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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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及环境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频率,保障国家利益,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进行爆破作业的管理,包括爆破前的准备工作、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爆破后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主要职责:爆破作业单位应当设立爆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爆破作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爆破设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设计,确保爆破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实现爆破目的,减少爆破危险。

第六条爆破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爆破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施: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在爆破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戒线、安全围栏等,保障周边居民和车辆的安全。

第八条人员培训: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爆破操作技能,了解爆破风险,并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管理: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爆破作业所需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防止泄漏、事故发生。

第十条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爆破后的环境治理工作,减少爆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爆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章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现场勘查:爆破作业单位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了解周边环境、建筑物等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管理:爆破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穿着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b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及水塔的拆除爆破;烟囱和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高度系数2和1.5。
c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持、基础、地坪、单体结构;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类;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为20。
d第12章所列其他特种爆破都按D级进行分级管理。
根据该工地岩石的坚硬程度(f=6~8),和周边环境决定采用浅孔爆破,本爆破施工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如下表本设计一次爆破药量在Q<0.125t属于D级爆破。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作业范围
分级计量标准
岩土爆破a
一次爆破药量Q/t
100≤Q
10≤Q<100
0.5≤Q<10
Q<0.5
拆除爆破
高度Hb/m
50≤H
30≤H<50
20≤H<30
H<20
一次爆破药量Q/tc
0.5≤Q
0.2≤Q<0.5
0.05≤Q<0.2
Q<0.05
特种爆破d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t
0.4≤Q
0.2≤Q<0.4
Q<0.2
a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其他岩土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地下爆破0.5;复杂环境深孔爆破0.25;露天硐室爆破5.0;地下硐室爆破2.0;水下钻孔爆破0.1,水下炸礁及清淤、挤淤爆破0.2。

B级爆破方案编制要求

B级爆破方案编制要求

B 级爆破方案编制要求一、规范要求 1、采用的规范2014版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2、《爆破安全规程》中爆破工程分级要求(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 A 、B 、C 、D 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工程分级列于表 1。

表 1 爆破工程分级作业范围分级计量标准单位级 别ABCD岩土爆破①一次爆破药量 Q /tt 100≤Q 10≤Q <100 0.5≤Q <10 Q <0.5拆除爆破高度 H ②/mm 50≤H 30≤H <50 20≤H <30 H <20 一次爆破药量 Q ③/tt 0.5≤Q 0.2≤Q <0.5 0.05≤Q <0.2Q <0.05 特种爆破④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 Q /tt0.4≤Q0.2≤Q <0.4Q <0.2注:①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

其它岩土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地下爆破 0.5;复杂环境深 孔爆破 0.25;露天硐室爆破 5.0;地下硐室爆破 2.0;水下钻孔爆破 0.1,水下炸礁及清淤、挤淤爆破 0.2。

②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及水塔的拆除爆破;烟囱和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系数为 2 和 1.5。

③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 也按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为 20。

④第 12 章所列其他特种爆破都按 D 级进行分级管理。

(2)B 、C 、D 级一般岩土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

——距爆区 1000m 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 500m 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 300m 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包头市正大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神木项目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爆破器材及库房安全管理第三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四章爆破器材的销毁第五章火区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第六章采空区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及设实施等的安全,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爆破器材及库房安全管理第二条:爆破器材的申请、购买、储存和运输要严格执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爆破器材库的选址要按相关规范,经管理部门确认,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不准私改、私建。

第四条:爆破器材库要按规范标准有防雷设施,并经气象部门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

第五条:爆破器材库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启用。

第六条:爆破器材库的管理由矿方或爆破方负责,各方应监督爆破器材的使用,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爆破器材库要24小时有规定数量的专职保安值班,实行双人双岗制,库房内要有可靠的报警系统、库房巡更、红外对射及视频监控,库区内应设有两条受训过的看守警犬,而且在夜间处于游离状态。

第八条:爆破器材库应设立消防用品(消防沙、灭火器及消防水井),库房内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宜小于2m、存放的爆破器材距墙边应预留20cm的距离,以便通风。

库房院内外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第九条:雷管与炸药(导爆索)应分库存放,不得混存。

第十条:爆破器材出入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爆破器材出入库时,应核对好爆破器材的数量,做到账、物、卡持平。

2、炸药和雷管要用专用厢式车进行运输,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到现场的雷管必须用非金属、密封的箱子存储,不准露天存放。

3、运输车辆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上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驶离规定的线路,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休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不得超载,车内需上温控装置。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4.1 爆破工程分级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4.2 爆破作业单位4.2.1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4.2.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不得从事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不得从事本单位以外爆破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得从事超越本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质和作业范围的爆破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4.2.3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承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A级、B级、C级、D级资质;按单位资质等级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和范围的岩石爆破、拆除爆破与特种爆破。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

3.5爆破安全评估的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爆破安全规程》 3、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和设计标准; 4、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包括(1)安全评估单位及建设单 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2)工程立项批文或有关文件; (3)合法有效的爆破施工合同;(4)爆破设计、施工单 位及主要人员资质材料;(5)工程爆破设计方案及设计施 工组织设计;(6)与爆区周边相关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7)其他有关资料。 5、爆破施工现场踏勘得到的资料。

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环境与技术要求,包括爆破工程质量、工 期、安全要求。 2、爆破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被爆体结构、材料及 爆破工程量计算。 3、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 相关图纸。 4、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 5、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 6、施工机具、仪表及器材表。 7、爆破施工组织。
3.4爆破安全评估的内容
1、爆破作业单位和涉爆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 规定; 3、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可靠; 4、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5、起爆网路是否可靠; 6、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 7、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8、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和对策和事故应急方案是否适当; 10评估是否需要爆破安全监理。

7、为本单位后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 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8、承接同一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9、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10、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3.6.3安全评估的权威性
1、凡属安全聘雇界限范围之内的工程爆破设计,必须进行安 全评估,无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施工 单位不准实施。 2、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 3、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 4、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无论因何原因进行重大 修改时,其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进行安全评估; 5、为保证安全评估工作的质量,《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经 安全检查评估通过的爆破工程设计,如果因安全评估疏漏和 错误而发生事故,安全评估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附件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爆破作业实行许可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以及特种材料爆炸加工需要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第五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A级、B级、C级、D级资质。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因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但本身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爆破作业单位条件的,可以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第七条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第八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A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B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C 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C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监理;D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拆除爆破的分级

拆除爆破的分级

1.6.2拆除爆破的分级(1)爆破工程分级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规定,拆除爆破工程分级示于表1—1。

拆除爆破工程分级表1—1分级A级B级C级装药量(t)≥0.5 0.2~0.5 <0.2高度楼房层数>10层5~10层<5层厂房高度>30m 15~30m <15m 烟囱高度>80m 50~80m <50m 塔高>50m 30~50m <30m水利水电工程一级、二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岩、堤岸和挡水岩坎三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岩、堤岸和挡水岩坎四级、五级水利水电枢纽的主体建筑、围岩、堤岸和挡水岩坎环境条件环境十分复杂环境复杂环境不复杂(2)表1-1与原《拆除爆破安全规程》(GB 13533—92)比较的变更①拆除爆破等级对应的药量作了调整,以适应发展情况及当前技术水平。

②加入了厂房的内容。

③正式将水利水电主体建筑、围堰、堤坝和挡水岩坎的爆破工程列入拆除爆破。

④一次用药量小于200kg,爆破周围500m无建筑物和其他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不纳入分级管理。

不实行分级管理应理解为:设计单位无等级要求,按一般岩土爆破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无等级要求;不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和施工管理;设计书或说明书只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具体规定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规程》规定应由设计、安全评估和审批单位商定,适当提高相应爆破工程的管理级别。

原《大爆破安全规程》(GB 13349—92)只提及“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可适当提高级别。

”新《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作了以下变更:①提高管理级别的依据是工程的复杂程度和爆破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②由设计、安全评估和审批单位商定后变更级别,即设计提出,安全评估认定,审批单位批准。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①明确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工程爆破管理主要的内容

工程爆破管理主要的内容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 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 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 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作业范围 分级计量标准 单位 A B 级 别 C D 1≤Q< 10
岩石爆破①
拆除爆破
一次爆破总药量Q
安全监理,结合工程特点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
监督。
4.2.8.6处理有关的爆破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
4.2.9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作业活动中发生
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根据 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其资质等级予 以降级,并根据降级情况重新核定从业范围。依法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3年内不
4.2.8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职责 4.2.8.1管理本单位的爆破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 全培训。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 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 回原发证部门。
4.2.8.2负责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发放和
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监督並承担安全责任。
4.2.8.3按工程要求组织设计与施工、安全评估与 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並监督执行。 4.2.8.4针对工程具体条件辨识及评价危险源,制 定事故应急预案並在组织上、器材上予以保证。 4.2.8.5接受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4.2.1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领 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
作业活动。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爆破作
业。
4.2.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不 得从事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不得从事本单位以外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两个标准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两个标准

3、资质条件
• 特别要求 如何认定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a)仓库:有,租用,安全评价合格; b)注册资金、净资产、设备净值:会计事务所; c)业绩:近3年,承担,工程质量,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 业责任事故,工程所在地审批公安机关盖章; d)技术负责人:学科范围,技术职称,工作经历,主持; e)人员:学科范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中级),爆破 员,安全员,保管员; f)爆破作业专用设备:专有专用。
1、受理机关:省级公安机关 2、包括内容: ——许可证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签发机关; ——签发日期; ——资质等级; ——从业范围。
5.1许可证管理
• 降级 ——发生较大爆破作业责任事故;3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1许可证管理
• 发放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区域有效,有效期3年)
1、受理机关:地市级公安机关 2、包括内容: ——许可证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签发机关; ——签发日期。
5.1许可证管理
• • 发放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全国有效,有效期3年)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六)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六)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六)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规范爆破行为及管理,制定本安全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任何类型的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配备专业爆破人员,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四条爆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爆破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爆破单位应当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可行。

第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爆破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爆破方案应当明确爆破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爆破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告知相关单位和居民,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爆破单位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装备和器材,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三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控制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与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证,确保其安全性。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确保头部和眼睛的安全。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和防护靴,在操作过程中保护好双手和脚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安全逃生和自救知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六条在进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破作业时,必须远离火源和其他易燃物品,确保火灾安全。

第四章爆破作业后的安全处理第十七条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爆破现场,确保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八条爆破单位应当将爆破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杜绝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爆破单位应当定期对爆破装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十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后,爆破单位应当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爆炸加工和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库设计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爆破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3.2爆破作业人员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blasting personnel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3.3爆破有害效应adverse effects of blasting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如爆破引起的地震、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力压力、涌浪、粉尘、有毒气体等。

3.4爆破作业环境blasting circumstances爆破作业环境泛指爆区及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及其对爆破安全的影响。

3.5露天浅孔爆破surface short-hole blasting特指露天岩土开挖、二次破碎大块时采用的炮孔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5m的爆破作业。

3.6城镇浅孔爆破short-hole blasting in urban area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在人口稠密区用浅孔爆破方法开挖和二次破碎大块的作业。

3.7复杂环境深孔爆破deep-hole blasting in complicated surroundings在爆区边缘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一次使用1t以上炸药的深孔爆破作业。

最新爆破安全规程

最新爆破安全规程

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

3.6爆破作业环境 blasting circumstances泛指爆区及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

3.7岩土爆破 rock blasting利用炸药爆炸能量对岩土介质做功,以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的作业。

3.8露天爆破 surface blasting在地表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

3.9地下爆破 underground blasting在地下(如地下矿山,地下硐室,隧道等)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

3.10浅孔爆破 short-hole blasting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炮孔深度深度不大于5m的爆破作业。

3.11深孔爆破deep-hole blasting炮孔直径大于50mm,并且深度大于5m的爆破作业。

3.12复杂环境爆破 blasting in complicated surroundings在爆区边缘 100 m 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措施实施的爆破作业。

3.13掘进爆破 development blasting;heading blast井巷、隧道等掘进工程中的爆破作业。

3.14硐室爆破 chamber blasting采用集中或条形硐室装药药包,爆破开挖岩土的作业。

3.15水下爆破 blasting in water, underwater blasting在水中、水底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

3.16预裂爆破 presplitting blasting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保留区之间形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孔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3.17光面爆破 smooth blasting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

3.18 延时爆破 delay blasting采用延时雷管使各个药包按不同时间顺序起爆的爆破技术,分为毫秒延时爆破、秒延时爆破等。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

(GB6722-2023)爆破安全规程(一)GB6722-2023 爆破安全规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任何形式的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破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第四条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相关环保规定,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第六条爆破作业应当经过严格的计划,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爆破设计第七条爆破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师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和影响爆破作业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爆破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周边区域的安全要求,确保不会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产生不良影响。

第十条爆破设计应当合理安排爆破序列和运行时间,确保作业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爆破实施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应当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工程师指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指挥人员的指示。

第十二条在进行任何爆破作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警示标识和围栏,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现场。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拆除区域,确保爆破物不会飞溅到周边区域。

第四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随时准备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七条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逃生和救援。

第五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振动、声音、气体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九条爆破监测数据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对爆破振动、噪音、气体等进行评估,确保不超出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章爆破废弃物的处理第二十条爆破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防止爆破事故,特制订本规程。

除军事爆破工程外,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1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
1.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1.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总公司)鉴定批准。

1.3进行爆破工作的企业,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

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a. 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
b. 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
爆破员担任。

1.5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5.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1.5.2工作认真负责;
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4体检合格;
1.5.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附录A)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1.6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在高温、有沼气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进行。

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防止爆破事故,特制订本规程。

除军事爆破工程外,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1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1.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1.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总公司)鉴定批准。

1.3进行爆破工作的企业,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

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a. 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b. 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1.5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5.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1.5.2工作认真负责;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5.4体检合格;1.5.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附录A)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1.6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在高温、有沼气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进行。

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1.7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1.7.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1.7.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1.7.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1.7.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1.7.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1.7.6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1.8.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1.8.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1.8.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1.8.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作业市场秩序,加强对爆破作业的质量管理,预防爆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资格等级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实施对爆破作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炸药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其中,爆破作业环境和爆破作业技术长期保持不变的为日常爆破作业;每次爆破作业环境和爆破作业技术有变化的为临时爆破作业.根据爆破作业介质特征,爆破作业类别有岩石爆破、岩土爆破、拆除爆破、水下爆破和特种爆破五类。

根据爆破作业各工序的专业要求,爆破作业从业范围有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安全评估、爆破现场施工、爆破安全监理四种。

按照爆破作业难易顺序,《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将爆破作业分级为 A 、 B 、 C 、 D 四级( A 级爆破作业难度最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中未列入级别管理的爆破作业,规定为 E 级爆破作业。

第三条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爆破员承担钻孔、敷设起爆网络、加工起爆药包、装药、填塞、警戒、信号、起爆、盲炮处理等操作性工作;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爆破方案设计、施工管理、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事故预防等技术开发或技术管理类工作。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爆破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四)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安机关对爆破员资格实施一级管理,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实施高、中、初三级分级管理。

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后,方准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在许可的资格等级和作业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不能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安全爆破规程

安全爆破规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发布时间:2008-07-2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09月12日发布,2004年05月0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铁道科学研究院铁建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旭光、徐天瑞、张正宇、王中黔、刘殿中、于亚伦、王树仁、陈积松、李晓飞、王红汉、霍永基、林学圣、周家汉、郭子庭、章士逊、刘宏刚、绍丙璜、周豪、徐德毅、吴子骏、顾毅成、郑炳旭、金骥良、黄吉顺、张永哲、陈绍潘、韩茂瑗、赖志成、薛培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6722—1986——GB 13349—1992——GB 13533—199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爆炸加工和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管理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 助下及藉十火药炸药座设计安个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爆破 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3.2 爆破作业人员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 ,blasting personnel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作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爆破作业实行许可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以及特种材料爆炸加工需要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第五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A级、B级、C级、D级资质。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因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但本身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爆破作业单位条件的,可以委托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第七条从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第八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A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B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C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C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监理;D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承接D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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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工地岩石的坚硬程度(f=6~8),和周边环境决定采用浅孔爆破,本爆破施工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如下表本设计一次爆破药量在Q<0.125t属于D级爆破。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作业范围分级计量Biblioteka 准级别AB
C
D
岩土爆破a
一次爆破药量Q/t
100≤Q
10≤Q<100
0.5≤Q<10
Q<0.5
拆除爆破
高度Hb/m
50≤H
30≤H<50
20≤H<30
H<20
一次爆破药量Q/tc
0.5≤Q
0.2≤Q<0.5
0.05≤Q<0.2
Q<0.05
特种爆破d
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t
0.4≤Q
0.2≤Q<0.4
Q<0.2
a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其他岩土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地下爆破0.5;复杂环境深孔爆破0.25;露天硐室爆破5.0;地下硐室爆破2.0;水下钻孔爆破0.1,水下炸礁及清淤、挤淤爆破0.2。
b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及水塔的拆除爆破;烟囱和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高度系数2和1.5。
c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持、基础、地坪、单体结构;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类;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为20。
d第12章所列其他特种爆破都按D级进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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