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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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意识形态,是由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并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行为活动的总和。
(1)道德的起源
1.“神启论”一种宗教唯心主义的观点,把道德起源归之于上帝(佛祖、真主)、神灵意志或神秘的“天”的启示.
2.“天赋道德论”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认为道德是先验的和纯理性的产物,是人们与生俱来就有的善良意志和良知.
3.“人的自然本性论”旧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道德起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是出自人的情感或欲望等生理、心理的需要,甚至是动物本能的延续。
(三)道德的类型
1.原始社会道德
2.奴隶社会道德
3.封建社会道德
4.资本主义社会道德
5.共产主义社会道德
(四)道德的特点
1.稳定性
2.规范性
3.社会性
4.层次性
职业道德(Professional morality),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总和。
(一)医学道德的内涵
医学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种,可简称为医德。
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的职业活动中应具备的品德。
(二)医学道德的特点:
1.医学道德的实践性与稳定性
2.医学道德的继承性与连续性
3.医学道德的全人类性
(三)医学道德的作用
1.维护作用
2.协调作用
3.约束作用
4.促进作用
(一)伦理学的含义
伦理学(ethics)又称道德哲学,是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思考和研究的一门科学,是现代哲学的学科分支。
(二)伦理学的发展
1.中国传统伦理思想
2.古埃及古印度的伦理思想
3.西方伦理思想
4.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三)伦理学的分类:1.理论伦理学2.描述伦理学 3.规范伦理学 4.比较伦理学
5.实践伦理学
6.应用伦理学
(一)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医学伦理学以医学领域中医务人员的医德意识和医德活动为研究对象。
研究领域大致有:1.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系 2.医务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3.医务人员和社会的关系 4.医务人员和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医学伦理学的进展
1.医学伦理学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
2.医学伦理学研究内涵的加深
(一)生命医学伦理学含义
生命医学伦理学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系统研究的新兴学科,它是在医学伦理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可简称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形成于20世纪的50到60年代。
美国学者茨伦塞勒·波特(Van Rensselaer Potter)在他所著的《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1971年)一书中首次使用了这一概念
生命医学伦理学根据道德价值和原则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内的人类行为进行系统研
究的新兴学科,它是在医学伦理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可简称生命伦理学(bioethics)。
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形成于20世纪的50到60年代。
美国学者茨伦塞勒·波特(Van Rensselaer Potter)在他所著的《生命伦理学:通向未来的桥梁》(1971年)一书中首次使用了这一概念
一、医学伦理学与医学
医学是属自然科学范畴,它是研究人类生命活动,特别是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及防治的规律,为增进人类健康服务。
医学伦理学则是研究医学道德的科学,通过调整医学活动中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的关系,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平,为推动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服务。
二、医学伦理学与生物学
“现在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人类伦理学不能与最广义的生态学的实际知识相分离,伦理学的价值不能与生物学事实相分离”。
——范伦塞勒·波特《进化伦理学概念》
三、医学伦理学和医学心理学
医学伦理学和医学心理学既有严格的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
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务人员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使医患之间的关系和谐协调。
医学心理学是研究疾病中的心理学问题及其对疾病病理过程的影响,并应用心理学的理论和实验手段,为医学提供诊断、治疗和预防的方法。
四、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
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都是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以行为规范的形式调节医药卫生工作中人们的关系。
卫生法学是以医学中的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是一般法学原理在医学中的应用,主要研究医学立法问题。
医学伦理道德所调整的人们关系的范围比法调整的范围大,它对人们的行为的支配作用有些是法所不能达到的。
五、医学伦理学与医学社会学
医学伦理学与医学社会学都以医学人际关系中的某些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
医学伦理学和医学社会学的区别是:
医学社会学运用社会学的一般原理,着重探讨医学人际间的社会关系。
医学伦理学则以伦理学的一般原理,着重研究医学活动中的人际关系和行为规范。
一、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方法
(一)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二、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意义
(一)医德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具有重要作用
(二)医德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意义
(三)医德对医学人才的成长有着重要作用
一、中国古代的医学伦理学思想
(一)萌芽时期 :从原始社会的晚期到奴隶社会的初中期,包括传说中的五帝时期和夏朝医学发展特点:巫医合流(二)形成时期:奴隶社会末期至西汉“医乃仁术”贯穿于全部医德的内容之中《黄帝内经》产生于战国,分《素问》和《灵枢》两大部分,其中载有许多医德方面的论述。
(三)发展时期:东汉至宋代东汉名医张仲景和唐代的孙思邈是著名代表医家(四)相对完善时期:宋元明清时期医药学家们对孙思邈提出的医德思想进行了补充和发展。
二、中国近代医学伦理学
鸦片战争以后,在中国既存在着中国传统医德,也存在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特有的医德。
1926年的《中国医学》刊有中华医学会制定的《医学伦理学法典》,全文共2339个字,其中涉及到对一般医疗行为的论述,并论及经验不足的中国医生和经验丰富的外国护士之间的关系,这在20世纪早期全世界的医德规范中是少有的,体现了当时中国所特有的医学伦理观。
1933年6月上海国光印书局出版了由宋国宾主编的《医业伦理学》,这是我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医学伦理学专著。
二、中国近代医学伦理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承我国古代医家的优良传统,发扬了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把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相结合,建立同志式的新型医患关系,使中国医学道德跨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三、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一方面制定了正确的卫生工作方针,规定了医疗卫生工作必须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方向。
另一方面,对医务人员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医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医学伦理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前进的三个阶段。
三、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
第一阶段(1949~1966年):新中国成立后到文革前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医学伦理思想和医学伦理原则,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体现和发展。
第二阶段(1966~1976年):文革十年动乱期间受错误思潮影响,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精神受到严重破坏。
差错事故屡有发生,医疗纠纷不断增加。
第三阶段(1976 ~):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医学伦理学研究受到卫生行政部门重视。
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编写了教材。
三、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
1981年6月,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全国医学伦理道德学术讨论会。
1988年10月,全国第五次医学伦理学讨论会暨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会成立大会在西安召开,标志着中国医学伦理学的理论队伍已经形成并走向正规。
2005年11月28日,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加入推行《医师宣言》活动,并发表了推行新世纪的医师职业精神——医师宣言倡议书。
中国优良医德传统
一、仁爱救人、赤诚济世的事业准则二、清廉正直、不图钱财的道德品质
三、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的学习作风四、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服务态度
五、不畏权贵、忠于医业的献身精神六、不断总结、勇于创新的精神
一、国外古代医学伦理思想
1. 古希腊医学道德
著名医学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公元前460~前377年),被尊称为西医之父,同时也是西方医德的奠基人。
《希波克拉底誓言》是一部经典的医德文献。
1948年,世界医协大会对这个誓言加以修改,定名为《日内瓦宣言》。
后来又通过决议,把它作为国际医学道德规范。
2. 古罗马医学道德
古罗马文献中有许多医学道德规范,如: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记载:“禁止将死者埋葬于市之外壁以内”和“孕妇死时应取出腹中之活婴”等。
罗马著名的医生盖伦(Galen,约130-200)继承了希波克拉底的体液学说,发展了机体的解剖结构和器官生理概念,创立了医学和生物学的知识体系。
在医德方面,他指出“作为医生,不可能一方面赚钱,一方面从事伟大的艺术——医学”。
3. 印度医学道德
印度最古老的印度医学经典是《阿输吠陀》(Agur-Veda,又译《寿命吠陀》、《生命经》),成书于公元前600年。
公元前5世纪名医“印度外科鼻祖”妙闻(Susruta)有《妙闻集》;公元前1世纪名医“印度内科鼻祖”阇罗迦(Caraka)有《阇罗迦集》,他们对医学本质、医师职业和医学伦理都做了精辟的论述。
4. 阿拉伯医学医学道德
阿拉伯医学的出现和发展,大约从6世纪到13世纪,相当于欧洲中世纪黑暗时代。
阿拉伯医学家迈蒙尼提斯(Maimonides,1135-1204)属于犹太族,他在医学道德方面有很大的建树。
他的著作很多,其中《迈蒙尼提斯祷文》,是医学道德史上的重要文献之一。
文艺复兴以后,人道主义思潮涌起,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渗透到医学领域,人类伦理思想包括医学伦理思想发展到一个重要时期。
18世纪,德国柏林大学教授医生胡弗兰(Hufeland)(1762~1836年)提出了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医德十二箴》
医学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首先产生于英国,是由于英国的社会背景和John Gregory、Thomas Percival等人努力的结果。
1847年,美国医学会成立,以帕茨瓦尔的《守则》为基础,制订了医道教育标准和医德守则。
1864年8月,由瑞士发起,在日内瓦召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国际红十字会公约》。
随着医学的日益社会化、国际化,国际间医学交往的日益增加和国际性医学组织的建立,一系列国际医德规范和法律文献相继产生。
三、当代医学伦理学发展概况
1946年,制订了《纽伦堡法典》,制定了关于人体实验的基本原则。
1948年,世界医学会以《希波克拉底誓言》为蓝本,颁布了《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作为全世界医务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949年,世界医学会在伦敦又通过《世界医学会国际医德守则》,进一步明确了医生的一般守则。
1972年10月,第十五次世界齿科医学会议在墨西哥举行,通过了《齿科医学伦理的国际原则》,作为每位齿科医生的指南。
1975年10月,在东京召开的第二十九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了《东京宣言》,规定《关于对拘留犯和囚犯给予折磨、虐待、非人道的对待惩罚时,医师的行为准则》。
三、当代医学伦理学发展概况
1977年央夏威夷召开的第六届世界精神病学大会,通过了关于精神病医生道德原则的《夏威夷宣言》。
1981年,世界医学大会通过了《病人权利宣言》。
2000年,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通过了《生命伦理学宣言》。
各个国家相继制定了全国性的医德法规与文件:
1962年,日本最高法院制定了《安乐死条件》,1966年颁布了《医道纲领》,1971年制定《日本齿科医疗伦理章程》,1982年日本医学会制定了《医院伦理纲领》。
1963年,英国医学会制定了《人体实验研究》的道德法规,1974年,英国国家科学院(NAS)发布了《基因工程研究工作的规定》。
1968年,美国医学会发表了《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1973年,美国医院联合会提出了《病人权利法案》,1976年,美国护士会(ANA)制定了《美国护士章程》,1984年,美国生育学会发表了《关于体外授精的道德声明》,1988年颁布了《美国医院的伦理守则》。
三、当代医学伦理学发展概况
197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卫生立法纲要》中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做了明确规定,1971年,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苏联医师誓言》,要求每一名医学毕业生进行宣誓。
丹麦也于1978年制定了《丹麦医学生毕业誓词》。
法国颁布了长达90条的《医学伦理学法规》。
一、生命伦理学的含义及学科界定
生命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在跨学科跨文化的情境中,对生命科学、生物技术、以及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包括决定、行动、政策、法律,进行的系统研究,并加以规范,使人们有所遵循。
生命伦理学主要探讨的是应该如何应用生命科学的问题,也就是生命科学中的价值选择问题。
生命科学与生命伦理学的区别在于前者解决对待生命现象中的“能够”或“不能够”的问题,后者在于解决“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
生命伦理学一词首先由美国的生物学家冯•波特(Van Potter. V•R)使用。
二、生命伦理学兴起和发展
生理伦理学在美国最先产生,这是由于美国的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最快和美国的社会伦理背景决定的。
生命伦理学在我国的发展:
在我国,生命伦理学不仅步入快速发展时期,而且日益受到重视。
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邱仁宗教授出版《生命论理学》一书,首次系统全面介绍生命伦理学。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每两年一次的学术研讨会,经常有生命伦理学的论文。
《中国医学伦理学》、《医学与哲学》等杂志,也发表了大量的相关论文。
2000年8月我国卫生部成立了“医学伦理学专家委员会”,就重要医学伦理问题向卫生部提出咨询建议作为决策基础。
卫生部、科技部还就辅助生殖,胚胎细胞研究等发布了伦理规范和指导原则。
2006年8月4~9日在我国北京召开的“第八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
三、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自主性原则、不伤害原则、行善原则、公正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与伦理学的属性
描述性伦理学是对合乎伦理的行为和信念的事实性进行描述和解释。
普通规范伦理学试图提出一些原则或德性来支配人们怎样做事或做人,并提供理由来证明为什么我们应该采取这些原则或培养这些德性。
应用规范伦理学或简称伦理学,将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原则应用于解决特定领域的伦理问题。
二、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属性
波特(Van Rensselaer Potter)在他的《生命伦理学——通往未来的桥梁》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生命伦理这个词。
但他所说的生命伦理学实际上是一门具有工具性和理由性的应用性质的科学,而不是一门具有规范性的应用性质的伦理学。
伦理学是研究人类行为的规范性及其规范的学科,而生命伦理学则是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生命伦理学不可能脱离社会文化而独立发展。
三、主要研究内容
生命伦理学于20世纪50、60年代起源于美国,最有名的研究机构是华盛顿的乔治敦大学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和1969年在美国纽约建立的研究社会、伦理学与生命科学的研究所——海斯汀中心(The Hastings Center)。
从行为三要素(行为者-agent、行动-action和行动后果consequence)综合考虑,医学及生命伦理学的主要内容可从五个层面展开:
生命神圣观(The view of holy‐life)是强调人的生命价值至高无上、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观点。
生命神圣观产生的基础1. 生命神圣观是医学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2. 自然科学和医学科学及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对生命神圣观发展的推动
1. 生命神圣观的历史意义
(1)从道德角度强化了医学的宗旨(2)为医学道义理论形成及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2. 生命神圣观的局限性
(1)生命神圣观缺乏人类成熟的理性基础(2)生命神圣观是一种抽象化的生命观,生命神圣观强调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强调对生命的尊重,这是正确的。
但它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和矛盾性,实际上缺乏对生命的辩证分析
二、生命质量观与生命价值观
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观,是一种强调人的生命存在状态及其价值的生命观。
它是现代生命伦理学的核心观点,也是现代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的主要理念。
1. 生命质量的含义
生命质量,主要是指人的生命的自然的质量,是指某一种生命就生物学生命的意义上讲是否具备作为人的基本要素。
2. 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观的历史意义
(1)使医学价值观更加深刻与合理。
(2)使医学伦理学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更加进步与科学。
(3)为化解当代医学道德难题奠定理论基础。
(二)生命价值与质量观的内容及主要特征
1. 在生命价值观与道义论不同
2. 在医学价值观上与道义论不同
3. 在医务价值观上与道义论不同
4. 在时空价值上观上与道义论不同
1. 医学人道观与权利观释义:医学人道观(The view of medical–humanity)是指在医学活动中,特别是在医患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同情和关心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力、维护患者利益、珍视人的生命价值和质量的伦理思想和权利观念。
(二)医学人道观人权观的核心内容
1. 尊重患者生命
2. 尊重患者的人格
3. 尊重患者平等的医疗权利
4. 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一)由于医疗上的利益冲突而提出的“应该”问题(二)由于医学伦理学难题而引发的“应该”问题(三)由于医学伦理学观点理论不一致产生的“应该”问题
1. 道义论的含义:道义论(Deontology),指对一个行为的正、误的评价不在于诉诸行为的后果,而在于规定伦理道德的原则或规则,而有些原则或规则是不管后果如何都必须贯彻的。
1.后果论与功利论的含义后果论(Consequentialism),指判定人的行为在伦理上正误的标准是依据该行为的后果的一种伦理理论。
2.分类
功利主义可分为行为功利论(Act utilitarianism)和规则功利论(Rule utilitarianism);又可分为一元功利论和多元功利。
三、后果论与功利论
3. 主要观点:行为功利论将效用原则直接应用于特定的行为,把行为的价值是否带来有效用的后果作为判定人的行为在伦理上正误的标准。
规则功利论认为判定行为的对错要看其是否符合规则,而规则应带来正效用,或正效用大于负效用。
(二)对后果论与功利论的评析
1. 关于功利论中的快乐标准
2. 关于功利论中的偏好论
3. 行为功利论在实践中的理论难题
4. 规则功利论在实践中的理论难题
(一)公益论及公正论概述
1. 含义从医学的角度看,公益论(Theory of public interest)是强调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原则,是社会公益与个人健康利益相统一的医学伦理理论。
公正论(Theory of justice)强调医疗卫生领域内体现公平对待、均衡、效益等。
四、公益论及公正论
(1)是医学社会化趋势的必然结果(2)是为了解决现代医疗的道德冲突的必然结果
1. 公益论的主要内容(1)兼容观(2)兼顾观(3)社会效益观
2. 公正论的主要内容(1)坚持按照道义论的基本精神,从最高意义上肯定人人享有健康的基本权利,主张人人平等。
(2)在具体资源和利益的分配上,按照需要来处理分配,相同需要应相同处理和对待,不同需要则不同处理,坚持合理差等享权的原则。
(3)福利性商品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对公益、公正论的评析
最近20多年来,公益、公正论的主要代表是罗尔斯(Rawls)。
罗尔斯提出了若干非功利论的公正原则。
其中,无知之幕是一个关键概念。
在无知之幕下签订契约,人们会同意两个基本的公正原则:其一,要求允许每个人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最大量的平等自由;其二,一旦这种平等自由得到了保证,社会基本利益(例如收入、权利和机会)方面的不平等,就应当仅当这种不平等有利于所有人以及仅当这种不平等符合这两个原则时才被允许。
罗尔斯反对极端平均主义,他指出,不平等分配不是唯一的道德原则。
如果不平等使每一个人比原来的平等更好,这种不平等就是好的,只要他们与平等自由和公平机会一致。
社会应该改善弱势人群的不平等境遇。
一、医学伦理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在解决伦理问题、作出伦理判断时,医学伦理学有重要的指导的作用。
但是理论和原则的指导下获得的伦理问题的解决办法,并非就是定论性的,只能将它看作一种假设性办法,这需要得到伦理学的辩护。
二、对医学行为的辩护作用
一个行为的理由或作为行为的指南是否是伦理的,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它们在一个人或社会做出行为判断时被认为是最高的、决定性的或压倒一切的。
(2)它们具有普遍性,他们要求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一切类似的情况。
(3)它们是为了其他人或人类的福利,这意味着排除利己主义。
三、对伦理原则的辩护作用
伦理原则来自何处以及如何对待它们、运用它们并为之进行辩护?这就必须援引伦理学理论,虽然我们也可以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来形成伦理原则,但为它们做伦理辩护时必须要有伦理学理论。
如果不援引伦理学理论,这种辩护可能不是一种真正的伦理辩护。
(一)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形成
以萌芽形态存在于医学职业习俗和医者个体主观意识中——被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比较具体的医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专门的研究者抽象和概括出反映医学道德基本精神、统帅一系列医学伦理准则的基本原则。
(三)我国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1981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第一届医德学术讨论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其内容表述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80年代中期,经修改,把上述提法确定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
(四)我国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