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调整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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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发光二极管(LED)及模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汽车用发光二极管(LED)及模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汽车行业标准《汽车用发光二极管(LED)及模组》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1.1 任务来源任务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13】163号文;计划号:2013-1263T-QC;项目名称:汽车用发光二极管(LED)及模组(原名称:汽车用发光二极管及组件);提出及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

1.2标准起草单位常州通宝光电制造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力帆汽车研究院、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启威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光电稳润有限公司。

1.3标准起草人1.4 主要工作过程1.4.1 2012年4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初步拟定了标准制定计划、工作进度要求,确定了标准草案的起草要求。

1.4.2 2012年5月起组织调研了汽车用LED及模组的企业分布和现状,查阅了有关涉及到汽车用LED及模组的相关标准,确定了汽车用LED及LED模组的相应标准是空白的,公司决定申报该标准的汽车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1.4.3 2013年5月拿出了汽车用LED及LED模组的标准草案稿,7月递交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10月任务正式列入工信部2013年第三批行标制修订计划内。

1.4.4 2014年3月起草工作组在常州特邀请汽车行业专家和业内人士对草案稿进行了讨论,5月在常州又进行了一次专家论证,6、7月我们通过网络邮件又进行了细节上的推敲修改,形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1.4.5 2014年7月将征求意见稿报送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器分技术委员会审查。

计划9月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

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2.1 标准编制原则该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编写规则编制,要求和试验方法参照GB/T 28046-2011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GB/T 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和SJ/T 11394-2009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测试方法等标准的相关内容和国内外LED及LED模组的相关企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编制。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附件: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规范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包装、黄金、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的行业标委会组建和换届工作。

第四条行业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经费等按照《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委会进行管理。

第二章行业标委会的组建第六条组建行业标委会要根据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行业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七条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基本条件1、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现有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

3、产品或技术在科研、开发、生产、使用和流通等领域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

4、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根据行业需要均可向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提出组建行业标委会的建议,并填写《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第九条行业标委会的名称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十条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组建行业标委会建议进行论证、审核,将拟同意组建的行业标委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1、组建行业标委会申请报告(包括组建行业标委会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的基本情况、行业标委会名称和工作范围等)。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设置和联络方式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设置和联络方式
010-62079190 023-68826264 0731-2798492
027-84285812 027-87261921
027-84283969
2
SAC/ TC
TC、SC 或工 SC
作组名称
标准化工作领域
秘书处挂靠单位
联系电话
SC19 整车 负责全国汽车整车标准(不包括专用汽车、矿用汽 中国汽车技术研 022-84771508
对口 ISO/TC22/SC5,SC7
SC17 车身 负责全国车身附件(包括座椅、安全带、锁机构、 武汉汽车车身附
附件 刮水器、摇、机、除霜,除雾装置、手暖、制冷空 件研究所
调系统、后视镜等)名词术语、重要外形尺寸、总
成及部件,零件的技术要求及通用的试验方法等专
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对口 ISO/TC22/SC14
究中心
SC28 燃气 负责全国燃气汽车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对口 中国汽车技术研 022-84771815
汽车 ISO/TC22/SC25
究中心
SC29 汽车电子与 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包括: 使用计算机技术的 中国汽车技术研 022-84771617
电磁兼容 现代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传感器及汽车通讯协议, 究中心
SC18 车身 负责全国车身(包括货车车厢)名词术语、重要外 东风汽车有限公
形尺寸、总成及部件,零件的技术要求及通用的试 司商用车研发中
验方法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对口

ISO/TC22/SC12,SC13,SC17
联系电话 0553-5687805 010-51167367 0431-85789070 0431-85788513
SC23
摩托车分技 摩托车点火提前角在线编程系统

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对标准的需求相适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满足使用要求;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贸易。

一、标准立项✧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负责;✧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一)、制定标准草案;✧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报送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分标委需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流程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的申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在标准流程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批通过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批准下达;✧对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标准起草✧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GB/T 20000.2的规定;✧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第四届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四届一次会议在浙江长兴成功召开

第四届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四届一次会议在浙江长兴成功召开

8 / 2023年第24期FEATURE REPORT2023年11月22日至24日,第四届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车辆标委会)成立大会暨四届一次会议在浙江省长兴县成功召开,出席会议的有相关领导、工业车辆标委会委员及委员代表、观察员、特邀代表及秘书处人员共计51个单位62名代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曹一丁处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谭湘宁副总工程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郑建伟副处长、中共长兴县委书记石一婷和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丁毅董事长应邀出席了会议。

第四届工业车辆标委会成立大会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谭湘宁副总工程师主持。

会议首先由承办单位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丁毅董事长致欢迎辞。

随后,中共长兴县委书记石一婷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郑建伟副处长分别致辞。

根据日程安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曹一丁处长宣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四届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方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1号),并为新一届委员颁发了证书。

随后,曹一丁处长、谭湘宁副总工程师以及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起院”)董事长、第四届第四届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四届一次会议在浙江长兴成功召开文/赵春晖工业车辆标委会主任委员唐超在成立大会上分别发表了讲话。

曹一丁处长在讲话中,介绍了当前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和《新产业标准化领第四届工业车辆标委会成立大会丁毅董事长致辞为新一届委员颁发证书石一婷书记致辞郑建伟副处长致辞FEATURE REPORT航工程实施方案》中对装备制造业标准化的部署和要求,并对第四届工业车辆标委会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提高站位;二是进一步规范标委会工作;三是进一步优化标准体系结构。

谭湘宁副总工程师在讲话中,介绍了机械工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现状与发展,包括:标准化数据概览、标准化重点工作以及标准化发展展望。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不同意:×)
— 13 —
注:该年审申请表由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根据委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照委员的年审条件,客观、 如实填写。
— 14 —
(六)组织结构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七)多数组成人员为该专业领域国内技术专家; (八)结合国情,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 ( ISO/IEC ) 及 其 认 可 的 其 他 国 际 组 织 的 技 术 委 员 会 / 分 技 术 委 员会 (TC/SC)对口; (九)秘书处挂靠单位具备开展业务的能力并愿意提供办公保障。 第六条 筹建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 职能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公司主管司(局)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书面 筹建技术委员会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技术委 员会名称、工作范围、国内外现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应关系、拟开 展的工作内容、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等。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也可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组建技 术委员会的建议。建议内容包括:技术委员会名称、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必 要性、国内外现状、拟开展的工作内容等。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建 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做出是否采纳建议的决定。被采纳的建议, 由国家标准委给予建议单位或个人书面回复,并委托有关部门提出筹建申 请。 国家标准委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指定有关单位提出筹建新的技术委 员会申请和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2—
—3—
决算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年审登记表(附件 4)。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技术委员会,年审予以通过: (一)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国内和国际标准化活
动; (二)完成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水平较高,市场适用性强; (三)按时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国家标准复审项目,计划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各分标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基本规范1标委会及委员的管理1.1标委会→的管理1.1.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汽标委,下同)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简称分标委,下同)每届任期五年。

分标委的换届和调整按照材料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及印章制作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换届申请材料包括:1)换届申请;2)本届工作总结;3)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1)、委员汇总表(附件2)(需同时报电子版)、委员登记表(附件3)(需附有2寸彩色证件照);4)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下一届工作计划等。

其中换届申请应说明换届原由、换届组成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其余材料作为换届申请的附件。

上述材料齐全后,报汽标委秘书处,秘书处经请示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简称国家发改委工业司,下同)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下同),由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并向委员颁发证书。

1.1.2标委会秘书处每年组织召开标委会年会,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年会可与标准审查会同时进行。

1.1.3按照国家标准委实行标委会年审制度的要求。

每年年底,各分标委秘书处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国家标准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报汽车标委会秘书处,并按要求填写年审表(附件4)上报。

1.1.4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分标委,年审予以通过。

否则,年审不予通过。

→标委会包括汽标委和各分标委。

1.1.5对未通过年审的分标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下达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整改期间没有达到年审要求的,停止工作,整改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1.2 委员的管理1.2.1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1.2.2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实行标委会委员年审制度,自委员被聘之日起,每两年年审一次。

1.2.3符合国家标准委规定年审通过条件的委员,年审予以通过。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对标准的需求相适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满足使用要求;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贸易。

一、标准立项✧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发展改革委统一负责;✧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一);✧立项建议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发展改革委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由发展改革委统一批准下达,分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对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二、标准起草✧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2.10.10•【文号】商办流通函[2012]1038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现将《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格标准制修订流程,提高标准质量,推动流通标准化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商务部办公厅2012年10月10日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规范(试行)为规范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就流通行业标准的提报、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复审、修改等作出以下规定。

一、标准项目提报(一)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须填写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及申请说明(本领域及行业发展现状、制修订标准必要性、标准重点内容等),申请2个及以上项目的应同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二)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标准建议项目,经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汇总审查后,根据行业属性报送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

对行业归属不明确或涉及2个以上司局职能的项目,由相关单位报送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流通发展司)协调确定。

(三)商务部相关业务司局依据当年商务、内贸工作要点以及各行业标准化建设重点,提出流通领域各行业建议立项的标准项目报送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并附筛选标准项目过程说明、结果等材料。

二、标准项目立项(一)商务部标准化工作牵头司局会同相关业务司局负责组织标准项目评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7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7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74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经过评估、司局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整合精简结论。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现决定对《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3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不含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其中《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计划项目终止,《锗单晶安全生产规范》等13项计划项目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井矿盐工业矿山安全管理规范》等15项计划项目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及时组织落实,将文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

同时,做好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制修订工作,严把技术审查关,确保标准文本中无强制性内容要求。

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程序要求,编报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等相关申报材料,按行业报部机关相关司局。

相关司局审查同意后送科技司。

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加强对本司局负责行业/领域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属于综合性的、基础的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属于产品方面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五条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九条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报批项目的情况说明

报批项目的情况说明

附件2:报批项目的情况说明一、总体情况1、标准报批项目的总数及行业分布等情况本次报批的机械行业标准项目共115项,制定项目85项,修订项目30项。

其中,2009年计划1项、2010年计划1项、2011年计划14项、2012年计划15项、2013年计划25项、2014年计划42项、2015年计划17项。

2、标准报批项目的领域划分及分布情况本次报批项目涉及机械行业20个专业领域,分布情况见下表。

序号专业领域项数1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 3 2机械工业仪器仪表元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17) 4 3全国冶金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9)13 4全国饲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84)10 5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4)14 6全国喷射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3) 3 7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0) 4 8全国大型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1) 2 9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1) 8 10全国包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6) 2 11全国食品包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4) 2 12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 1 13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 6 14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1) 4 15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 6 16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8 17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 10 18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 1 19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1) 3序号专业领域项数20机械工业食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14)11总计1153、报批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本次报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替代进口;国家重大专项科研成果转化、体现了新技术;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体现新技术;采用国际标准,实现与国际接轨;规范产品性能、提升产品竞争力;填补行业标准空白;以及复审修订,提高标准水平、解决了标龄老化问题等方面,分布情况见下表。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标委办计函[2007]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包括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和标准制定工作组)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某一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较宽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分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技术委员会下面某一具体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直属工作组)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新兴技术领域或尚不具备条件组建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是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面设立,从事一项或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全国性标准化工作技术组织。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负责的专业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

工作组负责的专业领域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对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直属工作组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工作组由技术委员会组建和管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委会进行业务指导,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管理辖区内有关标委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汽车行业标准,推动标准化技术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应用,开展标准化技术研究和信息交流,促进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对接和融合,提升我国汽车行业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在标委会的指导下,我国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方面,标
委会不断完善和修订汽车行业标准,涵盖了汽车整车、零部件、材料、工艺、检测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为汽车产品的设计、生产、检测和质量控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另一方面,标委会积极推动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对接,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汽车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融合,提高国际标准化水平,为我国汽车产品走向世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标委会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围绕汽车行业发展的需求,深入开展标准
化技术研究,加强标准与技术的结合,推动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标委会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合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绿色、智能、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汽车技术标准化工作,为我国汽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总之,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科学、公正、开放、合作”的
宗旨,不断提升标准化技术水平,为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标委会将不断完善自身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标准化技术支撑,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环保、高品质的汽车产品,为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由大变强、由精变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技术委员会工作,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汽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

汽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

2023年汽车行业原则项目计划表序号原则项目名称原则类别制定或修订起止年限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重要起草单位采用国际原则或国外先进原则编号替代原则备注1汽车车轮不平衡量规定和试验措施措施修订车轮分委会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企业车轮分企业JASO C614:1987QC/T 242-1997 2车轮安装平面度规定及测试措施措施修订车轮分委会戴卡轮毂制造有限企业JASO C614:1987QC/T 243-1997 3汽车车轮跳动量旳规定和检测措施措施制定车轮分委会天津汽车车轮有限企业JASO C603:1980 4散装电石粉车产品修订专用车分委会武汉专用汽车(集团)企业 QC/T 21-1992;QC/T 40-1992 5扫路车产品修订专用车分委会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长沙高新区中标实业有限企业 QC/T 51-1993;QC/T 29111-1993 6吸粪车产品修订专用车分委会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四川专用汽车厂,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长沙高新区中标实业有限企业 QC/T 53-1993;QC/T 29113-1993 7洒水车产品修订专用车分委会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长沙高新区中标实业有限企业,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四川 QC/T 54-1993;QC/T 29114-1993 专用汽车厂8绿化喷洒车产品制定专用车分委会杭州市园林机械厂 9清洗车产品制定专用车分委会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长沙高新区中标实业有限企业 10计划生育车技术条件产品修订专用车分委会江铃汽车股份有限企业,江铃汽车集团企业 QC/T 458-1999 11汽车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产品修订电器分委会长春市灯泡电线有限企业 QC/T 29106-1992 12汽车用干式点火线圈技术条件产品制定电器分委会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ISO 10455-1992 13汽车用压力表产品修订仪表分委会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JIS D原则QC/T 8-1992 14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转速表产品修订仪表分委会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JIS D原则QC/T 9-1992 15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产品修订仪表分委会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JIS D原则QC/T 10-1992 16汽车、摩托车用电流表产品修订仪表分委会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JIS D原则QC/T 11-1992 17汽车、摩托车用燃油表产品修订仪表分委会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JIS D原则QC/T 12-1992 18汽车用温度表产品修订仪表分委会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JIS D原则QC/T 13-1992 19中央配电盒技术条件产品制定电器分委会哈尔滨疾驰汽车电器有限企业,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企业,鹤壁天海汽车电器有限企业TL-924 20机动车用气喇叭技术条件产品制定电器分委会哈尔滨疾驰汽车电器有限企业,福建泉州恒昌电器有限企业 2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用静密封垫片技术规定产品制定2023摩托车分委会吉林省蓝天密封工业有限企业科研所JIS R3454-199 2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催化器通用技术条件及试验措施产品制定摩托车分委会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23汽车输油用多层管产品制定非金属分委会亚大塑料制品有限企业 24道路车辆车型阐明书产品制定基础分委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25非公路用四轮全场地车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制定摩托车分委会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26机动车用行车记录仪产品制定仪表分委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27内燃机曲轴弯曲疲劳极限迅速测定与迅速检查措施措施制定发动机分委会东风汽车企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一汽集团企业 。

汽车标准制修订程序

汽车标准制修订程序

工信部 受理
工信部 公示
工信部 内部司 协调
工信部 批准
1
2009-122009-12-2
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及要求
标准制修订
起草
标准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 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 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编写标准编制说明 标委会委员内部正式发函征求意见 汽标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期限不少于一个月 期限不少于 个月 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相关标委会组织标准审查(会议审查、函审) 标委会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审查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及有关附件,报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复核
对标准的制修订 文本 行审 并 文本进行审查并 上报标准化主管部门
标准宣贯 标准பைடு நூலகம்释
研究并起草 标准
对标准进 行研究/验 证工作
标准实施分析
1
2009-122009-12-2
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1
2009-122009-12-2
相关人或单位
标委会或起草人 问题的讨论、调研 问题的讨论 调研
2009-122009-12-2
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及要求
标准立项申报
一般由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机构提出 必须提交 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必须提交《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编写标准草案 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工信部科技司和各专业司组织协调 立项批准
任何个人或 单位申请 企业、研 究机构或 高校申请 高 申请 分标委 受理审 核上报 汽标委 受理审 核上报
分技术委员会审核(时间不定) 汽标委审核(时间不定) 工信部审核批准(目前时间不确定)
标准公告:签批后一个月内 标准出版:发布后三个月至半年

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制定行业标准,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对标准的需求相适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满足使用要求;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贸易。

一、标准立项✧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负责;✧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一)、制定标准草案;✧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由相应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受理,经分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后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报送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时分标委需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流程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的申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各分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在标准流程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批通过并将纸质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接收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汇总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批准下达;✧对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二),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标准起草✧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GB/T 20000.2的规定;✧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QC/T267一1999汽车切削加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QC/T267一1999汽车切削加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267一1999代替ZB T04 006.2一89汽车切削加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零件图中经切削加工形成的尺寸要素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零件图中经切割加工及总成装配后再切割加工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本标准也适用于冷镦、冷挤压加工形成的尺寸要素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2 切割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偏差2.1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表1规定。

2.2 与同一零件连接的组孔内的孔中心距和孔边距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图1、表2规定。

表 2mm注:1)对不同直径孔的中心距极限偏差,d 按直径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2.3 与不同零件连接的孔间距的极限偏差按图2、表3规定。

表 3mm2.4 未注公差尺寸的倒角和圆角半径的极限偏差按图3、表4规定。

表 4mmd 1)C 、C1、C2、C3、C4、D 极限偏差 大于 至 精装配 中等装配 1 3 ±0.10 ±0.15 3 6 ±0.15 ±0.20 6 18 ±0.20 ±0.25 18±0.25±0.30孔组间距 L ≤120 >120~250>250~500>500~1000>1200 极限偏差±0.6±0.8±1.2±1.6±2.0R 、H 、B ≤0.3 >0.3~05 >0.5~1 >1~3>3~6 >6~10 >10~18 >18 极限偏差±0.1±0.2 ±0.3±0.5±0.8±1.0±1.5±2.02.5 螺纹长度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表5规定。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联合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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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委会
延期
延期至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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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风窗玻璃洗涤电动洗涤器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车身附件分委会
终止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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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前照灯调光电机驱动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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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
延期至2016年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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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至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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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液压助力转向系统匹配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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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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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至2016年
42.
2013-0777T-QC
延期
延期至2016年
45.
2013-0780T-QC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气缸体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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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2013-0781T-QC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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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至2016年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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