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

合集下载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是指用于道路养护工作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铣刨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保障安全、高效、环保和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于政府或专业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

第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维修和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更新培训。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制度档案,包括机械登记、使用申请、使用记录、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机械的使用计划,提前申请使用,并留有合理的备用时间。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机械的使用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时使用,并确保机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加油、润滑、检查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检查机械的状态,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离岗时,应将机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机械的安全。

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机械的故障和维修情况,并按照要求配合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机械,不得将机械用于非养护工作的其他用途。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养护和建设工作中使用的大型养路机械。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应按照科学规划、统一指挥、合理配置、有效管理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使用责任和权限第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设立专门的机械使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持有相应的机械操作证书。

第七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点,制定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培训。

第九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设备的各项指标,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动设备参数。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修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更新和淘汰。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机械设备安全。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一、总则为了保证大型养路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规范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养路机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二、养路机械使用的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道路养护单位所属的所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复机、路面瑞迪斯、路面摊铺机等。

三、养路机械使用的基本要求1.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养路机械必须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或违规操作。

3.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相关证书。

4.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5.养路机械必须经过定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四、养路机械使用的管理措施1.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1)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机械设备的良好状态。

(2)养路机械的润滑工作必须按照制度进行,定期加油、换油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

(3)养路机械的零部件更换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或省略。

(4)养路机械的清洁工作必须及时进行,保持机械的清洁状态,防止积尘和腐蚀。

2.养路机械的使用和操作(1)养路机械的操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负荷操作或违规操作。

(2)在使用养路机械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使用机械设备,确保工作效果。

(3)养路机械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各项安全装置和工作状况,确保安全使用。

(4)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不得在工作中饮酒、吸烟或使用毒品。

3.养路机械的安全保护(1)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操作养路机械时,必须穿戴指定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5.养路机械的定期检查(1)养路机械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机械的正常工作。

(2)养路机械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外观、润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等。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养护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分为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管理两个方面。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范围包括: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搅拌机等。

第二章日常使用管理第六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件,并经过技术培训合格。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功能正常,操作平稳。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机械,不得随意更改操作参数。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勿疲劳驾驶或操作。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期间,如发现机械存在异常操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和维护机械,保持机械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或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管理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保养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

第十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润滑、清洁、紧固、更换易磨损的零部件等。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

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包括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预见机械存在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养路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养路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养路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路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在养路机械设备操作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养路机械设备指的是用于道路养护和维修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振动压路机、铺装机、清障车等。

第四条养路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第二章设备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进行养路机械设备操作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的各项功能、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熟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设备各部分是否完好,有无松动、裂纹等损坏;(二)设备润滑油、冷却水、制动液等液位是否正常;(三)设备液压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四)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第八条检查完毕后,设备操作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上,并交由班组长签字确认。

第三章设备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九条养路机械设备操作前,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条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改变设备的功能和设定。

第十一条设备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避免杂物和人员靠近设备作业区域。

第十二条在操作设备过程中,应保持集中注意力,不得分散注意力进行其他事务。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机,并上报班组长或安全管理员。

第十四条在设备操作过程中,禁止站立在设备行驶的地方,以免被夹到或碾压。

第十五条当设备需要停机时,必须先确认周围没有人员和障碍物,再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当设备长时间停机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和燃油供给,避免因疏忽导致设备发生事故。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事故时,设备操作人员要保持冷静,迅速停止设备运行,并立即按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执行。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范本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范本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养路机械”)的管理,确保养路机械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铁路线路养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系统内养路机械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总公司负责全国铁路养路机械的管理工作,各级铁路局、机械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本辖区养路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养路机械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科学维护、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养路机械的采购应根据铁路线路养护需求,结合机械性能、技术参数、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用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机械。

第六条养路机械的验收应按照国家和铁路总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检验机械的性能、技术参数、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验收合格的养路机械应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包括机械型号、技术参数、购置时间、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养路机械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机械安全、高效运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养路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保养内容包括:(一)检查机械部件的磨损、松动、变形等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件;(二)检查液压、电气系统的工作状况,确保正常运行;(三)清洁机械外观,保持设备整洁;(四)定期进行试验检验,确保机械性能稳定。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养路机械的故障处理制度,对机械故障进行及时诊断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与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加强养路机械的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养路机械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对养路机械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制定养路机械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机械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养路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机械安全运行。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养路机械是维护和修复道路的重要工具,为了确保养路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一套管理规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1. 使用前准备:在使用养路机械之前,必须对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的各项功能正常运作。

特别是对于涉及到安全的部分,如制动系统、安全带等必须要做到有效的检查和维护。

2. 操作规范:养路机械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要熟悉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要遵守安全规范,确保机械操作的安全性。

3.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机械的保养和维修,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维修工作必须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

4. 安全措施:必须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罩、安全门、警示灯等,以提供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保护。

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5. 责任追究:对于因操作不当或违反规定导致的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规的人员,可以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6. 监管管理:建立相关部门对养路机械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巡检和检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以上是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提升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水平,保障道路的维护和修复工作。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安全管理

长途挂运安全
人员要求
第4.4.5条无动力回送时,每车应安排2名 有资质的押车人员。
长途挂运安全
挂运整备
第3.1.6条 由机车牵引或编挂在其他工程列车 中一起运行时,大型养路机械必须处于无动力 状态,且应加入全列车的制动系统。 第3.1.7条大型养路机械无动力回送时,对有走 行分动箱的捣固车、稳定车等机械,编挂列车 前应拆除传动轴。
运行安全
运行前检查
第4.2.1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前,各车司机 长应组织机组人员检查确认行车安全装备, 核对运行数据;进行制动机试验;走行传动 系统、悬挂部件状态应良好;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作装置、 检测装置、回转输送带装置等锁定应到位、 可靠,安全链拴挂有效;物料、工机具装载 加固应良好。
运行揭示
运记自检
运行安全
第4.9.3条大型养路机械成组作业应至少配备一 套液压起复设备,每台设备配备人字形复轨器一 套、止轮器四个、手拉葫芦(不小于3吨)两个 、枕木头及撬棍若干等用于脱轨及工作装置复位 的应急救援起复设备,所有设备必须状态良好。
应急管理
定期演练到位
第4.9.4条铁路局应每年至少组织—次大型养路 机械应急起复演练,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总结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长途挂运安全
停车检查
第4.4.5条 在车站内停车时,下车检查轴温 及制动闸瓦的情况。
作业安全
线路准入条件
第4.5.20条 在清筛、更换道床及新线地段利用 捣固车、配砟整形车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 条件应满足:静态轨距偏差不超过mm,静态三 角坑偏差不大于30mm,轨缝不大于30mm,曲 线目视圆顺、无反超高。
保养检修安全
搬运配合
第4.7.8条在现场拆卸较大零部件时,应根据拆装的 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砸伤手脚,损坏机件及 影响行车安全。 第4.7.12条使用起重机械吊装物件时,应由专人指挥 ,吊车司机与司索工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捆、挂 应牢固平稳,起落应缓慢,严禁吊钩下站人。 第4.7.13条使用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有操作 证方能上岗驾驶。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装卸物件应 起落平稳,严禁在车间内高速行驶。

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械、运输机械、养护机械等。

1.3 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安全第一、节能环保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2.2 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3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4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档案,记录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情况。

三、采购与验收3.1 机械设备的采购应根据工程需求,结合机械设备的性能、价格、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3.2 机械设备到货后,应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3 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货或要求厂家进行整改。

四、使用与维护4.1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确认机械设备性能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4.2 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3 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4 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记录制度,记录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工作量、维修情况等。

4.5 机械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五、维修与报废5.1 机械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5.2 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应采用原厂配件,确保机械设备的性能。

5.3 机械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技术状况无法满足工程需求时,应予以报废。

5.4 报废的机械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出售。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1. 使用资格要求: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2. 机械维护保养:经常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能安全运行。

3. 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上的规定。

4. 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饮酒后驾驶大型养路机械,被发现酒后驾驶的,将被严肃处理。

5. 安全防护措施:在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必须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6. 环保要求: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进行违规污染。

7. 工作时间限制:明确规定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时间,避免过度使用导致机械损坏或操作人员疲劳驾驶。

8. 应急处置措施: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能灵活应对,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和机械的安全。

9.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暂停使用证件、取消使用资格等。

10.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对大型养路机械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以上是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使用人员还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机械的安全使用和道路的安全维护。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保障机械安全运行和道路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道路养护单位、施工单位和机械操作人员等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相关各方。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是指用于道路养护、维修、施工等工作的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路面刨削机等。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符合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保障人员安全。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机械使用管理第六条所有大型养路机械设备使用前,都需要验收合格,并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

第七条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异常声音和震动等。

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经过操作人员合格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严禁超负荷、超速、超载等不当操作。

第十条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巡视和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不得擅自继续作业。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检查和贮存,确保下次使用的安全和正常。

第十二条禁止擅自私用或转借机械设备,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单位批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严禁在危险区域内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机械设备周围的工作区域的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和积水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如护栏、安全帽、安全绳等,并确保防护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严禁擅自改动设备结构和参数。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2023年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2023年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2023年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一、总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为了加强对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道路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机械采购与备案1. 采购单位应按照质量要求、技术性能等指定条件,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大型养路机械,禁止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2. 采购单位应及时将已采购的大型养路机械信息报备至相关部门,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购买日期、生产厂家等。

三、机械使用与维护1.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的机械状况、润滑油、液压油、制动系统等各项关键部件的状态。

2. 使用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关证书后方可操作大型养路机械。

3. 操作人员在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保持机械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4. 大型养路机械需定期检修和维护,在使用一定时间后,需要进行全面的检修和保养,修理和维护期间,严禁使用该机械。

5. 大型养路机械的维修必须由专业的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确保维修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四、安全防护1.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必须配备相关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2. 大型养路机械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进入作业区域。

3. 大型养路机械在夜间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确保作业人员的视野和安全。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大型养路机械事故后,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转移、破坏事故现场的证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大型养路机械事故责任的界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涉案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

六、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则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铁路局小型养路机械应用管理办法

铁路局小型养路机械应用管理办法

××铁路局小型养路机械应用管理办法总则第1条小型养路机械(以下简称“小机”)是指用于线、桥、路作业(施工)的小型机械,是实现我局工务作业机械化的关键设备。

为了适应部、局“集中修、机械修、专业修、天窗修”的要求,加强我局小机运用、检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保证小机的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小机的功效,根据铁道部《××局(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综合规则》、《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铁路局设备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局管内用于工务生产的各类小机的应用管理工作.第3条小机应用管理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技术管理与效益管理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提高装备科技含量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的原则.第4条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并将小机应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主管领导任期内的考核。

第二章管理第5条实行铁路局、站段二级管理.各段必须明确设备管理职能部门,配齐、配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与设备。

第6条局工务处为全局工务系统小机的主管部门,其管理职责为:1.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养路机械及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技术政策、标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局情制定管理办法。

2.每年汇总上年度全局机械动力设备数据库,掌握全局主要小机的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小机运用组织模式,按时向铁道部、局设备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3.根据路局发展、运输安全生产及现场实际需要,制定全局小机的发展规划;审查、汇总、提报工务系统更新改造和大修建议计划并组织有关项目实施(采购时提出技术要求,组织工务有关人员配合局物资采购部门对属于局采购的设备进行选型、招议标),收集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反馈相关部门。

4.检查、指导各段小机运用组织形式、作业程序、设备安全操作、作业质量。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文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文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文答复: 感谢您的提问。

以下是关于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一份范文,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道路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摊铺机、压路机、铣刨机、喷涂机等机械设备。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须经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试运转,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无故障和异响。

第七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说明书,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和操作方法。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并进行安全排查和维修。

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第十一条若遇恶劣气候或其他不适宜操作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完成后,必须进行设备的清洗和保养,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必须妥善处理,做到无污染排放。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保养记录,做好设备保养的记录和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技术状况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性能。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擅自拆卸和修理设备。

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故障处理必须及时,不得拖延,以免影响道路养护工作的进行。

GW036-2005 铁路小型养路机械安全运用补充技术要求

GW036-2005 铁路小型养路机械安全运用补充技术要求

TJ/GW036-2005 铁路小型养路机械安全运用补充技术要求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铁路小型养路机械的安全运用进行补充技术要求的说明和规定。

铁路小型养路机械广泛应用于铁路养路工程中,为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效率,对小型养路机械的安全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2. 安全运用要求2.1 设备维护和检修2.1.1 小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2.1.2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维修工具和设备。

2.2 操作人员要求2.2.1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参加过相关安全培训。

2.2.2操作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或调整设备的工作参数。

2.3 设备安全防护2.3.1 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防护罩、安全带、紧急停机装置等。

使用单位应确保这些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2.3.2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留意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2.4 作业环境要求2.4.1 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平整、无明显杂物、无明火等。

2.4.2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如大风、暴雨等),应暂停使用设备,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运行稳定。

3. 安全管理措施3.1 安全管理机构3.1.1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管理和监督小型养路机械的安全运用。

3.1.2 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岗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且这些人员要受到相关职业培训。

3.2 安全检查和评估3.2.1 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排查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3.2.2 安全检查和评估要包括设备的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环境等各个方面。

3.3 安全教育和培训3.3.1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本(2篇)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本(2篇)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范本一、前言本文旨在明确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规范,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以保障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机械使用管理规范1. 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须经过合格的操作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 在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前,必须对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部件正常运转,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液压系统、操控系统等。

3. 在机械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机械参数或进行非法改装。

4. 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保持机械的稳定性,不得超过机械的工作载荷范围,以免造成机械的损坏。

5. 机械操作期间,必须随时关注机械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报告相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6. 在机械使用过程中,禁止随意离开操作位置,必要时应找到合适的地点停机。

7. 机械操作结束后,必须停机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切断电源、刹车锁紧、器具归位等。

8. 机械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期间,必须关闭机械并断开电源。

9. 机械维修期间,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并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10. 机械维修后,必须经过测试验证,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11. 在机械存放期间,必须选择干燥通风的地点进行存放,避免暴露在雨水、阳光等恶劣环境中。

12. 对于出现严重故障的机械,必须立即报告并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13. 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记录必须详实并及时保存,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日期、使用地点、故障情况、维护记录等。

14. 所有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及时更新相关知识。

15. 严禁拆卸或修改机械上的安全装置,如发现有人违规操作,必须立即制止并举报。

三、结束语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管理是道路养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只有严格遵守管理规范,才能确保机械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2024年大型养路机械行车安全作业办法(三篇)

2024年大型养路机械行车安全作业办法(三篇)

2024年大型养路机械行车安全作业办法一、基本要求1.为保证大型养路机械运用中的行车、作业和设备安全,从事大型养路机械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白音华铁路行车组织规则》和有关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措施。

2.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

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作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保证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安全。

3.大型养路机械必须配备无线列调电台、无线电话及灭火器具、防溜器具,防护信号用品等,作本务车运行时还须配备机车信号、运行监控装置等行车设备,运行时本务车驾驶员应执行车机联控的有关规定。

夜间必须有头灯照明,后部车辆必须有尾部红灯标志。

4.大型养路机械必须由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大型线路机械操作证的人员操作;由取得大型养路机械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学习驾驶员只能在驾驶员的指导下驾驶运行。

二、施工运行安全1.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前,各车司机长应对本车的制动系统、折角塞门、安全锁(链)、油位等有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试风试闸,各工作装置、检测装置锁定到位、可靠,安全链拴挂有效。

2.施工负责人接到调度命令并经确认后,立即向各车司机长传达,以便做好启动准备。

本务车驾驶员凭调度命令,确认出站信号已开放,鸣笛一长声,待被连挂各车回示一长声后,本务车即刻再鸣笛一长声,方可开始动车。

3.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时,驾驶人员要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十六字令,即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严禁酒后开车,臆测行车;进出站要使用无线列调电台与车站联系,禁止关机运行。

4.严禁任何人争抢上、下大型养路机械或在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时将身体探出车外,需要瞭望时应抓紧扶牢,不允许在车帮上或架空物上坐卧,不允许头脚伸出车外,不准在车上打闹。

5.各车连挂运行时,本务车驾驶员与各动力车驾驶员应经常用对讲机保持联系,通报前方信号开放情况以及提出加速、减速或制动的要求。

6.严禁超速运行。

铁道部关于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试行)-铁工务函[1994]224号

铁道部关于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试行)-铁工务函[1994]224号

铁道部关于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试行)正文:----------------------------------------------------------------------------------------------------------------------------------------------------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试行)(铁工务函(1994)224号1994年5月21日)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施工作业安全,加强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研制及新改造的养路机械(含线路质量检测、安全防护设备及有关小型液压机具等,以下同)在全路推广使用前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应具备下列条件:1.产品经过铁路局(含院校)组织的技术鉴定;2.产品经过铁道部、铁路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地方省组织的技术鉴定;3.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经过铁路局组织的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

第四条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审批工作,由铁道部工务局组织实施。

由铁道部组织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安全使用审批。

第五条铁路局鉴定的养路机械限于本局试用或使用时,由铁路局比照本办法进行安全使用审查,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部备查。

第六条养路机械报部审查时,须由产品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1.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技术评议意见;2.进行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涉及行车安全的专项检测报告;3.产品的安全操作规程;4.对审查内容的必要的说明资料等。

第七条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范围包括:1.道碴捣固机械:2.道碴清筛机械,3.道床整形机械;4.轨道稳定和夯实机械;5.起拨道机械(机具);6.钢轨整修机械(含打磨、刨边、直轨、平轨、钻孔、锯轨、轨缝调整和长钢轨拉伸机等);7.轨枕抽换机及方枕器等;8.龙门铺轨机;9.长钢轨运输列车及换轨车等;10.移动式钢轨气压焊机;11.机动螺栓扳手;12.轻、重型轨道车及拖车(含发电轨道车和带吊的轨道车及拖车等);13.地面式钢轨涂油器;14.线上辙叉吊装机械;15.钢轨探伤仪;16.列车接近报警器及列车速度监测仪;17.其他新研制的需上道使用并涉及行车安全的机械设备。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1. 背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扩建。

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配备大量的养路机械,以保障道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的顺畅。

然而,机械的投入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对于保障基础设施运转,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2. 管理规则2.1 设备分类根据不同的功能特点和适用范围,大型养路机械通常分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混凝土泵车等多种类型,需要对不同种类的机械进行分类和管理。

2.2 实施人员养路机械的使用需要专业的操作人员,对每种机械都应指定一个专职的操作员,他需要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并且在使用前进行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2.3 技术培训和考核为了保障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每位操作员在上岗前都需要接受规范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考核合格后,操作员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以保障机械的运转和人员的安全。

2.4 设备保养养路机械的保养维修非常重要,机械操作人员应当非常重视设备保养,并且制定针对性的保养计划。

根据机械的使用频率、工作环境和使用时间,制定不同的保养计划,确保设备长期稳定快速的工作状态。

2.5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企业或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路机械的使用与安全紧密相连。

机械使用前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规避安全隐患,确保操作人员和机械都可以在安全状态下工作。

2.6 规范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盲目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应关注机械的细节问题,做好安全操作,并且在操作完成后及时对机械进行维护清理、停机检查。

2.7 设备报废处理由于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寿命通常较长,经过多次的维护保养后依然可能出现零件老化等问题,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使用。

在机械出现大面积故障、大修费用高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将大型机械转卖或进行拆解处理,以第二次利用或废铁回收等方式实现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回收资源。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养路机械安全使用审批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施工作业安全,加强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研制及新改造的养路机械(含线路质量检测、安全防护设备及有关小型液压机具等,以下同)在全路推广使用前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应具备下列条件:1.产品经过铁路局(含院校)组织的技术鉴定;2.产品经过铁道部、铁路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地方省组织的技术鉴定;3.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经过铁路局组织的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

第四条养路机械的安全使用审批工作,由铁道部工务局组织实施。

由铁道部组织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安全使用审批。

第五条铁路局鉴定的养路机械限于本局试用或使用时,由铁路局比照本办法进行安全使用审查,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部备查。

第六条养路机械报部审查时,须由产品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1.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技术评议意见;2.进行技术鉴定或技术评议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涉及行车安全的专项检测报告;3.产品的安全操作规程;4.对审查内容的必要的说明资料等。

第七条报部审批的养路机械范围包括:1.道碴捣固机械:2.道碴清筛机械,3.道床整形机械;4.轨道稳定和夯实机械;5.起拨道机械(机具);6.钢轨整修机械(含打磨、刨边、直轨、平轨、钻孔、锯轨、轨缝调整和长钢轨拉伸机等);7.轨枕抽换机及方枕器等;8,龙门铺轨机;9.长钢轨运输列车及换轨车等;10.移动式钢轨气压焊机;11.机动螺栓扳手;12.轻、重型轨道车及拖车(含发电轨道车和带吊的轨道车及拖车等);13.地面式钢轨涂油器;14.线上辙叉吊装机械;15.钢轨探伤仪;16.列车接近报警器及列车速度监测仪;17.其他新研制的需上道使用并涉及行车安全的机械设备。

第八条根据不同的机械及设备,对下列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审查:1.安全设施;2.走行及下道装置;3.对轨道电路的绝缘性能;4.人身保护措施;5.机械防卡死性能;6.机械作业状态和下道状态的限界;7.机械使用条件;8.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及故障紧急处理措施;9.轨行式动力机械及各种专用车辆的动力学性能;10.质量检测、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审批期限为自接到审批申请及完整资料后30日内。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审批时,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条对上报的养路机械的审查结果,由铁道部工务局发文通告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未经或未通过安全审查的养路机械,严禁在全路推广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4年5月15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工务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