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业规约的法律效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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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全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全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全文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规的内容和要点。

以下是相关解读: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明确了该条例的立法目的,即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第二条对物业管理的定义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物业管理的主体和范围。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条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的服务。

- 第四条强调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要求,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规约- 第五条规定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签订和履行要求,明确了物业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

- 第六条规定了物业管理规约中应包含的内容,如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费用等。

第四章物业费用- 第七条规定了物业费用的计算方式和缴纳义务,明确了物业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要求。

- 第八条对物业费用的使用进行了限制,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合理使用物业费用。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 第九条规定了物业管理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方式,强调了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作用。

- 第十条明确了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障物业管理的规范进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了对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 第十二条规定了对物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明确了条例的实施日期和适用范围。

- 第十四条规定了对违反本条例的其他法律责任的衔接和适用。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解读,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注意】以上解读仅基于已公开的法律文件,不涉及个人观点和主观判断。

物业管理法规依据

物业管理法规依据

物业管理法规依据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维护的一种管理方式。

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物业管理需要依据一系列法规进行规范操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中的法规依据,以帮助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物业管理的基础法律法规,对物业权益的确权、转让、继承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业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同时也需要遵守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公司则必须按照物业管理规约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提供相应的服务。

2.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法规依据之一,具体规定了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以及业主的权益保护。

根据该条例,物业公司需要提供安全、干净、整洁的物业环境,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维修请求。

同时,业主也需要遵守物业管理规约,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扰乱社区秩序。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之一,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该法规规定了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购房者和业主的权益。

4. 《小区安全管理办法》《小区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小区安全和社区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该办法,物业公司需要配备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逻,并加强对小区入口的监控和管理。

同时,禁止住户在小区内制造噪音、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5. 《小区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小区配套设施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小区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根据该办法,物业公司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配套设施,如电梯、照明设备、供水设备等,确保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

6. 《业主大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管理办法》规定了业主大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以及业主大会的职权和决议的效力。

根据该办法,业主大会是小区内业主集体讨论物业管理事宜、表决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

物业公司需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如本规约的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文景国际小区座落位置:丰州路东、陕坝路西、解放街别、塞北街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第四条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巴彦淖尔市恒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花岑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2015]L144邮编:015000联系电话:8788858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六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使用、收益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配合物业服务活动;(七)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八)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九)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相关议案予以表决;(十)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新民法典对物业的若干规定

新民法典对物业的若干规定

●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用交物业费吗?《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区建成与业主收房签订正式物业合同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此期间也需要对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对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进行管理维护。

因此,虽然业主未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后,小区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

●小区发生了偷盗事件,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的治安。

小区发生偷盗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等,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偷盗事件。

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上述义务,业主则不能以小区发生偷盗事件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

● 刘阿姨家在一层,从来没有使用过电梯。

对于物业保洁服务,刘阿姨也认为自己无需接受这项服务。

所以刘阿姨觉得电梯费养护费用、部分保洁费用自己都不应当支付。

刘阿姨应该交这些电梯养护费和保洁费吗?《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内容包括对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对小区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

除日常小区保洁、保安、绿化、垃圾清运外,还有很多难以被业主直接所见的隐蔽工程,例如供暖设备、隐蔽管道的清理养护,电梯的定时定检等。

物业服务费标准系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后综合核定,物业管理行业协也会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协商时参考。

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二、主要内容归纳、分析
1.第一章 总则 该章共5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
适用范围、倡导原则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做了规定。
第一节 《物业管理条例》介绍
2.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该章共15条,规定了业主的概念、权利与义务,业主
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 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管理规约的内容、 法律效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等 内容。该章对规范业主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 业管理活动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 展示交易区
➢ 保税物流区
➢ 综合服务区
➢ 企业基地区
物流园区功能分区的划分并没有严格、统一的形式,不同的市场需求、功
能定位、发展模式,可能会有不同的功能分区,有时又会因为功能服务的
侧重不同而造成功能分区的命名不同等,这就需要在具体的功能区域划分
上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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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心三级组成,实现不同物流功能的、规模不同的物流设施
集结点。物流园区是综合性节点,集若干功能于一体,有完善
设施的集约型节点。物流园区为各入驻企业提供交通、水电、
通信、餐饮、住宿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3)物流园区是为区域物流系统功能的实现提供服务的基础设
施集结地。它是在区域物流系统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规划建设
本章共十三条,主要阐述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主体,招标 方式,招标文件编制、发布的要求及投标资格审查等内容。
本章共六条,主要阐述了投标及投标书内容的基本要求等 。
本章共十四条,主要阐述了开标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的组 成及要求以及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章 物流园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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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对居住在××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规约的效力寄予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三条本规约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

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当实际占有使用的房屋的合法买卖人(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买受人)视为业主。

尚未交付的房屋,其建设单位视为业主。

第四条业主应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产权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服务处)登记备案。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一、××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小区坐落位置:××南路18号物业类型: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97900㎡(住宅:173600㎡);住宅1823套。

二、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原××市××厂;南至××路东一里;西至××路;北至××大道。

具体区域以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纸表明为准。

第三章物业的权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屋顶及其他在使用上和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包括该幢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楼栋屋顶天面以及共用过道的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落水管、给排水管、信报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沟渠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包括:(一)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二)共用设备:包括小区给水增压泵房及附属设备装置、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空调设备等;(三)共用设施:包括道路、小区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宣传栏、照明设施、排污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公益性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等。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一、总则本物业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物业使用、维护和交流,保障业主和居民正常居住生活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服务,经由业主大会通过,现予以公布和执行。

二、物业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和相关服务的提供。

2. 物业公司应保持小区的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消毒工作。

3. 物业公司要定期检查并维修小区的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4. 物业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三、业主和居民权利与义务1. 业主和居民有权享受物业管理提供的公共设施和相关服务。

2. 业主和居民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确保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

3. 业主和居民要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区域造成噪音扰民等行为。

4. 业主和居民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滥用。

四、小区安全管理1. 业主和居民要加强对自己住房的安全意识,保障家庭财产安全。

2. 业主和居民要遵守小区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

3. 业主和居民要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五、垃圾分类管理1. 业主和居民要按照小区的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垃圾投放。

2. 物业公司负责提供相应的垃圾分类桶和指导,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业主和居民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和推广活动,增强环保意识。

六、公共场所使用管理1. 业主和居民在使用公共场所时,应保持整洁,不要随意丢弃垃圾。

2. 业主和居民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非法集会、散发传单等活动。

3. 物业公司负责对公共场所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

七、投诉处理1. 业主和居民如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有异议,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投诉。

2. 物业公司要及时处理投诉,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投诉处理情况。

3. 如投诉无法解决,业主和居民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进行申诉。

八、附则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一、总则为了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的良好秩序,制定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住户和物业管理公司。

二、小区环境卫生1. 小区环境卫生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每天应进行垃圾清理、道路清扫和绿化养护工作。

2. 业主和住户应当保持自己的房屋外墙、门窗、阳台、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并定期清理垃圾。

3. 禁止在小区内随意乱扔垃圾,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

三、安全管理1. 业主和住户应加强对自家房屋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门窗的闭合和锁好。

2. 小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

四、车辆管理1. 业主和住户应按规定的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2. 禁止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应按规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停放。

3. 严禁在小区内超速行驶、违规停车、乱鸣喇叭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五、社区秩序1. 业主和住户应保持良好的社区秩序,不得扰民、喧哗、乱丢垃圾等行为。

2. 禁止在小区内滥贴广告、涂鸦等破坏环境和美观的行为。

3. 禁止在小区内养宠物,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

六、物业服务1.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时提供小区的基础设施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安全巡逻等服务。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和住户的投诉和报修事项,并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小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七、违约责任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业主和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小区规定的业主和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解除其住房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八、附则1. 本规约经业主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2. 本规约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如有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本规约进行修订。

以上为小区物业管理规约的详细内容,希望业主和住户能够共同遵守,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一、责任与义务1. 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 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2) 维护、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3) 定期巡视、维护小区内公共区域,保持卫生、整洁;(4)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安全;(5) 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紧急事故和突发事件。

2. 业主的责任与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约,不违反公序良俗;(2) 缴纳正常的物业管理费用,按时交纳相关费用;(3) 不干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不进行违法活动;(4) 妥善保管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破坏、乱扔垃圾等;(5) 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二、物业管理服务1. 小区保洁:(1)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进行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2) 业主应保持各自单元的卫生整洁,不得滥扔垃圾。

2. 安全管理:(1)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维修小区内的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 业主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等危险行为。

3. 环境维护:(1) 物业公司应对小区绿化环境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绿化的健康状态;(2) 业主不得私自种植高大乔木等可能对他人造成困扰的植物。

4. 设施设备维护:(1)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2) 业主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小区共用设备设施。

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小区内发生的紧急事故和突发事件,并通知相关业主。

三、费用收取与使用1. 物业管理费用收取方式:(1) 业主应按月或按季度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并及时缴费;(2) 物业公司应提供详细的物业费用清单,确保费用合理、明细。

2. 物业管理费用使用:(1) 物业管理费用主要用于物业公司的运营、维护和提升服务质量;(2) 物业公司应按照透明、公正、合法的原则使用物业管理费用。

四、纠纷解决1. 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方式:(1)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物业管理纠纷;(2) 如协商无果,可通过物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物业管理规约一、总则1.1 定义:本规约是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业主权益和物业责任,建立和谐物业管理秩序,确保小区居民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质而制定的。

1.2 合用范围:本规约合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宅、商铺和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

1.3 目标:本规约的目标是促进物业管理服务的提升,建立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居民权利与义务2.1 业主权利:2.1.1 安全权: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2.1.2 使用权:享有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使用权。

2.1.3 监督权:对物业管理行为有权提出监督和投诉。

2.1.4 投票权:参预小区居民大会的表决权。

2.2 业主义务:2.2.1 缴纳物业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2.2.2 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

2.2.3 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2.2.4 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物业管理服务3.1 入驻管理:3.1.1 信息登记:业主需在入住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入驻登记表。

3.1.2 房屋保洁: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入住前的清洁服务。

3.1.3 安全检查:定期对新入住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3.2 公共设施维护:3.2.1 绿化养护:负责小区绿化的维护和养护工作。

3.2.2 照明设施:定期检查和维修小区公共照明设施。

3.2.3 清洁服务: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3.3 安全管理:3.3.1 门禁系统:安装和维护小区的门禁系统。

3.3.2 巡逻巡查:保安人员定期巡逻,确保小区安全。

3.3.3 突发事件处理:及时应对小区突发事件,保障居民安全。

四、费用管理4.1 物业费:4.1.1 收费标准:根据住宅面积和公共设施使用情况收取。

4.1.2 缴纳方式:业主按月或者季度缴纳物业费。

4.2 公共维修基金:4.2.1 收费标准:根据小区建造年限和公共设施状况收取。

4.2.2 使用范围: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4.3 费用催缴与纠纷解决:4.3.1 催缴通知:物业管理公司会定期向业主发送物业费催缴通知。

物业管理规约(草案)

物业管理规约(草案)

物业管理规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小区秩序,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约。

2. 本规约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租户、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人员。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业主遵守本规约。

第二章小区管理规定第三条小区安全1. 小区出入口、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并严禁私拉私设。

2. 严禁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3. 业主应妥善保管小区门禁卡、钥匙等物品,并定期更新密码。

第四条小区环境卫生1. 业主应保持房屋外观及门窗卫生,并按时清理阳台、道路、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

2. 严禁乱倒垃圾、乱丢烟蒂等行为,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干净。

第五条小区车辆管理1. 业主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内,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2. 严禁在小区道路、绿化带等非停车位处停放车辆。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小区内的违规停车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清理报废车辆。

第六条小区安全防范1. 业主应保持家庭门窗的良好状态,安装防盗门、防护门等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入室盗窃。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防范培训,加强小区安全巡逻工作,并及时报警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三章公共设施规定第七条电梯使用1. 业主、租户使用电梯时应排队、有序上下,并禁止超载。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公共照明设施1. 小区公共照明设施应定期维护、更换,保证夜间照明效果良好。

2. 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不得擅自修理公共照明设施。

第九条游乐设施和绿化带1. 业主应正确使用小区内的游乐设施,妥善保管设备,并确保儿童在使用时有成人陪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游乐设施和绿化带的安全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第四章公共秩序规定第十条噪音污染1. 业主、租户在房屋装修、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避免产生噪音污染,特别是在晚间应保持安静。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订本暂时管理规约。

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规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暂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暂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暂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第三条本暂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暂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暂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暂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造面积:第六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造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造物的基础、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体、屋顶等;2、由单幢建造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造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凡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建设单位行使该部位和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伤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物业法规物业管理中的合规要求

物业法规物业管理中的合规要求

物业法规物业管理中的合规要求物业法规:物业管理中的合规要求物业管理是指对公共或私人物业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的活动。

作为物业管理者,合规要求是确保物业运作正常、有序运行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的合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一、物业管理的定义和背景物业管理是指对各类物业的保养、维修、日常管理以及协调业主、住户共同利益的工作。

在城市化进程中,物业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因为它能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区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物业管理中,管理者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合规操作。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 《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划分、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物业管理者履行其管理职责。

2. 《小区物业管理规约》:该规约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住户签署的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公共秩序和良好居住环境。

3. 《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重要文件,明确了物业管理者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4. 《物业管理行业入市准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保障了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好秩序。

三、物业管理中的合规要求为了确保物业管理的合规性,管理者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依法注册和运营: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注册,并获取相关的行业资质证书,确保合法经营。

2. 遵守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需与物业所有者签订管理合同,明确管理范围、服务内容和费用等条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3. 公开透明运作: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如财务报告、维修计划等,确保信息透明。

4. 财务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5. 维护公共秩序: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对小区的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6. 妥善处理投诉:物业管理公司需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住户的问题和矛盾。

物业管理与业主大会决策的法律规定分析

物业管理与业主大会决策的法律规定分析

物业管理与业主大会决策的法律规定分析如今,物业管理已成为现代社会居民生活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的有效运营和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大会决策显得非常关键。

在本文中,将对物业管理与业主大会决策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探讨其法律依据与运作机制。

一、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等。

其中,《物权法》是物业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业主对物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则进一步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各项法律责任和义务。

《合同法》则为物业管理与住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业主大会决策的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决策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当地政府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业主大会是推动物业管理和维护业主权益的核心机构。

业主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要求管理方、业主和住户必须遵守。

三、业主大会决策的程序和条件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按照事先公告的时间、地点和议程进行。

业主大会决策的条件主要包括法定人数、表决权和决议通过的比例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的决议事项应由出席业主占足过半数通过,部分涉及共有部分或产权变更的重大问题,还需要达到法定比例。

四、业主大会决策的具体内容业主大会决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选举、聘任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规约、物业费用的使用和分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改建等。

同时,业主大会还有权决定其他与物业共同利益有关的事项。

五、业主大会决策的司法救济当业主大会的决策违法、不公正或侵犯住户权益时,受影响的住户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在法律程序方面,《合同法》为住户提供了维权途径,他们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采取其他法定救济措施。

六、物业管理与业主大会决策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目前物业管理和业主大会决策面临的问题有多样性,其中包括信息透明度差、法律意识薄弱、决策程序复杂等。

物业管理规约有法律效力吗?

物业管理规约有法律效力吗?

物业管理规约有法律效力吗?
物业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并对物业的使用人(如承租人、借用人)和继受人(如买受人、继承人)等物业建筑物的占有或使用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1、什么是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以前称作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

2、物业管理规约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管理规约内容应包括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3、物业管理规约有法律效力吗?
实践中,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即使是通过二手房交易成为新业主的,也应遵守已经制定的管理规约,不能以其没有参与制定管理规约为由,否定管理规约对其具有约束力,但小区管理规约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属于无效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其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规定。

4、物业管理规约具有什么作用?
物业管理规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

例如,物业管理规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物业管理规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费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标题:物业管理规约引言概述:物业管理规约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定,旨在维护小区或者楼宇的秩序,保障业主和住户的生活质量。

遵守物业管理规约是每位业主和住户的责任,也是一个社区和谐共处的基础。

一、规约内容的制定1.1 确定管理范围:规约内容应包括小区或楼宇内的管理范围,例如公共区域、停车管理、安全防范等。

1.2 参考法律法规:规约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1.3 业主参与:规约的制定应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规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约内容的执行2.1 人员配备: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规约的执行和监督。

2.2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让业主和住户了解并遵守规约内容。

2.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约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规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规约内容的更新与完善3.1 定期评估:定期对规约内容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完善。

3.2 业主建议:鼓励业主提出规约内容的改进建议,促进规约的持续改进。

3.3 反馈机制:建立规约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反馈意见,提高规约的适用性和执行效果。

四、规约的重要性4.1 维护社区秩序:规约的执行可以有效维护社区的秩序,提升业主和住户的生活品质。

4.2 保障安全环境:规约的执行可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业主和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3 促进社区和谐:规约的执行可以促进业主和住户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合作,营造一个和谐共处的社区氛围。

五、规约的监督与评估5.1 独立监督机构: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规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5.2 业主委员会参与:业主委员会可以参与规约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增加规约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3 定期报告:定期向业主和住户发布规约执行情况的报告,接受业主和住户的监督和评价。

总结:物业管理规约的制定、执行、更新与完善,以及规约的重要性和监督与评估,都是保障社区和谐共处和提升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物业管理规约1. 引言物业管理规约是为了维护社区秩序、改善居住环境、保障居民权益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标准和行为准则。

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住户,旨在建立和谐、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2. 住户权利和义务2.1 住户权利- 住户有权享受小区内公共设施和服务资源,并享有合理合法的收费标准。

- 住户有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投诉,并得到及时的回应和解决。

- 住户有权参与小区居民会议,并对小区管理事务发表意见。

- 住户有权了解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和政策,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2.2 住户义务- 住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 住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盗窃、失窃事件。

- 住户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氛围。

- 住户应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和资源,不得进行浪费和滥用。

3. 小区管理服务3.1 安全管理- 小区应加强巡逻守护,保障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小区应安装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 小区应制定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住户进行应急演练。

3.2 环境卫生- 小区应定期开展环境清洁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 小区应妥善处理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并组织住户做好垃圾分类。

- 小区应定期进行害虫防治,确保小区环境卫生。

3.3 物业维修- 小区应及时维修公共设施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 小区应建立报修制度,住户可以随时报修并得到相应维修服务。

- 小区应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房屋建筑结构,确保住户居住的安全。

3.4 社区服务- 小区应设立物业服务中心,提供住户常用服务和咨询。

- 小区应建立居民志愿者团队,开展社区文化和社交活动。

- 小区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住户的投诉和问题。

4. 社区活动和规定小区管理应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社区活动,促进住户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同时,对于部分重要的管理规定,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4.1 晚上十点后禁止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到他人休息。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规约一、总则物业管理规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约适合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

二、业主权益1. 业主享有按时缴纳物业费后获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

2. 业主有权参预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3.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守业主个人信息的秘密。

三、物业管理公司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以下服务:保洁、绿化、安全、维修、设施管理等。

2. 物业管理公司应保证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

四、业主义务1.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并遵守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

2. 业主应保持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乱涂乱画等。

3. 业主应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扰乱他人生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小区安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小区内的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小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参预小区巡逻、报修等。

六、投诉处理1. 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或者有其他投诉,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赋予答复。

2. 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投诉,并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决策。

七、违约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如未按照规约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并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业主如未按时缴纳物业费或者违反规约的其他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住手提供服务、向相关部门报告等。

八、争议解决1. 物业管理合同的履行和解释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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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业规约的法律效力内容提要:物业规约是业主共同体的自治规则,但与合同有着严格区别。

规约的实质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与巩固。

规约对全体业主包括房屋受让人、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约束力,但不当然拘束承租人。

规约原则上其被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临时规约就买受人而言自其书面承诺之时起生效。

规约具有可诉性,共益诉讼和自益诉讼应予鼓励。

应建立瑕疵规约的司法救济机制,包括规约无效确认之诉和规约撤销之诉。

关键词:物业管理/规约/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自治/司法救济Abstract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covenant is the autonomy regulation in the owner community ,although it is different from thecontract.The covenant recognizes and consolidates the owner? s dividedownerships. The covenant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owners ,theirtransferees ,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ies , but not necessarily onthe tenants. In principle , the covenant takes effectsupon its beingpass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owners , while the interim covenantis effective upon its being accepted byindividual property buyers.The covenant could be used to judge property disputes , and bothpublic and private interest litigationsshould be encouraged. Judicialremedies to the defective covenant should be established.Key words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titution ; owners ;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ies ; autonomy ; judicial remedies为构建和谐的小区环境,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领域的利益冲突,既需要国家公权力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审慎而适度地直接干预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需要鼓励广大业主基于意思自治精神通过规约对物业使用、维护、管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做出自律约定。

因此,进一步明确规约的法律效力,对于完善规约制度、弘扬物权民主精神与业主自治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规约的概念和类型物业规约(以下简称“规约”),又名“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公约”、“住户规约”、“管理协议”、“区分所有规约”和“管理组织规约”。

但规约的概念究竟如何界定,在学术界聚讼纷纭。

有人认为,“规约乃规范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管理、使用以及所有关系的自治规则”。

[1]有人认为,“所谓规约,是指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就建筑物与基地之管理、使用及所有关系,以书面形式所为之治规则”。

[2]有人认为“,规约系全体区分所有人就其建筑物与基地之管理及使用方法,以书面为一致决之合意”。

[3]有人认为,“所谓规约者,乃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合意或集会的决议所定建筑物的管理、营运的根本原则”。

[4]有人则认为,“规约乃是全体区分所有人以书面作成有关建筑物或基地或附属设施之管理使用之一种区分所有人相互间事项之合意”。

[5]以上定义有的强调规约的自治规则性质,有的侧重规约的缔结程序和形式。

笔者认为,鉴于规约的效力不仅及于区分所有权人,还及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继受人;鉴于主流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规约均不以全体区分所有人一致同意为其生效要件,把规约界定为合同或契约实有不妥。

笔者认为,规约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别。

实质意义上的规约指多数区分所有权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议程序制定的、调整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权利义务的、对全体业主具有拘束力的自治规章;形式意义上的规约则指记载该自治规章的书面文件。

以其发生作用的期间为准,规约可分为临时规约和正式规约。

前者指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阶段制定的、对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作出约定的临时性自治规章。

后者指在广大业主入住小区后由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自治规章。

临时规约是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开发商起草,并经由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时分别签字承诺的程序而被提升为规约。

临时规约由于陆续获得了全体业主的签字,似乎更贴近意思自治的真意,但毕竟未履行业主大会的通过程序、未获得全体业主的充分审议与酝酿,因此临时规约应尽早上升为正式规约。

我国《物权法》先后五次提到了“规约”,并在第83条明确要求业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约。

《物权法》颁布后,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 R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充实和完善了有关规约的规定。

鉴于《物权法》使用了“规约”的概念,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公约”易名为“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易名为“临时规约”。

二、规约的法律性质(一)规约调整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独门独院的单独所有建筑物上,物权和利益关系较为简单,不存在区分所有的法律关系,也无需规约。

但在众多业主共居一座建筑物、共享小区共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情况下,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日渐复杂,规约的登场水到渠成。

没有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也就没有规约。

新《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明文要求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规约看似调整人与物的归属与利用关系,实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规约的实质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确认与巩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规约的效力之源。

为充分保护小区业主的财产权利,《物权法》第6章专门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规约的核心价值在于,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度框架内,进一步确认和维护广大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广狭二义。

狭义的区分所有权仅指专有权而言,即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或单一的所有权。

至于该单独所有权由一人所有或数人(如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并不影响该单独所有权的性质。

专有权是业主享有的核心权利。

广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则指专有权、共有权、共用权、管理权(又称“治理权”、“成员权”)四位一体的权利。

《物权法》第70条也从广义上界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只不过这种立法表述没有囊括“共同使用权”而己。

[6]专有权的行使以各业主取得的专有部分的面积为边界,共有权、共用权、管理权的行使原则上也以各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比例为计算依据,但全体业主协议或规约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了从根本上维护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广大业主必须通过规约的弹性化条款详细规定谋求业主利益共享、多赢的法律机制,并明确禁止任何害及特定业主和不特定业主的行为。

例如,《物权法》第77条禁止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可见,虽然立法者不禁止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规约有权禁止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因此,规约派生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且为巩固与落实(而非否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存在。

(三)规约具有自治规章的性质,但与合同有着严格区别意思自治、物权尊重与过错责任乃当代民法的三大重要支柱。

规约是广大业主意思向治的产物。

制定和实施规约是业主弘扬物业民主和业主自治精神的重要方式。

规约应当囊括业主围绕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和管理所发生的各类法律关系,既包括业主对建筑物的单独所有权关系,也包括业户共同体的共有关系,还包括业主共同体内部的治理关系(如业主大会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制度)等,因此堪称业主共同体的“总章程”和“内部小宪法”。

有学者认为规约是与买卖、金钱借贷等类似的区分所有权人间的契约[7],有学者认为规约与单纯的甲乙两当事人间的契约并不相同,为更加社会化的契约。

笔者认为,规约作为自治规章虽与合同同属意思自治的产物,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合同或契约。

严格说来,意思自治派生出来的行为自由既包括契约行为自由,也包括多方行为自由。

而规约自治恰恰属于多方行为自由的范畴。

具体说来,二者有三大主要区别:(1) 体现的当事人意志不同。

在不侵害当事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底线下,合同要体现各方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而由于业主人数众多、很难获得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规约只需将在建筑面积和人数上均处于多数地位的业主的意志拟制为全体业主的意志即可。

因此,规约要体现小区共同体最高意思决定机构(业主大会)的意志,即大部分业主的意志,而非必然体现每位业主的意志。

当然,科学而窨智的规约应当尽量把追求全体业主的利益最大化作为价值追求。

(2) 相对性的表现形式不同。

依合同法一般原理,合同只能拘束缔约各方,不得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只能为第三人设定利益;而依《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3款,即便没有参加规约制定和表决的业主,也要接受规约的拘束,履行规约规定的义务。

实际上,不仅业主及其受让人(包括概括继受人和特定继承人)受规约的拘束,物业服务企业也受其拘束。

此为规约与普通的债权契约又一本质区别。

(3) 变更程序不同。

依合同法一般原理,除经缔约各方合意,合同不得更改;而依新《物权法》第76条第2款和《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业主大会有权根据而积多数决和人数多数决的双重多数决定原则变更规约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即使某一业主不同意,亦不影响规约变更之效力。

可见,将“规约”称之为“合同”或“契约”,可以形象地揭示规约的自治性格、私法性格,更加突出业主在塑造和影响规约内容方而的决定性作用。

但问题在于,这种松散的概括在法律上有欠严谨。

(四)规约是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立法的细化、补充和变更作为意思自治的法律文件,规约有必要、也有可能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立法作出补充和变更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来,可以区分三种情况:(1)在立法者仅作出原则规定的情况下,规约可以在技术操作层面就细节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2)在立法者未作任何规定的情况下,规约可以根据立法者的授权作出补阙规定。

这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私法自治理念的重要体现。

(3)在立法者作出任意性规定的情况下,规约可根据小区业主的意思自治变更任意性立法规定,改采更适合本小区特殊情况、更符合广大业主切身利益和内心真意的小区自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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