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2007[1][1][1].4.5(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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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
(讨论稿)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 (1)
(一)总体目标与任务 (1)
(二)具体目标 (2)
二.实施原则 (3)
(一)统一领导,统筹部署 (3)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3)
(三)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3)
(四)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4)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4)
(一)工作内容 (4)
(二)各级责任分工 (5)
四.重点工作的实施 (9)
(一)调查比例尺规划 (9)
(二)基础数据规划 (12)
(三)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14)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5)
(五)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17)
(六)工业、基础设施等用地的调查汇总 (19)
(七)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1)
(八)统一时点更新 (23)
五.主要成果 (24)
(一)数据成果 (24)
(二)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25)
(三)图件成果 (25)
(四)文字成果 (25)
六.实施计划 (27)
(一)总体实施计划 (27)
(二)2007年实施计划 (27)
(三)2008年工作计划 (29)
(四)2009年工作规划 (30)
(五)2010年上半年工作规划 (31)
(六)以省为单位的实施计划 (32)
七.经费预算与安排 (33)
(一)中央财政经费预算 (33)
(二)地方财政支出概算 (38)
八.保障措施 (40)
(一)组织保障 (40)
(二)制度保障 (41)
(三)技术保障 (45)
(四)经费保障 (46)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与任务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国家直接掌握准确的全国土地数据,推进土地登记发证的覆盖面,并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
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具体目标
1、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国土地的位臵、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2、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
3、在原有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到2009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地籍调查。
4、到2009年底,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5、到2009年底,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6、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上半年,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数据的国家、省、地、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国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7、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
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机更新制。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部署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制定标准规范,开展调查业务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调查办公室,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或细则,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统一制定并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统一调查的程序、方法、成果和精度要求。同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三)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组织模式,由国家直接组织和地方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实施方式,开展调查工作。
(四)全面调查,分步实施
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在原有调查基础上,根据已有资料,分阶段安排调查任务,确保国家急需的数据按时获得。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内容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前期准备。
2、组织人员培训。
3、获取调查基础资料。
4、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5、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6、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
7、进行统一时点变更与数据汇总。
8、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
9、开展调查成果核查与确认。
10、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