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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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2 年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的通报
浙政发〔 2013 〕7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 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 责制, 加强政策扶持, 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 设, 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积极推进粮食生 产经营机制创新, 在遭遇梅汛期暴雨、 强台风“海 葵” 等不利天气的情况下, 全省粮食生产实现稳 定增长, 尤为可喜的是涌现出了一批高产典型, 晚 稻单产创历史新高, 超级稻百亩方产量创造了全 国新纪录, 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为鼓励各地继 续重农抓粮, 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决定授 予粮食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嘉兴市、 台州市、 绍兴 市、 宁波市、 湖州市、 金华市和临安市、 余姚市、 永
1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 总第 1004 期 )
嘉县、 长兴县、 嘉善县、 诸暨市、 临海市、 金华市婺 10 个县 城区、 江山市、 丽水市莲都区等 6 个市、 2012 年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荣誉称 ( 市、 区)“ 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 进一步加大粮 食工作力度, 努力推动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各 地要认真学习先进市县的经验, 落实和强化稳定 粮食种植面积、 提高单产的措施, 为保障全省粮食 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2 月 5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 2012 〕101 号
源自文库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 区)经济社会发展水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 平、 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况, 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并报省 将我省最低 人力社保厅备案。 省政府决定: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1310 元、 1200 元、 月工资标准调整为 1470 元、 1080 元四档,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 10 7 元、 9 7 元、 8 7 元四档。 2012 年 12 月 18 日 调整为 12 元、
省政府文件
省农信联社、 省电力公司、 浙江中烟公司、 省东联 集团、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省国开行、 中信银行杭 州分行、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 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 司,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 理工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温 州医学院、 浙医一院、 省肿瘤医院, 杭州市人民政 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富 阳市人民政府、 余姚市人民政府、 乐清市人民政
府、 瑞安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 桐乡市人 民政府、 绍兴县人民政府、 诸暨市人民政府、 义乌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 玉环县人民政府,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余杭区闲 林镇人民政府、 宁波市北仑区大矸街道人民政府、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宁海县西店镇人 民政府、 绍兴县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上虞市崧厦镇 人民政府
浙政发〔 2013 〕7 号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 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 责制, 加强政策扶持, 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 设, 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积极推进粮食生 产经营机制创新, 在遭遇梅汛期暴雨、 强台风“海 葵” 等不利天气的情况下, 全省粮食生产实现稳 定增长, 尤为可喜的是涌现出了一批高产典型, 晚 稻单产创历史新高, 超级稻百亩方产量创造了全 国新纪录, 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为鼓励各地继 续重农抓粮, 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决定授 予粮食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嘉兴市、 台州市、 绍兴 市、 宁波市、 湖州市、 金华市和临安市、 余姚市、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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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 总第 1004 期 )
嘉县、 长兴县、 嘉善县、 诸暨市、 临海市、 金华市婺 10 个县 城区、 江山市、 丽水市莲都区等 6 个市、 2012 年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荣誉称 ( 市、 区)“ 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 进一步加大粮 食工作力度, 努力推动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各 地要认真学习先进市县的经验, 落实和强化稳定 粮食种植面积、 提高单产的措施, 为保障全省粮食 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2 月 5 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 2012 〕101 号
源自文库
各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 区)经济社会发展水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 平、 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况, 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并报省 将我省最低 人力社保厅备案。 省政府决定: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1310 元、 1200 元、 月工资标准调整为 1470 元、 1080 元四档,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 10 7 元、 9 7 元、 8 7 元四档。 2012 年 12 月 18 日 调整为 12 元、
省政府文件
省农信联社、 省电力公司、 浙江中烟公司、 省东联 集团、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省国开行、 中信银行杭 州分行、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 中国人寿浙江省分公 司,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 理工大学、 浙江农林大学、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温 州医学院、 浙医一院、 省肿瘤医院, 杭州市人民政 府、 宁波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富 阳市人民政府、 余姚市人民政府、 乐清市人民政
府、 瑞安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 桐乡市人 民政府、 绍兴县人民政府、 诸暨市人民政府、 义乌 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 玉环县人民政府,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余杭区闲 林镇人民政府、 宁波市北仑区大矸街道人民政府、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宁海县西店镇人 民政府、 绍兴县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上虞市崧厦镇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