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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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招标
采购交易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安庆市粮食局、财政局委托,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承担本次安庆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招标采购的组织工作。

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承储库点作为本次交易活动的买方代表,具体负责入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鼓励安庆市油菜籽生产发展,投标人(卖方)必须是安庆市辖区内的食用油脂加工企业,且投标方(卖方)在以前安徽省政策性食用植物油脂采购和交割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计量等违规行为。

第三条批发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交易准备
第四条委托方须向批发市场提供《竞价交易委托书》、《承诺书》、竞价交易清单等相关文件,并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第五条参加交易的客户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交易客户须向批发市场预交保证金550元/吨(含交易保证
金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前必须到帐,付款时应注明交易会名称并向批发市场进行确认。

保证金不足者不能继续交易。

批发市场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安徽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帐号:2033 4999 9001 0000 0310 891
第六条交易客户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批发市场向其发放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

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为交易客户的资格凭证,属交易客户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批发市场在中国粮食网()、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交易大厅公告交易的相关信息,交易客户应及时了解。

第三章交易地点、时间
第八条交易地点设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合肥市芜湖路319号良苑商务会馆三楼)。

第九条交易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下午15:30 。

第十条批发市场将根据交易的规模,允许交易客户派出1-2名交易代表入场交易,交易代表凭交易入场券提前入场,做好交易准备。

第十一条交易时间如有变更,批发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四章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进场人员应爱护交易设备、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第十三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批发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批发市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方式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

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批发市场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责令其离场。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十五条本次招标采购的标的为2011年国产非转基因菜籽油,质量标准为:国家质量标准四级及其以上,其中酸价≤2.0、过氧化值≤2.5。

安庆市市级储备菜籽油招标采购质量标准
招标采购报价为送到指定承储库点的价格。

承储库点接收时发生的卸车费、检验费由承储库点承担。

第十六条本次交易采用现场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投标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投标组号进行。

投标价格应为10元/吨的整数倍,投标量为300吨的整数倍。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时未按要求出具本人身份证的;参加交易会的被授权代表未携带授权委托书的;未按文件规定在报价单加盖买方单位公章(或合同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交易代表)签字的;开标前未缴纳保证金的;文件填写不规范、字迹模糊、漏(错)写项目等;经评标领导小组认定无效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发生下述情况的,投标文件部分无效:
投标人投标总数大于其缴纳的保证金相应数量时,超过部分无效;经评标领导小组认定部分无效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标书封箱后由评标领导小组监督开箱,交易主持人对标书依次进行公开唱标,工作人员即时录入计算机系统,评标领导小组进行决标。

第二十条本场交易设有不对外公布的控制价,投标报价应低于该价格方可参加评标。

评标领导小组有权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确定中标单位。

原则上价格低者优先;同等价格、数量大者优先;同等价格、同等数量者平分成交。

第二十一条决标以后,由批发市场公示竞标结果。

标书
全部封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合同自确定成交之时起生效。

交易结束后,交易成交双方签订批发市场制订的买卖合同。

如果买卖一方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签订合同的,视同认可合同条款,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第六章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三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次招标采购的交货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8月20日。

第二十五条卖方应于每批油脂发运前7天向批发市场提交《货物交割预报表》,并抄送承储库点。

卖方应均衡发货,日到货量应小于买方日入库能力,否则因货物滞留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承储库点应与卖方积极配合,共同完成交割工作第二十六条油脂到库后,买卖双方共同进行检斤验质。

质量依据第十五条规定执行;数量以买方承储库点计量衡器为准,承储库计量衡器必须是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且在鉴定的有效期内。

买方应当允许卖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第二十七条油脂验收合格后,卖买双方签署统一格式的《货物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批发市场作为结算依据,该批货物交割完毕。

第二十八条买方如对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停止接货并与卖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3日内书面申请批发市场调解。


批发市场组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检部门检斤、验质,所发
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此次招标采购的油脂实行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批发市场收到《货物验收报告》后及时将货款拨付给卖方。

第三十条货款支付程序为:
1、买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货款及交易手续费汇至批发市场专用账户。

2、双方签署《货物验收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卖方将第二十八条《货物验收报告》中的一份报送批发市场。

卖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式等额的销售发票交给买方,并在《货物验收报告》上注明。

3、批发市场接到《货物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三十一条批发市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3‰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从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第三十二条没有成交的投标人在招标采购结束后,凭批发市场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收据,经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对于部分成交的,超出部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

第三十三条合同执行完毕后,卖方凭《货物验收报告》、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向批发市场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批发市场在收到上述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退回保证金。

第七章违约处罚
第三十四条交易成交后,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货款汇至批发市场指定账户的,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由批发市场按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标准,从买方交纳的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支付给卖方和批发市场。

第三十五条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数量交货,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批发市场为双方结清已履约部分货款,并从卖方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支付给买方和批发市场。

第三十六条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批发市场提出申请并经认可后,可延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否则以违约处理。

第三十七条买卖双方除上述情况外,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批发市场备案,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可协商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定,也可单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批发市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处理商务等问题。

如遇未尽事宜,由批发市场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交易细则由批发市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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