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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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1)

第二章投标须知 (2)

说明及注意事项 (2)

投标文件的编写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开标和评标 (5)

定标 (7)

验收 (8)

第三章标的清单及说明 (9)

第四章采购合同 (11)

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5)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招标编号:CSYHQZFCG-2005-14

雨花区政府采购中心举办公开招标采购。诚邀感兴趣的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电脑、打印机。(详见标的清单及说明)。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密封递价。

三、定标方式:综合评优、分别以各标的的合理低价中标。

四、标书售价:每份1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标书时间:自2005年4月25日起至2005年4月26日,每天8:30-11:30时,14:30-16:30时。(节假日除外)

六、购买标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雨花区圭塘万家丽路与香樟路交汇处雨花区机关大院后勤服务中心北栋C515房)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整(北京时间)。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产品生产或销售代理证书

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采用国际标准生产认证证书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税务登记证书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应向招标人交付投标保证金1万元(以款到指定帐户为准)即取得投标资格。未取得投标资格者,其投标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05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整

十、开标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北栋四楼会议室

十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1、地址:雨花区圭塘万家丽路与香樟路交汇处雨花区机关大院后勤服务中心北栋C515房。

2、联系电话:5880968 5880974

3、传真:5880974

4、联系人:陈益军、宋玫、舒继晖

5、开户行:圭塘信用社

6、户名:长沙市雨花区政府采购办

7、帐号:3890220110000128

第二章投标须知

A 说明及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招标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雨花区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购买了招标书提交了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 “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标的物的单位。

2.4 “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安装等。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法人资格,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3.4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 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3.7 产品生产销售或委托代理证书。

3.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 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10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11 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3.12 接受招标人的付款方式。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人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转账均可,其

中转账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4.2 招标人不接受非银行款项以外的有价证券抵押、存单抵押、往来款项抵押及银行保函等形式作为投标保证金。

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履约后按合同规定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的一周内,凭向我中心开出的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无息退还,原则上只转帐不退还现金。

4.4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改;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4)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5)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投标有效期

5.1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报价的有效期为30天。

5.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告知招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称为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修改文件,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报)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则应以电报、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

7.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期限在修改文件中一并说明,修改文件中未作出延长日期的,其投标截止日期不变。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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