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工程
分级管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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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工地岩石的坚硬程度(f=6~8),和周边环境决定采用浅孔爆破,本爆破施工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如下表本设计一次爆破药量在Q<属于D级爆破。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爆破工程分级管理列表
爆破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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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
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4.2 爆破作业单位
4.2.1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等级划分表
爆破等级划分表
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作业范围分级计
量标准
单
位
级别
A B C D
岩石爆破①一次爆
破总药
量Q
t
Q≥
200
50≤Q
<200
10≤
Q<
50
1≤
Q<
10
拆除爆破
高度
H②
m
H≥
70
40≤H
<70
15≤
H<
40
H<
15
一次爆
破总药
t Q≥
2.0 1.0≤0.1Q<
量Q③Q<
2.0 ≤Q
<
1.0
0.1
特种爆破
单张
复合
板使
用药
量Q
t
Q≥
0.6
0.3≤
Q<
0.6
Q<
0.3
注:①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露天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5倍;地下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半;地下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四分之一;水下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二十分之一。
②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的拆除爆破;烟囱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2倍;水塔及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应增大至1.5倍。
③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总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0倍。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爆破等级划分表
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以下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围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
〔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围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围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撤除爆破工程,遇以下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撤除物5m围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撤除物倒塌方向平安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撤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平安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到达D级但距爆破区400m 围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到达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围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撤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
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爆破作业分为四级,分级依据包括作业规模、作业环境和风险等级。
第五条爆破作业的申请、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爆破作业分级
第六条爆破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七条一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较低的工程,如建筑拆除、爆破清理等。
第八条二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较中等、风险适中的工程,如矿山开采、公路爆破等。
第九条三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工程,如隧道掘进、大坝拆除等。
第十条四级爆破作业适用于规模特大、风险特高的工程,如核能设施拆除、大型爆破工程等。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的爆破工程师负责。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爆破作业开始前提出爆破作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申请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业地点、作业规模、作业时间、爆破材料和装置、安全预防措施等。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申请表应当由爆破工程师核实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将爆破作业申请表交由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按照所属级别、风险等级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七条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当向作业单位或个人颁发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八条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爆破作业开始前,按照许可证要求组织安全会议,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爆破等级划分表
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
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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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等级划分表
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
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1. 背景
爆破作业是指采用爆炸物、机械挖掘等方法,以达到破除岩体或土体目的的一种作业行为。爆破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分级管理办法,以确保安全和顺利进行爆破作业。
2. 分级管理
爆破作业按照其威力、范围、影响等级进行分级管理,自小到大分为四级:
2.1 第一级
第一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爆破作业。适用于岩石井、矿井、基础开挖等场合。第一级爆破不要求进行全封闭措施,但需要在周围一定范围内设立警戒线,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2 第二级
第二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大、影响范围较大的爆破作业。适用于路基、隧道、堆场等场合。第二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封闭措施,例如围挡、布置报警器、通知周围居民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3 第三级
第三级爆破是指威力较强、影响范围较大的爆破作业。适用于大型矿山、水库等场合。第三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全封闭措施,例如设置休闲区、疏散人员、通知周边单位等,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2.4 第四级
第四级爆破是指威力极大、影响范围极广的爆破作业。适用于特殊场合,例如大型水库坝体爆破。第四级爆破需要进行全面全封闭措施,并需要事先进行全面的场地安全评估和紧急预案制定,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绝对安全。
3. 管理措施
为实现对不同级别爆破作业的有效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场地安全;
2.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
技能和安全意识;
3.定期对爆破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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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
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等级评估辨识清单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工程范围及危险等级划分表
爆破等级划分表
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围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围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围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围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围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围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爆破等级划分表
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
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爆破等级划分表
4 爆破工程分级与管理
4.1 爆破工程分级
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4-1。
表4-1爆破工程分级表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 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
——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
表4-2 爆炸复合工程管理级别调整表
爆破工程分级表
爆破工程分级表(GB6722-2011,GB6722-2003)
4.1.2 B、C、D级岩石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小于D级下线药量的按D 级管理。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4.1.3 B、C、D级拆除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管理级别。
——距爆破拆除物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
——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
——爆破拆除物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
4.1.4各类爆破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实行分级管理。
——凡属矿山内部、水电封闭施工区域等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
——小于D级下限总药量,或虽达到D级但距爆破区400m范围内无任何保护对象的岩石爆破工程;——虽达到D级药量,但距爆破物200m范围内无任何重要保护对象的拆除爆破工程;
——除爆炸复合工程外的其他特种爆破工程。
4.1.5 爆炸复合工程遇表4-2所列情况时,按表4-2调整管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