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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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一、贷款对象
1.小微企业
本系统的贷款对象为小微型企业,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有所不同,具体指标见附录1。
2.申请条件
成立二年(含)以上或主要股东(含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从事三年(含)以上;
主营业务清晰,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企业无恶性不良信用记录;
客户信用评级原则上为级(含)以上。
3.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证卡;经审计的前二个年度及上个月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二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公司章程;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若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业务授权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担保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担保人相关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行业导向:
三、集群的划分:
1.集群分类标准:
小企业集群是指基于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众多彼此独立的中小企业聚集于一定地域范围内而形成的稳定的、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集合体。产业集群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因素:首先,产业集群的产业关联性,这是产业集群形成的基础;其次,产业集群的空间集聚性,这是产业集群形成的关键;第三,产业集群是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包括企业、客户、政府和相关的协会等。
根据集群的界定以及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不同,我们首先使用行业和地理两个维度对集群进行界定。
具体而言,行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2011(GB/T4754-2011)进行分类。该标准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种类和小类四级,我们的行业分类进行到这一级。
集群的重要特征就是地理位置的集中,我们的第二个维度就选为地理位置。
2.相似集群的合并:
通过地理和行业二维定位,我们对于每个行业都能够进行集群定位。为了减少管理成本、降低贷款风险,我们可以对风险水平相当、风险影响因素相似的集群进行合并,在合并后的集群框架内进行贷款和管理。
合并的标准有待信息甄别方法的确定后补充
3.集群规模的控制
集群二维定位和同质集群合并之后,仍然不能排除划分的部分集群规模过小,不足以大数效应。因而,对于合并后的集群企业数目小于的,我们暂不通过该系统进行集群贷款,向客户建议其他的适合贷款产品和服务。
附录:
1.小微企业的标准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