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分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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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71707011/2011-00002 发文日期: 2011-05-06 发文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远安供电公司

责任部门: 办公室主题词:

名称: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主题分类: 电价目录

分类电价说明(更新)

一、居民生活电价

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分类标准来源于水利电力部[75 ]水电财字第67 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1993 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

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鄂价重字[1993]127 号),首次将“居民生活”用电同其它照明用电分开,单独分类。

1、散户居民:具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户对其住所的生活用电(居民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可向当地

供电企业申请供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但居民将其住所出租或用于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途时,其用电执行相应类别的电价。

2、商品房居民生活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

器等用电设备的用电。

3、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建设的住宅楼、生活区,其居民户的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

用电设备的用电。

4、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

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7]190 号)

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⑵普通高中、成

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⑶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

人初中;⑷普通小学、成人小学;⑸幼儿园(托儿所);⑹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

育的机构)。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

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电。

5、住宅楼楼道照明:居民住宅楼和楼道照明暂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6、居民区生活用蓄热电锅炉用电:对专供居民小区生活用的蓄热式电锅炉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并执行居民

分时电价。依据来源:《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2001 年增供扩销措施意见的通知》(鄂电司[2001 ]3 号)

7、部队随军家属住宅生活用电。

特别说明:居民住宅用于出租、散户居民或居民(生活)区内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应分别执行

其所属类别电价,如:居民生活小区内的庭院照明(路灯)、第8条以外的其他集中采暖(制冷)、高层住

宅楼电梯、利用居民住宅办厂或其它商业目的、生活区内的商店、休闲娱乐场所等的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适用于水利电力部[75 ]水电财字第67 号(电价说明部分)中第一大类“照明电价”中除居民生活用电和

商业用电以外的用电。1993 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

印发湖北省电网电价表的通知》(鄂价重字[1993]127 号),首次将“非居民照明”用电同“居民生活”用电分开,单独分类;1994 年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电力工业局《转发国家计委、电力部关于湖北电网统一销售电价

方案的批复的通知》(鄂价重字[1994]29 号)、《关于执行一九九四年湖北电网统一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鄂价重字[1994]35 号),新增设“城镇商业电价”类别,将“照明电价”分为三类;2003 年湖北省物

价局《关于执行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函》(鄂价能交函[2003]31 号),执行商业用电城乡同价;2006 年湖

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鄂价能交[2006 ]131 号)将商业及

非居民照明用电进行了合并。

1、一般照明用电。

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3、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4、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X光机、无影灯、消毒等用电。

5、以电动机带动发电机或整流器整流供给照明之用电。

6、除上列各项用电的其他非工业用的电力、电热,其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3千瓦而又无其他非工业用电者。

7、工业用单相电动机,其总容量不足1千瓦,或工业用单相电热,其总容量不足2千瓦,而又无其他工

业用电者。

8、路灯用电。对市政部门管理的公共道路、桥梁、码头、公共厕所、公共水井用灯、标准钟、报时电笛、以及公安部门交通指挥灯、公安指示灯、警亭用电、不收门票的公园内路灯等用电、居民生活小区内的庭

院照明。

9、桥梁收费站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依据来源:湖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武汉供电局对桥梁收费站

用电价格的批复》(鄂电用[1997 ]18 号)。公路收费站用电比照桥梁收费站执行。

10 、空调设备用电:除大工业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各种空调设备用电外,其它用户,凡空调设备(包括窗式、柜式空调机、冷气机组及其配套附属设备)用电,不论相数和容量,不论装在何种场所,不论调冷调热,均按照明电价计收电费。依据来源:水利电力部转发《关于空调、电热等设备用电电价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84 水电财字第73 号)。

11 、电热设备: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但不包括商业性)的电炊、电灶、电热取暖、热水器、蒸气浴、吸尘器、健身房设备等用电,属于单位生活福利性质的烘焙设备(包括单位食堂的烘烤食品、油炸制品、肉食加工制品及类似以上用电设备)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依据来源:水利电力部转发《关于空调、电热等设备用电电价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84 水电财字第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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