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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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申请书

篇一:土地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书

土地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住,电话。

被申请人: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长,地址:。

复议请求: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和理由

X年X月,申请人得知:某省某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某村区域进行拆迁改造的通知》,将要对某村实施区域改造的搬迁。X年X月X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公开“某村区域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材料。X年X月X日被申请人签收。

被申请人作为某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具有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法定职权。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拆迁人实施上述改造项目的前置批准文件,关系到拆迁申请人房屋的合法性,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重大利益。申请人对与涉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批准文件的合法性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权知悉涉案土地批复等政府信息资料。依据国务院令第492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2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之规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予以答复,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为延长答复期限。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害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及《行政复议法》第12条等法律规定,向贵厅提起行政复议,望裁如请!

此致

某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

年月日附:1.本申请书一式3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份;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复印件1份;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投递情况复印件1份;

7.授权委托书1份。

篇二:第七章行政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

第七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1行政程序法我国尚未制定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概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美国总统约翰逊在签署《信息自由法》时所阐释的法理:“当人民具有国家安全所能允许的全部信息时,民主才运行得最好。只要披露对公共利益没有伤害,就不能对决定蒙上秘密的面纱。”

二、公开的范围、方式与程序

三、监督和保障

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可以举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例题·多选题】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 20XX/2/85)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XX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错误。《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

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

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

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

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

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选项B、C、D正确。《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

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

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篇三:关于发文公开方式选项的说明

关于发文“公开方式”选择的说明

一、公开方式的三个选项及其含义

1.主动公开。对于应当主动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2.依申请公开。对于主办单位认为不属于主动公开的内容,又不属于不能公开的内容的。

3.不予公开。对于主办单位认为不适宜对外公开的内容。

二、可豁免公开的理由和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务公开提出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有豁免公开的理由。一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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