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程序
♦ 一般程序
考核机构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 的医师 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 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 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 意见报考核机构
一般程序
考核内容
♦ 工作成绩
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 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 的情况
考核内容
♦ 业务水平—考核机构负责
个人述职 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 作的考核或考试 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 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 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 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 回医师执业证书
♦ 十四种考核不合格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
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 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 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一般程序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 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 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 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 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 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 行为记录录入医师执业政策信息库
考核结果
♦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
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 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四川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合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 ,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 ;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 60 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 30 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第十二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医师定期考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第八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和考核程序;(三)具有考核所需的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前完成对医师的定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组成。
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核、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意见。
第十三条考核机构应当将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进行考核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培训,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2024)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2024)一、考核目的与意义医师考核,旨在全面评价医师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和医疗服务质量,从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安全。
定期考核有利于医师自我提升,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考核对象与范围本次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在职医师,包括临床、医技、口腔、中医等各个专业的医师。
考核范围涵盖医师的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多个方面。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1.业务能力考核:包括病例分析、临床技能、理论知识等方面,以实际操作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职业素养考核:包括医德医风、法律法规、团队协作等方面,采用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3.医疗质量考核:包括病历质量、处方质量、诊疗规范等方面,通过查阅病历、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4.患者满意度考核: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师的医疗服务满意度。
四、考核流程与方法1.制定考核方案:由医院考核办公室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流程等。
2.考核实施:各科室按照考核方案,组织医师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汇总:考核结束后,各科室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医院考核办公室。
4.考核结果反馈:医院考核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反馈给各科室,并提出改进措施。
5.持续改进:各科室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作为医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约谈、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3.对于表现优秀的医师,给予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
六、实施方案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流程等。
3.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医师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4.落实责任追究: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行业也在快速发展,医师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其责任和使命日益重要。
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简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是指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为了监督医师职业行为,评价医师技术水平和临床能力,规范医师行为,加强医师职业道德,保障患者权益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旨在强化对医师的管理,同时促进医疗机构的质量提升。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1.考核内容(1)医师职业道德:通过考核医师职业道德,评价医师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水平。
(2)医学知识:通过考核医师的医学知识水平,评价医师在医学领域内的理论水平。
(3)临床实践能力:通过考核医师在医学实践中的表现和临床技能的水平,评价医师的临床实践能力。
(4)医疗保险,卫生行政和法律法规:通过考核医师对医疗保险,卫生行政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评价医师的综合素质。
2.考核形式(1)考试:通过考试的方式,对医师的相关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考核。
(2)教育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对医师进行教育,提高医师的职业专业水平。
(3)绩效评估:通过考核医师的工作绩效评估,评价医师的临床表现和工作成果。
3.考核组织考核组织可以由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成,由专门的考核人员负责执行。
4.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一般建议为两年一次,对于特殊行医科室和医师,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在医师考核结束后,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向被考核医师提供考核反馈和评估结果。
结语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的实施,是对医师职业道德和素养的一种保障和监督,也是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措施。
我们应该认识到医师定期考核制度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这项制度的实施,共同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让社会大众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五章医师执业记录第六章考核程序第七章考核结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XXX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后承受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当响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三)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四)符合(一)、(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年以上;(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搜检、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包管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资料;(六)其它相关材料。
定期考核制度方案(四篇)
定期考核制度方案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根据《____执业医师法》、____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____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____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由考核委员会____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____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
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
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核的对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师。
第三章考核内容1. 专业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诊断与治疗知识等;2. 临床技能: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技能、手术技能等;3. 医德医风:包括医德医风修养、患者关系处理等;4. 诊疗质量: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事故处理等。
第四章考核方式1. 理论考核:采用书面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2. 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考核形式,包括模拟病例操作、手术技能操作等;3. 医德医风考核:采用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形式;4. 诊疗质量考核:采用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
第五章考核周期医师应定期参加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医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考核时间。
第六章考核结果1. 通过考核:医师可以继续从事临床工作;2. 未通过考核:医师需接受再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参加考核,如连续两次未通过考核者,将被调整工作岗位或停止执业资格。
第七章考核管理1. 考核组织:由医院内设考核组织负责具体考核工作;2. 考核记录:对每次考核结果进行记录,作为医师评定和奖罚的依据;3. 考核公示:将考核结果向全院医师公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透明;4. 考核奖罚: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医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考核费用医师的考核费用由医院承担。
第九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医院内设考核组织负责具体实施;2. 对于医院内部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以本规章制度为准;3.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以上是医师定期考核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医师能够严格遵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1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 100 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第十一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为确保医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卫健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XX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如下:
1.加强医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和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
2.考核工作由医师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医师考核办公室具体安排。
3.考核工作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考核质量。
4.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考核流程,保证考核工作公正、顺利进行。
5.考核必须树立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6.考核工作执行回避制度,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况,考核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7.考核工作实行保密、安全制度,确保考核资料的安全。
8.严密组织,合理分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实施方案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医师的专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该制度旨在评估医师的综合能力,并通过定期考核来促进医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
同时,医师定期考核也可以作为医疗机构与医师之间的一种管理工具,确保医师在工作中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效益。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1.临床技能:评估医师的诊断与治疗能力,包括手术操作技能、临床病理分析和诊断能力等。
2.知识水平:检验医师对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临床疾病知识、新技术和新药的了解等。
3.职业道德:检查医师对职业道德的遵守和尊重程度,包括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和表达、医患纠纷解决等。
4.科研能力:评估医师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能力,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5.教学能力:考察医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包括指导学生和研究生的情况。
6.管理能力:评价医师在管理工作中的能力和成果,包括病房管理、手术室管理等。
为了成功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需要以下的具体实施方案:1.设立考核委员会: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考核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经验和资质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制定考核周期:根据医师岗位的要求和工作性质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周期。
一般来说,临床科医师的考核周期为1-2年,科研教学型医师的考核周期为3-5年。
3.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委员会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前,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包括具体的考核项目、考核时间、参与人员和考核方式等。
4.开展考核培训:在考核周期开始前,医疗机构应组织针对医师的考核培训,以提升医师对考核内容和标准的理解和掌握,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5.实施考核工作:医疗机构应按照考核计划,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临床操作演示、答题考试、口试、评估量表等多种形式,综合评价医师的各项能力和素质。
6.考核结果评定: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医师的等级和职称,对考核合格的医师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不合格的医师进行重点培训和辅导,并制定改进计划。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一)医院设立医师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委员: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在医务科,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委员会职责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工作制度(一)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我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二)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四)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和技能的测评。
(六)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七)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八)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九)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方案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第十一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第十二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第十三条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下一考核周期第一年的1月底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第十四条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第十五条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第十七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第十八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考核时间的前十天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十九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第二十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第二十一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二条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一般程序: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二简易程序: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2.流程: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五、考核结论形成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六、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七、考核工作接受北京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一般程序: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二简易程序: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2.流程:医师本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五、考核结论形成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六、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七、考核工作接受北京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范文
县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细则范文一、考核目的为了确保县乡村医生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和质量,保障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定期考核细则,以促进县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提升。
二、考核内容(一)技术能力1. 诊疗水平:包括诊断能力、治疗效果等;2. 技术操作:包括手术技术、急救技能等;3. 专业知识:包括医学知识储备、最新治疗方法等。
(二)服务态度1. 服务态度:包括热情、耐心、细心等方面;2. 沟通能力:包括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能力;3. 服务效率:包括就诊时间、排队情况等。
(三)卫生管理1. 医疗设备管理:包括设备使用、维护等;2. 环境卫生管理:包括诊所、病房等的清洁卫生管理;3. 医疗废物管理:包括废弃医疗用品的处理等。
(四)教育培训1. 业务学习:包括医学研讨会、学术交流等;2. 业务培训:包括职业能力提升等。
三、考核方法(一)技能操作考核通过模拟真实工作场景,对县乡村医生的技术操作进行考核。
(二)口头询问考核针对医生的专业知识、诊疗水平进行口头询问,测试医生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三)服务态度考核以患者为评价对象,对医生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和服务效率进行考核。
(四)医疗管理考核通过现场检查和考核表格填写,对医疗设备、环境卫生和医疗废物处理进行评估。
(五)教育培训考核通过查看医生的业务学习记录和培训证明,评估医生的学习和培训情况。
四、考核标准(一)技术能力考核根据医生的诊断准确率、治疗效果和专业知识掌握等指标,评估医生的技术能力。
达到80%以上为合格,90%以上为良好,95%以上为优秀。
(二)服务态度考核根据患者的评价,评估医生的服务态度、沟通能力和服务效率。
得到满意评价的占比达到80%以上为合格,90%以上为良好,95%以上为优秀。
(三)卫生管理考核根据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的评估指标,评估医生的卫生管理水平。
达到80%以上为合格,90%以上为良好,95%以上为优秀。
医师服务定考
医师服务定考
医师服务定考是指对医师的服务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定期考核的一种制度。
通过定期考核,可以评估医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以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医师服务定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临床技能考核:对医师的临床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如注射、穿刺、手术等。
2. 专业知识考核:对医师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临床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3. 临床决策能力考核:对医师的临床决策和处理复杂病例的能力进行考核。
4. 人文关怀考核:对医师的沟通能力、患者关怀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医师服务定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师的专业水平,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以及保障患者的权益。
定期考核可以发现医师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培训和提升,促进医师的专业发展。
此外,医师服务定考也可以对医师进行奖惩,对表现优秀的医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医师进行惩罚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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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详尽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
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详尽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结合协作情况等。
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
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大凡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八)站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九)站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十)医师认为站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站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
理由合法的,站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并调换考核人员。
站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十一)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详尽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十二)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优良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优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十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大凡程序与简易程序。
大凡程序为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站考核委员会审核。
(十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优良行为记录的;(优良行为记录的范畴:医师在5年执业过程中,年度考核评为嘉奖或立功的;被评为全县十
佳医生或优异医生的;获全国、省、市荣誉称号的;取得科技成果奖的;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如对口支援,省、市抽调支援外地卫生工作)。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大凡程序进行。
(十五)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合法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合法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9、未按照规定执行站内感染控制任务,未有用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合法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5、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十六)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站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十七)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再次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十八)站考核委员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祁东县计生服务站
201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