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形
【司考】考点仲裁法(星考点)
基本概念1.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
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2.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重点考点详解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适用范围(主管问题)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协议仲裁,但不得协议管辖法院。
2.不得仲裁的事项:(1)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己选择仲裁、仲裁委的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和形式。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个人、社会团体的干预;仲裁委之间相互独立而无隶属关系;(三)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仲裁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没仲裁协议就没仲裁。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仲裁的启动前提是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根本。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动执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仲裁协议都有效和有效。
仲裁协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违反法律法规。
若仲裁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法律明确规定一些纠纷必须经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能通过仲裁方式,那么这样的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2.缺乏真实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其成立和生效的前提。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存在着欺诈行为、胁迫行为、重大误解等情形,推翻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则该仲裁协议可以被视为无效。
3.违反公序良俗。
一些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仲裁协议,如明确禁止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限制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等,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仲裁协议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协议内容不明确。
协议表述模糊,对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等方面没有具体约定,或约定过于笼统,导致无法对纠纷进行有效的仲裁,此时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失效。
2.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
当仲裁协议的内容与强制的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违反了国家的公共政策、社会公共利益等,那么该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失效。
3.具备撤销条件。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可能具备撤销的条件,例如当事人双方同意终止仲裁协议或者遇到仲裁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况等,这时仲裁协议将失效。
总之,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性、公序良俗等方面。
双方当事人在签署仲裁协议前应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其合法有效,而在争议发生后,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免发生争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仲裁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
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
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
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内容及其效力
仲裁协议的内容及其效力一、仲裁协议的内容根据仲裁法规定,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恳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协议有明确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内容。
该仲裁的意愿确定无误,假如协议写“发生争议既可申请仲裁,也可提起诉讼”则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事项。
指双方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内容。
为便于争议全部彻底解决。
仲裁事项应当尽可能宽泛,具有包涵性,如写“因合同引起和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仲裁事项过窄(如合同部分纠纷),可能使同一案件须通过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审理,增加了诉累和扯皮。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于新组建仲裁机构一律为地名加“仲裁委员会”字样,因此,当事人签订仲裁机构名称时,肯定将名称写精确,不要随便添、减字,变更名称。
如将名称写成“北京仲裁委员会”或“* * * 仲裁机关”等等。
否则,将引起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轻则拖延仲裁审理,重则导致协议被认定无效。
4.其他内容。
假如争议具有涉外性质,仲裁协议还应明确以下内容:(1)仲裁地点。
一般讲,在合同或仲裁协议没有适用的法律时,仲裁地点是仲裁庭考虑适用法律的重要因素,在哪个国家仲裁,就简单适用该国法律。
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将引起不同的裁决结果。
对当事人来讲。
仲裁地点最好选择我国境内。
仲裁地点,也涉及仲裁本钱。
假如仲裁机构在国外,当事人的旅差费、律师费、翻译费等将大大增加。
(2)仲裁程序。
一般讲仲裁协议商定在哪个机构仲裁,就适用该机构的仲裁规章。
但是,有的仲裁机构允许当事人选择其他的仲裁规章。
当事人要想排解适用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章,最好写明适用的仲裁规章。
(3)仲裁的效力。
是指裁决是否具有终局性,对双方有无约束力。
我国法律规定仲裁是一裁终局。
但有的国家规定假如仲裁协议没有商定仲裁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可以上诉。
为避开这种麻烦,尽量写明仲裁的终局性质。
5.仲裁协议格式条款(例)。
(1)国内争议。
如,仲裁协议可表述为:“因本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章进行仲裁。
仲裁法作业论文:浅议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的认定
仲裁法作业论文浅议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的认定摘要:仲裁作为独立于诉讼之外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途径,具有保密、程序简便、结案迅速等优势,但这样一种较于法庭诉讼更加节约法律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法律途径却由于我国在仲裁法及其相关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而使得仲裁的优越性难以彰显,因此,对我国仲裁制度中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性这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对仲裁和仲裁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仲裁、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认定正文:仲裁作为独立于诉讼之外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途径,由于其保密、程序简便、结案迅速等优势,在世界范围迅速发展并活跃于法庭诉讼之外。
但在我国,由于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除了使得仲裁这一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不为广大公民熟知了解之外,还导致仲裁优越性难以彰显,在实际运用和案例中屡屡出现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集中体现在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财产保全问题、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制度的设置上。
因此,在这里,我将要展开论述的,是关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的论述。
一、仲裁和仲裁协议仲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正义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1]。
仲裁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区别:(1)仲裁具有自愿性;(2)仲裁具有专业性;(3)仲裁具有灵活性;(4)仲裁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效率性;(6)仲裁具有经济性;(7)仲裁具有独立性。
以上这些与诉讼的区别,正是仲裁所具有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得仲裁具备了简单、快捷、经济等优越性。
而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分关键,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仲裁自愿性的特点。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2]。
因此当事人只有在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才能将争议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涉及到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无效的案例分析
仲裁协议的无效的案例分析如今,在当事人选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情况下,大部分当事人对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方式还不太了解,基本都会采用直接诉讼的解决方式。
特别是在解决建设工程问题的纠纷时,若采取诉讼的方式则会涉及到不动产的管辖权问题。
根据《民诉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纳入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具体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而仲裁作为常见的合同、财产权益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它与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有着显著区别。
仲裁具有保密性、可以选择仲裁员、一裁终局、效用高并且是灵活、比较缓和的解决争议方法。
本文主要研究民事合同纠纷牵涉到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的案例分析。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诉讼当事人不被允许就受理法院作出选择,而仲裁方式却是双方自由作出选择的结果,这就必然牵涉到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应当包括的三项内容: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约定的仲裁机构。
《仲裁法》第17条明确了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
以下分为几个方面通过具体案例举证仲裁协议无效:一、仲裁协议中对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是否无效?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因为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正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
对仲裁协议中意思表示的具体要求是明确、肯定。
因此,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肯定地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表达出来。
仲裁条款无效的12种情形
仲裁条款无效的12种情形一、双方未就仲裁条款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拒绝就仲裁条款订立书面协议,此举将无法实施仲裁条款,视同无效,因此仲裁条款将无效。
二、双方在订立仲裁条款时未能证明议定无效双方在订立仲裁条款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明示双方议定的仲裁条款有效,此举将无法使仲裁条款有效,双方也无法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视同无效。
三、双方没有提供回避仲裁机构的解决方案双方在订立仲裁条款时未能提供回避仲裁机构的解决方案,双方无法证明回避后因果关系的有效性,仲裁条款视同无效。
四、双方没有同意要求仲裁的通知被发送后即生效双方未能证明仲裁的通知被发送后即生效的内容,在缺乏证明的情况下,未能提请仲裁的通知将不被认可,仲裁条款视同无效。
五、双方未就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未能就仲裁员的权利和义务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未能确定仲裁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此举将无法实施仲裁条款,仲裁条款视同无效。
六、双方未就仲裁地点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未能就仲裁地点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无法确定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也无法安排仲裁活动,仲裁条款视同无效。
七、双方对仲裁条款的宽限期没有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未能对仲裁条款的宽限期进行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无法确定宽限期,仲裁机构也无法安排仲裁活动,仲裁条款视同无效。
八、双方未就仲裁程序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未能就仲裁程序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无法确定仲裁过程,仲裁机构也无法安排仲裁活动,仲裁条款视同无效。
九、双方未就仲裁的费用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未能对仲裁的费用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无法确定仲裁费用,仲裁机构也无法安排仲裁活动,仲裁条款视同无效。
十、双方未就仲裁结果的执行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未能就仲裁结果的执行订立书面协议,双方无法确定仲裁结果的执行,仲裁机构也无法安排仲裁活动,仲裁条款视同无效。
十一、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纠纷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纠纷,仲裁条款无法解决纠纷,合同本身的条款将取代仲裁条款,仲裁条款视同无效。
仲裁法试卷及答案
仲裁法试卷及答案二--Tag:仲裁法试卷及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 1 个或多个答案,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1. 下列关于仲裁庭的叙述正确的有 ( )它是仲裁争议案件的直接的审理者与裁决者仲裁庭有常设性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之分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在我国仲裁庭可以由 3 名或 1 名仲裁员组成2.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A.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B.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C.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D.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3. 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 .( )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 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C.仲裁申请书 D.仲裁协议4.下列关于特殊仲裁时效的叙述 ,正确的有( )A.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 2 年B. 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 4 年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D.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5.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证据可分为 ( )A.原始证据B.直接证据C.派生证据D. 间接证据6.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 ( )A.查封B.扣押C.拍卖D.冻结7. 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C. 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D. 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8.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 ( )A.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C.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D. 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9. 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55 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
仲裁法简答
1. 仲裁特点答:(1)自愿性: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当事人协商确定。
(2)专业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
(3)灵活性: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或者再申请仲裁。
(6)经济性: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仲裁与民诉的区别答:(1)性质不同:仲裁具有民间性和司法性的混合制度。
而民事诉讼是具有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
(2)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仲裁机构不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审判机构,行政机构。
而是民间机构。
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构。
(3)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不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
而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4)具体程序不同: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程序规则和对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在民事诉讼中,诉讼程序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进行,而不能由当事人选择。
3. 自愿原则具体体现答:(1)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2)当事人将哪些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3)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决定。
(4)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由当事人自主选定。
(5)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主约定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
4. 仲裁协议失效与无效情形答:(1)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A。
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该仲裁协议因而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7篇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7篇篇1一、概述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自愿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式并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程序等内容的约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仲裁协议无效的各种情形,确保合同双方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 违反法定程序若仲裁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一方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或者未经充分协商即单方面规定仲裁条款。
2.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仲裁协议内容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该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若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超出其管辖范围,也将导致协议无效。
3.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若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则该协议无效。
此类情况下,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争议解决事宜。
4. 意思表示不真实若仲裁协议系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该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为保障双方权益,签订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真实意图。
5. 约定不明确或矛盾仲裁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程序、规则等内容。
若约定不明确或存在矛盾,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例如,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解决方式,或者对仲裁机构的名称、职责范围等表述模糊。
三、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仲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签订仲裁协议前,双方应充分协商并明确约定各项内容。
若因一方原因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同时,双方应积极寻求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四、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与修改在了解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后,合同双方可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诉讼等)。
若需修改仲裁协议,双方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各项内容。
修改后的协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申请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您好!我方作为申请人,现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解决条款无效问题向贵委员会提出申请。
请贵委员会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一、申请事项1. 确认被申请人与我方签订的《XX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2. 指示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交至我国法院审理。
二、事实和理由1. 事实背景我方与被申请人于XX年XX月签订《XX协议》,约定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
然而,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因履行协议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向我方提出了仲裁请求。
2. 仲裁条款无效的理由(1)仲裁条款约定不明确《XX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未明确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明确性,包括仲裁委员会名称、地点等要素。
而本案中的仲裁条款仅约定“通过仲裁解决”,并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导致仲裁条款不具备明确性。
(2)仲裁条款与法院管辖约定冲突《XX协议》中同时约定了法院管辖条款,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提交我国法院审理。
与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解决方式相冲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与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双方应当选择其一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仲裁条款与法院管辖条款相互排斥,导致争议解决方式不确定,使我方无法明确得知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解决纠纷。
(3)仲裁条款缺乏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XX协议》时,双方并未就仲裁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被申请人未向我方说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我方对仲裁条款的约定并不知情。
因此,仲裁条款缺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四条: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四)仲裁协议的内容不明确。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5篇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5篇篇1一、概述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本文旨在明确阐述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以便合同双方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1. 违反法律规定:仲裁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仲裁协议无效。
3. 意思表示不真实:仲裁协议应当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达成,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该仲裁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
4. 约定不明:仲裁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关键信息,若约定不明导致无法执行,仲裁协议可能无效。
5. 管辖冲突:若仲裁协议的管辖约定与法院管辖冲突,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6. 违反公序良俗:仲裁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否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三、合同协议样本以下是一份关于仲裁协议无效情形的合同协议样本,以供参考:合同协议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____________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
二、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本仲裁协议无效: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甲方或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 甲方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对方意思表示不真实;4. 本合同中的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约定不明导致无法执行;5. 本合同的管辖约定与法院管辖冲突;6. 本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三、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四、结语本文章及合同协议样本旨在帮助合同双方了解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以便更好地签订和执行合同。
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不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情形有哪些一、引言在法律领域中,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被广泛应用。
然而,法律并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
二、严重违反仲裁协议的情形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或其他协议时,通常会约定在发生争议时经过仲裁解决。
然而,如果一方严重违反了仲裁协议,例如窃取对方商业机密、故意阻碍仲裁程序等,对方可以选择不经仲裁直接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违反仲裁协议的一方已经失去了享有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利。
三、争议对象是不可仲裁的事项并非所有的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有些特定的事项是不可仲裁的。
例如,一些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共利益争议、行政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等,都不适用于仲裁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经仲裁直接起诉,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解决。
四、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措施有些争议可能涉及到紧急情况,需要迅速采取行动以防止进一步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临时措施,而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例如,在一份劳动合同中,如果一个雇员遭受雇主的虐待和侮辱,为了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尊严,该雇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而不必等待仲裁程序的完成。
五、争议为公共利益所在在某些情况下,争议的性质涉及到公共利益,例如一起环境污染事件或者一起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事件。
当争议涉及到公共利益时,法院通常更适合作为决策机构,因为它具有公正、公平和独立的特点,而仲裁程序可能无法达到同样的效果。
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的权益。
六、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在签署合同时,若发现存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
例如,协议签署时一方明显是在不平等的地位下被迫签署,或者协议中的仲裁条款被证明违反了公序良俗等。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直接审理争议,并主张仲裁协议无效或不成立。
仲裁约定管辖无效的几种情形
仲裁约定管辖无效的几种情形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用于解决争议的一种协议。
仲裁协议是强制秘密的,有助于避免长期的诉讼和金钱消耗,也有助于促进争端的友好解决。
最重要的是,仲裁协议可以减少因法院审判不灵活而导致的不利影响。
但是,与任何其他协议一样,仲裁协议也有无效的情况。
仲裁管辖权可以无效,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仲裁管辖权在当事人之间不是公平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一旦发现一方强迫另一方签订协议,这种仲裁约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签订时必须是自愿的,而且必须明确无异议。
其次,任何当事人未能遵守仲裁协议的任何内容,都会导致仲裁管辖权的无效。
当事人在仲裁约定中非常尊重条款。
一旦当事人违反仲裁约定中的任何内容,仲裁管辖权就会失效。
这主要是因为如果仲裁管辖权的当事人不遵守协议中的规定,那么仲裁结果将不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此外,当仲裁庭未能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规则处理案件时,仲裁管辖权也可能会失效。
仲裁庭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守仲裁协议中规定的程序,任何违反仲裁协议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仲裁管辖权的失效。
最后,在争议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及时遵守仲裁管辖权,则仲裁管辖权也可能无效。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
措施,尽快提出仲裁申请,以确保仲裁管辖权的有效性。
总而言之,仲裁约定的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的诚实守信,双方当事人必须充分遵守仲裁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才能确保仲裁管辖权的有效性。
双方当事人应该合理的利用仲裁约定的机制,切实遵守仲裁协议中规定的条款,以便在纠纷争端发生时能够获得可靠的司法保障。
仲裁协议无效和失效的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和失效的情形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就可能发生的争议事项,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或失效的。
下面将分别就仲裁协议无效和失效的情形进行探讨。
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1.拘束力不平等:当仲裁协议的拘束力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情况时,例如一方是被动接受不利于其自身利益的条件,那么这个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这可以是因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受到压力或欺骗,导致无法自由地做出决策。
2.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仲裁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那么这个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例如,当仲裁协议涉及违法交易、欺诈行为或违反道德准则时,法院可能会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3.协议篡改:当仲裁协议的内容被一方篡改或擅自修改,并使其不符合原本达成的意图和目的时,这个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这可以是因为一方在协议签署后私自修改了协议内容,以谋取私利或损害他方权益。
4.强制性规定:如果国家法律对特定争议或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规定只能通过法院解决,那么涉及该争议或权益的仲裁协议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二、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1.协议期限过期:当仲裁协议中规定的期限过期,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没有就争议事项进行仲裁,那么这个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视为失效。
这是因为双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来达成协议。
2.无效的仲裁条款:如果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存在不明确、矛盾或不可执行的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仲裁程序,那么这个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是失效的。
3.双方一致变更:当仲裁协议中的双方一致决定变更或撤销该协议时,该仲裁协议将失效。
4.受限的争议范围:如果仲裁协议的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涵盖双方当事人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所有争议,那么该仲裁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是失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协议的无效或失效并不意味着双方的争议自动转向法院解决,仍然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仲裁协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解决方式。
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书
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书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人电子邮箱]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联系地址:[被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被申请人电子邮箱]背景介绍在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份仲裁协议,约定了双方在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然而,我认为该仲裁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况,并希望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无效性,以便采取其他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
无效的理由1.缺乏自愿性:在签署仲裁协议过程中,我作为申请人并没有完全自愿地达成协议。
事实上,在签署协议之前,被申请人对我施加了过分的压力,迫使我同意仲裁协议,并将其强加于我。
该情况违反了自愿和公平的原则,使得该仲裁协议失去了效力。
2.协议不平等:仲裁协议在制定过程中存在不平等的情况,其中的条款和条件严重偏袒被申请人。
这一点在仲裁协议的具体内容中体现明显,例如对被申请人提供了不公平的豁免权,而对申请人则没有同等保护。
这种明显的不平等导致了协议的失衡性,因而仲裁协议应被视为无效。
3.超越协议权限:仲裁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可以由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
然而,根据最近发生的争议事项,被申请人试图将与协议无关的争议纳入仲裁范围内予以处理。
这种超越协议约定权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达成的协议框架,使得仲裁协议在该事项上失去效力。
申请结果鉴于以上理由,我请求相关仲裁机构确认这份仲裁协议的无效性,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纠纷解决措施,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双方的争议。
我将配合相关仲裁程序的进行,并诚挚希望能够得到仲裁机构的公正审视。
请相关仲裁机构尽快予以受理,并及时通知我相关的进展情况。
附件清单1.仲裁协议副本2.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3.其他相关附件(如需要)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仲裁协议无效怎么办
仲裁协议无效怎么办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仲裁协议无效怎么办,希望对您有帮助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那些?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仲裁协议无效怎么办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
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申请仲裁无效申请书
申请仲裁人:[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人电子邮箱]被申请仲裁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被申请人电子邮箱]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仲裁案件名称]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事实与理由:一、案情概述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于[签订日期]签订了《[合同名称]》,其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解决。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具体争议情况]的纠纷。
二、仲裁条款存在无效情形1. 仲裁协议达成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是明确的、具体的。
在本案中,申请人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名称]》时,由于[具体原因],导致仲裁协议的达成存在瑕疵,并非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2. 仲裁机构不具有仲裁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仲裁资格。
在本案中,申请人认为[仲裁机构名称]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仲裁资格,其仲裁裁决的效力存在疑问。
3. 争议解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争议解决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申请人认为《[合同名称]》中约定的仲裁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仲裁条款无效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仲裁案件名称]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法院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日期]附件:1. 《[合同名称]》2. 相关证据材料3. 本申请书复印件[注:以上申请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
第二章 仲裁协议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二章)第1页 第二章 仲裁协议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一、仲裁协议的形式与内容1.仲裁协议的形式(1)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该合同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
仲裁条款订立于争议发生前。
(2)仲裁协议书。
所谓仲裁协议书,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协议。
(3)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之间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确认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内容,那么,这些有关文件即可构成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注意: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是仲裁协议的必备要素。
(2)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指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即双方当事人将何种性质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所谓仲裁协议的效力,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对有关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或约束力。
仲裁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效力不仅仅及于双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也产生约束力,而且延伸至仲裁机构、仲裁员和相关的法院。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1.排斥了当事人的起诉权仲裁协议一经合法成立,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2.仲裁机构获取仲裁权注意:仲裁协议既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也是对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的范围限制,超出了仲裁协议中仲裁事项的范围就是无效仲裁。
3.排斥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二、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1.仲裁协议绝对无效的情形(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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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形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一、仲裁协议的涵义
目前学术界通行的对仲裁协议定义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特定民商事争议提请仲裁解决的协议"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七条
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特定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可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仲裁界,在仲裁协议的性质认识上大体是一致的。
仲裁协议在仲裁程序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启动仲裁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是民商事仲裁的基石。
二、范文
甲方:内蒙古××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男,45岁,系该公司总经理。
乙方:北京××局××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男,38岁,系该公司经理。
双方于1994年3月1日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了松散型联营汽车运输煤炭业务的《联营协议书》,联营的1年期限已经届满,双方未获得利润;又实际联营半年多,仍未见利润。
有鉴于此,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确认联营业务终止,解除联营协议,分割联营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分担债务,分享债权,彻底清算双方的联营业务。
双方一致接受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据我国《仲裁法》和国家的示范仲裁规则以及该会自己的仲裁规则,对上述纠纷所作的一次性终局裁决结果。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19××年10月28日签订于××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