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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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为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一、乙方独家代理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

二、项目经济指标:占地面积约平米,总建筑面积约平米

(具体面积由甲方确认)。

三、项目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凤凰大道与广信大道交叉口、市政府东南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批房源正式开盘九个月止,并且合同期内乙方应完成已开盘的各类可售房源总销售面积(含)90%以上销售指标。第三条:开盘条件

一、甲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将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二、乙方收到甲方已确认的销售价格明细表,并已按乙方的销售要求落实了按揭银行。

三、甲方至少应在开盘前2个月提供装修好的售楼处交付乙方使用。

四、甲乙双方同意,售楼处的装修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五、本项目正式对外销售时,甲方须保证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符合销售条件。如甲方在未达到销售条件情况下,仍要求乙方对外进行销售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报酬标准

1、代理费:以总销售金额的1.2 %为标准;

2、甲方介绍成交或甲方团购及甲方自行洽谈并成交的销售房屋(包括甲方用工程款、材料款抵扣所成交的房屋)应由乙方办理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并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和销售进度,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和溢价分成(代理费按销售金额的0.6%计算,溢价分成为销售金额超出底价部分的10 %);但每批推出的各类物业(住宅,车位,商业,写字楼和公寓等)中该类房源不得超过每批各类物业面积的5%。

3、溢价分成:标准为销售金额超出底价部分的%。

第五条:销售指标:

一、销售价格:本项目各类产品销售平均底( 均)价在项目每期正式开盘前15日内,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确定。

二、按上述平均底价编制的《每套销售单位销售底价明细表》及价格优惠策略,作为本合同补充附件存档。

A、该明细表及优惠策略作为乙方销售的价格依据,并作为双方结算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依据。

B、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变更上述销售价格。

三、销售进度:乙方在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最后一批房源正式开盘九个月止)内,完成各类可售房源总销售面积的90%以上。

1、在项目每期开盘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每期所推房源总销售面积的50%

(含)以上。

2、在项目每期开盘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每期所推房源总销售面积的70%

(含)以上。

3、在项目每期开盘后九个月内,完成项目每期所推房源总销售面积的90%

(含)以上。

备注:项目每期所推售房源在开盘后三个月内总体销售率(按销售面积计)若低于60%,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四、销售款项: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客户缴纳的购房款项,所有的销售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据收据或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以低于底价销售的,该部分销售面积不计提佣金,乙方除补足实际销售价与底价的差额外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支付方式

1、代理费及溢价分成业绩确认:当甲方与购房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按该合同之规定收到该购房款的首期付款时,乙方所售的面积计入销售进度及销售业绩。如只收取定金,则计入销售进度及销售业绩,但暂时不计提代理费和溢价分成;

2、代理费及溢价分成计提方式:

1)代理费:每月提取上月销售业绩的85%,10%余款至每批推售房源

销售完成90%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最后的5%余款待每批推售交

房并协助办理房产证后一次性结清。

2)溢价分成:根据销售底价和实际销售价格测算每套溢价分成,每月提取上月销售业绩的所有销售房源的溢价分成。

3)乙方应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销售业绩确认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的代理费和溢价分成一次性支付给

乙方。

3、甲方支付给乙方代理佣金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该发票后5个日历天内支付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金额。如乙方未能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

4、甲方将代理佣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前期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 、本项目签订当月至未开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溢价分成前,甲方每月5号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元)给乙方;未扣回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开始计提代理费及溢价分成当月,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前期服务费。

第八条:退房处理原则

客户退房或换房所退换出的物业,经甲方书面确认可重新对外销售,乙方再次售出,可依本合同约定计提代理费及溢价分成。

第九条:销售阶段性任务及人员要求

一、第一阶段销售筹备期

1、本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整案销售计划书》(以下简称“整案计划书”)初稿,甲方接到“整案计划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接到修改意见后于3个工作日修改完毕并提供给甲方。如乙方连续三次提交的初稿未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整案计划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提交“整案计划书”终稿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本案前期工作组,负责本案一期销售的筹备工作,并提交销售策划团队构架、工作清单和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执行方案。

3、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甲方的VI设计。

4、甲方将第一笔前期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建项目运营专案团队,并保证该项目专案团队具备为甲方提供全程策划代理服务的专业能力:不仅限于项目总监一名,策划经理一名,销售经理一名,销售人员三名,销售团队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保证销售团队能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准的服务。

团队组成人员需得到甲方的认可;如甲方认为乙方到岗人员不适合相关工作岗位,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人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于10个日历天内调整到位;下同。

5、在项目各推广重要节点将整合公司运营团队参与,确保项目成功运营。

二、第二阶段销售蓄客期

1、该阶段具体工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根据甲乙协商结果编制《销售蓄客期计划书》,该计划书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2、该阶段,乙方组建项目运营专案团队,并保证该项目专案团队具备为甲方提供全程策划代理服务的专业能力:不仅限于项目总监一名,策划经理一名,销售经理一名,销售人员八名,销售团队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保证销售团队能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准的服务,在项目各推广重要节点将整合公司运营团队参与,确保项目成功运营。

三、第三阶段销售强销期

1、该阶段具体工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根据甲乙协商结果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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