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管理学院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管理学院2014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文件精神,我校 2014 级研究生实行新的收费制度。为配合新的收费制度,
学校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华学〔2014〕3 号)。为确保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做好2014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华学〔2014〕3 号文件中《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依据学校《关于做好 2014 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东华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学院将统筹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由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共 7 人。
工作小组负责说明和解释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三、对象及标准
1、评审对象
参评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的 2014 级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
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2014 级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MEM)、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的研究生等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2014 级硕博连读生,第一年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后三年半按博士研究生身份
参评。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 1 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10%;二等奖 0.8 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80%;三等奖 0.6 万元/ 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1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流程汇总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流程汇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流程汇总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成为了重要的话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还能鼓励同学们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异的成绩。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流程,帮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申请过程。
一、奖学金申请的准备工作
1.1 研究奖学金要求
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之前,首先要了解奖学金的申请要求。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了解这些要求可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
1.2 学术成绩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同学们需要在申请之前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成绩,包括课堂表现、考试成绩以及科研项目等。
1.3 科研成果
除了学术成绩,科研成果也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同学们可以尝试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以展示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优异能力。
1.4 推荐信
推荐信是奖学金申请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同学们可以向自己的导师或学术辅导员寻求帮助,获得一封有力的推荐信。推荐信可以证明同学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1.5 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是奖学金申请的重要部分之一。在个人陈述中,同学们可以描述自己的学术兴趣、科研经历以及未来的学术目标。同学们需要展现自己在学术研究中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奖学金申请的流程
2.1 填写申请表格
奖学金申请表格是申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同学们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等。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注意所填写的内容与所提交的其他材料相互印证。
东华大学研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名额根据当年教育部通知确定。
第三条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并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四条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2008-12-1
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生努力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
第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申请制度。凡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均可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三条学校奖学金分为:人民奖学金(包括东华大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勇于创新,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
(四)遵纪守法,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六)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
(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
(八)履行公民义务。
第五条人民奖学金
人民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学生品学兼优,鼓励学生努力创新,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而设立的。分为东华大学奖学金和若干单项奖学金。
(一)东华大学奖学金
东华大学奖学金,是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综合性奖学金。
学生申请东华大学奖学金,除要具备第四条规定的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位于学科大类(专业)的前5%(未分专业前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2]190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第三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成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下设**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绝大部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中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最后0.5年所需资金从学校事业收入提取中支出。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三条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除外。
第四条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资助,后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资助。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资助。
第三章资助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年,按照每月1250元标准发放;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照每月500元标准发放。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发放总额按照研究生身份对应的资助标准和学制计算,其中博士研究生按照3.5年发放,提前毕业的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计算。
第七条每年9月份入学的研究生新生按照当年7月开始计算国家助学金,学籍确定后按月发放,当年发放总额为国家助学金年度标准的一半。3月份入学的博士新生按照当年1月份开始计算,学籍确定后按月发放,当年发放总额为国家助学金年度标准。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设“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奖、研究生社会实践奖、研究生社会工作奖、研究生文体活动奖和研究生突出贡献奖。
(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根据捐赠人意愿或者出资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命名、设立。部分研究生社会奖学金介绍见附件。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一等优秀奖学金,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二篇以上,硕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等优秀奖学金,要求在上一学年中,博士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硕士研究生须有学术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2]190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三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成立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下设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342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组织机构
1.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为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我院相应成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共13人):
主任:刘国华
副主任:刘晓强、叶晓燕
委员:乐嘉锦、孙莉、曹奇英、曾培峰、史有群、宋晖、李继云、夏小玲、虞晨洁、学生代表2人(学术型、专业学位一年级研究生各一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受理学院公示阶段学生的有关申诉等工作。
三、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校期间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有不诚信等情况者;
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模板】
****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学校设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是: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活动优秀奖和社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类别是:**大学优秀学生、**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第二章评审对象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和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除外。
第五条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参评,后四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第三章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
第六条标准和名额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生/年,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
东华大学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贷、补四位一体的助学政策
东华大学努力创造条件,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贷、补四位一体的助学政策,激励研究生成长成才。
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包括东华大学一等、二等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有周华盛(5000元/人/年)、盖璞(5000元/人/年)、乌斯特(8000元/人/年)等23项,2011年有147人获得各类社会奖学金计62.25万元。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术科研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活动优秀奖等。2011年东华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总额为62.56万。
研究生“三助”:研究生“三助”指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参与助教、助管和助研工作的机会,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津贴报酬。从2002年开始,学校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落实“三助”政策。2011年度研究生“助教、助管”总经费达到350万,为研究生提供岗位2600余个;“助研”津贴总额高达2000余万元。
社会助学金:我校研究生的社会助学金包括周华盛助学金、恒逸助学金、泰安鲁普耐特助学金、安诺其助学金、日月情助学金、碧波助学金共6项,每年受助人数100余人,额度为1000~5000元/人。
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政策,每年9月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2011年度我校有168名研究生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专设帮ຫໍສະໝຸດ Baidu基金,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新入校研究生和遇到突发事件(重大疾病、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
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
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
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有利于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有利于形成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以东华大学名义,由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
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5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为第二专利人。
3、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外版SCI源刊上以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或在
其它国外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且为第一专利人,可获奖金1,000元。
4、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内版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获得奖
金300元。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元。
①以东华大学名义,在SCI、EI源刊上或被ISTP检索到以第二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以东华大学名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③以东华大学名义,获得国家专利的参与者;
④以东华大学名义,在中文源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包括综述性文章,
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标准和评审条件。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规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对象
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参评,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后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则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第三章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覆盖面为:一等奖1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10%;二等奖0.8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0%;三等奖0.6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
长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独评选,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5%,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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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为做好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标准和评审条件。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规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对象
第三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参评,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第四条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后四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则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第三章奖励标准、名额和条件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覆盖面为:一等奖1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0.8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0%;三等奖0.6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
长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独评选,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5%,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65%。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覆盖且不分等级,金额为1.8万元/生/年。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硕士研究生凡申请一等奖学金者,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学位课程无补考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六)纪律处分未解除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四章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机构为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定委员会)。各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机构为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委员会),学院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第九条每年9月,学校下发评审通知,各学院组织评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硕士研究生依据入学综合成绩评定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第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导师意见等情况,进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第三学年上学期学业奖学金直接延用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的结果,不另行评定。
第十条各学院评定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定委员会审定,校评定委员会也可根据学生
处的评审报告授权学生处审定。审定无异议后,评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学校审核研究生在籍、注册情况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参照本法评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参评对象为2019年1月1日(含)后录取的研究生,2018年12月30日前入学的按照原办法界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