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理解与适用的话题讨论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范文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范文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们的必修课程之一。在此期间,我对民办教育法律的宗旨、原则、适用范围、司法解释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学习,深刻领悟到了该法对推动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我对该法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民办教育促进法鲜明地提出了促进和保障民办教育发展的宗旨。该法明确规定,促进和保障民办教育发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这就说明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并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其发展和规范。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和资格条件,进一步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我深深感受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重视,也增强了我对民办教育的信心和热情。
其次,民办教育促进法在规范民办教育经营行为方面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该法规定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程序和条件,明确了民办教育机构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从而有效保障了民办教育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通过学习该法,我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了解了其在办学规划、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方面需要遵守的要求。这对于我们未来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同时,通过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我对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该法规定了民办教育机构同公办教育机构的关系,明确了民办教育机构享有与公办教育机构相同的权益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并遵循相同的教育原则和教育质量要求。通过学习该法,我进一步认识到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公办教育同步发展,共同提高我国的教育水平。
民办教育法解读
民办教育法解读
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教育在国内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为了规范民办教育行业的发展,我国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于20xx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法》)。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民办教育法的内容和作用。
一、民办教育法的背景和意义
了解一部法律的背景和意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该法的出台目的和实施过程。民办教育法的颁布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推动教育事业的多元化、多样化和国际化发展。通过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和管理制度,为民办教育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进一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二、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民办教育法》是一部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出发点的法律。该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平竞争原则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参与教育事业的竞争。政府不得给予民办教育机构特权,保护他们合法的竞争利益。
2. 自主办学原则
民办教育机构有权自主决定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和教学内容,并依法享受自主办学权。政府不得干涉其正常的教学教育活动。
3. 国家监管原则
政府有责任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管,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确保民办教育的质量和公信力。
4. 公民权益保障原则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履行教育服务的义务,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学生和家长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参与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建设。
三、民办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部重要立法,着重规范和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感这部法律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推动作用,以及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和保障。在此,我将就《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及对其学习心得进行阐述。
首先,我了解到《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年3月1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计六十一条,详细规定了民办教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激励机制等内容。从整体上看,《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于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规范民办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感《民办教育促进法》传递了多方面的价值观和原则。首先,法律强调了“市场导向、多元办学”的原则,即民办教育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人们对不同教育方式和内容的需求。这一原则体现了教育发展的多样性和个性化,使民众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其次,法律强调民办教育应当“服务社会、惠及民众”的理念,要求民办教育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这一原则体现了教育的社会属性,使民办教育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共享发展。再次,法律规定了民办教育应当“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要求民办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多
方面的素养,追求综合素质教育。这一原则体现了教育的整体性和全面性,有助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是一部法律,但它也体现了一种发展理念和政策导向。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感到这一理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促进作用。首先,这一理念鼓励了教育创新和改革。民办教育的兴起和发展,不仅丰富了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更带来了教育的变革和创新。民办教育机构通常具有更高的教育服务效率和灵活性,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教育需求。其次,这一理念推动了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民办教育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公办教育垄断局面,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了更多的教育选择机会,缩小了教育资源的差距和地域的差异。再次,这一理念促进了教育的优质发展。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民办教育机构会更加注重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追求卓越的教育效果,不断创新和改进,真正实现了教育目标的达成。
学习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一
学习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公布,共九章六十八条。该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民办学校的设立方面,根据《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同时,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教师与受教育者方面,《条例》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条例》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账户实施监督。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为了推动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本文着重从法律背景、法律内容、法律意义和个人学习体会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法律背景
中国是一个拥有庞大教育资源和需求的国家,教育发展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力量介入教育领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多样化教育,我国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法律内容
《民办教育促进法》共分为八章五十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规定:明确了法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强调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保障。
2.民办教育的设置和管理:规定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包括审批、备案、报告等程序。
3.民办教育经费保障:要求财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给予适度的财政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民办教育经费。
4.人事管理:规定了民办教育机构的人事管理要求,包括教职工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等。
5.学生权益保障:明确了民办教育机构对学生的平等待遇和权益保障,禁止不合理收费和其他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6.课程和教学质量保障:规定了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管理要求,包括教学计划、教材选择、考试评价等方面。
7.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等。
8.附则:补充了一些法律条款的解释和具体规定。
三、法律意义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多样化、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理解与适用的话题讨论
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理解与适用的话
题讨论
———基于文本分析的视角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正案,意味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民促法》)获得了合法性。新法对旧法进行了若干修改,最重要的修改体现为两点,一是从法律上正式规定了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二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设营利性学校。新《民促法》将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当中的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以免适用中出现不当行为。
一民办学校党的建设问题
新《民促法》第9条对民办学校党的建设问题予以了关注,该条规定:“民办学校中的XXX基层组织,按照XXX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新法增加的一条规定。无论是《教育法》( 2015年12月修正),还是旧的《民促法》,对于民办学校党的建设问题都没有进行规定。那么,如下问题就值得我们思考:第一,新法为什么要规定民办学校中党的建设问题?新法之所以规定民办学校中党的建设问题,主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第二,民办学校中党的作用问
题。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的是政治核心作用,具体职责表现为: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民办学校依法治教和规范管理、支持民办学校改革发展、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领导民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民办学校群团组织工作、做好民办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党的建设和民办学校运作的协调问题。新《民促法》增加了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的相关规定,对民办学校的正常运作会不会产生阻碍作用?我们认为,党的建设和民办学校运作是相辅相成的,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对于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而言,按照新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因此,党组织主要发挥的是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不会对学校发展起阻碍作用。对于民办高校而言,按照《高等教育法》( 2015年12月修正)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主要是依照新《民促法》的规定确定。新《民促法》规定了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职权。因此,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发挥的是政治核心作用,将有利于民办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实行规范管理,不会阻碍民办高校的发展。
学习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一
学习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心得体会一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
称《条例》)进行了最新的修订,共九章六十八条。该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民办学校的设立方面,《条
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
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
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
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
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同时,《条例》还规定,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
校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得以管理费
等方式取得或变相取得办学收益。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基本教育教
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
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举办或参与举
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
在教师与受教育者方面,根据《条例》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或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在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条例》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时,应当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账户实施监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
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
一、立法目的和背景
本法旨在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宪法和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二、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本法所称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
三、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民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民办学校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提供教育服务、保障受教育者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等。
四、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措施
政府应当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具体包括:政府可以给予民办学校一定的补贴和奖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府可以向民办学校提供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可以参与国家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等。
五、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举办者、办学章程、教学场所、资金等。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经过审批机关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民办学校变更和终止应当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标准
202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标准引言:
202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对于中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学习者,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和学习这项新法,以更好地适应和参与未来的教育发展。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法案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学习心得标准。
一、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
202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政策,主要目的是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这项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注册、经营和管理;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督和评估;促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合作与交流等。
二、深入研读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心得标准之一是深入研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该法案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文本,在学习过程中注重观点的把握和理解,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并与其他学者进行交流和讨论。
三、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需要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可以接触到更多专业知识和实践案例,有机会与业界专家和同行进行交流,了解最新的教育发展趋势和政策变化,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四、加强实践探索和研究
学习心得标准之一是加强实践探索和研究。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相结合,能够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理解,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
我们可以通过参与民办教育机构的运营和管理,开展相关研究和调研,分析和总结实践中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意义及面临的问题
( 二)解决 了多年 纠缠 不休 的营利 与合理 回报 问题之 间的争 执。 《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 本、预 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 的费用后 ,出资人
可 以从办学结 余 中取得合 理 回报。取得 回报 的具 体办法 由国务院规 定。 ”关于 “ 回报” 问题的这一规定 ,其意义深远 :
经 济 与 法
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民办教 育促 进 法》 的意 义及 面 临 的 问题
曹俊明 (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摘
湖北
黄冈
4 3 8 0 0 2 )
要 :《 民办教 育促进法》将我 国民办教育事业引入 了一个依法管理 、依 法发展的法制化轨道 ,解决 了多年纠缠不休的营利与合理回报 问
题 ,将对我 国的民办教 育事业 的发展起着 巨大的推动促进作用。同时 《 民办教 育促进法》 的 实施又面临着 完善 法制化环境 ,观 念的转变,权利 与 权 力 的制 衡 ,法 律 条 文 的 落 实等 问题 。
关键 词 : 法制 化 营利 合理 回报 观念转变 法律 条 文
据统计 ,截至 2 0 0 9年 6月 1 9日,全 国共有 具备颁发 学历 文凭资 格的民办高校 3 3 4所 ,占全 国普通 高校总数 的 1 4 . 7 6 %。2 0 0 8年 ,全 国民办高校共有本 、专科在校 生 4 0 1 . 3万人 ,占全 国普 通高校本 、专
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
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革,民办教育在我国的地位日
益重要。为了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以保障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并创造有利
于其发展的法律环境。本文将从民办教育的意义、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以及其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办教育的意义
民办教育是指由私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创办并运营的教育机构。相对于公办教育而言,民办教育的出现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民办教育在提供教育资
源的多样性、创新性和灵活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教育事业的发展
注入了新的动力。因此,保障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1. 法律地位和保障
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将其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它规定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办学条件,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所有权和经营权。同时,促进法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及其师生员
工的合法权益,在财税、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2. 监督和管理
促进法要求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建立了相应的
监督机制。政府有责任保障民办教育的教育质量、安全和公平,定期
评估和监测民办教育机构的运行情况。同时,促进法规定了民办教育
机构的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制度,促进教育机构诚信经营。
3. 政策支持和援助
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和援助措施。政府应
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和创新。此外,促进法还规定了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财政补助、税收减免等措施,为民办教育提供了经济支持。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
利用学习和业余时间反复学习,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下面从学习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方面浅谈几点体会:
一、随着民办学校的发展,需要《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
1. 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中国是个人口众多、低收入的发展中大国,改革开放虽然使经济增长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它也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一部分先行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先富目标的人口,十分重视子女的教育,他们愿意为子女接受好一点的教育、有特色的教育愿意择校支付费用;另一部分看似并不富裕的社会阶层和家庭也热衷于为子女选择优质教育,择校热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社会现象。
2.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我国教育市场的需求,民办教育事业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一恢复起步,便较为迅速地进入发展阶段。随着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同时出现了许多问题。为此国家出台的《民办促进法》是非常及时的。
二、加深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性认识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及其实施对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其意义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1.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把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引入一个依法管理、依法发展的法制化轨道。《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及实施,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事业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轨道进行,一切与法律相违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的一切与法律相抵触的政策法规也都是违法的,从而会导致被撤消的法律后果。另外,民办教育举办者也必须依法经营管理民办学校,否则其行为也是违法的,从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促法修订解读
民促法修订解读
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完善了民办教育相关制度,有利于实现良法善治的积极互动,强化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法精神,有利于更好地稳定预期、指导实践,维护了民办学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职工、举办者等主体利益,有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破解了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将对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此次民促法的修订,是在遵循公益性原则、确保教育质量的基础上,对民办教育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同时也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标准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教育产业的不断扩张,民办教育在我国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近期对这部法律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以下是我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一、了解到民办教育的定义和特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条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定义,即民办教育是指由非政府组织或者个人创办、投资,以营利为目的或者非营利为目的且不依赖政府拨款的教育活动。根据这个定义,民办教育具有自主性、非政府性和自负盈亏的特点。
通过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明确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包括民办学校与政府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民主公开、平等竞争,以及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和支持。
二、认识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通过研读《民办教育促进法》,我深刻认识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首先,这部法律的出台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规范民办教育行为,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其次,这部法律的实施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
教育供给,提高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最后,这部法律的推行有助于推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激发教育创新,提高整个教育体系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三、领悟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要求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条规定了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要求,其中包括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登记,取得办学许可证件;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开展办学活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办学章程的规定管理使用办学资产和收益;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公益性教育服务等。
[笔记]我看《民办教育促进法》
我看《民办教育促进法》
从历史上看,民办教育在我国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它比官办教育形式的出现要早得多。在我国夏朝开始,就陆续有了由塾、庠、序、到学等不同规模的教育机构。但是从现代教育的角度来看,民办教育却只有近30年的历史。所以在民办教育上,我们还有很多需要探索的地方。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早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日,对民办教育影响巨大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对长期苦心经营民办学校的6万多名校长、1000多万名民办学校的在校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从1982年中华社会大学成立算起,至《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民办教育已经走过了20年。20年来,民办教育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三五名教师、两三间教室的培训班,到拥有自己的资金、师资、校舍,甚至现代化的图书馆、实验室。近几年,我国民办教育更是发展迅速,办学范围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个领域。统计表明,截至2002年,我国民办教育机构有6万多所,在校学生1000多万人。但是,一些限制和社会偏见也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
一直处于尴尬境地的民办教育终于在2002年12月28日看到
了曙光———这一天,《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以高票获得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看法(2)
我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看法(2)
我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看法
目的”的问题。就是充分考虑到民办教育属于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的属性。
《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心得2017-01-22 12:02 | #2楼
民办教育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它比官办教育形式的出现要早得多。在我国夏朝开始,就陆续有了由塾、庠、序、到学等不同规模的教育机构。
教育是一项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公益活动,是关系国民素质高低、国力强弱、民族兴衰的大事,是一个国家的万世基业。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早已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我们青华人由衷地拥护,坚决遵循。两年过去了,我们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习、理解、执行、运用得如何?是否应该作一下回顾和反思呢?
《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一章第三条上,明确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就是说,我们安徽青华公学的全体员工,也都是在从事公益性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部分。既是一项事业,就要求有奉献精神。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使我们认识到:喜爱与儿童、青少年打交道,乐于从事教育工作,愿意为之呕心沥血、肝脑涂地,同样是在为利国利民的公益性社会主义事业作奉献,所以付出怎样的代价都值得。
民办教育不仅是一项事业,也是一门科学,科学需要有求真精神。我们公学的校训就把求真放在第一位:“修我身求真求美,铸吾魂亦善亦谐。”我们将努力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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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本分析的视角
2016 年11 月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正案,意味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新《民促法》) 获得了合法性。新法对旧法进行了若干修改,最重要的修改体现为两点,一是从法律上正
式规定了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二是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设营利性学校。新《民促法》将从2017 年9 月1 日起正式施行,但当中的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
步厘清,以免适用中出现不当行为。
一民办学校党的建设问题
新《民促法》第9 条对民办学校党的建设问题予以了关注,该条规定:
“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新法增加的一条规定。无论是《教育法》( 2015 年12 月修正) ,还是旧的《民促法》,对于民办学校党的建设问题都没有进行规定。那么,如下问题就值得我们思考:第一,新法为什么要规定民办学校中党的建设问题? 新法之所以规定民办学校中党的建设问题,主要出于两点考虑: 一
是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第二,民办学校中党的作用问题。民办学校党组织发挥的是政治核心作用,具
体职责表现为: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民办学校依法治教和规范
管理、支持民办学校改革发展、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领导民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民办学校群团组织工作、做
好民办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党的建设和民办学校运作的协调问题。新《民促法》增加了民办学
校党的建设的相关规定,对民办学校的正常运作会不会产生阻碍作用?我们认为,党的建设和民办学校运作是相辅相成的,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民办学校的健康
发展。对于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而言,按照新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因此,党组织主要发挥的是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负责学校
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不会对学校发展起阻碍作用。对于民办高
校而言,按照《高等教育法》( 2015 年12 月修正) 第39 条第二款的规定: “民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主
要是依照新《民促法》的规定确定。新《民促法》规定了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
理事会对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职权。因此,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发挥的是
政治核心作用,将有利于民办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实行规范管理,不会阻
碍民办高校的发展。
第四,民办学校中如何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健全组织、理顺关系。要建立
健全民办学校的党组织、明确和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民办学校党
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二是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要加强民办学
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加强民办学校党务
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办学校党员教育管理,积极而慎重地做好民办学校的党
员发展工作。三是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把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融入民办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拓展民办学校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四是努力建设和谐校园。要建立健全维护民办学校
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稳定的基础工作,严格落实维护民办
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制。五是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问题
( 一)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合法性
新《民促法》第19 条正式认可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合法性。该条第一
款第一句规定: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
办学校。”此前,2010 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教育政策的形式提出了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但该纲
要只是教育政策,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教育法》第26 条第四款虽然
不再禁止举办营利性学校,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问题。
( 二) 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的划分标准问题
关于何谓营利性学校、营利性学校与非营利性学校的区别问题,学者们莫
衷一是。新《民促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新《民促法》第19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的划分标准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
是否能取得办学收益,以及办学结余的处理问题。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
得办学收益,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
新法对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划分标准的确定,对民办学校的健康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激发办学者的积极性。新法的规定避免了旧法“合理回报”的模糊性,切断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投机行为。如果举办者取得
了办学收益,那就可以认定为营利性学校,即使该学校最初选择设立为非营利
性学校。如果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那就是非营利性学校,即使有办学结余,也必须全部用于办学。第二,有利于民办学校的政府规制。对于营利性学校或
非营利性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予以不同的规制。这一规制可从准入、退出、价格、投资、服务质量和数量、学校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
( 三) 民办学校收费问题
新《民促法》第38 条规定了民办学校收费的相关事宜。对于非营利性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费办法。营利性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但该法同时规定,民办学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
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因此,对于非营利性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具体收费办法,以
便省内各地着手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具体收费办法,并向社会公示。收费办
法可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的前提下,从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两方面予以规制。
( 四) 民办学校扶持措施、税收优惠及用地优惠问题
新《民促法》第46、47、51 条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
用地优惠政策做了规定。1. 扶持措施。按照新《民促法》第46 条的规定,对
于民办学校( 包括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 ,政府部门可以采取的扶持措
施包括: 第一,购买服务。即由政府部门委托民办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所需教育费用由政府解决。第二,助学贷款。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为民办
学校的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第三,奖助学金。民
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平
等的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权利。第四,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闲置
的情形很普通,如果任其闲置,将造成极大浪费。因此,如能将闲置的国有资
产转让给民办学校,对于民办学校的发展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闲置的
国有资产,包括建筑、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
廉价出租或转让的方式,租给或出售给民办学校,以资助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
非营利性学校除了享受上述四项扶持措施之外,还能享受到如下三项扶持
政策: 第一,政府补贴。政府可以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学校,给予一定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