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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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管理制度

档案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档案服务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领导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服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系统的原则。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文书档案:包括单位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报告、请示、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

(二)科技档案:包括科研、生产、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图纸、数据、资料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

(四)实物档案:包括奖杯、奖状、锦旗、纪念品等。

第六条档案收集方式:(一)主动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各部门、单位沟通,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二)被动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接受各部门、单位送交的档案资料。

第七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

(三)档案资料应具备一定的保存价值。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八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系统、实用的原则。

第九条档案整理流程:(一)收集: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二)分类:根据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

(三)编目:对分类后的档案资料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四)装订: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进行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

(二)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三)档案资料应保持原貌,不得随意涂改、删减。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安全、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设施。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中心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2. 中心各部门、各窗口形成的业务档案;3. 中心参与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窗口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和《档案分类与编码规则》进行。

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分类存放”的原则。

3.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范》进行。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措施。

4.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查阅利用办法》进行。

档案查阅利用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5. 档案销毁: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销毁办法》进行。

档案销毁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保密、安全”的原则。

6. 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 各部门、各窗口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窗口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建立、整理、借阅、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管理、便利使用、安全保管。

第四条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便民、创新、廉政、高效”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服务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为宗旨,充分满足用户的需求。

第二章档案建立第六条服务中心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建立,并确定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保证档案的可追溯性和可考证性。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根据业务特点建立档案检索系统和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便捷的检索。

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检查和清理,保证档案的整齐,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整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装订和标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及时清洗、防潮、防蛀等保养工作,确保档案的耐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借阅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借阅制度和程序,规范档案借阅的申请、审批、使用和归还等流程。

第十六条用户在借阅档案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经过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和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用户在借阅档案时,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档案,严禁私自涂改、移动和损坏档案。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提供及时的档案借阅服务,并对用户借阅的档案进行登记和跟踪。

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服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服务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服务窗口及所有涉及服务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服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服务窗口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窗口的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服务窗口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本窗口服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服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服务协议、合同、委托书等法律文件;(二)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文件;(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工作记录、报告、报表、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四)客户反馈、投诉、表扬等意见建议;(五)其他与公司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服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二)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三)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四)档案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服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四)档案资料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按时归还。

第十条服务档案利用要求:(一)查阅服务档案应遵循“先查阅、后复制”的原则;(二)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损毁;(三)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内容、时间、查阅人等信息。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服务档案销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档案资料已过保管期限;(二)档案资料无保存价值;(三)档案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服务档案销毁程序:(一)提出销毁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二)销毁前,应进行核实,确认无误;(三)销毁档案资料时,应采用焚烧、粉碎等方式,确保档案资料无法恢复;(四)销毁档案资料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档案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档案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档案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档案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档案资源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档案服务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条档案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单位为机构的院长,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档案服务机构的工作。

第四条每位档案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机构规定,维护档案资源的安全和完整,尊重用户的权利和隐私。

第二章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档案服务机构应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运行。

第六条档案服务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七条档案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档案资源的安全可靠,防止信息泄霧和遗失。

第八条档案服务机构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用户档案信息的安全,不得擅自泄露用户的隐私信息。

第三章服务规定第九条档案服务机构应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档案检索和查询服务。

第十条档案服务机构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十一条档案服务机构应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和管理档案资源,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档案服务机构应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数字化档案服务,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和复制服务。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档案服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或辞退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导致档案资源严重损失的行为,档案服务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档案服务机构负责编制和更新,必须经管理责任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可由档案服务机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但须经管理责任单位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1. 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办理业务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服务中心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培训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4. 服务中心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5. 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2. 各部门、窗口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窗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窗口按照归档范围,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归档手续。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安全1.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2.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火灾等损害。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2. 鉴定为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继续保存;鉴定为不再保存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3. 销毁档案前,应经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事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办事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办事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中心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2. 中心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3. 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会议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4. 中心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5. 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科室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归档相关文件、资料。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归档1. 收集范围: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文件、资料。

2. 归档要求: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等要求,将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并填写归档目录。

3. 归档时间:各部门、科室应在次月内将上个月形成的文件、资料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保管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应确保档案安全,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措施。

2. 利用规定: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泄露档案内容。

3. 档案借阅:需借阅档案者,应填写借阅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中心领导批准。

3. 档案销毁后,应填写销毁清单,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七、档案安全责任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安全工作,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2. 各部门、科室应加强档案安全管理,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制。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办事服务中心将有效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服务部运行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部运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部运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率,促进服务部工作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部所有运行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档案、业务档案、项目管理档案、员工档案等。

第三条服务部运行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可用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服务部经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负有责任,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收集和归档。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包括员工入职、离职、调岗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九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客户档案、业务档案、项目管理档案、员工档案等。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排序、装订。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标准明确,便于查找;2. 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 装订整齐、牢固;4. 标签清晰,便于识别。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2. 档案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3. 档案应按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存放;4.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三条档案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借阅;2. 借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撕毁、损毁档案;3. 借阅档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档案管理员说明;4.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统计档案借阅情况,确保档案的利用率。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2. 档案销毁需由档案管理员和监销人员共同监督;3. 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填写《档案销毁记录表》,并妥善保管。

社会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四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全面反映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过程和成果。

2. 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3. 及时性:档案收集应与机构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五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

第六条档案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进行分类。

2. 分类应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七条档案编目应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日期、页数、档号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八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档案库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 有专门的档案库房,库房内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

2. 档案柜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安全可靠。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

2. 保障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

3. 保障档案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档案利用手续进行借阅。

2. 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3. 保持档案整洁,不得在档案上涂写、刻画。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社会服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机构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所有单位内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形式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进行。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借阅、销毁等流程和责任人。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档案的保管和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档案的分类、整理和检索,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七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档案的传承和利用,保护和传
承档案的历史价值和文化遗产。

第八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以上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凡我单位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均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医院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服务档案的管理,规范医院服务档案工作,提高医院服务档案质量,保障医院服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服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服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服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医院服务档案的合法合规。

(二)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三)安全保密:加强医院服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泄露。

(四)科学利用:充分发挥医院服务档案的作用,为医院的管理、科研、教学、医疗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医院服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医院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医院各部门的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医院服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四)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医院档案管理水平。

(五)协调解决医院服务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医院各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服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服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二)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目录、归档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

(四)参与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医院服务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医院服务档案应当全面、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及时性:及时收集医院服务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三)准确性:确保收集的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12.29•【文号】人社部发〔2021〕112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邮政管理局、档案局:为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2021年12月29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人才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规范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考核、奖惩记录、离职手续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事部门负责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日常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服务人员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四、档案管理流程1. 入档(1)服务人员入职时,由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其个人信息、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资料,建立个人档案。

(2)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其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考核、奖惩记录等资料,补充完善个人档案。

2. 归档(1)人事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编号归档。

(2)档案归档后,人事部门负责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3. 利用(1)服务人员本人及其所在部门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人事部门根据申请,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查阅服务。

4. 调档(1)服务人员离职时,人事部门负责将其个人档案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办理调档手续。

(2)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将档案调往其他部门时,应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2. 人事部门应定期对服务人员个人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服务人员个人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泄露服务人员个人档案资料。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服务全流程管理制度

档案服务全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服务流程,提高档案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档案服务全流程管理,包括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档案服务全流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档案服务管理机制。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规范高效原则:建立健全档案服务流程,提高档案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档案收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及时收集单位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当完整,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四)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种类、内容、时间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

第五条档案收集方式:(一)主动收集:通过查阅、征集、购买等方式,主动收集各类档案。

(二)被动收集:通过接收、移交、捐赠等方式,被动收集各类档案。

三、档案整理第六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系统性:按照档案的种类、内容、时间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系统整理。

(二)规范化: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对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三)连续性:保持档案整理的连续性,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四)安全性:确保档案整理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档案损坏、丢失。

第七条档案整理内容:(一)纸质档案整理:对纸质档案进行编号、装订、编目、归档等工作。

(二)电子档案整理: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命名、存储、备份等工作。

四、档案鉴定第八条档案鉴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鉴定: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和要求,依法进行档案鉴定。

(二)客观公正:鉴定过程应当客观公正,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定期鉴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便民服务大厅档案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便民服务大厅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便民服务大厅各项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文件、资料、图表等;2. 便民服务大厅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等;3. 便民服务大厅对外交流、合作、培训、考察等活动的相关资料;4.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培训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便民服务大厅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便民服务大厅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3.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的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准确性;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和外部单位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3.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程序进行;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员审核,并报领导批准;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妥善保管。

七、档案管理考核1. 便民服务大厅将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2.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3. 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便民服务大厅负责解释。

职工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职工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服务中心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工服务中心内部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职工服务中心提供全面、高效的档案服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职工服务中心的文件、资料、报表、图表等原始记录;(二)职工服务中心内部会议记录、领导讲话、报告、请示、批复等;(三)职工服务中心各项活动、项目、培训、考核等相关资料;(四)职工服务中心与其他单位及个人的往来文件、合同、协议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确保档案资料的条理性和可检索性;(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六条档案归档:(一)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初步整理,并填写归档目录;(二)归档目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三)档案资料归档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资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蛀、防霉、防火、防盗的档案室;(二)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如档案柜、空调、灭火器等;(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利用:(一)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档案查阅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三)档案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损坏或丢失。

第九条档案销毁:(一)档案资料达到规定的保管期限,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予以销毁;(二)销毁档案资料前,应编制销毁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三)销毁档案资料时,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档案资料的销毁安全。

档案管理服务公司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服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以及与客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安全保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防止档案信息泄露,维护客户利益。

3.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确保档案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环节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 高效便捷: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服务部,负责公司内部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服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公司内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3. 负责公司内部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4. 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档案管理需求,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5. 负责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档案管理服务内容第六条档案收集:收集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个人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第八条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九条档案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档案借阅: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档案借阅服务,确保借阅档案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十一条档案数字化:将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四章档案管理服务流程第十二条档案收集流程:1. 各部门及个人按照档案收集要求,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提交给档案管理服务部。

2. 档案管理服务部对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核、分类、整理。

3. 对不符合收集要求的档案,及时退回相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三条档案整理流程:1. 档案管理服务部根据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社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服务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方便利用;(三)保密安全,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四)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社会服务中心各部门、各项目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图表等;(二)与社会服务中心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报告、会议记录等;(三)社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等;(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整理;(二)归档文件应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接收日期等;(三)归档文件应装订整齐,封面、封底齐全;(四)归档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第七条档案维护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防霉处理;(二)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修复、复制,确保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借阅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资料应在档案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查阅;(二)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三)查阅档案资料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

第九条档案借阅:(一)借阅档案资料应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借阅;(二)借阅档案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逾期;(三)借阅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企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服务中心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服务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日常工作;(二)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四)负责档案库房建设、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网络化;(六)负责档案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各类档案资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二)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按时完成档案归档任务;(三)加强档案资料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四)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企业服务中心内部文件、资料、报表、统计报表等;(二)企业服务中心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三)企业服务中心举办的活动、会议、培训等资料;(四)企业服务中心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等;(五)其他对企业服务中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归档;(三)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清晰。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保管记录,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服务对象需求档案管理制度

服务对象需求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满足服务对象对档案信息的需求,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涉及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二、服务对象需求范围1. 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2. 服务对象需求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政策法规档案;(2)业务管理档案;(3)财务会计档案;(4)人力资源档案;(5)科研项目档案;(6)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2)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归档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3)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2. 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2)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进行存放,便于查找;(3)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消毒、除虫、防霉等维护工作。

3. 档案查询与服务(1)设立档案查询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2)制定档案查询流程,明确查询范围、查询时间、查询手续等;(3)对查询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无误;(4)提供档案复制、扫描等服务,满足服务对象需求。

4. 档案利用与保密(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2)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实行保密制度;(3)对档案资料的使用、复制、传播等行为,应进行严格审查。

四、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4. 服务对象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服务对象需求档案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和高效利用,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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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档案填报的管理规定
服务档案是客户服务部考核服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指标,是工厂制定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产品外部故障信息的准确性,维护档案的严肃性,服务人员在填报服务档案时必须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填写要求:
1、档案必须采用蓝或黑色笔迹填写,字迹书写清晰、工整。

服务档
案上所有项目栏必须实事求是的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漏项。

2、故障部位、故障现象、原因分析、修理过程等所有项目栏,必须
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全面准确的予以量化叙述(或加草图辅助说明),因果关系必须相互对应。

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必须说明其损坏程度及原因,必须注明更换件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制造件有标识)。

二、管理与处罚办法:
1、服务人员的《服务完工单》填完必须立即报一次。

并作为绩效考
核的主要依据,逾期不报的,其工作量不予记载,期间的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2、服务室调度对返回的《服务完工单》逐一审查,对于没按要求填
写的档案,将视为无效档案,其工作量不予记载,发生的服务费用不予报销。

3、加大电话回访力度,以考核服务质量并监督《服务完工单》(要
件传真)的真实性。

4、对因未注明或未写明外购件厂家等原因,造成质量保证部处罚的,
责任将由其全部承担。

5、对因《服务完工单》填报中编造故障问题,造成重复服务的将予
以严肃处罚。

6、《服务完工单》验收合格归档后,将作为本人的服务台份记入台帐,
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依据。

7、客户服务部不定期向各片区通报档案返回及处罚情况。

填写服务档案是一件极其严肃的工作,若发生商业纠纷,《服务完工单》将发挥关键作用,因此各服务员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弄虚作假、任意编造或伪造用户签字,若胡编乱造档案引起严重后果,将按工厂的相关规定调离本岗位,严重者予以下岗处理。

本管理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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