定。

3. 声明的证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陈述应当被认定具有证据力。

比如,一方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核实其真实性。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法院判断事实、认定权益的重要依据。

因此,有关证据的规则对于保障诉讼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一、举证责任与公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并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应当首先提供证据,被告可以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辩护。

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对证据进行公证。

通过公证,可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效力,并增加其在法庭上的说服力。

二、证据的形式与收集证据可以是各种形式的材料,包括书面文件、口述陈述、视听资料、物证等。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证据形式来支持其主张。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如非法窃听、录音录像等行为。

三、证据的查验与质证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会对提供的证据进行查验和质证。

查验是指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而质证则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质疑。

通过查验和质证,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排除不真实、不合法的证据对案件的干扰。

四、证据的充分性与证明力证据在法庭上的力量取决于其充分性和证明力。

充分性是指证据对于判断争议事实的能力,即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证明力则是指证据对法官的说服力,即证据是否能够使法官信服其所证明的事实。

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当事人应选择有力的、能够充分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五、证据的排除与推定在民事诉讼中,有些证据可能会被排除或具备推定力。

排除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官的判断,认定某些证据不服从诉讼法则,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推定则是指法院按照一定的推理方式,根据已有的证据对某个事实作出推定。

排除和推定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六、证据的保全与审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证据的保全,以防止证据的灭失或损毁。

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旨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一、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行使的时间期限,它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限制的诉讼请求侵害的一种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合理而有序的时限可以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和诉讼时效的年限来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有以下几种:1.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1)一般民事权利主张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2)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3)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4)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5年;(5)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6)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具体合同类型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延长。

2.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1)中断:当权利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程度时,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重新开始计算的时限为开始中断的日起;(2)延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如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有不能克服的无法行为能力、不能制止的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的延长。

二、证据规则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指如何确定、举证以及运用证据等方面的规定。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协助法庭了解案情和查明事实,是判断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

1.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1)书证:指书面文件、文字记录等;(2)物证:指实物、文件原件等;(3)视听资料:指录音录像、图片等;(4)证人证言:指法庭传唤的证人作证;(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答辩等;(6)鉴定结论:指法庭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民事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案件解决中,证据是重中之重。

判断认定一方事实的关键,就在于足够的、有力的证据的支持。

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民事诉讼中,无证据,不予信;有证据,未尽用,不予调查。

”各种民事行为的发生,均需要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以保证民事关系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因此,民事证据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就以民事证据规则为核心,对民事证据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民事证据规则的概述民事证据规则,主要是指民事诉讼中证据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依据什么样被接受,什么样不被接受,以及如何运用证据,其中证据的分类、证据的准许性、证据的评价、证据的排序、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据的有效性,以及无法出具的证据的处理过程的法律规则统称。

二、民事证据规则的内容(一)证据的分类民事证据,一般包括书证、人证和物证三类。

书证一般有来往信函、收据、合同书等;人证一般有证人证言、被诉方证明书等;物证包括文书证件、物品等等,这些都是民事证据的基本内容。

(二)证据的准许性证据准许性,指的是证据有没有被法律认可,且能否被法院接受,以及作为证据的事实有没有被法律认可作为有效证据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准许性的规定。

它规定:民事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明有关事实的物证、书证和人证,均被法律认可为有效的证据,提供给法院以便判决。

(三)证据的评价证据的评价,是指证据的有效性,其主要是指证据的权威性、关联性、特征性以及可靠性等主要特征。

(四)证据的排序证据的排序,一般按照证据的有效性大小来进行排序。

从有效性角度看,书证、人证和物证三类证据是彼此间有本质区别的。

书证有其本身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但书证本身不能独立立足,必须结合人证证明以及配合物证。

(五)证据的可靠性证据的可靠性,即它的可信度。

一般而言,可靠的证据包括: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证据的客观性和清楚性,及证据的客观实力和相关性,及证据的证明价值等。

(六)证据的有效性证据的有效性,即它能够反映事实的真实性,承担起责任证明的能力,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证据的准许性,二是证据的有效性,三是证据的有效性。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
特别规定,法院不得以非法证据来确定案 情和作为裁判的依据。
(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17世纪的英
国,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般排除传闻证
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2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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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是英美法系国家对 证人证言在内容上的一项要求。即法庭在 认定案件事实时,对证人的意见,也就是 证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和推测应不予采纳。
2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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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强证据规则
(一)补强证据规则的含义
2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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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唤起证人记忆规则 (一)唤起证人记忆规则概说 (二)英美法系唤起证人记忆规则 (三)大陆法系唤起证人记忆规则 (四)我国的相关概况
2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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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预防规则
(一)预防规则的含义
预防规则是指为防止某些证据自身存 在虚伪或错误的特殊危险,而在立法或司 法上设置相应程序及措施事先加以防范, 借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规范与 措施。
(四)我国有关庭前证据交换规则的比较
2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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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佳证据规则 (一)最佳证据规则的产生 (二)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和适用 (三)对两大法系最佳证据规则的比较 (四)适用最佳证据规则的例外 (五)我国有关最佳证据规则的规定
202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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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认规则
(一)自认规则的含义
自认规则是指法院可将当事人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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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意见规则 (一)意见规则概述
意见规则是指在诉讼中以专家意见的 证明方式来确定与系争事实相关联的特定 事项的程序和规范。 (二)两大法系对鉴定专家的不同界定 (三)我国有关意见规则的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怎么回事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怎么回事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怎么回事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诉讼过程中认定事实应该从这三性入手分析,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环环相扣,某个证据必须要同时满足这三性的规定,那么才能是有效的证据,证明力才会比较强。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诉讼过程中认定事实应该从这三性入手分析,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

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详细阐述一下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具体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的理解适用是非常复杂的,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主要是围绕“三性”进行,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

通常,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心态对抗的一种法律形式,而民事证据在诉讼中起着推动或制约诉讼发展的作用,它既是诉讼开始的基础,也是诉讼继续进行的推进器,还是引导诉讼走向终结的决定性元素。

或者可以说,民事诉讼实质是双方证据的对抗过程,可见,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固而民事证据的审查与判断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障民事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笔者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的体会,略谈对民事诉讼证据“三性”的理解,以期望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有时,一份证据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但其中的内容却是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同样不具有真实性,即真实性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形式上的真实必须服从实质上的真实,质证时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该证据就不具有真实性。

例如:一份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该合同双方所指的标的物是不一致的,如甲方要买100吨米,乙方表示出售100水泥,虽然这份合同是双方所签,具有形式上的真实,但内容不是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份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虽然是客观真实的,不是伪造的,具有形式上的真实性,但因其内容不具有真实性,而不具有实质上的真实性,不能证明双方就买卖100吨大米达成合意这一待证事实。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和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和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和原则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司法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

而证据是民事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法院查明事实、认定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有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和原则需要遵守。

一、事实主义原则民事诉讼是以事实为基础的,法院只依据通过法定程序征集的证据来认定事实,而不依据法官主观臆断或推测。

这是因为事实主义原则可以确保诉讼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定证据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即法定证据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可以作为证据的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特点,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提供给法院审理。

三、证据举证责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原则上,证据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

即当事人必须自己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很难认定其权利。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涉及到法定倒推和法定举证,法院可能会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

四、证据保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包括勘验、鉴定、查封、扣押等手段,可以防止证据丧失、毁损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发生。

五、证据充分原则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法院通常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证据充分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提供与其主张一致的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证据规则的灵活性虽然有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和原则需要遵守,但是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特点和证据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规则和原则。

法院可以视情况对证据进行评估、推论和权衡,以最大限度地发现真相和确权。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和原则的正确运用对于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充分了解这些规则和原则,合理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并尽力提供充分、真实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2023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5日法释〔2023〕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基本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基本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基本概念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说白了就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咋看待和使用证据的标准和规定。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就是为了争个“公道”,但这“公道”不是光凭嘴皮子上说说就能来的。

必须得有证据,什么证据呢?就是那些能证明你说的事实或说法的材料,或者能支持你观点的东西。

没有证据,再怎么理直气壮的你,也可能被判输得很惨。

要想在法庭上站稳脚跟,除了需要有理有据,还得懂得如何把证据搬出来,怎么让它发挥最大的威力,怎么让它不被法院“嫌弃”。

你说,是不是得有点本事才能拿到胜利的“通行证”?这就是证据规则要讲的事。

证据,在法律上可不只是简单的一张纸或一段话,它的种类可多了去了。

比如说,证人证言、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甚至是电子数据,这些都能算证据。

不过呢,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被法院认可。

你拿着一堆材料,法院不一定就会点头说:“好吧,这个我接受。

”证据的来源得合法,不能是通过什么偷摸的手段得到的。

如果证据是非法取得的,比如你偷偷摸摸地录了别人私下的对话,那这个证据在法庭上可就没戏了。

所以说,合法性是最基本的要求,一开始就得有个“底线”。

再说了,证据的“真实性”也很重要。

你不能拿些假冒伪劣的东西去凑数,要证明这些证据是真的,拿得出可靠的证明手段。

比方说,你拿出一份合同,要是对方说这份合同是假的,你能拿出什么来证明它是真的呢?如果你啥也拿不出来,那么这份合同也就成了废纸一张,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接下来还有一个叫“关联性”的问题。

简单来说,你的证据得和案件本身有直接关系。

比方说,法庭正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你拿一张股票交易记录出来,这个就显然没什么关系。

法院也不会浪费时间看你这些和案件无关的材料。

接着还有个很关键的点——“充分性”。

你拿出来的证据,必须要足够支撑你所主张的事实,不能是“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

比如说,你说自己家门前的围墙被邻居推倒了,但你只拿出一张照片,那就不够了。

照片能证明墙倒了,可能证明是谁推倒的吗?是怎样推倒的呢?这就需要更多的细节证据了,比如目击证人,或者邻居的口供,甚至是周围监控录像。

民法的证据规则

民法的证据规则

民法的证据规则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判决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法的证据规则为判断和接受证据提供了指导,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民法中的一些关键证据规则。

1. 证据的定义民法中对证据的定义是指能够确凿地证明民事事实真实性的材料或信息。

证据可以被用来支持或反驳当事人的主张,并由法庭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2. 证据的分类根据民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2.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相关事实真实性的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或视频录像等可以被视为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在判断案件真实性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无法直接证明相关事实真实性,但可以通过推理和合理的推断得出相应结论的证据。

例如,间接证据可能包括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

虽然间接证据不如直接证据具有直接可信度,但它们在缺乏直接证据时起着重要的作用。

3. 证据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都有举证责任。

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主张事实的真实性,而被告则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进行辩解或反驳。

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庭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4.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责任收集和保全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证据,例如证人的传唤、鉴定人的指定、物证的保全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5. 证据的审查和采信根据民法,法庭应当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采信。

法庭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可信度等因素来评估证据的价值。

无效或证据不足的证据可能被法庭排除,而直接证据和可靠的间接证据会得到更多关注。

6. 证据的价值和证明力在做出判决时,法庭会考虑所有的证据,并根据其价值和证明力来作出决策。

根据证据的权重和相互之间的关联性,法庭会综合评估并形成最终的判决。

结论民法的证据规则是确保案件公正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证明和事实的真实性。

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和公正性,民事诉讼中有一些重要的证据收集原则需遵守。

本文将探讨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首先,证据收集应符合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证据的取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

例如,证据的获得应当在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下进行,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搜集或获取。

二、合规性原则其次,证据收集应符合合规性原则。

合规性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诉讼规则和程序,确保收集的证据能够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并使用。

诉讼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管理的要求,不得采取擅自获取证据的方式,以免被视为违反程序规定而影响案件的正常进行。

三、权利平衡原则此外,证据收集应符合权利平衡原则。

权利平衡原则要求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偏袒一方。

任何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偏向于某一方的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四、自愿原则再次,证据收集应符合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要求证据的收集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主动性,不得违反其意愿或利益进行强制搜集。

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应具备自愿提供证据的权利,并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提供证据。

五、真实性原则最后,证据收集应符合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收集的证据必须真实可信,反映案件的真正情况。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真实原则,不得故意伪造、篡改、隐匿或以虚假证据进行欺骗。

法庭对于伪造证据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原则包括合法性、合规性、权利平衡、自愿性和真实性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和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以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真实可信,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性。

民事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规则民事证据规则原则是由司法机关确定的,负责处理民事诉讼的一组准则。

这些准则旨在影响和控制证据的用途、量和质量,以及当事人和法官的权利和义务。

它们被用来:控制诉讼过程中法官使用据以建立真实事实的方式;确定哪些形式的证据是有效的和允许的;控制在访谈的过程中适用的准则;对各方发表证言和自己的权利做出限制;履行各个方在证明事实时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并定义每个有关方在任何阶段都违反证据规则的因素和责任。

民事证据规则的最基本原则是真实原则,即仅有真实的结果可以在诉讼中通过证据进行确认或推翻。

此外,这些规则也会规定推断或推测证据是否有效,以及证人和当事人可以在什么时候出庭作证。

在受到这些原则影响时,法官可能会限制、排除或只允许某种类型的证据出示,以帮助支撑被诉之人的证言,并为他们争取公平和公正的证据发言权以确保不受到狭隘,非客观和缺乏实际性的陈述的约束。

此外,这些规则也会规定证据的量要求,要求依据被诉事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分别使用符合的数量的有效证据。

被诉的地方,例如当事人的证据权利也可能在民事证据规则中有所体现,允许当事人有权调查证据,以至于能够收集完整、真实的事实,而不受到任何侵犯隐私或暴露他人不合理的影响。

民事证据规则也注重对证据、程序、收集证据时受到的限制以及有关各方诚实性和背叛事实,以及在提供证据时要避免滥用权力的原则。

此外,这些规则还重视禁止在测试过程中受到构陷,看似合理的测试不受到或暴露的原则,否则双方可能会利用该原则来达到非正义的目的。

最后,还有一些原则可以帮助保护和确保双方权利的合理,像是有效证据的管辖权和保留程序以及要求双方非正义权利期限的实施。

民事证据规则也鼓励法官确保诉讼过程彻底公正,并且禁止任何一方违反该原则,以防止公正的受损和影响。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

Better to do something imperfectly than to do nothing flawlessl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2、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

3、证据的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则是怎样的(一)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

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其为虚假,便可认定其真实性。

(二)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

它是由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证据的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二、民事诉讼哪些是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分类民事诉讼证据,就是在民事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一切事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分为下列七种,即: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

【律师手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读《民法证据规范论》

【律师手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读《民法证据规范论》

【律师手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读《民法证据规范论》我个人觉得,像《民法证据规范论——案件事实的形成与民法学方法论的完善》这样的书是少有的,能看到这样的书,也算是一大幸事。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王雷教授应该是一位法理学的学者。

中国的法理学者多半泛泛而论,能如此的专注于具体学科问题的解决实属少见。

总之,《民法证据规范论》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值得一读。

这几年办案子,明显感觉到的证据对于一个案件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这里最关键的因素就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形成的决定性作用。

证据能够呈现什么的案件事实,在我看来,无论是“呈现”还是“形成”都不能表达这个动态的过程,而应当是“构建”,也就说,案件事实应该是构建起来的。

这几年的判决书最大的问题就是在事实认定上的缺失,法律适用的问题倒在其次。

试想,将丰富的生活事实,通过法院认定成为“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这期间本身已经经过法律规范与证据规则的撷取,这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在笔者接触到判决书中,在法院认定事实的部分多数就是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反应的事件过程进行简单的罗列,这就导致案件事实与本院认为的法律适用的过程是分离的。

因而,在案件到了二审,法官就会问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就让人很懵,就是对客观证据材料的罗列,没有问题的。

其实问题就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也是一个“小司法三段论”的逻辑结构,其问题可能就出现在这个逻辑结构上。

当然这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例如证据材料在转化成为案件事实,这其中本来就存在价值选择,规范性认定等因素,能反映什么事实,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这个事实,因而,这就是“民法证据规范论”的意义。

我也慢慢的体会到,一旦一个法官在庭审上对于案件事实表现出无视,这个案子就很危险了。

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是不可分割的,对于案件事实的无视,法律适用也就敷衍了事,庭审就成了走过场,然后就会出现“因为合同无效,所以侵权不成立”的逻辑令人费解。

所以,在阅读《民法证据规范论》时,对于案件亊实的重要性的观点,感触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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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理论)
第一节:举证程序规则
一、庭前证据交换规则
庭前证据交换规则,是指开庭审理前由法院组织当事人相互就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出示给对方,并由对方发表认可或不认可等意见的活动。

二、最佳证据规则
我国有关最佳证据规则的规定
三、自认规则
自认规则是指法院可将当事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作为证据予以采纳的规则。

自认的分类:(1)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2)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3)本人自认与代理人自认、(4)明示自认与默认自认
第二节:查证程序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关联性规则是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二、可采性规则
三、主询问、反询问规则
四、诱导性询问
诱导性规则中的诱导,是指在法庭听审证人时,询问人借助于发问时的语气的轻重缓急、抑扬顿挫或是某种动作的示意,足以对答问人起到启发性、提示性作用,从而导致出现符合询问人欲求的答复。

五、唤起证人记忆规则
六、预防规则
预防规则是指为防止某些证据自身存在虚伪或错误的特殊危险,而在立法或司法上设置相应程序及措施事先加以防范,借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规范与措施。

证人宣誓制度、证人的隔离或排除,伪证的处罚
七、特权规则
在证据法上,特权规则是指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但证人中的一些人因为特殊的情形而享受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特别权利。

八、意见规则
意见规则是指在诉讼中以专家意见的证明方式来确定与系争事实相关联的特定事项的程序和规范。

九、排除规则
排除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上涉及证据可采性的一项重要规则,是指对证据本应加以使用,但基于各种原因或考虑而予以排除的一种证据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法院不得以非法证据来确
定案情和作为裁判的依据。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般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是英美法系国家对证人证言在内容上的一项要求。

即法
庭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对证人的意见,也就是证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和推测应
不予采纳。

根据普通法的传统,品格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原则上不得以某人的品格如何
作为证据来证明其在特定场合之下从事与其品格相一致的行为。

第三节采证程序规则
一、传闻规则
一般认为,传闻规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则上排斥传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基础的一种证据规则。

二、推定规则
作为司法意义上的推定,是指司法者借助于现存的事实,据以推断出另一
相关事实存在着一定的假设。

三、司法认知规则
司法认知,又称审判上的认知或审判上的知悉,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
某种特定的待证事实,不待当事人主张或举证,即确认为真实并作为判决的依
据的一种证明方式。

四、经验规则
经验规则,又称经验法则,在证据法意义上它是指法官依照日常生活中所
形成的反映事物之间内在必然联系的事物作为认定待证事实的根据的有关规则。

五、盖然性规则
盖然性规则是指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上的条件限制,司法上要求法官就某
一案件事实的认定依据庭审活动在对证据的调查、审查、谈判之后而形成相当
程度上的内心确信的一种证明规则。

六、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
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
以保证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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