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土地批租政务公开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
中心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沧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14
•【字号】厦海政征〔2022〕40号
•【施行日期】2022.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中心项
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10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集体土地2096平方米,作为马銮湾新城东瑶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2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2〕1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沧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1.01
•【字号】厦海政〔2022〕124号
•【施行日期】2022.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土地出让全链条工作实际情况,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决定对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龚建阳(投资区管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章春杰(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仲谋(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何汉峰(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黄朱国(区委办常务副主任)
蔡飞元(区政府办主任)
简永丰(区发改局局长)
朱勇(区工信局局长)
何良鑫(区财政局局长)
彭延敏(区建设与交通局局长)
赵珂(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局长)
刘凯华(海沧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颖(土地储备公司总经理)
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土管办)。挂靠在区政府办,由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事务。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何汉峰(兼)
副主任:蔡飞元(兼)
赵珂(兼)
张颖(兼)
成员:李锦华(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俊杰(区工信局副局长)
林跃龙(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向前(区建设与交通局副局长)
蔡冠青(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副局长)
王朝阳(海沧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艺森(土地储备公司副总经理)
区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职务变动,由其继任者自然接替。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
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1.08
•【字号】厦府办规〔2020〕18号
•【施行日期】2020.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规〔2020〕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8日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部署,支持补齐“三农”领域发展短板,促进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以下简称“发展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含海域退养,下同)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发展用地,是指属地区人民政府为解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久、稳定和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核定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土地。
发展用地可用于除商品住房以外的非农产业经营性项目开发。
第三条发展用地开发利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㈠体现以民为先。着眼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远生计,发展用地选址应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增收。
㈡坚持规划先行。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优化发展用地选址和土地用途,鼓励集中连片开发,集约节约用地。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01
•【字号】厦思政征〔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21〕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2月29日,思明区政府依法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4〕第003号)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的征收范围,现予以公告。
附件(略):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4〕第003号)
2.将军祠片区3-3-1、3-3-2地块绿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8.11
•【字号】厦府〔2023〕138号
•【施行日期】2023.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厦府〔2023〕1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该《基准地价》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3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特运运营中心土地用途变更供地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特运运营中心土地用途变更供地
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厦府〔2021〕112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特运运营中心土地用途变更供地方案的
批复
厦府〔2021〕112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特运运营中心土地用途变更供地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特运运营中心项目土地用途变更供地方案,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规范、技术规范及标准,确保项目变更后满足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三、各相关部门和思明区政府要加强批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协议和我市商办
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有关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21
•【字号】闽政地厦〔2024〕29号
•【施行日期】202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厦〔2024〕29号
集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集府〔2024〕80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1.2597公顷(含耕地0.29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你区灌口镇三社村水田0.2949公顷、园地0.8511公顷、其他农用地
0.11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027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287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
缴纳。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局
2023-11-06
CATALOGUE
目录
•
引言
•国土资源管理
•房产管理
•国土资源与房产信息化建设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未来展望与总结
01引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厦门市政府下属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土地、矿产、房屋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该局前身为厦门市国土资源局和厦门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于2002年,办公地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
背景介绍
发展历程
2002年,厦门市国土资源局和厦门市房产管理局合并成立厦门市国土
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6年,该局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行政效率。2010年,该局启动了数字化建设,引入了GIS、遥感等技术,提升了资源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2019年,该局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了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管理和服务。
02
国土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现状
水域
厦门市水域面积为24,1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
草地
厦门市草地面积为1,0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
林地
厦门市林地面积为77,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7%。
土地总面积
厦门市土地总面积为1,699.75平方公里。
耕地
厦门市耕地面积为18,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
03
其他用地
厦门市其他用地面积为22,8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5%。
土地利用规划
01
农业用地
厦门市农业用地面积为113,3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9%。
02
建设用地
厦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4,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段马銮湾片区(前场二路)出入口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段马銮湾片区(前场二路)出入口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征收
土地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沧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19
•【字号】厦海政征〔2023〕77号
•【施行日期】2023.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段马銮湾片区(前场二路)出入口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段马銮湾片区(前场二路)出入口及连接通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22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社区23107平方米、洪塘村59035平方米,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2142平方米,作为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段马銮湾片区(前场二路)出入口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段马銮湾片区(前场二路)出入口及连接通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722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公路厦门段马銮湾片区(前场二路)出入口及连接通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征〔2022〕64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A32地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A32地块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1.06
•【字号】厦府〔2018〕315号
•【施行日期】2018.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A32地块项目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518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新店镇东界社区集体土地13362平方米,作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A32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518号)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6〕39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
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27
•【字号】厦府办[2011]145号
•【施行日期】2011.06.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
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1〕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确保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标准平衡统一,顺利推进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成员:郝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施程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郑振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吕庆端(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张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晓荣(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陈培新(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军荣(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策土地房屋征收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确保全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标准的平衡统一。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协调土地房屋征收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处理无参照标准或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般性疑难问题,研究特别重大的疑难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决策。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G36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G36政府储备用地土
地征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18
•【字号】厦府〔2020〕133号
•【施行日期】2020.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G36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征收
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369号)批准,征收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集体土地54706平方米,作为软件园三期G36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369号)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1997]综15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府[1997]综158号1997年12月1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是房地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房地产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凭证。自1987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并先后出台了《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加速了登记发证工作的进程。尤其是,1997年9月1日《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后,我市实行城镇土地房屋权属“两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办证速度由过去平均每月66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月2000多件。一些历史遗留的积压件也逐步得到妥善清理。同时,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采取咨询、申报、缴费、发证的“一条龙”服务,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但是,近期在我市旧城区改造建设的过程中,少数业主不按房屋分割的有关规定和原则,以赠与、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方式,对房屋进行随意分割,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使一项房地产由原来的一份产权证书转为多份独立的产权证书,遇到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时,获取更多的安置房,以牟取不正当利益。这种做法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到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属于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民事行为。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部新城石厝组团招拍挂三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部新城石厝组团招拍挂三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5.17
•【字号】厦翔政征预告补〔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部新城石厝组团招拍挂三
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0年6月18日发布翔安南部新城石厝组团招拍挂三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的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翔安南部新城石厝组团招拍挂三号地块规划意见函》(厦资源规划翔函〔2019〕61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浦边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翔安南部新城石厝组团招拍挂三号地块项目,为政府组织实
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3年5月18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已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范围内张贴,并在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依据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是对业已发布的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即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的补充告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XP07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XP07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07
•【字号】厦府〔2023〕228号
•【施行日期】2023.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XP07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3X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85号)、《关于2023XP0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86号)、《关于2023XP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84号)、《关于2023XP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8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翔安区13-17蔡厝片区航美大道与翔安东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2023XP07)、翔安区13-19莲河片区航美大道与九溪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3XP08)、翔安区13-19莲河片区九溪路与望嶝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2023XP09)、翔安区13-19莲河片区望嶝道与霞浯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2023XP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及竞价事项、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南东园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南东园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1.17
•【字号】厦翔政征〔2024〕9号
•【施行日期】2024.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南东园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
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翔南东园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涉及征收辖区香山街道茂林社区、莲河社区(含飞地)、霞浯社区飞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58407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翔南东园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市测绘中心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用地用于翔南东园工业招拍挂一号地块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8407平方米,仍为村集体经营
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58333平方米,建设用地74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费用。其中劳力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补偿费已核定在“区片综合地价”的安置补助费中,不再另行安排劳力补助。地上附着物超包干的部分,实施据实清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