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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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自考本科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教育自考本科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教育自考本科考试科目说明: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传统道德”两门课程。

3、“信息技术教育(实践)”、“毕业论文”为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考生应依据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的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

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并答辩。

河南省自考报名咨询(业余自考)排行No1:【壹自考】TM:理由1:11个月考取正规自考本科学历;理由2:在家学习,当地报名考试;理由3:“不过关,双倍退费”超级零风险协议承诺;理由4:全国首个专业自考品牌,中国日报等16家媒体报道!颁证院校:信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河南大学专业:室内设计(基础专业);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应用心理、经济学、法学、会计学、土木工程、英语、汉语言文学等26个热门专业.详情请登录→★★索取资料;或立即添加QQ:4000680371免费在线咨询;或致电400-068-0371或0371-67358818咨询专业咨询师!河南自考考试注意事项1、考生证件遗失及补办问题河南省自考报名咨询排行No2:【新型自考本科】:理由1:所有自考形式中难度最低,毕业证含金量最高;理由2:一年考试4次,签约过关、签约学位;理由3:“不过关,双倍退费”(学位班)超级零风险协议承诺;专业:企业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室内设计、秘书学、商务英语、经济管理、初等教育、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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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考前或考试期间丢失准考证,来不及办理新准考证,可与考前一天及考试期间到市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每年3月1日-7日、9月1日-7日,即每次报考新生进行信息图像采集时间到各报名站补办正式准考证。

自考本科课程设置

自考本科课程设置

自考本科课程设置自考本科课程设置是一种适应社会需求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自考模式,通过自主学习和考试评选,将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使其在短时间内获得本科学历。

自考本科课程设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是自考本科课程设置的基础,包括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数学、计算机基础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对社会、政治、文化等基本知识的了解,培养学生的基本思维能力和学习能力,为其他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2. 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是自考本科课程设置的重点,包括各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如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等。

这些课程是学生深入学习和研究专业领域的基础,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3. 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是自考本科课程设置的灵活部分,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需求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

选修课程可以是其他学科的专业课程,也可以是跨学科的综合性课程,如心理学、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艺术设计等。

选修课程的设置可以帮助学生拓宽知识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4. 实践环节:自考本科课程设置还包括实践环节,旨在提供实践机会和实践能力培养,如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实践环节可以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实践操作,增强实际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

总的来说,自考本科课程设置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本科教育,以满足学生个人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

通过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综合素质,为今后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同时,实践环节的设置可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增强实际操作能力。

因此,自考本科课程设置在提供灵活学习方式的同时,也注重学生的专业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云南省自考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免考、加考具体情况

云南省自考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免考、加考具体情况

云南省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说明:1、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或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2、其他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五门课程。

3、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已通过“婚姻法”课程考试的,不须报考“婚姻家庭法”课程,可在选考课程中另行任选一门课程考试。

4、原法律专业自考专科毕业生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的,在报考本科段时,不须报考“中国法制史”,而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考试,在专科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以上考生,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5、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计划与新计划中,凡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互抵;原计划中由必考课改为新计划中的选考或由选考课改为必考课的课程,成绩对应相抵。

如:金融法(原为必考)互抵金融法(现为选考);环境法学(原为选考)互抵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现为必考)。

6、在原法律专业本科段第一轮考试中,已通过必考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选考课“立法学”、“侵权行为法”、“政治学原理”、“物权法”、“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可抵新计划中的选考课。

7、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在选考课中加考三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8、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0年上半年(4月)考试课程表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0年上半年(4月)考试课程表

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
一、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专科)
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本科)
以下实作考试课程请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咨询相关报考、考试的事宜,区县自考办不接受考生报名。

2007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艺术类专业实作考试课程安排表(4)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合作开考专业课程只接受相关集体单位统一报名,区县不考办不受理相关的报名。

三、合作开考专业
本表说明:1、本表公布后,若报名前有所调整,请按有关通知执行。

2、注有“★”符号的专业系合作开考专业,由部门组织集体报名。

3、各专业的公共课、公共政治课及共同课未一一列出,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选择考试课程。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免考准则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一、公共政治课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二、公共基础课1.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和《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2.英语类课程:《英语(一)(00012)》和《英语(二)(00015)》;3.计算机类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4.其它类课程:《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0421)》和《大学语文(04729)》。

三、专业基础课;四、专业课;五、实践性环节。

第四条公共政治课免考一、考生已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公共政治课;二、考生已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可申请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三、考生在专科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免考一、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数学类课程。

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

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

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政治学原理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Science课程编码:Z总学时/总学分:48/3理论学时/理论学分:44/2.75实验学时/实验学分:4/0.25适用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开课单位:政法学院一、课程性质及目的1、课程性质:专业专业基础必修课2、课程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现代政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初步的政治分析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其他政治科学及其相关学科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要求:(1)了解政治学主要分析范式和分析方法。

初步具备分析政治问题的学术能力。

(2)掌握政治学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及其历史流变。

(3)重点掌握政治学基本理论及其内在的逻辑联系和主要分析方法。

二、课程内容及要求第一章政治与政治学【章节内容与学时分配】第一章 4学时第一节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一、政治的含义二、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三、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四、政治学与其相关学科的关系第二节政治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方法一、中国古代政治学和西方政治学的历史演变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形成和发展三、学习和研究政治学的意义四、政治学的研究方法【教学要求】一、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正确把握政治的含义,了解政治学研究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学习政治学的意义,树立正确的政治观,掌握政治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本章教学方法主要采用讲授法,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

三、复习题与思考题1、对比当代西方关于“政治”具有代表性的4种概念界说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治的论述,谈谈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特征。

2、从社会大系统的角度思考政治与经济、法律、宗教、道德等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扩展阅读书目《政治学基础》,第一编,王浦驹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第二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章节内容与学时分配】第二章 4学时第一节政治主体一、政治主体的涵义及特征二、政治角色理论与政治主体的类型第二节政治权力一、权力的涵义及特点二、政治权力的涵义及特点三、政治权力的作用第三节政治权利一、政治权利的含义二、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三、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教学要求】一、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政治主体的含义、特征,掌握权力、政治权力、公共权力的含义和特征,了解分权理论、国家主权理论、政治合法性的基本内容,并能运用合法性理论分析政治认同问题。

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及其
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1999.02.10
【实施日期】1999.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
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
(1999年2月10日)
为贯彻十五大精神,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
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社科(1998)6号),经研究,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贯彻“深化‘两课’教学改革”要求,改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
设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自学应考者系统进行思
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在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
有重要作用。

十几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哲学、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
较好地贯彻和体现了这一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宣部、教育部教社科(1998)6号文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经过反复调查研究、论证,决定改革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新的课程设置方案参照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及其基本内容,努力做好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工。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及实施方案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及实施方案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进度表思想政治理论课行课学院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实施细则一、课内实践(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内实践项目名称:社会现实问题调查1、组织方式和实践类型:实践教学以学生个体为研究主体,实践教学的类型为社会调查。

结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教学内容,开展社会现实问题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2、教师职责:(1)结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教学内容,提出调查的具体要求;(2)指导学生拟定调查计划、撰写调研报告,评定学生团队及个人的成绩;(3)形成指导教学过程中的书面材料;(4)完成对该项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

3、教学学时:8学时。

4、成绩评定:实践教学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评定(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内实践项目名称:经典著作阅读1、组织方式和实践类型:实践教学以学生个体为研究主体,实践教学类型为经典著作阅读。

学生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理论教学内容,阅读一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通过学习思考撰写读书笔记。

2、教师职责:(1)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教学的重点,提出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拟订学习进程安排和指导学生撰写研究报告;(2)完成对实践教学成绩的评价。

3、教学学时:8学时。

4、成绩评定:实践教学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实践教学研究报告评定。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内实践项目名称:中国近现代重要历史事件或重要历史人物述评1、组织方式和实践类型:实践教学以学生个体为研究主体。

学生结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理论教学内容,选择中国近现代历史上一次重要历史事件或一位重要历史人物,认真研究并撰写关于这次重要历史事件或这位重要历史人物的述评。

2、教师职责:(1)结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的特点,提出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撰写研究报告;(2)完成对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分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军事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语言学、新闻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结构分类: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普通物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英语(一)、英语(二)、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大学语文;3、专业基础课;4、专业课。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同(18个授课时数为1个学分)、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考试课程,考查课程不在此列。

第六条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按不同对象作如下规定:(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专业,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专科,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报考本科段可免考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1)公共政治课;(2)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3)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近几年教育部发布大学生德育教育的文件

近几年教育部发布大学生德育教育的文件

近几年教育部发布大学生德育教育的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担负着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任务。

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助学活动中的德育工作直接关系着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关系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造就和选拔人才的质量。

在多年实践中,相当一批社会助学组织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具有自身特点的自学考试教育。

目前在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中,各种类型的高等教育特别是民办高校中,相当一部分也主要以自学考试助学为其办学支撑点。

接受全日制助学辅导的考生已达到很大规模。

为了在社会助学活动中贯彻落实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助学活动中的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和促进考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德育工作是新形势下社会助学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学校德青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目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趋于低龄化是其主要特征,同时,自学考试是一种开放灵活的教育形式,必然给德育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在社会助学活动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对积极探索德育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德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面提高考生的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社会助学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第三次全教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所提出的要求,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确定社会助学中的德育工作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依据党和国家确立的教育方针和德育工作总体目标,以分层递进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对考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其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思想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

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

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自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获得自考本科学历,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毕业证书社会含金量略低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没有获得免考资格的公共课、专业课、基础课都是必考科目。

类别科目专科类专业本科类专业独立本科类专业历史学类1历史教育(A060101)2档案管理(A060201)——参考专业方向:企业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1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05)2汉语言文学(本科段)(C050105)3蒙古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06)4蒙古语言文学(本科段)(C050106)5维吾尔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07)6维吾尔语言文学(本1历史教育(B060102)2档案学(B060202)中国语言文学类1文化事业管理(A050101)——参考专业方向:城市文化管理;乡镇文化管理;文化市场管理。

1秘书学(B050104)2秘书(A050102)——参考专业方向:机关秘书;企业秘书;商务秘书。

3涉外秘书(A050103) 科段)(C050107)7汉语言翻译(维、哈)(基础科段)(C050108)8汉语言翻译(维、哈)(本科段)(C050108)9哈萨克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09) 10朝鲜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10)11藏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11)外国语言文学类1英语(基础科段)(C050201)——参考专业方向:外贸英语;旅游英语;科技英语;文秘英语。

2英语(本科段)(C050201)3日语(基础科段)(C050202)——参考专业方向:外贸日语;旅游日语;科技日语;文秘日语。

4日语(本科段)(C050202)5俄语(基础科段)(C050203)——参考专业方向:外贸俄语;旅游俄语;科技俄语;文秘俄语。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9.06.13•【文号】[89]考委字011号•【施行日期】198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供各地实施。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第五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1.公共基础课;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报考同学科不同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1.公共基础课;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报考不同学科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第七条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第八条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九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的,应按照所报本科段考试计划完成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考者,应按照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同学科门类的,只颁发新的专业毕业证书,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一哲学类专业编号:C010101专业名称:哲学(基础科段)参考专业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的从事理论宣传和教育实际工作的专门人才。

专业基本要求:掌握哲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理论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宣传、政治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工作。

考试课程及学分:本专业基础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3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2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中国革命史(4)、政治经济学(4)、大学语文(6)、普通逻辑(4)、辩证唯物主义(8)、历史唯物主义(8)、马克思主义哲学史(6)、科学技术哲学(4)、中国哲学史(含中国哲学史原著选读) (8)、欧洲哲学史(含欧洲哲学史原著选读)(6)。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英语(7)、心理学(4)、伦理学(5)、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6)。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专业编号:C010101专业名称:哲学(本科段)参考专业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能在理论宣传、文化教育、党政机关等部门从事有关实际工作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专业基本要求:系统掌握哲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以及一定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历史知识;具备较强的理论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政治理论宣传教育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初步能力。

考试课程及学分:本专业本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0门,总学分不得少于67学分。

必设课程及学分:高等数学(7)、外语(14)、社会学概论(6)、数理逻辑(6)、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选读(10)、美学(6)、现代西方哲学(4)。

推荐选设课程及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4)、社会科学研究方法(4)、法学概论(6)。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1.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社会调查报告;2.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说明:1.哲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2.非哲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史(6)、中国哲学史(8)、欧洲哲学史(6);3.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3门(或3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4学分。

公共行政学课程简介

公共行政学课程简介

公共行政学课程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涵盖了公共部门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改进等。

这门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公共行政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实践,培养他们具备公共部门管理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课程目标公共行政学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掌握公共行政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培养他们具备公共部门管理所需的基本技能,包括政策分析、组织设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等。

通过学习,学生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公共部门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作用,提高他们在公共事务中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

课程内容这门课程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公共政策、组织理论、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公共管理改革等。

具体内容包括:1. 公共政策:学习政策制定、评估和修正的过程,了解政策对公共部门和社会的影响。

2. 组织理论:了解组织结构、权力和决策的基本原理,探讨组织变革和创新的策略。

3. 人力资源管理:学习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4. 财务管理:了解预算编制、财务报告和审计的重要性,掌握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技能。

5. 信息技术应用:学习信息技术在公共部门的应用,包括电子政务、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等。

6. 公共管理改革:探讨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方向,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和实践经验。

教学方法和资源这门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和实地考察等。

此外,教师将使用丰富的多媒体教学资源,包括课件、视频、案例研究和文献资料等,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学生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图书馆等途径获取更多的学习资源。

评估方式课程的评估包括平时作业、课堂参与、小组报告和期末考试等多个方面。

平时作业包括阅读文献、撰写小论文和案例分析等;课堂参与包括回答问题、参与讨论和小组讨论等;期末考试将采用闭卷或开卷考试的形式,考察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

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

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

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第一篇: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政治学原理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政治学原理》是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开放教育的一门必修课,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一门骨干基础课。

本课程72学时,4学分,开设一个学期。

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是:使学生全面了解政治学科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政治分析的基本概念和方法;深入理解政治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成果;形成和确立基本的政治思维。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和分工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骨干基础课,政治学原理是界定政治与行政之界限、明确二者关系的基础,它与管理类课程、政策类课程和政治制度类课程,特别是文官(或公务员)制度类课程具有密切的关系,它是学生掌握行政学专业知识的第一道门槛。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简明、系统地向学生阐述政治学的基本理论及其发展规律。

2、采用多种教学媒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学习的个性化要求。

3、安排形成性考核,关注教学过程的监控、评价和反馈。

四、教学方法与形式的建议1、按照“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学习方式,教学以学生自学为主,多种形式的辅导为次。

2、文字教材是教学的根本依据,内容详尽,结构完整,体例合理,是学生必备和必读的文本。

3、音像教材是形象、生动地展现课程内容的辅助教材,它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4、网上答疑、直播课堂、课程讨论、电话、信件、面授辅导、文字辅助教材等多种教学形式,可以提供及时、有效的学习支持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5、鼓励学生创造性思考,可以采用小组讨论、互助学习、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等形式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要求的层次教学要求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

教学中要求了解的内容,基本上是考试的基础部分;要求理解的内容,基本上是考试的主要范围;要求掌握的内容基本上是教学和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的通知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主考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2006]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设置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学分)和“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

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本科专业设置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和“3709马克思主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

三、原公共政治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具体办法如下:1、“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和“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三门课程中二门以上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学分)和“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两门课程“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两门课程中任何一门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学分)。

2、“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和“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分学),“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已考合格的可顶替“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

政治课程设置方案

政治课程设置方案

政治课程设置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治课程设置已经成为教育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培养学生政治意识和公民素质方面,政治课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政治课程的设置方案。

一、政治课程的重要性政治课程是培养学生政治意识和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通过政治课程,学生能够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掌握国家的发展历程和政策方针。

同时,政治课程也能够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二、政治课程内容的设置政治课程内容的设置应该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

首先,应该从国家的基本情况入手,包括国家的领土、人口、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概况。

其次,应该介绍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组织架构,包括国家的政府机构、法庭系统、行政体制等。

再次,应该深入讲解国家的政策方针和重大决策,包括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社会保障政策等。

最后,还应该引入国际政治和全球化的内容,让学生了解国际关系和国际组织的运作。

三、政治课程的教学方法政治课程的教学方法应该多样化,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又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

教师可以通过讲解、讨论、小组活动等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进来,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能动性。

此外,教师还可以将实际案例和新闻报道融入教学内容,让学生通过实际案例和新闻报道,更加直观地了解政治知识和政治现象。

四、政治课程的考核方式政治课程的考核方式应该灵活多样,不能仅仅依靠笔试。

除了传统的笔试方式,政治课程的考核还可以采用口头答辩、小组讨论、实践项目等方式。

这样能够更加全面地考察学生的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和能力提升。

五、政治课程的流动性政治课程应该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因为政治领域的变化非常迅速,政治课程的内容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教师应该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以及重大事件的发展,及时更新和调整教学内容,保证政治课程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六、政治课程的实践活动政治课程应该积极开展相关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自考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区别

自考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区别

自考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区别第一篇:自考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区别自考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区别公共课是指自学考试中任何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应考者都必须学习的课程。

如自学考试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等。

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少的课程。

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其作用是为应考者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发展他们有关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业基础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

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文学概论”是专业基础课;工民建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有《理论力学》,专业技术基础课有《画法几何及建筑制图》等,它们均是应考者学习专业课程的选修课程,只有先掌握了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

必修课是指某一专业必须学习掌握的课程。

此类课程是保证培养专门人才的根本。

选修课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

但这种选择是有限制的。

即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

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选修课只能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三门课中选一门。

第二篇: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一,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10分1.法律程序2.法律体系(二)简答部分,法不朔及既往的理论依据是什么?10分(三)论述题,试述司法在实现法治中的特殊意义.20分二,宪法学部分1,什么是宪法?什么是宪政?二者有何联系和区别?怎么样才能实现宪政?15分2.一般认为宪法属于公法,那么宪法在司法领域里具有效力吗?请论述你的观点.15分三.民法部分40分1.简述一般人格权制度的特征和功能.2.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3.简述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4.简述保证的附丛性.四.刑法学部分40分(一)简答题20分1.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及其例外规定.2.我过刑法典中有关限制死刑适用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二)案例分析20分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锻某(男,61岁),1997年与当时只是宾馆服务员的柳某(女,31岁,现为甲市国土资源局公务员)勾搭成歼,后一直保持奸情.2007念月以后,锻某因不满柳某索要财物晋升职务安排后半生的长期纠缠,决意要除掉柳某.为此,锻某找来了陈某(甲市公安局警官),徐某(甲市力大汽修厂经理)密谋用制造汽车爆炸的方法杀死柳某.锻某向陈.徐二人提供了柳某的照片,住宅地址及汽车钥匙;陈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5枚雷管和2千克硝氨炸药,尔后与徐某共同制作了遥控装置,并进行了实验.2007年7月9日下午,陈徐二人伺机将遥控爆炸装置安放在柳某的车内,此后两人驾车跟踪下班回家的柳某,在柳某经过一繁华路口时,陈某引爆了安放在柳某车上的炸药,致柳某当场被炸死,两名路过的路人被炸伤,停放在柳某车旁的一辆出租车被炸毁.2007年7月13日,锻陈徐三人被缉拿归案.锻某另查明:其在担任甲市市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等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调配、选任过程中索要、收受7人财物合计169万元人民币,还有11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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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设置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以下简称2号文)文件精神,从2008年10月开始,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有关规定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

二、根据2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10月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再安排现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公共政治课课程的考试。

只按全国考办的考试时间安排表安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

三、2008年7月前(含2008年7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现行的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一门合格成绩的,其成绩继续有效。

2008年7月后尚未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基础科段)或本科(独立本科段、本科段)专业全部公共政治课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的规定详见附件二。

四、2008年6月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前的考试计划执行。

从2008年12月开始,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已取得本专业2门以上现行公共政治课课程合格成绩的,可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前的考试计划执行,否则,一律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一、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二、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调整情况一览表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二:
200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调整情况一览表
专业学历层次调整前调整后
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已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
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3 门
课程中 2 门及以上合格的
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
已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
论概论” 2 门课程中 1 门合格的
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试已取得“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合格的
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概论”课程考试
未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
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
任一门课程合格的
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 门课程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
已取得“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
政治经济学原理” 2 门课程合格的
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考试
已取得“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
政治经济学原理” 2 门课程中1 门合格的
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考试
未取得“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
治经济学原理”中任一门课程合格的
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
本原理概论” 2 门课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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