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3
4
5
6
2
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水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渔业水质要求
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渔业水质标准
4渔业水质保护
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渔业水质标准
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表A2 总氨(NH 3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989年8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0年3月1日实施)
在实际检测中主要检测以下几种:
一,PH值是水质的重要指标
二,溶解氧是水产养殖动物的生命要素
三,养殖水域中主要有害物质PREFIX = O
由于环境污染,水产养殖水域中存在着氨(NH3)、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1,氨(NH3)
2,亚硝酸盐(NO2~)
3,硫化氢(H2S)
检测方法如: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2005年6月1日
国家环保局1990-08-12批准 1990-03-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铅、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 GB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5
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
标准化渔业水域保护
为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保证渔业水域的水质,防止和控制水质污染,保证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了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淡水的渔业水域,包括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
2.引用标准
略
3.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表1(渔业水质标准)。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
督实施情况,并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
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
鱼类养殖水质标准
鱼类养殖水质标准
鱼类养殖的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温度:鱼类对水温的要求较高,一般在20-30摄氏度之间。不同种类的鱼类对温度要求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养殖鱼种来调控水温。
2. PH 值:鱼类对水体的 PH 值也有一定要求,一般在 6.5-9.0 之间,不同鱼种的最佳 PH 值略有差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 溶解氧:鱼类需要充分的氧气来呼吸,因此水体中溶解氧的含量很重要。一般来说,溶解氧应保持在5毫克/升以上。
4. 水体浊度:鱼类对水体的浊度也比较敏感,一般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浊度应在5NTU以下。
5. 氨氮和亚硝酸盐:氨氮和亚硝酸盐是鱼类常见的有害物质,其含量过高会对鱼类的健康造成危害。一般来说,氨氮含量应控制在0.02毫克/升以下,亚硝酸盐含量应控制在0.1毫克/升以下。
6. 重金属和有机物: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含量对鱼类健康也有一定影响。一般来说,水质中重金属的含量应控制在国家水质标准规定的限制范围内,有机物的含量也应尽量减少。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鱼类养殖水质标准,具体的要求还可以根据不同鱼种的养殖要求进行调整。
渔业养殖用水量标准
渔业养殖用水量标准
渔业养殖用水量标准通常是根据具体的养殖项目、养殖物种和水体环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养殖用水量标准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渔业管理机构制定和监管。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渔业养殖用水量标准的因素:
1.养殖物种:不同的鱼类、贝类、虾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对水的需
求不同,因此不同的养殖项目可能需要不同的用水标准。
2.水质标准:养殖用水的质量对于养殖的成功非常重要。水中的
氧气含量、水温、盐度、PH值和水质监测等参数都可能影响用
水量的要求。
3.养殖方式:养殖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包括开放水体养殖、池
塘养殖、循环水系统养殖等。每种养殖方式都可能需要不同的
用水标准。
4.水循环和处理系统:一些养殖项目可能使用循环水系统,通过
过滤和水处理来减少用水量。这些系统可能需要更高的水质标
准和设备投资。
5.区域和环境法规: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法规和标准,
以确保养殖活动对环境和水资源的影响最小化。
由于这些因素的复杂性,渔业养殖用水量标准通常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评估,以确保合理使用水资源,同时保护水体和生态系统的健康。渔业管理机构和环保部门通常会发布相关的准则和标准,以指导养殖业者和监督渔业养殖项目。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或国家的
渔业养殖用水量标准,建议与当地渔业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联系以获取详细信息。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是指针导渔业生产活动的水体质量要求和限制。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渔业水质标准,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
1. 水体溶解氧含量:溶解氧是水体中生物生存和繁殖所必需的。较低的溶解氧含量可能导致鱼类窒息和死亡。通常要求水体中溶解氧含量不低于5毫克/升。
2. pH值:pH值反映了水体的酸碱度。渔业活动通常对中性或
稍偏碱性的水体更适应,一般要求水体的pH值在6.5-8.5之间。
3. 水体温度:水体温度影响鱼类的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渔业活动通常要求水体的温度适宜,一般要求水体温度不高于30
摄氏度。
4. 水体浊度:浊度反映了水体中悬浮颗粒物的含量。高浊度会影响鱼类的视野和摄食能力。渔业活动通常要求水体浊度不超过一定的水质标准。
5. 水体有害物质含量:例如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这些物质会对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产生毒性影响。渔业活动通常要求水体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不超过一定的安全水平。
6. 水体营养盐含量:某些营养盐的过量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起水华和鱼类死亡。渔业活动通常要求水体中营养盐的含量控制在一定的水质标准内。
这些指标是根据渔业生产活动对水体质量的要求和鱼类生态习性等因素而制定的,旨在保障渔业资源的持续利用和水生生物的健康生长。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渔业水质要求
4 渔业水质保护
5 标准实施
6 水质监测
附加说明: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3 渔业水质要求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4 渔业水质保护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表A2 总氨(NH 3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989年8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0年3月1日实施)
在实际检测中主要检测以下几种:
一,PH值是水质的重要指标
二,溶解氧是水产养殖动物的生命要素
三,养殖水域中主要有害物质PREFIX = O
由于环境污染,水产养殖水域中存在着氨(NH3)、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1,氨(NH3)
2,亚硝酸盐(NO2~)
3,硫化氢(H2S)
检测方法如:/offer_sale/detail/4784449.html
渔业水域水质检测项目及相应的测定方法
渔业水域水质检测项目及相应的测定方法
1、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按照GB 11901中规定的重量法测定。
2、pH值:淡水pH值在6.5~8.5之间,海水pH值在7.0~8.5之间。按照GB 6920 规定的玻璃电极法测定。
3、溶解氧:水中溶解氧在连续24h中,有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另外,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按照GB 7489中规定的碘量法测定。
4、生化需氧量(五天、20摄氏度):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按照GB 7488中规定的稀释与接种法测定。
5、总大肠菌群: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0005。按照GB 5750中规定的多管发酵法滤膜法测定。
6、汞: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005。按照GB 7468中规定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GB 7469中规定的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测定。
7、镉: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05。按照GB 7475中规定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GB 7471中规定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测定。
8、铅: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1。按照GB 7475中规定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GB 7470中规定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测定。
9、铬: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01。按照GB 7467中规定的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盐氧化)测定。
10、铜:水中含量小于等于0.1。按照GB 7475中规定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GB 7474中规定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测定。
渔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表A2 总氨(NH 3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989年8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0年3月1日实施)
在实际检测中主要检测以下几种:
一,PH值是水质的重要指标
二,溶解氧是水产养殖动物的生命要素
三,养殖水域中主要有害物质PREFIX = O
由于环境污染,水产养殖水域中存在着氨(NH3)、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1,氨(NH3)
2,亚硝酸盐(NO2~)
3,硫化氢(H2S)
检测方法如:/offer_sale/detail/4784449.html
渔业水质标准 最新
渔业水质标准最新
渔业水质标准是指对渔业生产活动中所使用的水体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的标准,它直接关系到水生动植物的生长繁殖,以及渔业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渔业水质标准也日益受到关注。本文将对渔业水质标准的最新要求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国家对于
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和监测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制定渔业水质标准时,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渔业水质标准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其次,渔业水质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水体的化学、生物和物理特性。水体的化学
成分、微生物含量、溶解氧、水温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渔业生产的效益和渔业产品的质量。因此,在制定渔业水质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保水质标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另外,渔业水质标准的监测和评价应当及时、准确。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体受到各种污染的影响,因此需要对渔业水质进行及时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保障渔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渔业产品的安全。
最后,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科研机构、
渔业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应当共同参与到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中,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水体环境,保障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渔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渔业产
品的质量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渔业水质标准的研究和监测,不断完善渔业水质标准体系,为我国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渔业水质要求
4 渔业水质保护
5 标准实施
6 水质监测
附加说明: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3 渔业水质要求
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4 渔业水质保护
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质
度法
水
GB7470
铅的测定
质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
GB7471
镉的测定
质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
GB7472
锌的测定
质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
GB7474
铜的测定
质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水 铜、锌、铅、镉的测
GB747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质定
水
GB7479
铵的测定
质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
GB7481
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
32 甲胺磷
33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3)
呋喃丹
GB 9803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 1983 年颁布。 2)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 A1、表 A2 换算为非离子浓度。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 1978 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Water puality standard for fisheries GB11607-89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08-12 批准 1990-03-01 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 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 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t;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渔业水质要求
4 渔业水质保护
5 标准实施
6 水质监测
附加说明: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无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渔业水质要求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4 渔业水质保护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 .2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氨浓度。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附录A总氨换算表(补充件)
附录A 总氨换算表(补充件)
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表A2 总氨(NH +NH3)浓度,其中非离子氨浓度(NH3)L (mg/L)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989年8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0年3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