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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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租赁合同物品清单模板

酒店租赁合同物品清单模板

酒店租赁合同物品清单模板本酒店租赁合同物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制定。

清单列出了甲方(出租方)提供给乙方(承租方)的物品及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使用这些物品及设施。

现将清单如下:一、客房及公共区域1. 客房:共有____间标准间,每间客房内设有床、床头柜、衣柜、写字台、椅子、镜子、电视、空调、热水器等设施。

2. 公共区域:设有大堂、会议室、餐厅、健身房、游泳池、停车场等。

3. 设施:提供免费WiFi、电话、纯净水、洗浴用品等。

二、餐饮服务1. 餐厅:设有中餐厅、西餐厅、咖啡厅等,提供各式美食及饮品。

2. 酒水:提供各种酒精和非酒精饮品,包括白酒、红酒、啤酒、果汁、咖啡等。

三、会议及活动设施1. 会议室:设有多个会议室,可供举办各类会议、讲座、培训等活动。

2. 设备:提供投影仪、音响设备、麦克风、白板、会议桌椅等。

3. 活动场地:设有宴会厅、多功能厅等,可用于举办婚礼、庆典、年会等活动。

四、休闲娱乐设施1. 健身房:提供各类健身器材,可供住客免费使用。

2. 游泳池:设有室内游泳池,提供热水,可供住客免费使用。

3. 休闲区域:设有阅读区、休息区等,供住客休息、放松。

五、其他服务1. 洗衣服务:提供洗衣、干洗、熨烫等服务。

2. 客房服务:提供清洁、更换床上用品、加床等服务。

3. 叫车服务:提供预约出租车、班车等服务。

4. 旅游咨询:提供周边景点、交通、餐饮等旅游信息咨询。

甲乙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本清单,并对清单中的物品及设施进行实地核实。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使用清单外的物品或设施,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酒店内的物品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价赔偿。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所使用的物品及设施完好无损地归还给甲方。

本清单作为酒店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基础编码:*********实施编码:*****************设定依据:1、[法律]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2、[部门规章]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依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4号法条内容: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二十五条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5);(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做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马政秘〔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马政秘〔2016〕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市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清单管理。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数据共享,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清单落地见效。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清单。

市城乡建设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市城乡建设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模板】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3
信息公开
市城乡建设委办公室
********
**市龙00
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5
开展危房改造方面的农村精准扶贫开发服务
各相关县区(村镇处)
********
在各县区建委、乡镇政府
周一至周五,9:00-17:00
6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村镇建设处
********
相关县区建委、镇街
周一至周五,9:00-17:00
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由**市城乡建设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图审机构。咨询处室:勘察设计处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
龙奥大厦A410
申报时间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通知为准。
11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评审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
龙奥大厦A402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12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
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
********
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
********
龙奥大厦F424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9
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认定初审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月度服务清单

月度服务清单

月度服务清单,⅝z r、•一、刖S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服务质量成为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我国服务业的整体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我们推出了一份详尽的月度服务清单。

本清单旨在梳理并提供各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政务服务等,以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享受各项服务。

二、清单内容1.公共服务(1)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2)教育服务: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3)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医疗保障等;(4)住房保障服务:包括住房租赁、购房补贴、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5)公共交通服务: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长途汽车等;(6)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7)环境保护服务:包括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资源回收等;2.便民服务(1)水电燃气服务:包括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维修、缴费等;(2)通信服务:包括电话、宽带、手机、卫星通信等;(3)公共交通卡服务:包括办理、充值、使用、挂失等;(4)气象服务:包括天气预报、气象预警、气候信息等;(5)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6)婚姻登记服务: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咨询等;(7)殡葬服务:包括遗体处理、祭祀服务等;3.政务服务(1)行政许可服务:包括项目审批、资质认证、登记注册等;(2)行政处罚服务:包括违法查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等;(3)行政征收服务:包括税收、非税收入、土地征收等;(4)行政给付服务:包括社会保障、救助、补贴等;(5)行政监督服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监督等;(6)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包括便民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等;(7)政策法规咨询:包括政策解读、法律法规咨询等。

三、结语月度服务清单的推出,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透明度,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各项服务。

校园社区为公民服务的清单

校园社区为公民服务的清单

校园社区为公民服务的清单
教育服务
- 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和研究资料。

- 组织讲座和研讨会,提供学术交流和知识分享的平台。

健康服务
- 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紧急救助。

- 组织健康宣传活动,提供健康咨询和预防保健知识。

心理健康服务
-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和压力。

-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和技巧的培训。

就业服务
- 提供职业咨询和指导,帮助学生规划职业发展和就业方向。

- 组织招聘会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学生就业和职业成长。

社交服务
- 组织社区活动和社交聚会,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 提供社团和俱乐部的支持,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安全服务
- 提供校园安全巡逻和保卫服务,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 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供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注意:以上内容为一份简要清单,具体服务内容可能因校园实
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校园社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资源情况进行具体
规划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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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12
政府特殊津贴发放(院士、省贴)
113
11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14
11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115
115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116
116
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117
117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118
118
用人单位参保、变更、注销登记
10
10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1
1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12
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13
13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4
14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5
15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6
16
遗属待遇申领
17
1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8
1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44
44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45
45
(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6
46
(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47
47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8
48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49
49
(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50
50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51
51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52
52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53
53
104
“基层特岗”招募服务
105
105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贴发放
106
106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项目候选单位遴选推荐
107
107
职业技能竞赛统筹组织
108
108
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对象遴选推荐
109
109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
110
110
人才招聘会服务
111
111
12333电话咨询服务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77
77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78
78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79
79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80
80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81
81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82
82
(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83
83
(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84
84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社会保障卡申领
54
54
社会保障卡启用
55
55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56
56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57
57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58
58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59
59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60
60
社会保障卡注销
61
61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62
62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63
63
职业介绍
64
64
职业指导
65
65
创业开业指导
66
66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67
67
失业登记
68
68
就业登记
69
69
《就业创业证》申领
70
70
创业补贴申领
71
71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72
7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73
7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74
74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75
75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76Fra bibliotek7627
27
(工伤)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28
28
(工伤)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9
29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30
30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31
31
(工伤)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32
32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33
33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34
34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35
35
(工伤)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公共服务清单
总序号
分序号
事项名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1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2
2
职工参保登记
3
3
(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4
4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5
5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6
6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7
7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8
8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9
9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85
85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86
86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87
87
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88
88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89
89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90
90
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91
91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管理发放
92
9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93
93
劳动用工备案
94
9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办理
95
95
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服务
96
96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97
97
创业培训补贴发放
98
98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
99
99
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
100
100
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贴发放
101
101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02
10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103
103
“三支一扶”管理
104
19
1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20
2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21
21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2
22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23
23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4
24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25
25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26
26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36
3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37
37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38
38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39
39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40
40
(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41
41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42
42
失业保险金申领
43
43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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